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投资者保护问题研究

2018-03-04 05:52徐雨欣
中国经贸 2018年2期
关键词:商业银行

【摘 要】我国商业银行从2004年开办人民币个人理财产品业务至今,监管部门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和风险管理指引,对投资者的保护不断加强。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法规制度不够细化、投资者教育不到位、商业银行管理环节疏漏、监管部门监管不严等多种原因,个人理财产品纠纷时有发生。本文以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为例,通过对投资者办理个人理财产品业务前、中、后三个环节的分析,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应该细化制度约束、强化投资者教育、规范销售流程、完善事后保障。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投资者权益保护

一、引言

商业银行人民币个人理财产品始于2004年8月,中国光大银行的“阳光理财B计划”,10多年来,我国个人理财市场蓬勃发展。据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2017年5月19日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16年)》显示,2016年,银行业理财市场有523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了理财产品,共发行20.21万只,累计募集资金167.94万亿元1。

面对如此庞大的理财市场,为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银监会相继颁布实施了系列规章2。这些规章,对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相当一部分制度规范没有落地,致使个人理财产品纠纷时有发生。为此,众多学者对投资者权益保护做了研究探讨,但这些研究偏重于法律制度完善和监管框架设计,对如何推动制度执行、促使法律制度落实到位的路径和方法鲜有提及。

该文以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为例,在对照现有法规制度基础上,通过剖析该行在投资者办理个人理财产品业务前、中、后三个环节对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存在的问题或缺漏,提出了促成法规制度落地的方法和路径。全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剖析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投资者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第二部分以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为例,阐述其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的机制安排,分析不足,提出落实法规制度的方法路径;第三部分是结论和政策建议。

二、当前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投资者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国商业银行从2004年开办人民币个人理财产品业务至今已有13个年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理财产品不断创新。与此同时,个人理财产品纠纷时有发生,造成客户损失见诸报端的不绝于耳。如2017年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发生涉案30亿元的假理财风险事件3,兴业银行一起涉及10亿元理财资金的银行间疑似“飞单”案件震惊业界4。

发生纠纷的原因多种多样,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法规制度不够细化

目前,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调整,主要来自于银监会的各项规定5。在这些规定中,虽然要求商业银行健全产品设计管理机制,在新产品开发设计过程中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做好理财产品风险提示;规范理财产品销售,对客户进行评估,“了解你的客户”,并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销售;客户资产独立管理,以及必须充分揭示风险、进行信息披露等6。但是,由于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实行的是以风险为本的监管,对个人理财业务实行“规范与发展并重、创新与完善并举”的监管原则7,对事关投资者保护的要求相对比较宽泛,对规定条款的执行更多的依赖各商業银行自行细化。从而出现了产品设计管理机制不健全、客户评估流于形式、风险提示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充分、理财业务人员误导销售和投诉处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8。

2.投资者教育不到位

投资者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专业院校、媒体、社会公众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很显然,我国的投资者教育起步时间不长,广大中小投资者总体来说不够成熟,对投资的认识偏颇、投资的风险意识淡泊、投资的知识欠缺。基于对银行的盲目信任,大多数投资者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往往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对银行理财产品缺乏合理认识的情况下,听信销售人员的推荐或诱导,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财务状况不符的产品。

3.商业银行管理环节疏漏

如前文所述,银监会从2005年至今,不断出台法规制度,管理规定不断完善,管理要求不断提高,细节规范已经涵盖理财产品销售的前、中、后整个环节。但商业银行出于业务发展和竞争需要,在细化要求上偏少、在规定执行上偏松、在过程管理上偏浮和偏后,在事后追责上偏软,没能做到发展和规范同步。

4.监管部门监管不严

我国人民币个人理财业务从2004年起步至今才10多年,为培育和呵护市场,银监会从一开始就对商业银行实行以风险为本的监管,对个人理财业务的监管思路是:在完善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实现个人理财业务“规范与发展并重、创新与完善并举”的监管原则9。

有鉴于此,在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监管追责时实际上是以是否“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为标准掌握。对个人理财业务前、中、后整个环节的管理虽然有明确的法规制度,但主要依托商业银行的自我管理和执行,检查和监管力度并不大。

三、商业银行落实投资者保护制度的方法和路径

由于纠纷不断,损害了商业银行信誉;媒体的关注报道,也引起社会公众对商业银行的质疑和担心;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也逐年加大。近年来,各商业银行普遍加强了对销售理财产品各环节管理,加大了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力度。以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为例,近年来,该行围绕理财产品销售前、中、后三个环节,落实全流程管理,以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

一是销售前区分投资者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对投资者保证其知情权和选择权,有书面风险提示、风险评估,并经客户签字确认。除在厅堂设立公众教育区外,还经常组织客户到店参加各类金融培训,走出去组织各类金融宣传,参与银协统一组织的“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等。对理财产品销售人员,规定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方能上岗,全辖销售人员银行从业资格、理财、保险、基金四证持证率必须达100%,证书必须在销售专区公示亮牌。endprint

二是销售中保证全程录音录像,在银监会2017年8月出台《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前,于2016年初即开始在全面推行。通过双录,完整客观记录营销推介、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保障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

三是销售后保障客户的维权通道,厅堂内随处可见投诉电话、网址和信箱等,从上至下设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全行考核体系。对产品本身,按银监会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充分保障客户金融信息知情权。

应当说,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的做法,对保护投资者权益,减少理财产品纠纷起到了积极作用,2017年1-8月份未出现争议较大的理财产品纠纷事件。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的做法,使银监会的各项规定落地,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投资者权益,但对照银监会近年出台的法规制度,促成各项制度落地仍大有文章可做,还需要商业银行的深入落实和持续推进,具体如下:

1.细化制度约束

银监会的法规制度更多体现的是完善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可以说是顶层和框架设计,这就需要商业银行对照银监会的规章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将条条框框的规定变成具体操作的规范和流程,并加以遵守。对违反操作流程和规范的,不管是否造成损害后果,均要加以惩戒。商业银行应制定考核办法对此予以明确体现,从而强化约束,而不是以是否“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作为考核标准。

2.强化投资者教育

如前文所述,投资者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但其中最大的义务方应当是商业银行。为避免误导销售,对投资者教育,应当谁销售谁负责。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的前提首先应当保证客户是合格投资者,因此,强化投资者教育必须而且应当是商业银行的重大义务。

3.规范销售流程

应当说,于2017年10月20日施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全过程做了详细和全面的规范。保护投资者权益,关键是细化后的制度流程得以严格遵守和执行。这需要商业银行内部常态化的管理和考核以及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检查督促和社会公众、媒体的监督。

对规定中的例外环节,如对消费者通过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进行自主购买的,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规定要求,如有销售人员介入进行营销推介,则应停止自助终端购买操作,转至销售专区内购买。为确保该规定真正落实,建议商业银行对营业网点内的自助终端和客户网银、手机银行体验区等区域,纳入双录范围,避免银行销售人员代客户操作。

4.完善事后保障

商业银行除做好信息披露并送达客户以及保障客户的维权通道外,更应加强理财产品自身运作的规范、合规,确保按理财产品协议约定的投资方向、投资方式、投资管理和内控约束来实现投资收益。同时,商业银行应提升自身的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通过银行偿付能力的提升,实现对投资者更有力的保障。

四、结论和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该文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提出了商业银行细化制度约束、强化投资者教育、规范销售流程、完善事后保障的路径和方法。在实际操作中,理财产品业务是在法律制度框架范围内,在监管部门依法监管下,由商业银行为投资者提供的专业化服务。涉及立法、监管、投资者、商业银行等诸多要素。该文主要站在投资者保护的角度,仅仅强调的商业银行的措施和建议。除此而外,在立法环节,建议增加购买理财产品犹豫期制度、合格投资者制度、理财产品保险制度。在监管环节,建议考虑当前我国理财市场已经发展较快的现状,改变监管思路,变“规范与发展并重”为侧重于规范,强化对商业银行执行制度和细化操作流程的常态化监管,通过制度规范落地,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方先明 余丁洋和杨波,“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规模、结构及其收益的不确定性”,载《经济问题》,2015年第6期.

[2]劉 毓,“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模式变迁、发展瓶颈与突破之路”,载《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

[3]郝悦 杜跃平,“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品牌与顾客投资选择分析”,载《商业研究》,2010年第9期.

注 释:

1.钱箐旎.2016年523家银行共发行20.21万只理财产品,累计募资167.94万亿元-银行理财市场发展态势趋缓[N].经济日报,2017-5-21(003).

2.如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4月3日银监办发[2008]47号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2017年8月23日颁布、即将于2017年10月20日起施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

3.参见http://epaper.21jingji.com/html/2017-04/18/content_60371. htm,最后访问时间2017-9-12访问.

4.参见http://www.sohu.com/a/190389926_161623,最后访问时间2017-9-12.

5.如《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

6.《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http:// www.cbrc.gov. cn/ chinese/ home/ docView/ 1625.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7-9-12.

7.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发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答记者问. http:// www.cbrc.gov.cn/ chinese/home/docView/1617.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7-9-12.

8.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 www.cbrc.gov.cn/ chinese/ home/docView/ 20080411E7BEFFC3CDAD4F8CFFA9487719007D00. 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7-9-12.

9.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发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答记者问。参见http://www.cbrc.gov.cn/ chinese/ home/ docView/ 1617.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7-9-12.

作者简介:

徐雨欣,女,江苏省东台中学高三学生,在校期间多次获得“三好学生”、“文明学生”等称号,2017年5月获第28届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学组二等奖,在校期间发明的旋转教具目前正在申报专利。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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