张娇
(西安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西安 710021)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保持快速发展,在1978—2016年期间,中国居住在城市的人口比例从17.90%上升到57.35%,2017年,我国的城镇化率达到58.5%,8000多万农业转移人口成为城镇居民[1]。随着城市化的发展,我国已经从封闭的传统农业社会转变为开放的现代化工业和城市社会,并且这种城市化的过程导致中国的消费能力激增,这对中国和世界而言都是绝对有利的。然而,在中国正运行和保持快速城市化发展模式的同时,各种问题也引起了人们对中国城市化可持续发展的关注,如环境恶化、城乡不平等、土地过度开发以及不断增加的能源消耗等问题。对乡村问题的关注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的新型城市化战略强调了市场力量的作用,以市场为导向指导资本、劳动力、物资和信息等生产要素的流动和分配。然而,过去数十年的城市偏倚政策使中国大部分的乡村和小城镇人口向城市流动,严重影响了当地的劳动力市场,使当地的产业发展处于一种活力不足的状态。现实情况是,市场的力量通常会引导企业向有更多利润回报的地方进行投资,城市地区因其优越的地理位置、训练有素的劳动力以及政策方面的优势从而更加具有吸引力,因此,乡村地区想要吸引外部投资以加速其经济增长就变得更加具有挑战性。
另一方面在于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为了实现乡村的发展和振兴从而更加迫切地需要投资来建设乡村,因此会提供一些优惠的条件或者政策来吸引投资,如免费的土地、超低的税率以及没有或几乎没有的环保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那些重耗能和高污染的工厂倾向于从城市转移到环境监管比较薄弱的农村地区来,但这不仅意味着乡村环境负担的不断加重,而且还阻碍了农村生态保护的进程。
另一个新兴现象是以帮助农村发展为名的农业投资涌入农村,他们往往采取向当地农民出租大量土地的形式,或者他们提议让农民种植某些农作物并与农民签订合同,承诺以一定的价格购买该农产品,然而,当市场发生波动导致这些投资者没有或几乎没有销售该产品的利润时,投资者的承诺就会中断,而农民由于缺少渠道或者一些其他的因素不能很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导致自己利益受损。
中国过去几十年的城市化发展注重城市的进步,并在城市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然而,乡村由于被忽视从而没有足够的投资,导致乡村基础设施方面不完善,与城市差距大。为了推进小城镇和中心村的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快速发展,国土资源部于2006年开放了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试点,启动了许多改造村庄和建设中心村的项目,旨在巩固中国的空心村,通过平衡城市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实现建设用地供应平衡。因此,经常看到几个挖空的村庄被拆除,建成了像城市那样的新的现代社区,基本上彻底拆除农民的老房子和其他附属物,如树木和设施等,这就意味着放弃了过去,导致了农村身份丧失的问题。
伴随着农村身份的丧失,乡村的文化也在不断衰落。乡村文化不仅调节着人、自然与社会的基本关系结构,而且维系着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但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在带动乡村进步和富裕的同时,又以强大的力量构建了乡村社会的文化价值,不仅对传统乡村文化产生了强烈的影响,而且带来了深刻的文化冲突。大批量人口外流,以及传统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使得乡村传统文化的发展越来越严峻。一方面,大量乡村青年外出发展,使传统的节日、习俗、饮食和手工技艺等得不到继承,从而逐渐减少甚至消失;另一方面,在利益至上的原则下,许多乡村文化今非昔比,已经变得物是人非。熟人之间亲切、温暖的关系随着功利主义的出现而日渐消亡[2]。
201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作为指导中国未来城市化发展的第一个正式计划。实施该计划的原因是由于传统的城市化战略对城市地区特别是大城市地区的投入力度大,使得城乡差别不断扩大,城乡矛盾不断加剧。与传统的主要侧重于城市扩张等“实体”方面的城镇化模式相比,该计划倾向于完善现有城镇化模式,促进农民工市民化,实现可持续发展;与过度的土地城市化不同,该计划的原则是“以人为本”的城市化,并把促进农民工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城镇化应更关注“人”而不是“地”,该计划还提出了一系列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和环境保护的详细目标,以实现中国更加可持续的城市化。
中国的城镇化发展应该多种模式并存,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城市,应当因地制宜的发展,形成独特的发展模式,而不应该是千篇一律、一刀切的模式。首先,大城市要进行升级。北京、上海这样的城市,要通过产业升级、服务升级、城市体制改革,来达到城市升级;其次,二三线城市,应该提高“城市化”水平,加强产业效能,创新产业技术,努力提升城市发展水平;此外,对于小城市,要提“城镇化”,作为农村和城市之间过渡的载体,是城市发展的基础也是区域经济发展的着力点,要做好统筹发展、产能互动以及和谐发展;最后,在农村地区城市化进程中,要明确提出“保护农村”的目标,而不是一味地消灭农村。加强小城镇建设的带动能力,以提高农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现代化,实现城镇化发展与农村保护的平衡。
新型城镇化与乡村的振兴是不可分割的命运共同体。一方面,新型城镇化是乡村振兴的必要前提,也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如果不经历城镇化,农业国家就无法迈向现代化进程,也就无法实现振兴;另一方面,乡村振兴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不断完善,最终创造出以优良人居环境为中心目标的新型城镇化,从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因此,城市要素作为乡村振兴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为坚定不移地走城乡融合的发展道路打下良好的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乡村建设的发展必须要走符合自身实际的道路,要充分体现当地特色和优势,遵循发展的基本规律,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得住青山绿水,留得住乡愁[3]。
一方面,乡村振兴要保留有价值的村庄和乡愁魅力。乡愁是“人类一种难以捕捉的情愫”,是对乡土、乡音和乡味的牵挂。在城镇化的浪潮下,这种难以言表的情结和回归乡土的冲动日益高涨,包括绿色、健康、地方特色产品,宁静的环境与淳朴的民风民俗引来的乡村旅游休闲等。对有价值的历史文化名村、有记忆的村庄,应注重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保留其作为重要生态环境和精神文明载体的功能,保留农村印记。
另一方面,乡村振兴不能忽视“消亡中”的村庄。在历史的长河中,城镇的增加和农村的减少是一个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村庄减少的根本原因是青年人口外流,同时造成的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问题也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大量农民进入城市后,农村原有的房屋也必须收拾好、整理好、利用好,以形成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农村新风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