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思佳 沙胜楠 仇星谕 杜 伟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行为。多点执业能有效缓解各地区“看病难,看病贵”的医疗现状,将广泛集中于城市区域的医疗卫生人才向周边区域发展,均衡医疗资源分布和配置。2009年4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问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为了更好地推行该制度,2009年9月发布的《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医师多点执业作出了明确的解释:“医生可以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不包括医生外出会诊”。2013年11月15日新华社授权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其中的内容之一就是要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允许医师多点执业。但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医师多点执业制度的推行依然面临障碍,如广东、昆明、北京等地在2009年率先开展试点工作,但在实施过程中效果并不理想。
1.1 调查对象
以江苏省公立医院的医生为主要调查对象,共获得118份有效问卷。采用自行设计的问卷,通过在线调查平台发放问卷。调查涉及的内容有医师的基本情况,对自身工作情况的满意度,对多点执业制度的了解情况与支持情况三个大部分。
1.2 调查方法
1.2.1 文献分析法 在中国知网、万方等数据库进行文献和资料检索,了解有关医师多点执业的前沿信息。
1.2.2 问卷调查法 采用偶遇抽样法对江苏省部分医师进行问卷调查。共获得在线有效问卷118份。
1.2.3 访谈法 对部分医师进行半结构式访谈,搜集其对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意见及建议。
1.2.4 统计分析法 用 SPSS19.0 统计软件进行分析,主要采用卡方检验。
2.1 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收集到的118份问卷中,男性57人,占48.31%,女性61人,占51.69%。30岁以下者19人,占16.1%,30~39岁者42人,占35.59%,40~49岁者36人,占30.51%,50~59岁者19人,占16.1%,60岁以上者2人,占1.69%。住院医师27人,占22.88%,主治医师37人,占31.36%,副主任医师35人,占29.66%,主任医师19人,占16.1%。
表1 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2.2 对自身工作情况的满意度
调查对象中,有4人对其目前收入情况表示非常满意,占3.39%,32人对目前收入情况较为满意,占27.12%,50人对收入有一些不满,占42.37%,27人很不满意占22.88%,5人表示不在意,占4.24%。
2.3 对多点执业制度的了解情况与支持情况
2.3.1 多点执业的了解度与意愿情况影响因素 调查对象中对多点执业非常了解的占14.41%,有17人,42.37%(50人)对多点执业比较了解,43.22%(51人)表示只是听说过;72人表示如果有机会的话,非常愿意尝试申请多点执业,占61.02%,24人表示可能会尝试,占20.34%,15人表示会根据具体情况再做决定,占12.71%,7人明确表示不会申请多点执业,占5.93%;超半数人认为多点执业的发展前景很好,将成为未来的趋势,占55.08%,即65人,44人认为现在局势仍不明朗,占37.29%,9人认为多点执业的发展前景不乐观,不会有太大发展,占7.63%。如果要申请多点执业的话,64人选择愿意申请公立医院,占54.24%,29人愿意选择基层或社区医院,占24.58%,63人愿意选择私立医院,占53.39%。
对于多点执业意愿情况的调查做了卡方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三个数据的卡方和P值为两两比较的分别结果,第一个数据为第一选项与第二选项的结果,第二个数据为第二选项与第三选项的结果,第三个数据为第一选项与第三选项的结果。
通过卡方检验可知,是否愿意进行多点执业与性别间不存在统计关系,男性与女性间愿意申请多点执业的差别没有统计学意义;学历与工作年限也对多点执业的意向性有影响,相较于拥有硕士学位的医生,本科毕业的与博士毕业的医生更愿意进行多点执业,工作年限为5~20年的医生较愿意进行多点执业,20年以上的为第二,5年以内的意愿度较低;从统计中暂时不能说明医院级别、对收入的满意度与多点执业了解度对多点执业的意向性有明显统计关系。
2.3.2 调查对象不愿意申请多点执业的原因 对调查对象进行了“不愿意申请多点执业的原因”问题调查,结果如表所示。主要原因有工作任务繁重,没有多余精力进行多点执业,有63人,占53.39%;怕领导有意见也是医师不选择多点执业的另一主要原因,有35人,占29.66%。
表2 是否愿意进行多点执业的情况
表3
2.3.3 关于多点执业相关影响性的调查 除上述主要问题分析外,我们还进行了对多点执业相关影响性的调查。调查显示,29人认为医生选择的第二医疗机构应该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占24.58%,同样有29人认为应该由卫生行业协会统一规划,占24.58%,有74人认为应该由医生本人自行决定第二医疗机构所在,占62.71%,13人认为应该由所在医院自行决定,占11.02%。小部分人认为多点执业很大程度会影响医生的本职工作,有19人,占16.1%,认为不会影响本职工作与不好说的人数相差不大,分别为53人与46人,占44.92%和38.98%。53人非常欢迎外院医生到本院进行多点执业,占44.92%,57人对其他医生到其医院进行多点执业表示没有意见,占48.31%,8人表示会有抵触情绪,占6.78%。
此外调查了四个关于多点执业对市场影响性的问题,31人认为多点执业很大程度上会冲击所在医院的医疗秩序与管理,占26.27%,37人认为不好说,占31.36%,50人认为应该不会,占42.37%。27人认为多点执业很大程度上会增加医疗风险,48人认为不好说,43人认为应该不会。53.39%的医师认为多点执业很大程度上能缓解医疗资源紧张,“看病难,挂号难”的现象,25.42%的认为不好说,21.19%的医师认为应该不会缓解该现象。
2.3.4 调查对象认为制约多点执业进展的因素 调查结果如下图。
图1 制约多点执业进展的原因
3.1 加强多点执业制度宣传,改变医师心态
调查显示超半数医师仅是听说过多点执业或是完全不了解多点执业制度,这说明对于医师进行多点执业的大力度宣传或科普的需求是迫切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对等级医院进行统一发文宣传、主题演示、研讨会、举行讲座等,以加强医师多点执业的了解度,当医师意识到优秀医师可通过自己精湛医术堂堂正正获得更多收入时,多点执业的接受度就会更高。
3.2 转变医院管理者观念,鼓动进行医院人事制度改革
医院管理者的阻碍是制约多点执业发展的一大因素,医师多点执业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医院管理的难度与小程度扰乱医院秩序,多点执业推行后,医院管理者将面对更多难题,比如如何保障本院人才不流失,独家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不外泄等,这些都是医院管理者不支持多点执业的原因。对于医师来说,当前人事制度下,工作负荷大、任务繁重,完成一天的本院工作后,已经没有精力再到第二执业医院工作。且在当前情况下,医院管理者不支持多点执业的实施,医师也会顾虑到此,怕领导有意见而打消多点执业的念头。但事实上多点执业在一些方面也能为医院引进优秀人才,在相关学科能提高医院的竞争力,所以医院管理者应该改变观念,发挥多点执业的优势为本医院获得优势。当前人事制度需要改革,应合理利用医生时间,根据实际需求,保证医师在岗,杜绝资源浪费,这样能给医师最大的自由时间来选择多点执业。
3.3 促进多点执业法律法规的完善,用法规形式保障医师利益
在制约多点执业的发展因素调查中,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成为最大意向原因。医师多点执业缺乏法律保障,医师利益得不到清晰保障,增加了医师的抵触心理,阻碍了多点执业的发展。当医师离开习惯的工作环境进行全新的工作时,特别是在基础医院,医疗资源相对欠缺的情况下,医师执业所需承担的医疗风险就会显著提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这一制度从法律上规定了医师定点执业的工作性质,限制了医师的自由。2014年计生委发布《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多点执业的发展,但相关法律还是不健全,医师多点执业依然存在法律风险。推动国家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是推行多点执业的当务之急
3.4 给予医师自由选择多点执业的权利,但需要有关部门有效监督
医师从“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的过程中,自由选择多点执业地点的权利应该放手给医生本人,这样才能调动医生的自主积极性,统一调配虽然便于管理,但打压了医师自主权,遏制了多点执业的发展。但多点执业仍需有关部门有效监督,以避免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况。与此同时,医师多点执业也提高了有关部门监管的难度,完善卫生监管部门的制度也是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
3.5 评估个人能力后再进行多点执业的选择
医师所在医院应对所有有意愿进行多点执业的医师进行能力评估,确保医师在本职工作后仍有余力与优秀技能进行多点执业,避免发生医师为了更多薪酬超负荷工作,最终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
[1] 何思长,张瑞华,孙渤星.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认知调查与分析[J].卫生经济研究,2015,(2):17-21.
[2] 王 琼,刘 娅,孙 雪.现状调查及相关建议——以成都市为例[J].医学与哲学,2014,35(5A):50-53.
[3] 林凯程,陈俊畅,耿仁文.公立医院医师群体对医师多点执业的认知分析[J].医学与哲学,2014,35(5A):60-63.
[4] 林凯程,林海波,田 柯.卫生管理者对医师多点执业认知的调查研究[J].中国全科医学,2013,16(6A):1904-1906.
[5] 杨海瑰,陈云良.家庭医生多点执业法律定位待清晰[N].健康报,2017,3月22日,2006.
[6] 王晓玲,冯泽永.社区卫生服务首诊制与医师多点执业[J].医学与哲学,2014,35(5A):57-59.
[7] 刘瀚洋,冯泽永.医生视角剖析多点执业业内遇冷的原因[J].医学与哲学,2014,35(5A):54-56.
[8] 王文婷,王小霞,宋海峰.医师多点执业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转化医学电子杂志,2016,3(12):84-85.
[9] 左建生,吉 琳,林 茂.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实施的思考[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3,29(12):885-887.
[10] 林腓力,陈 春,江松福.浙江省三级医院医生基层多点执业意愿调查[J].中国医院研究与报告,2017,21(3):39-41.
[11] 林凯程,耿仁文,曹 瑞.合作办医背景下医师多点执业方式的讨论[J].中国医院管理杂志,2013,29(12):881-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