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强/运城学院文化旅游系
收入问题是经济史研究乃至政治经济学研究中一个重要的命题。职工工资收入状况一方面反映了劳资双方的地位及关系,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关于民国时期工资状况的研究,受资料、币制等情况所限,学界的研究不多。从研究的时间上看,大多是分时段研究;从研究的社会阶层来看,多以公务员、教师等较高社会阶层的工资研究为主。河东盐池捞采作业的盐工在当地社会阶层中处于最底层,工资收入除了地位较高的工头外,大都十分微薄。本文通过各种档案、文献资料对民国各时期的盐工(主要以长工为主)工资进行研究,探讨其工资的特点,并试图分析其原因。
山西运城的河东盐池又称解池、运城盐池,是我国历史上池盐产区的重要代表,以其开发时间早、利用时间长、财政贡献大而著称。河东盐池“由上古迄于近代,都是我国重要的产盐区,对中华民族的繁衍和文化的发展,曾发挥重要作用”[1]。唐宋时期,其盐利收入曾位居各产盐区榜首。明清时期仍是我国重要的产盐区,所产食盐供给附近秦晋豫三省人民食用。
盐池盐工宋代称畦夫,明代为盐丁。清代,盐池盐工从等级上看,有作头、伴作、长工等。“作头者,工作之头,为一畦之领袖,掌浇晒者也。伴作,则副于作头,而督领长工浇晒者。长工,乃近封之贫民。计年做工,故曰长工。”[2]
民国时期的河东盐池工作人员主要有两种:一种为管理人员,主要包括东家、掌柜、会计、保管等;另一种为生产工人,生产工人又分为基本工人和辅助工人。基本工人含老和尚、老伴、二掌锨、三甲曹、四排子、小师傅等工头及长工、短工、包工、担盐工等普通工人;辅助工人有伙夫、磨面、赶车、看庵、修理员、打杂等。上述人员除担盐工、包工实行计件工资外,绝大多数实行计时工资。
盐工每年二月初五左右上工,三四月逐渐进入夏天之后,南风吹拂,烈日熏蒸,盐花逐渐结晶。四月底五月初以后,进入产盐旺季,所需盐工更多。池内盐工多时达两万名,少则数千人不等。“解池制盐,全恃人力,全场工作之工人,多在两万以上。”[3]工种有长工短工之别,长工常年在盐池做工,短工则是晒盐时临时召集,视出盐多寡,定工人额数。“长工较短工工资为少,全场长工,每年在六千名以上;短工则三千五千不定,合计每年工人在一万名以上。”[4]为研究方便,本文以长工为主进行讨论,兼及短工情况。
1947年景三麟盐场盐工统计表(部分)
民国盐工丢水劳作照片
民国以前,盐工工资史载不详,但也有一些零星记载。如宋代盐工在解州附近州县征集民户晒盐,每户每年出二人服役晒盐。晒盐户称畦户,晒盐人称畦夫。畦夫每日供给米二升,畦户每户给钱四万。《宋史·食货志》记载:“天圣以来(1023),两池畦户总三百八十,以本州及旁州之民为之,户岁出夫二人,人给米日二升,岁给户钱四万。”[5]由此可计,畦夫每人年收入钱两万。及至明代,“种盐之人,积扫一石(池盐)交官,得钱数十文而已。”[6]
清宣统年间(1909—1911)至民国元年(1912),池内东西中三场公议长工工资为:甲等工人每月银八钱四分,折合现洋2元;乙等工人每月工资银七钱五分,折合现洋1.4元;丙等工人每人月工资六钱五分,折合现洋1元。以当时麦价计算,甲乙丙三等长工每月工资折合小麦分别为1.555石、1.388石、1.207石。
据河东盐业职工会的《河东盐池调查总结》[7]记载,民国十七年(1928)、十八年(1929)的长工工资为:甲等工人每月2.7元、乙等工人每月2.1元、丙等工人每月1.7元。以当时麦价每石2元计算,甲乙丙三等长工每月工资折合小麦分别为1.35石、1.05石、0.85石。
民国二十四年(1935)农历四月初八前,甲乙丙三等长工月工资分别为3元、2.8元、2.6元;四月初八后,分别涨为3.2元、3元、2.8元。当时麦价为每石3元,所以当时长工月工资折合小麦都在1石左右。
日伪占领时期的民国二十九年(1940)的工资为:农历四月初八前,甲乙丙三等长工月工资分别为3.8元、3.6元、3.5元;四月初八后,分别涨为4.2元、4元、3.8元。民国三十年(1941)的工资为:农历四月初八前,甲乙丙三等长工月工资分别为7.5元、7元、6元;四月初八后,分别涨为9元、8元、7元。名义上看,1941年工资涨幅较大,但折合物价水平来看,却降了许多。1940年当时运城麦价为每石3.8元,所以当时长工月工资折合小麦都在1石左右。1941年麦价上涨到1石15—18元,工资折合麦价仅有半石左右,工资下降了近一半。
民国三十六年(1947),农历四月初八前,甲乙丙三等长工月工资分别为60000元、55000元、45000元;四月初八后,分别涨为90000元、75000元、65000元。当时麦价为1石65000元左右,所以当时长工月工资折合小麦也都在1石左右。
民国四十七年(1948)二月,运城解放。潞盐管理局在发展生产,在劳资两利的政策下对盐工工资政策进行了调整。农历四月初八前,甲乙丙三等长工月工资分别为麦子8斗、7斗、5斗;四月初八后,分别涨为1.3石、1.1石、8斗。另外在5月15日至7月15日的两个月内,增加津贴工资8斗,所以平均长工工资也都在1石左右。
综上所述,民国时期河东盐池的盐工工资以1912年为最高水平(表1),而日伪占领时期的1941年为最低时期。
表1:民国各时期河东盐池长工年收入折合小麦比较表(单位:石)
1927年9月教育行政委员会公布《大学教员薪傣表》,规定教授月薪400—600元,副教授260—400元,讲师月薪160—260元,助教月薪100—160元。而同时期盐池长工月工资只有2—3元,即使与同时期的煤矿工人的工资相比也差距较大。上世纪20年代,开滦煤矿矿工的月平均工资为9—13元[8]。较低的盐工工资低反映了其当时的社会地位。民国时期晋南社会中有五大苦工:煤矿工人、黄河纤夫、油坊工人、砖窑工人及盐池盐工。这些地方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报酬待遇低。河东盐池的盐工们每天进行着繁重的劳动,光脚在卤水中劳作导致腿脚层层脱皮。在这里工作的盐工大部分是贫苦人家的子弟,还有一部分甚至是河南、山东等地的流民。“工人全不识字,性蠢体强,大半为就食之流民。”[9]为生活所计,迫不得已从事盐业生产。
河东盐池的盐业生产是季节性生产,每年农历二月初工人入池生产,八月中旬至十月完场收工。而这一季节也是晋南农村农业生产的主要季节,农历二三月春播,五六月锄苗收麦,八九月秋收,盐业生产与当地农业生产较为同步。每年农历四月至八月是盐产旺季,“若入三月半以后,太阳的热度渐强,十二三日可能成盐,比至四月十五以后,八九天就能成盐,再至四月底五月六月七月三个月内,普通晒盐均七天、六天成盐,凡太阳愈热,成盐愈快愈好。”[10]此时,盐池用工需求量较大,而这一时节也是农业生产用工的高峰期,加之气候炎热,白天生产时间拉长,工人劳动强度加大,所以从农历四月至八月间,盐工工资较其他时间段都会有所提高。
级差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长工与短工的工资;二是普通盐工与工头的工资。据1947年的调查统计,长工在产盐旺季时,甲等长工月薪90000元,乙等长工月薪75000元;而短工行手(技术娴熟)月薪350000元,新手月薪也320000元。甲等长工与短工行手、乙等长工与短工新手之间工资相比约为1/4。长工与工头之间的工资差距也相对较大,1935年产盐旺季时,长工中丙等工人月薪只有2.8元,而工头老和尚的年薪可达100—400元[11]。“工人中,每家各有工头一名,俗名老和尚,此人富有经验,全家工人之工作,皆属其指挥管理。故薪水特多,年约二百元左右。其次名老柏(伴),再次为头张铣(锨),二张铣(锨),亦任重要工作,年薪各百元左右。此外则为长工短工庵工等名目,工资每年十余元至六十元不等。”[12]与盐场的大掌柜、二掌柜及先生(盐场会计)相比级差更大。
盐池生产环境恶劣,蔡国器的《潞鹾纪要》记载有当时池工之生活状况:“自春狙冬,四时操作不息,除领工之人,俗称老和尚者,待遇稍优外,普通工人,大都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食多糟糠,衣不蔽体。厩居原野,室若蜗庐,冬则朔风凛冽,胼指胝足;夏则烈日熏蒸,炙肌灼肤。疾病乏医药之资,伤亡无抚恤之费。囊日工资,月仅八钱三分,今则增至二元六角至三元不等。每届盛夏之时,中暑而暴卒者,比比皆是,情形悲惨,不堪言状。”[13]为了防止盐工逃跑,盐号采取了特殊的工资结算方式——零借总算。即平时盐工需要购置一些生活必需品时可从盐商处支借一点,等每年完场收工后,再统一结算工资。但到发放工资时,盐商总会借故下雨误工、病假、事假等事由两折三扣,发到盐工手上的工资几乎所剩无几。
民国时期,河东盐池的盐工领着极其微薄的工资,干的却是常人难以忍受的工作。他们在恶劣的条件下,从事着沉重的体力劳动,所获工资收入不足以赡养父母,甚至一些人一辈子都娶不上老婆成不了家。“提起盐池工,叫人好心酸!两膀扛个嘴,口袋干打干;父母没力顾,一辈光棍汉!” 这是当时盐工生活的真实写照。1948年2月运城解放后,党和政府为了保障职工权益,在工资发放上采取了一些措施。为了应对不断变化的物价,潞盐管理局和盐业职工会共同商议决定,每到月底,按照市场粮价发放货币工资。如果物价有明显上涨的趋势,可酌情提高工资水平,确保工人在经济收入上少受损失,努力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