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申遗时代老司城遗址的保护与利用

2018-03-06 10:42左健王清华方志琴李俊佳田园尹亚男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18年20期
关键词:土司遗址村民

左健,王清华,方志琴,李俊佳,田园,尹亚男

(吉首大学,湖南吉首 416000)

随着2015年中国土司遗址申遗成功,作为其中典型代表的永顺老司城更为世人关注。那么在“后申遗时代”,永顺老司城土司遗址如何保护以及如何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利用就成了社会各界最为关心的问题。本团队在老师的指导下,自2016年5月以来便开始关注这一问题,并进行前期的资料收集与整理,至8月本团队在历史与文化学院瞿州莲与张振兴等老师带领下,针对老司城遗址的保护现状与利用前景,展开了为期20天的田野调查。通过将文献与实地调查的方法相结合,本团队试图从以下3个方面对老司城遗址保护与利用的相关问题进行阐述。第一,通过对老司城遗址、土司、土司制度的价值进行梳理,明确老司城遗址价值与保护的内容;第二,就“后申遗时代”老司城的保护措施与申遗前对比,从两个方面进行重要探讨,结合实地调查结果,分析归纳其存在的不足,提出一些可资参照执行的保护建议;第三,就“后申遗时代”老司城遗址的利用从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分析,结合政府给出的数据及实地调查的资料,分析老司城遗址的利用现状,提出解决当下某些利用方式不当的参照办法。

1 老司城遗址概述

老司城又称“福石城”,位于湖南永顺县灵溪镇司城村,灵溪河环绕其四周形成天然屏障。从南宋绍兴五年(1135年)到清雍正五年(1727年)六百余年间,老司城既是永顺土司政权的中心,也是湘西土家族的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中心。

“土司”又称“土官”,是中国在元、明、清三朝在边疆地区设置的官职。土司制度兴起于元,完善于明,清代中期曾进行大规模“改土归流”,作为地方职官设置的地方行政制度,直至新中国成立之后才最终废除。作为中国古代中央王朝管辖边疆民族地区的一种地方行政制度,土司制度对维护历史时期各中央王朝的边疆稳定与安定繁荣,做出了极大的贡献。

2015年7月4 日16时,“中国土司遗产”项目在德国波恩举行的第39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申遗成功。而永顺老司城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位于土司地区与中央政权主体地区文化和地理最前沿的交汇地带成为其典型。

2 后申遗时代老司城遗址保护现状、问题及对策

2.1 政府、制度与法规层面

在申遗成功后,国家文物局特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土司遗址保护管理工作的函》、湘西州于2016年10月启动的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老司城遗址保护条例》立法修改程序 (2015年8月10号)都为进一步做好“土司遗址”保护管理工作做了贡献。同时,老司城遗址所在的村落也制定了自己的村规民约——《灵溪镇司城村村规民约》,以此来约束村民,保护老司城遗址。

为调查村民对保护法律的熟知了解程度,我们专门对老司城村民进行了随机访谈,详细记录了他们对此的认识和看法。通过对比分析以及对随机人员访谈的整理与分析,我们认为后申遗时代老司城遗址在制度保护层面存在如下几点不足:(1)中央与地方脱节。中央制定的一些法律、法规,地方并没有严格地按照其上规定的施行且中央与地方的联系不紧密,也就无法深入了解地方的实行程度;(2)奖惩措施不到位。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奖惩措施都没有实施到位,如对遗址进行私自发掘或在周围大兴土木、破坏其生态环境的行为没有进行相应的惩罚,对自觉上交文物或对遗址自觉保护的人没有进行相应的奖励,从而致使破坏的人继续破坏,而保护的人不再保护。(3)保护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不强。没有将附近的自然村落及其生态环境一并纳入保护,破坏了遗址的原真性。

本团队认为,制度保护是遗址保护最基础的部分,为了更好地对老司城遗址进行保护,现就以上不足提出如下建议:(1)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力度,切实保证法律的颁布与实施同步。同时,对于奖惩措施的落实也能起到监督作用,从而提高法律的实施力度,建立法律的威信;(2)实行归户原则。因老司城遗址独特的地理环境,被六个自然村落包围,因而归户原则能够实行。每个家庭负责一个区域,范围以及负责人的确立就使得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与地方行动同步,从而来保护遗址。(3)树立“原真性”的保护原则。在制定老司城遗址保护规划时,要注意将遗址周边的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一并纳入保护设计方案中,要意识到文化遗产是不能够与它所见证的历史以及所产生的环境相分离的。要保护文化遗产,就必须保护遗产赖以生存的环境,这样,才能够真正实现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

2.2 地方与村民自主层面

保护土司遗址不仅需要各级政府及文物工作人员的努力,更重要的还是当地居民自发组织的保护。世代居住于此的土家族人对这片土地深厚的感情、对自己光辉历史的自豪,都足以使得他们成为这片土地、这个遗址最坚定也最有效的保护者、维护者。

老司城遗产区中现有6处规模较小的自然村落,散落分布于遗址周边的山地间,居民542人,主要为土司城废弃后世居此地的土家族人。这本应该是保护遗址的中坚力量,但是据调查,司城村以及周围的其他村落都没有形成保护组织。在调查后,本团队将当地居民大致分为了四类:

第一类是文化水平较低的核心区居民,其大部分是个体经营户。就问及对遗址及保护措施的了解程度时,他们表示自己并不是很了解,反而更加关心如何去吸引更多的游客来这里旅游带动经济的发展以及政府征地的补偿款项。第二类是住在老司城附近的、无法获取外界信息的留守老人。他们因为身体原因没有获取外界信息的渠道,故而对此一无所知。第三类是受过一定教育的外出务工人员。他们知晓老司城遗址,且为自己的历史而自豪,但是因为时间、经济等原因,他们有心而无力。第四类是受过教育的、对土司遗址有着深厚的感情、愿意为此付出的知识分子,他们基本上为老人。他们对土司文化有着深厚的了解。

综上所述,本团队认为老司城遗址在村民自主保护这一块存在很大的不足。

(1)村民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很低、且不团结。根据调查结果,笔者发现6个自然村落中,村民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很低。村民大部分都是小学或者初中学历,高中学历寥寥无几,这就使得村民的理解能力不强,看不到土司遗址的深层价值,从而无法自发的形成保护组织。

(2)当地村委会没有与民众进行深层交流。土司遗址是一个很特殊的遗址,当地的居民基本上为土家族,这就为政府发动村民进行保护或者说村民自发保护提供了一个必要的条件。当地政府没有对土司价值进行宣传,民众不能理解老司城遗址的价值、不知晓自己的光荣历史,也就无法产生保护意识;种种因素导致老司城遗址保护在村民自主这一块存在极大的不足。这个不足使得政府在投入大量精力后却达不到预想的效果。为了更好地保护遗址,针对这些问题,本团队建议如下:

(1)提高村民的受教育程度、定期开展村民交流活动。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当地政府长久的努力。可以在村里开设一些讲座,请人来讲述八百年的土司历史,还可以组织村民参观博物馆、遗址等,以此来提高村民对自己民族历史的认同感以及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促进他们的交流,还可以借此进行宣传,发动当地居民自发保护遗址。同时还可以定期开设一些文化课程,提高村民的文化程度。

(2)当地政府进行适当的帮持。当地政府可以召开一个村民大会,与有意愿的年轻人多交流,帮助他们建立一个民间的保护组织,号召村民加入,形成互相的监督机制,以此来更好的保护遗址。在小组内可以形成核心成员小组,大家可以相互监督。组织内部可以实行轮班制,在旅游期内监督游客,防止他们对遗址进行破坏。

3 后申遗时代老司城遗址利用现状、问题及对策

随着申遗的成功,老司城遗址以及那段曾不为人知的辉煌的历史出现在了世人的视线中,我们应该趁此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的利用,从而达到更好的保护与宣传的目的。

3.1 老司城遗址利用现状

目前老司城遗址利用的方式主要为发展旅游业。旅游业成为永顺县经济的新的发展点,文化旅游产业经济实力较之以往明显增强。

随着“后申遗时代”老司城的加速发展,以老司城作为旅游产业龙头,除永顺县老司城景区旅游团队接待演艺及礼仪培训班正式开班等相关基础服务措施做好之外,还添加了老司城的黄金旅游路线。路线起于灵溪镇禁果庄,经树木村、凉水井、花园村、搏射坪,止于老司城遗址公园规划停车场,全长9.514公里,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从而完善老司城旅游业的交通服务体系。在媒体宣传方面,永顺县老司城遗址与芙蓉镇等5个著名景点联合举办的营销旅游推介会在长沙举行,旨在“旅游+”和全域旅游的形势下,共同分享旅游发展成果。其为传播土司文化,弘扬湖湘文化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带动了永顺旅游业的发展。

3.2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2.1 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国内外旅游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老司城遗址旅游也持续较快发展,这主要得益于老司城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成功。在旅游业不断发展、旅游人数不断上升的同时,老司城遗址在旅游利用方面也存在着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它们集中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开发商与国家的冲突是第一个大问题。开发商想要将老司城打造成旅游胜地与国家下发的红头文件——不准在老司城遗址动土造成冲突。

(2)多元主体下的利益冲突是第二大问题。第一,保护土司遗址的专家和开发商之间的冲突,专家学者致力于保护土司遗址以及合理的利用,与开发商的最大化利用相背离。第二,国家、当地政府以及开发商之间的冲突,这就关乎利益的分配问题。国家希望能获得经济上的收入;当地政府希望能够依靠这个世界文化遗产来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提升政绩;开发商希望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收回成本,同时得到最大化利益。利益分配的不平衡使得这个冲突成为最根本的冲突。

(3)当地村民的脱贫冲突是第三大问题。“申遗”后,当地村民的田地大多被国家征收,其收入来源变得单一且微薄,虽有补助却难以维持长期生活,这就导致部分村民开始产生利益为主的思想观念,对未挖掘的土司遗址产生破坏,用来生活用地。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使得许多的村民看到了脱贫的曙光,强烈的渴望使得他们忽视了更重要的遗址保护,而把所有的注意都放到了如何使旅游业更加繁荣以及来增加自己的经济收入。据实际调查发现,有很多的村民会偷偷带游客进老司城,使得游客们不需要交门票,以此来增及游客的数量。

(4)旅游业发展带来的双重影响是第四大问题。第一个影响即老司城遗址得到了“活态”保护。一方面,游客们购买纪念品,观赏土家歌舞,了解其中蕴含的文化内涵,对老司城土司文化起到一个宣传的作用,对其进行了“活态”保护。另一方面,游客的需要使得当地村民自发地去学习相关文化,从而也促进了当地村民对自己历史的了解,对培养其民族认同感以及自觉保护意识有推动作用。另一个影响即过度的利用、过度的发展旅游业会给老司城遗址造成破坏。老司城遗址的性质、其所处的环境以及基础设施的建设程度就决定了它的游客接待数量以及旅游业的发展程度。如果过度的发展旅游业,游客数量的增多以及质量的良莠不齐会对环境造成破坏。

3.2.2 合理利用对策

老司城拥有一般旅游资源所不具备的特性,这些特性对老司城遗址旅游项目的开发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因此,必须予以重视。现对老司城遗址旅游开发中存在问题做简单的对策探析:

首先,就开发商与国家的冲突来说,本团队认为这就需要国家与开发商进行协调,形成 “以国家为主导,开发商协调”的合作利用机制。国家采纳专家的建议,经过与开发商协商后,制定具体的规划,以此来进行正确的利用。在利用过程中,国家适当引导开发商,在不破坏遗址的情况下进行合理利用。

其次,就多元主体利益的冲突问题而言,合理分配利益、进行“保护性综合利用”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本团队认为大致可以分为这三种利益群体:第一是以国家和专家、学者为代表的公众利益群体;第二是以开发商为代表的经济利益群体;第三是以当地政府为代表的政治利益群体。明确各个利益群体所需,这样就能对症下药。就国家和专家而言,利益是其次,遗址的保护才是首要;对当地政府而言,政绩是首要;对于开发商而言,经济利益是首要。追求的利益不一致,就能进行协调分配,制定协议,划分好利益分配,理智选择,走出一条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之路,实现彻底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再次,就是当地村民的脱贫冲突。本团队经过调查分析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当地居民应该认清自己的身份——遗址的保护者、土司文化的传承者、传播者。其次,当地村民可以实行多元化收入,例如遵循公益化原则,组织保护者与当地居民,建立保护协会,其资金来源可以以政府投入和社会众筹的方式收集,再转化为加入保护协会的村民的“工资”,以此来增加居民收入。再者,因土司遗址的特殊性,当地村民都有着特殊的手艺,他们可以依托老司城遗址建立自己的手工作坊,如渔具、兵器模型等,这样既对遗址进行了“活态”保护,又增加了自己的收入。

最后,就如何看待旅游业带来的双重影响问题,针对老司城遗址的特殊性,本团队提出以下建议:(1)分清主次,保护为主,获利为次。(2)合理的利用,对老司城遗址进行“活态”保护,而过度的利用从长远来看,既破坏了遗址,又损失了经历利益,所以合理的利用才是我们要追求的。

总之,“后申遗时代”老司城遗址保护和利用工作才刚刚起步,未来要走的路还很长,遇到的困难还会很多,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在保护的基础上利用,以利用来促进保护,这样才能将这一世界遗产保护好、管理好,不让其再次淹没甚至消失于历史长河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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