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互联网+”技术与现代医疗卫生服务

2018-03-05 17:18王小万刘丽杭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7年24期
关键词:医疗服务互联网+互联网

王小万+刘丽杭

【摘要】“互联网+”技术赋予医疗卫生服务创新发展全新的理念、生态环境以及社会健康治理模式。在促进传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由专业化与碎片化服务向集约化与系统化方向发展的同时,亟须解决全面战略部署缺乏,发展路径不明朗,相应规范、标准甚至政策、法律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在国家“互联网+”的强国战略思想指导下,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事业通过加强顶层设计与战略指引,实施创新驱动,整合资源配置,从技术、经济、标准、政策、人才、安全等方面更好地把握“互联网+”相关技术快速发展带来的历史机遇,走出创新发展之路。

【关键词】“互联网+” 医疗服务 健康治理 卫生政策

【中图分类号】R-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7.24.002

进入21世纪以来,“互联网+”相关技术的出现及快速发展,不仅深刻地影响到了我们的衣食住行医等日常生活及行为,也正在推动着人类社会从工业社会迈向信息社会。至2017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5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4.3%,手机网民规模达7.24亿。作为一种开放与共享的新兴业态,“互联网+”凭借其开放性与互通性,以及尊重人的价值和注重人性化服务的理念,跨越年龄、国家和民族,以各种方式,从不同角度渗透到了社会不同人群及行业,凭借所带来的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互联网+”相关技术,正在改变政府与企业、社会与个人以及个人与个人的关系,并推动着人类生活生存方式、消费结构的全面转型发展,改变了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行为方式与思维模式,并构建出新的社会生态环境。同时,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型业态及其延伸出的创新机会,正在推动着人类生活、生产、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发展,改变社会发展与经济增长的格局,特别是各种经济结构与公共服务模式,甚至所有制结构,一种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的多维度、多层次的全新社会发展与治理模式正在逐步形成。

“互联网+”相关技术作为当代最具潜力的生产力和人类社会最重要的“经济”资源,已成为新一轮产业变革的核心驱动力与新经济发展的引擎,基于包容、平等、开放、互动、普惠、迭代、便捷、共享等“互联网+”思维,以及高效、低成本的技术特点,推动着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与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与医疗卫生及健康服务业的深度融合,所产生的边际效应正在规模化爆发,并不断创新出如人类基因组、微生物组、精准治疗、远程医疗、互联网医院、医药电商、独立检验与诊断中心、移动医疗、慢性病监测、疾病风险评估等众多形式的预防保健、临床治疗以及健康管理与健康促进等智慧医疗与智慧健康新业态,并从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全方位开启了全人群健康覆盖、全生命过程干预、工作全天候的新型医疗卫生与健康服务体系及社会健康治理模式。全社会已深刻感受到“互联网+”技术为医疗卫生及健康服务业发展所带来的实践价值与社会意义,同时,“互联网+”也促进了新的生态格局的形成。

现状与应用

在医疗卫生服务领域,“互联网+”技术是基于相关模块与系统,如医院业务管理系统、电子病历系统、临床应用系统、慢性疾病管理系统、区域医疗信息平台、临床支持决策系统以及公共卫生监测报告系统等,赋予医疗卫生服务一个创新发展的理念与生态环境以及社会健康治理模式,实现了对人的智慧医疗服务和对物的智慧管理流程,促进了传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由专业化与碎片化服务向集约化与系统化方向发展。

“互联网+”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应用一般分为两类:临床医疗服务,即“互联网+”临床医疗服务;健康咨询与信息服务,即“互联网+”健康服务,属于非临床医疗服务的辅助、支持范畴,包括提供预约诊疗、院内导航、检查检验结果查询、划价缴费、健康教育等服务;还包括慢性病咨询、健康指导、疾病风险与健康评估等。“互联网+”临床医疗服务是具有资质认证的医务人员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的临床诊疗服务,包括远程医疗、互联网诊疗以及互联网醫院服务。远程医疗包括病理诊断、影像诊断、监护、会诊等,属于医疗机构之间或医务人员之间的协同诊疗服务,医疗机构间需事前签订协议,并提前告知患者可能存在的医疗风险。互联网医院包括基于“互联网+”技术的虚拟医院,主要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医疗服务,或与一些线下医疗机构开展协作;也包括实体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技术拓展与延伸医疗服务范围,即通过远程病理诊断、影像诊断、监护、会诊等方式,实时获得相关病人的全面医疗信息等,并给予患者安全监护或临床医疗指导服务,帮助人们随时听取上级医生建议,获得各种临床治疗与健康相关信息,改变了只能前往医院“看病”的传统就诊模式。

“互联网+”作为一种工具,提升与拓展了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与范围。在消除、减少危险因素、预防和控制疾病、推动健康促进、提升健康素养等方面具有重要的辅助与支撑作用。如电子健康档案的建设,实施从出生到死亡的个人健康状况全面记录,并从社会、心理、环境、营养、运动、医疗、体征等整体与连续性角度,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系统健康管理服务,指导人们有效地维护自身健康;同时,依据大数据,特别是传染病直报信息、医院的病历信息、社会行为与个人消费的公共信息,对新发、突发传染病及早提出防控措施;分析确定某类疾病的易感人群和易发地区,从而采取相关措施控制其流行;通过电子化的、在线预约的签约服务,开展健康实时监测、双向转诊、在线健康教育、医患实时沟通服务等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还可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改善家庭医生的签约服务能力;通过网络推送健康知识,强化预防意识,提高自身健康管理能力,从被动诊治转变为主动预防,从以疾病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另外,基于健康管理,整合多渠道采集的信息丰富个人健康档案,提供从预防、诊断、治疗到康复等全生命周期的连续型服务,将碎片化、非连续的服务转化成连续的、整合性的服务。

“互联网+”作为一种工具,促进了医疗卫生管理与服务模式的转型发展。在分级诊疗、挂号及支付、候诊查询、接收检查单、检查缴费、电子报告查看、接收药单、药单支付、患者监护、器械设备与质量管理等医院管理各个环节,其管理功能已覆盖寻医问药、健康管理、网络诊疗、医生工具、健康感知、资源平台等多个方面,从单一到综合、从垂直单点到就医全流程的覆盖,并从医疗服务外围向核心渗透,从单纯服务流程向诊疗流程拓展,通过采集数据挖掘提升管理能力,进行分析、统计、报表,特别是构建了多方参与、透明的部门治理机制,实现了对医院资产、药品、耗材以及血液、医院消毒物品等的精益化管理,为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依托“互联网+”的健康知识培训、健康讲座、健康体检等逐步提高居民的健康管理意识,通过健康促进来降低居民的发病率;借助“互联网+”技术促进优质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有效地缓解了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等发展问题;而且,健康大数据也提升了循证研究对于精准医疗和健康促进的决策价值。endprint

“互联网+”作为一种工具,在技术层面已破解了医改所面临的诸多困境与挑战。如借助“互联网+”相关技术与思维模式,打通了医疗卫生服务在诊前、诊中和诊后的所有环节,将医生与医生、患者与患者、医生与患者以及医生与社会有机地连接起来,形成人与人的连接、人与物的连接、物与物的连接,促进了相关信息的交流、收集、传递和分享,极大地缓解了医疗卫生领域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并将每个人的基本特征与健康状况聚集在一个平台,凭借其规模所形成的共同需求,解决了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的困局。如“互联网+”分级诊疗,促进了优质资源下沉;“互联网+”医疗服务,提升了基层服务能力;“互联网+”健康管理,完善了居民健康管理模式。这些探索与实践不仅加快了医疗资源的整合与医疗服务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而且在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的基础上,极大地改善了医疗服务的效率与质量,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与健康公平状况,而且居民的健康素养与生活品质。

“互联网+”技术所带来的不仅是技术的创新,更是思维方式与发展理念的改变,以及医疗服务与健康治理模式的转变,充分体现了“互联网+”技术在促进医改,特别是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与价值。借助“互联网+”相关技术所构建的开放、高效、精准的网络化生态格局,以其覆盖面广、维度丰富、数据量大、实时性高和智慧医疗与智慧健康的特点,推动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促进了全社会广泛参与健康治理,使社会与居民共建共享的健康促进战略向全民健康广覆盖迈进。不仅引领以“疾病为中心”的传统医疗服务模式向“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转变,也为深化医改注入了新的活力,促进了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完善了社会健康治理模式,已成为引领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新引擎。

问题与挑战

在“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医疗卫生与健康服务业发展迅速。在宏观政策层面,尽管国家鼓励和扶持“互联网+”技术在医疗卫生与健康领域的应用,但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也面临着缺乏全面战略部署,发展路径不明朗,相应规范、标准甚至政策、法律不完善等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具体到相关政策的落地和实际操作,尚有许多现实困难与障碍需要破除。如业务功能应用参差不齐、纵向联通尚未实现、同级单位信息烟囱林立、信息安全体系不健全等。特别是在传统的管理体制与政策法规环境,“互联网+”医疗与健康及其发展所引发的法律、政策和伦理话题可能刚刚开始,不仅带来了诸多麻烦及问题,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缺少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技术在医疗卫生与健康领域的发展路徑和边界依然不明确,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等行业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不完善,特别是其发展模式与运行机制、适用范围、技术规范,以及可操作的具体措施与伦理准则等有待逐步完善。行业准入、监管、医保、价格、风险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建设不到位,也缺乏相关的保障政策;服务价格、支付方式、政府与医保责任等行业标准缺失,信息标准、APP软件标准、可穿戴设备数据标准都未明确,呈现出混乱、不理智的发展现象;与物联网、智能装备及机器人、大数据、云计算等关键技术的协同发展路径不清晰,对应标准规范尚未统一,形成信息孤岛,并出现兼容性较差、集成难度高等问题,如何对接、布局,没有一个统一标准。

存在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风险。随着“互联网+”相关技术的发展,数据被永久保存、反复利用,大量数据云端存储,存在安全漏洞,带来服务模式与就医行为的变化,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出现冲击相关法律与社会伦理、侵犯个人隐私、挑战传统医患关系等一系列问题,亟须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预警机制、患者隐私保护以及安全监管体系等。

对传统管理体制的挑战。传统的医疗卫生管理体制难以适应“互联网+”模式的发展,医改或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对“互联网+”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发展应对不足,长远发展战略与有效管理模式不明确,管理系统仍处于技术与工具层面的从属地位,缺乏跨部门、跨行业的统领全局的能力,导致了信息孤岛的形成,如果承袭传统的管理体制与相关政策及措施,可能会在监管尺度、行政审批等方面对其发展产生负面影响,难以适应“互联网+”所带来的行业服务模式的转型发展;不断增长的医疗与健康信息资源共享与服务协同需求及监管方式滞后,在疾病预防、临床治疗、康复、健康管理等上下各环节的高度协同对医疗卫生与健康等大数据库的建立、开放和共享与条块分割的传统管理体制不适应,尚未建立起能够应对行业基础信息资源共享的业务协同保障机制和监管方式,严重制约了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互联网+”在医疗服务领域存在多个名词,如互联网医院、网络医院、智慧医院、云医院等,但各个名词没有明确的界限,也没有规定具体的业务范围,导致互联网在医疗领域的发展出现乱象,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得不到保证等。这对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分级诊疗体系构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和全民医保制度的建设,卫生部门治理与社会健康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及深远影响。

顶层设计不足与应用层次较低。随着“互联网+”相关技术,如大数据与智慧医疗及健康等方面的推进与普及,其相关技术与资源的整合能力不足,顶层设计框架不完善,相关制度建设难以适应实际发展的需要,难以带动相关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如传染病直报、卫生监督、血液管理等系统都是在某个服务领域内的垂直系统,缺乏横向连接,存在纵强横弱现象;医院信息系统缺乏院际之间沟通,没有连点成面,应用系统不能兼容,医患信息不能共享,存在点强面弱现象;居民健康档案建设,初期集中大量的财力和人力,一旦建成,后期也没有数据更新,成为“死档”,存在建强用弱现象;原先建设这些应用系统,用于内部管理的多,面向公众服务的少,存在内强外弱现象。这都需要明确异构网络间网关的转接机制,建立一个能够融合不同异构网络的、统一的“互联网+”顶层设计架构体系。

“互联网+”技术是把双刃剑,随着其在医疗卫生与健康服务领域日新月异的发展,所引发的各种法律、政策和伦理问题紧迫地摆在我们的面前。面对其引发的负面影响及其挑战,不仅需要理论创新与制度创新,形成制度性、法治化的卫生部门治理体系与社会健康治理模式,也需要构建以患者安全为核心的法律价值目标、以医学伦理为先导的社会规范调控体系,特别是以技术、法律为主导的风险控制机制。endprint

政策与体制

医疗卫生服务属于一个知识密集、劳动密集、技术密集和资本密集的行业,是一个经历了长期建设而成的规模巨大、受到严格监管、具有抵御变革能力的官僚性结构体系。其改革与发展所面临的矛盾与挑战主要是如何从一个孤立的、具有官僚体制色彩的服务体系,转向以患者或健康为中心、人人参与、共建共享、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因此,“互联网+”相关技术与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的深度融合,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与行为,也对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的生态格局和竞争机制,特别是其服务模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随着国家“互联网+”战略的推进落实,有关“互联网+”在医疗卫生领域的政策导向也日趋明朗。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明确提出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推动惠及全民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应用。2015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对医疗卫生与健康领域积极推进“互联网+”战略提出了具体的发展目标和任务。2016年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积极开展互联网在线健康咨询、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等便捷服务;加强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平台,积极开展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引导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装备,面向基层、偏远和欠发达地区,开展远程病理诊断、影像诊断、专家会诊、监护指导、手术指导等远程医疗服务;并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引领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整合线上线下资源,规范医疗物联网和健康医疗应用程序(APP)管理。2016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指导意见》,从国家层面正式明确了医疗健康大数据是重要的战略资源,积极探索“互联网+”医疗与健康的创新模式,培育发展新的医疗与健康服务业态;完善数据开放共享支撑服务体系,建立“分级授权、分类应用、权责一致”的管理制度;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领域的准入标准,建立大数据应用诚信机制和退出机制,严格规范大数据开发、挖掘、应用行为;加快医疗健康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建立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制定标识赋码、科学分类、风险分级、安全审查规则。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强调发展健康服务业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支持研制、推广适应广大乡镇和农村地区需求的低成本数字化健康设备与信息系统,促进与物联网及移动互联网的融合,不断提升自动化、智能化健康信息服务水平。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下,“互联网+”及其相关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不仅实现了快速发展,也形成了不少具有地方特色的实践模式。

为加强對传统医疗卫生服务行为与模式的监督与管理,我国政府出台《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但对“互联网+”相关技术在医疗卫生与健康服务领域的渗透与融合模式与运行机制,无论是项目或诊疗范围,还是覆盖领域与方式,都没有过任何界定,一直存在监管真空。因此,为了规范“互联网+”相关技术在医疗卫生与健康领域的应用与发展,完善顶层设计,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网上与网下、权力与责任、运行与监管等关系,2017年5月,国家卫计委印发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定义:即利用互联网技术为患者和公众提供疾病诊断、治疗方案、处方等服务的行为和相关活动应该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提供,允许开展的“互联网”诊疗活动限于医疗机构间的远程医疗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慢性病签约服务。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互联网医院、云医院、网络医院等名称,而应当使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要求互联网诊疗活动的提供方必须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互联网”公司要承担法律责任,要求提供方的医生必须具备执业资质并承担法律责任,规定参与诊疗活动的各方都不能旁落法律框架之外。针对“互联网”医疗所出现的超范围诊疗行为,强调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与其诊疗科目一致,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相应的诊疗活动;对“互联网+”的医疗服务准入、医疗机构执业规则与监管,以及法律责任做出了相关规定。尽管政策还未确定,但从制定逻辑看,是在促进“互联网”诊断与医疗机构的结合,以确保诊断结果的科学和严谨性。同时,“互联网+”在促进健康覆盖、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与绩效、促进分级诊疗与集团化管理的同时,如何趋利避害,充分发挥积极作用,有效防控潜在风险,也需要“互联网+”相关技术在与医疗健康领域融合过程中的长期磨合与探索。

目前,国际社会正在积极探索“互联网+”相关技术在医疗与健康领域发展的制度安排及其规制措施。相关经验证明,在推动“互联网+”及其相关技术与医疗卫生服务的深度融合过程中,加强监督管理、明确行为边界是不可缺失的;但在对其监管过程中,切忌设置新的围墙,遏制“互联网+”自身的开放属性。当然,环境宽松并不意味着放任自流,上述监管政策的出台便是一个典型信号。

在医疗服务实践中,临床治愈不是唯一目的,其最大的价值是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让人们生活得更好。作为一种工具,“互联网+”相关技术参与的医疗服务项目与程序可能极其有限,仍有许多医疗服务不能依赖于“互联网+”技术,并没有改变医疗服务的本质;但“互联网+”技术可以促进医疗服务更好地以患者或健康为中心,且在健康促进与增进健康素养等公共卫生服务领域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甚至可能重构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

在理论上,人类社会的进步往往是基于生产工具的变革与发展。生产工具的变革必然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基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发展逻辑,生产力的跨越发展必然会改变传统的生产关系。作为一种工具,“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改善了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拓展与延伸了医疗卫生服务及其健康覆盖范围,并通过其服务要素的调整与管理体制的转型发展,深刻地影响到了医疗卫生服务的本质,改变了医生与患者、医生与医生、医生与护士以及医生与社会的相互关系,调动了社会各方参与医改或健康治理的动力,促进了医疗卫生管理体制与机制上的变革与创新发展,并改变了医患之间的时空理念、交往方式以及信息获取途经,促进了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并构建了现代社会健康治理模式。其实质是通过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来整合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的关键要素,重构其管理体制与治理机制,并以此来改善服务质量与效率。因此,医疗卫生服务借助“互联网+”相关技术将促进存量资源的结构调整,以及增量资源的有效配置,并形成良好的医患互动关系与健康治理模式,而不再是传统医疗卫生体系的补充和延伸。endprint

在实践中,对推进“互联网+”相关技术应用也一直存在众多的争论。如希望盘活存量、提高效率、共享资源,又担心医疗质量问题和监管缺失;希望方便就医,随时随地咨询,又质疑诊疗效果与提供者的法律责任;期待充分利用大数据和健康档案的信息,又对个人隐私泄露和数据质量担忧;期待网上处方、移动监测、送药到家,又对药品质量、医保支付、监督管理等众多环节不放心。所有的争论都折射出人们对医改,特别是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信息不对称等“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注,也充分体现出在传统管理体制下,人们对“互联网+”相关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应用的矛盾与尴尬心态。在社会转型时期,新旧秩序、规则之间会发生重大的变化,但传统的机构、制度、机制、规则仍在起主导作用;而新的机构、制度、机制、规则在不断产生,并成为促进其转型发展的一个重大变量。“互联网+”相关技术作为一个有效整合医疗资源,改善医疗卫生服务绩效的最佳引擎,如果沿袭这种传统体制上的发展路径,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阻力和障碍,甚至会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特别是医疗卫生服务涉及与生命相关的问题,不仅容易受到社会、政策等因素的强烈影响,也是一个容易产生争论且难以形成共识的禁锢领域。因此,“互联网+”相关技术的发展关键不在其技术,更需要解决其宏观层面的法律与相关政策问题以及传统体制与机制的改革,互联网医疗的发展离不开体制与机制创新,但创新之路任重道远。

政策建议

“互联网+”相关技术正在深刻渗透或改变现有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并已成为深化医改、创新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的新动力。但“互联网+”相关技术要有效地融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并促进其创新发展,必须加快其传统管理体制与机制的改革。否则,其发展会面临较大的挑战。面对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技术更新和社会发展,唯有转变理念才有创意创新,才有出路。因此,基于国家“互联网+”的强国战略思想,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事业通过加强顶层设计与战略指引,实施创新驱动,整合资源配置,从技术、经济、标准、政策、人才、安全等方面更好地把握“互联网+”及其相关技术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历史机遇,走出创新发展之路。

深化医改。“互联网+”相关技术要有效地融入医疗卫生与健康服务领域,其难点也在于建立与其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传统的管理体制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可能难以促进其可持续发展,这需要在深化医改的过程中有所创新,以解决制约其发展的瓶颈问题。

做好顶层设计。通过制定行业规范,明确战略方向、保障措施、重点任务,确定其路线图和时间表,使其成为引领“互联网+”医疗或健康发展的行动纲领;在做好健康信息咨询、公共卫生管理、远程医疗与社区慢性病签约服务等基础上,逐步拓展到其他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形成“互联网+”的思维方式、服务模式与管理体制,确保互联网医疗发展的有序推进。

加强信息安全。加快完善“互联网+”医疗与健康安全等方面的政策体系,完善相关技术的行业及国家标准,制定数据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强化信息安全和标准的管理及规范;如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且保持其诊疗科目的一致性。建立隐私风险评估机制,探索个人隐私保护措施,开展去隐私化大数据科学研究等。通过前瞻预防及约束引导,完善其制度建设,确保其安全、可靠、可控与可持续发展。

完善平台建设。在国家“互联网+”的强国战略思想指导下,政府统筹规划,以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快横到边、纵到底、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平台建设,积极完善“互联网+”医疗与健康的基础性工程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相关技术在医疗服务、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以及社会健康治理中的优势与作用。

发展服务能力。充分利用“互联网+”相关技术,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整合医疗资源,引导医疗资源、患者“双下沉”,以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开发能够支持医务人员开展临床决策与辅助决策的系统,利用健康大数据、知识库等具体措施,全面推进从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照护与药物配送及医疗保障的智能技术,构建一个覆盖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及健康促进等所有环节的整体与连续性服务模式,以更好地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促进健康教育。变革之下,理念转变先行,基于“互联网+”相关技术,把少得病、不得病、早发现、早治疗等措施作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首选,以改善全民健康素养;充分发挥“互联网+”相关技术在消除、减少危险因素,预防和控制疾病,推动健康促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互联网+”相关技术与人们的生活更加紧密的联系,构建多元化、主动性和持续性社会健康服务模式,在提高医务人员服务效率的基础上,改善人民群众的就医体验,增强其获得感,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的附加价值,以实现其“物有所值”的公共服務目标。

包容与合作发展。构建跨界融合与真诚合作机制,聚焦核心技术,加强科研公关,在为政府提供监管技能和技术支持的条件下,以包容发展的方式促进多部门的融合与发展,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统筹推进“互联网+”相关技术在医疗卫生与健康服务领域的跨越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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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 编∕樊保玲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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