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亚亚,毕红霞
(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东泰安 271018)
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和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快速转移,农村养老压力不断加大,在农村养老资源禀赋差的现实情况下,探索适合我国农村实际的养老路径来填补家庭养老的缺失已成为迫切需求(郝亚亚等,2017)[1]。在既往的养老意识里,老年人往往被单纯看作赡养的对象,即仅把老年人当作是一种“负担”,强调“老有所养”,却忽视了“老有所为”,这不仅不利于多元化养老途径的理解和实践,也不符合积极养老的推进。而社区互助养老使社区内老人在既不离家又不离村的前提下,力所能及的相互帮扶养老,通过老有所为缓解农村养老资源压力,理论上是值得提倡和推广的积极有效的辅助型养老机制。同时,政策层面上,201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出,要“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倡导老年人互助服务”;2016年《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也指出要“积极开展……互助养老服务,提高养老服务能力”,这些都体现了国家对该养老机制的肯定,也预示该养老机制有广阔的研究和推广空间。
近年来学界对农村社区互助养老的讨论,主要围绕2008年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县率先探索出的一种养老新路径——“互助幸福院”展开。因其“集体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的突出特点(王伟进,2015)[2],得到了民政部的广泛推广。此后,山东、安徽、四川等地先后开展了“互助幸福院”的试点。从现有的实践看,“互助幸福院”取得的实际效果并不好,存在着压力型体制下县乡地方的选择性政策、数字式年度考核与乡村敷衍性应对、建设供给主体责任缺失与乡村信任危机等问题(赵志强,2015)[3],主要原因在于没有搞清楚农村互助养老的核心是全面激活农村老年人守望相助的认知(刘妮娜,2017)[4],让老人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养老服务中去。
同时,还有研究表明,我国养老服务利用率非常低,供给与需求不匹配可能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养老服务的发展(丁志宏等,2011)[5],而对老年人需求了解不足则是这一问题出现的直接原因(王琼,2016)[6]。那么,对理论上切实可行的社区互助养老,农村老年人到底有没有需求?如果需求较低,又如何刺激互助需求和培养互助意识?我们认为,这些问题对社区互助养老的发展程度起着重要作用。由此,本文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山东省问卷调查资料为依据,探讨农村老人社区互助养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以期建立有效率的互助养老机制,更好地满足农村老人的养老需求,并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提供新的思路。
在调查对象的选择上,考虑到50~59岁的人已经临近老年,对养老问题一般已有较多的思考和认知,60岁以上的老年人则已经处于养老阶段,对养老意愿的选择可能基于自己的真实感受,因此,将本次调查问卷的对象限定为社区内50岁及以上的农村居民。
调查数据主要由学校部分大学生利用2017年寒假时间对周围村老年人调查而获得,问卷覆盖了山东省全部17地市。调查共发放问卷630份,回收有效问卷595份。考虑到调查对象的身体状况和文化程度,本次调查采用培训过的大学生入户一对一调查并填写问卷,从问卷的分布广度和有效性来看,数据质量较高,能够满足分析需要。
根据研究需要,所选取的自变量主要从农村老人的基本特征、经济状况、行为认知、社会支持四个指标进行度量。具体如下:
1.基本特征变量。(1)性别。一般而言,农村男性的经济自理能力较强,但自我照料能力不及女性,因此他们比女性更倾向于选择这种养老模式。(2)年龄。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患病率增加,身体机能也逐渐退化,但农村老年人往往经济压力大,更倾向于低成本的养老模式。(3)文化程度。文化程度越高的老年人,思想和视角更加开放,更愿意接受新鲜事物,同时更注重养老风险的防范,因而更愿意选择社区互助养老。(4)生活自理能力。生活自理能力较低的老人,对外界的依赖较大,这类老人的选择意愿往往更加强烈。(5)居住方式。独居的老人,由于缺乏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自我养老意识淡薄,往往更倾向于这种养老模式。
由此可假设:年龄越大、文化程度越高、生活自理能力越差、独居的男性老年人对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的选择意愿更为强烈。
2.经济状况变量。(1)家庭年均收入。家庭年均收入较高的老人,较倾向于花钱购买高质量的养老服务,因而不愿意选择社区互助养老。(2)收入来源的稳定程度。收入来源越不稳定的老人,对子女或其他外界的经济依赖就越强烈,这类老人往往倾向于选择社区互助养老。(3)经济状况满意度。对自己经济状况越不满意的老人,越倾向于选择低成本的养老服务,对社区互助养老的选择意愿就越强烈。
由此可假设:家庭年均收入越低、收入来源越不稳定、对自己经济状况越不满意的老年人,越倾向于选择社区互助养老。
3.行为认知变量。(1)是否感到孤独。经常有孤独感认知的老人,内心非常渴望能有人来倾听他们,通过社区互助养老既可以找到倾诉对象,充实自己的生活,又能排解自身孤寂感,因此他们比较倾向于选择社区互助养老。(2)生活担忧度认知。对自己的生活时常感到担忧的老年人,往往风险意识比较强烈,除家庭养老之外,一般会另选择一种养老模式作为辅助,社区互助养老无疑是他们的最佳选择。(3)制度保障偏好。那些有制度保障偏好的老人,只有在国家出台相关制度后,才会对某种养老方式有较强的认可度,而社区互助养老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尚不成熟,因而这类老人不愿意选择这种养老模式。
由此可假设:越是感到孤独、对自己未来的生活越担忧、没有制度保障偏好的老人对社区互助养老的选择意愿越强烈。
4.社会支持变量。(1)老年活动组织情况。社区组织老年活动越频繁,老人生活越充实,越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因而老人对社区互助养老就会持肯定态度。(2)社区关心情况。社区关心度越高,老人就越信任政府,对社区互助养老也较认可,因此这类老人的选择意愿较强烈。(3)社区公共设施满意度。对社区提供的公共设施较满意的老人,各种养老需求都能得到很好满足,选择意愿相对较低。
由此可假设:社区组织老年活动越频繁、社区对老人的关心越多、社区公共设施满意度低的老人,选择社区互助养老的意愿越强烈。
表1 模型变量的解释说明及预期影响方向
表2 样本基本特征的描述统计 单位:人,%
根据上述分析与假设,本文在构建山东省农村老年人社区互助养老意愿影响因素的计量经济模型时,选择了4类共14个自变量和1个因变量。变量类型、名称、类别和说明及预期方向,详见表1。
从样本基本特征的描述统计来看,农村老年人对社区互助养老的选择意愿并不高,对社区互助养老有选择意愿的老年人占47.9%,不足调查对象的一半。详见表2。
为了筛选出可能对老年人社区互助养老选择意愿有影响的因素,本研究运用SPSS19.0统计软件,对各个自变量与因变量进行单因素交互分析,依据卡方检验结果,剔除未通过显著性检验的变量,结果如下:
1.基本特征与老人社区互助养老选择意愿
基本特征方面通过显著性检验的主要是文化程度、生活自理能力和居住方式,而性别和年龄则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表3)。
(1)从性别来看,p=0.374,分析结果没有通过卡方检验。男性和女性有选择意愿的分别占46.2%和49.8%,总体来看,女性比男性选择意愿更高。除了生理上的原因外,可能还因为女性经济自理能力较低,还通常是无报酬的家庭照料的提供者,且提供的互助养老服务内容更为多样,与男性相比更有优势,因此,她们对社区互助养老的选择意愿比男性要高。
表3 基本特征与社区互助养老选择意愿交互分析
(2)从年龄来看,p=0.573,分析结果没有通过卡方检验。50~55岁有选择意愿的老人高于其他年龄段的老人,而61岁及以上老人的选择意愿最低。可能是因为50~55岁的老人身体大都比较健康,通过老人间的互帮互助,可以参与社区建设,学到一些新知识,对自己以后的老年生活会有所帮助;而61岁及以上年龄的老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健康状况愈发下降,不愿意接受除家庭成员之外的其他人员提供服务,因此不愿意选择社区互助养老。
(3)从文化程度来看,p=0.001,分析结果通过卡方检验。愿意选择社区互助养老的老年人中,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老人比例为85.7%,远高于其他文化程度的老人所占比例。可见,文化程度越高的老年人,越愿意选择社区互助养老。
(4)从生活自理能力来看,p=0.014,分析结果通过卡方检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比基本能自理的老人选择意愿高出10.7个百分点。一般认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通常身体健康状况也不是很好,日常生活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赖他人的帮助,对社区互助养老的需求就较高。
(5)从居住方式看,p=0.008,分析结果通过卡方检验。可以看出,独居老人选择社区互助养老的比例最大,可能是因为独居老人缺少关爱,希望借助其他途径来满足其养老需求;相比独居老人,有配偶陪伴的老人遇事能有倾诉对象,精神上可得到抚慰,但由于老人的配偶同样也需要得到照料,因此这类老人的选择意愿低于独居老人,但高于其他居住方式的老人(章晓懿等,2011)[7]。
2.经济状况与老人社区互助养老选择意愿
经济状况方面,家庭年均收入和经济状况满意度通过显著性检验,收入来源的稳定程度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表4)。
(1)从家庭年均收入看,p=0.007,分析结果通过卡方检验。各收入组中,5001~7000元组有选择意愿的老人比例最高,占56.3%。年均收入水平为5000~7000元的老人,养老服务期望相对较低,对社区互助养老的接受程度较高;9001元及以上收入组的老人,养老服务的内容、水平等都有较高的要求,因此这类老人对社区互助养老的选择意愿相对偏低。总体来看,随着家庭年均收入的增多,老人对社区互助养老的选择意愿也随之上升。
(2)从收入来源的稳定程度看,p=0.606,分析结果没有通过卡方检验。收入比较稳定的老人中,没有选择意愿比有选择意愿的高出5.2个百分点。收入不稳定的老人,对子女或其他外界的经济依赖相对较强,但他们本身又不想成为子女的负担,出于为子女考虑的思想,这类老人对这种低成本的养老模式的选择意愿比收入比较稳定的老人要强烈。
(3)从经济状况满意度来看,p=0.020,分析结果通过卡方检验。经济状况不满意的老人中,有选择意愿与没有选择意愿的老人分别为53.0%和47.0%;经济状况比较满意的老人中,有选择意愿与没有选择意愿的分别占46.2%、53.8%,可见随着经济状况满意度的提升,老人愿意选择社区互助养老的比例逐渐减小。
表4 经济状况与社区互助养老选择意愿交互分析
表5 行为认知与社区互助养老选择意愿交互分析
3.行为认知与老人社区互助养老选择意愿
行为认知方面,生活担忧度认知和制度保障偏好对老人选择意愿影响显著,是否感到孤独则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表5)。
(1)从是否感到孤独看,p=0.607,分析结果没有通过卡方检验。经常感到孤独的老人(50.5%)比没有孤独感认知的老人(47.2%)更愿意选择社区互助养老。经常感到孤独的老人,因缺乏倾诉对象,心理需求常常得不到满足,通过社区互助养老,老人可以在获得服务的同时,和提供服务的老人聊天、倾诉,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满足老人精神慰藉的需求。
(2)从生活担忧度认知看,p=0.003,分析结果通过卡方检验。有选择意愿的老人中,对生活偶尔感到担忧的比经常感到担忧的老人低9.8%,可见越是担忧自己生活的老人,越愿意选择这种养老模式。
(3)从制度保障偏好来看,p=0.048,分析结果通过卡方检验。对社区互助养老没有选择意愿的老人中,有制度保障偏好的老人比没有偏好的高出10.5个百分点。有制度保障偏好的老人,对于社区互助养老这种发展尚不成熟的养老方式往往持怀疑态度。总体来看,越是对制度保障有偏好的老人,对社区互助养老的选择意愿越低。
4.社会支持与老人社区互助养老选择意愿
社会支持方面,通过显著性检验的是老年活动组织情况和社区关心情况,社区公共设施满意度则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
(1)从老年活动组织情况看,p=0.042,分析结果通过卡方检验。经常组织老年活动的社区,有选择意愿的老人比没有选择意愿的老人高出5.6个百分点;偶尔组织老年活动的社区,有选择意愿的老人比没有选择意愿的老人仅低了1个百分点,这也可能是受老人的主观感受影响,因人而异。总体来看,社区组织老年活动越频繁,对社区互助养老有选择意愿的老人比例越大。
(2)从社区关心情况看,p=0.001,分析结果通过卡方检验。经常得到社区关心的老人,愿意选择社区互助养老的比例占一半以上(50.8%),而偶尔才能得到社区关心的老人,愿意与不愿意的比例分别为42.1%和57.9%。偶尔才能得到社区关心的老人,大多认为社区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并不是出于对老人真正的关心,因而对社区互助养老的认可度不高。总体来看,随着社区对老人关心频率的增加,老人对社区互助养老的认可度也随之上升。
(3)从社区公共设施满意度来看,p=0.148,分析结果没有通过卡方检验。有选择意愿的老人中,对社区公共设施不满意的老人与比较满意的老人分别为39.5%、46.5%,后者虽然较前者上升7个百分点,但仍没超过50%,总体选择意愿偏低。
综上分析,在本研究中,文化程度、生活自理能力、居住方式、家庭年均收入、经济状况满意度、生活担忧度认知、制度保障偏好、老年活动组织情况和社区关心情况共9个因素对老年人社区互助养老有显著影响。
为进一步验证筛选出来的各自变量对老年人社区互助养老选择意愿的具体影响程度,引入Lo⁃gistic模型,其基本形式如下:
在本文中,因变量(农村老人社区互助养老选择意愿)是一个二分类变量,y=1,表示老人对社区互助养老有选择意愿;y=0,表示老人对社区互助
表6 社会支持与社区互助养老选择意愿交互分析
(3)式中,b0为常数项,ε为随机误差。
由于自变量中存在多分类变量,因此,有必要将原始的多分类变量转化为数个哑变量。设置哑变量时,参照水平组应有一定的频数作保证(黄宁阳等,2010)[8],本文在构建模型时,将文化程度、居住方式、家庭年均收入这3个4分类变量分别设置3个哑变量,并分别以第一组作为参照水平组进行分析,转换后的哑变量及其赋值如表7所示。
其他自变量定义如下:
生活自理能力:0表示不能自理,1表示基本能自理;经济状况满意度:0表示不满意,1表示比较满意;生活担忧度认知:0表示偶尔,1表示经常;制度保障偏好:0表示不需要,1表示需要;老年活动组织情况:0表示偶尔,1表示经常;社区关心情况:0表示偶尔,1表示经常。
本文依据基本特征、经济状况、行为认知、社会支持四个指标建立四个回归模型,将所有影响农村老人社区互助养老选择意愿的因素逐步纳入Logistic回归分析,变量进入模型的先后顺序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该变量对模型解释力的贡献程度,具体分析结果如表8所示。
模型一主要考察基本特征对农村老人社区互助养老选择意愿的影响,由分析结果可知,文化程度、生活自理能力和居住方式对农村老人社区互助养老选择意愿有显著性影响。文化程度的统计检验均在1%水平上显著,且系数都为正,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文化程度与农村老人社区互助养老的选择意愿正相关,与预期理论一致。从发生比看,文化程度为初中、高中、大学及以上的农村老人选择社区互助养老的可能性比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老人更高,分别是小学及以养老没有选择意愿。
(1)式中,y是变量Xi(i=1,2,……,n)的线性组合,即:
对(1)式和(2)式进行变换,得到以发生比表示的Logistic模型形式如下:下文化程度老人的1.641倍、2.075倍、9.438倍。
表7 哑变量赋值表
生活自理能力的统计检验在5%的水平上显著,回归系数为负,说明在控制其他自变量单看某一自变量作用的情况下,生活自理能力与农村老人社区互助养老选择意愿负相关,与预期理论一致。从发生比看,生活基本能自理的农村老人选择社区互助养老的可能性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低,仅为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17.4%。
居住方式方面,与配偶同住、与子女或孙辈同住以及其他居住方式的统计检验分别在1%、5%和10%水平上显著,且系数都为负,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居住方式与农村老人社区互助养老的选择意愿负相关,与预期理论一致。与独居的老人相比,与配偶同住的老人对社区互助养老的需求是其需求的0.482倍,而与子女或孙辈同住以及其他居住方式的老人对社区互助养老的需求分别比独居老人的降低了0.508倍和0.736倍。
模型二是在模型一的基础上引入家庭年均收入和经济状况满意度两个变量,除初中和高中文化程度变量的显著性由1%降为5%外,其他变量对农村老人社区互助养老选择意愿的显著性影响均无变化。
由模型二分析结果可知,家庭年均收入和经济状况满意度对农村老人社区互助养老选择意愿有显著性影响。家庭年均收入方面,7001~9000元收入组的老年人选择社区互助养老的可能性是5000元以下收入组老人的1.274倍,且在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年均收入为9001元及以上的老人选择社区互助养老的可能性是年均收入低于5000元老人的1.206倍,比7001~9000元组的低,但比5001~7000元组的要高,且具有统计学意义。总体上看,家庭年均收入与农村老人选择社区互助养老的可能性呈现先高后低的关系,家庭年均收入达到一定值后,选择社区互助养老的可能性会降低,这与我们的预期理论不一致。一般认为,高收入组的老人较倾向于花钱购买更高质量的养老服务,因此他们更倾向于选择机构养老。
经济状况满意度的统计检验在10%的水平上显著,回归系数为负,说明在控制其他自变量单看某一自变量作用的情况下,经济状况满意度与农村老人社区互助养老的选择意愿负相关,与预期理论一致。从发生比看,对自己的经济状况比较满意的农村老人选择社区互助养老的可能性比不满意的老人低,为不满意老人的59.1%。
模型三是在模型二的基础上引入了生活担忧度认知和制度保障偏好变量,引入这两个变量后,除与配偶同住变量显著性由1%降为5%外,其他变量显著性水平均无变化。
生活担忧度认知的统计检验在5%的水平上显著,回归系数为正,说明在控制其他自变量单看某一自变量作用的情况下,生活担忧度认知与农村老人社区互助养老选择意愿正相关,与预期理论一致。从发生比看,对自己的生活经常感到担忧的老人选择社区互助养老的可能性是偶尔感到担忧老人的1.403倍。
制度保障偏好的统计检验在5%的水平上显著,回归系数为负,说明在控制其他自变量单看某一自变量作用的情况下,制度保障偏好与农村老人社区互助养老选择意愿负相关,与预期理论一致。从发生比看,对制度保障有偏好的老人比没有偏好的老人选择社区互助养老的可能性更低,是没有偏好的老人的0.437倍。
模型四是在模型三的基础上引入老年活动组织情况和社区关心情况变量,即将所有变量均纳入模型分析,综合考察各变量的影响程度。引入这两个变量后,除与子女或孙辈同住、生活担忧度认知以及养老需要制度保障变量的显著性由5%降为10%外,其他变量显著性水平均没有发生变化。
表8 影响因素的二项分类Logistic模型回归结果
社区关心情况的统计检验在10%的水平上显著,回归系数为正,说明在控制其他自变量单看某一自变量作用的情况下,社区关心情况与农村老人社区互助养老选择意愿正相关,与预期理论一致。从发生比看,经常得到社区关心的农村老人选择社区互助养老的可能性比偶尔得到关心的老人高,是偶尔得到关心老人的2.893倍。
老年活动组织情况方面,尽管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但趋势相对清晰,从发生比看,所在社区经常组织老年活动的老人选择社区互助养老的可能性比偶尔组织老年活动的老人高出62.5%。
总体上看,模型四与前三个模型相比,逐渐增加变量导致个别自变量如初中和高中文化程度、与配偶同住、与子女或孙辈同住、生活担忧度认知以及养老需要制度保障等对农村老人社区互助养老选择意愿影响的显著性由1%降为5%或由5%降为10%,但仍然没有改变模型四中自变量对因变量解释的显著性。
本文依据调查数据,通过交互分析以及二项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对农村老人社区互助养老的选择意愿及影响因素进行了系统研究,结果表明:
第一,农村老人对社区互助养老的选择意愿整体偏低,老人的互助意识和积极养老意识需要进一步培育。
第二,文化程度、生活自理能力、居住方式、家庭年均收入、经济状况满意度、生活担忧度认知、制度保障偏好和社区关心情况等8个变量对农村老人社区互助养老选择意愿的影响显著。
第三,尽管性别、年龄、收入来源的稳定程度、是否感到孤独、社区公共设施满意度等变量在模型中没有表现出统计显著性,但年龄越低、收入越不稳定、越感到孤独、对社区公共设施越满意的老年女性,对社区互助养老表现出强烈的选择意愿,其影响趋势值得关注。
为更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互助养老服务,应做好以下几点:
1.引导农村老人树立互助意识
农村老人参与度低、参与热情不高是阻碍社区互助养老顺利推进的重要因素,有42.5%的老人还是传统养老观念较重,且大多数依赖于子女(温凤荣等,2016)[9]。因此,要发展社区互助养老,就必须通过宣传社区互助养老的优越性,让老人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养老服务中去,在实践中增强对社区互助养老的认同感。
2.设计符合老年人需求的互助模式
不同年龄和特点的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存在差异,开展社区互助养老服务也要在充分了解老年人需求的基础上进行(王晓峰等,2012)[10],以便根据老年人的文化程度、生活自理能力、居住方式等实行社区互助养老分类管理和差异化服务(张国平,2014)[11]。
3.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
由于社区互助养老还处于探索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要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首先应加强政府对社区互助养老的主导作用,明确社区互助养老在国家和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以保障其可持续发展(李顺,2014)[12];其次,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和监督条例,广泛听取老人意见,切实保护社区互助养老服务提供者和接受者的合法权益。
[1]郝亚亚,毕红霞.我国农村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研究综述[J].老龄科学研究,2017,5(2):46-53.
[2]王伟进.互助养老的模式类型与现实困境[J].行政管理改革,2015(10):63-68.
[3]赵志强.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困境与策略[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72-75.
[4]刘妮娜.欠发达地区农村互助型社会养老服务的发展[J].人口与经济,2017(1):54-62.
[5]丁志宏,王莉莉.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均等化研究[J].人口学刊,2011(5):83-88.
[6]王琼.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及其影响因素——基于全国性的城市老年人口调查数据[J].人口研究,2016(1):99-110.
[7]章晓懿,梅强.影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因素研究:个体差异的视角[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9(6):23-30.
[8]黄宁阳,龚梦.农村劳动力跨省转移意愿的个体特征及家庭因素分析——基于农户调查的Logit回归模型[J].中国农村观察,2010(2):27-33.
[9]温凤荣,毕红霞.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方式选择实证研究——山东省例证[J].人口与发展,2016,22(4):97-106.
[10]王晓峰,刘帆,马云博.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及影响分析——以长春市的调查为例[J].人口学刊,2012,34(6):34-39.
[11]张国平.农村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江苏省的社会调查[J].人口与发展,2014,20(2):95-101.
[12]李顺.农村社区的互助养老模式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4: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