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东峨中心小学 黄凤琴
大力发展及普及的网络给传统的家庭教育模式带来了较大的挑战,在网络带给青少年正负效应的背景下,家长必须对传统的观念予以更新,积极学习,鼓励孩子健康、合理的使用网络,使青少年可以借助互联网更好的进行学习,对网络资源的优势进行利用,将家庭教育的新系统构建起来。
很多家长都认为教育是教师、和学校的事情,对于家庭教育对孩子的重要性大多数家长都尚未认识到。对于孩子而言,他们从小接受得最多的就是父母的教育,父母的一言一行对孩子的影响极大。因此,父母既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同时又是影响孩子最大的老师,所以,在家庭教育中父母必须用言语讲解、传授,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1]。大部分家长的仍存在“不打不成才”的错误观念。对于很多现代青少年来说,“打”只会让他们的的叛逆心理以及行为更加严重,使他们在虚拟的网络中无法自拔,将网络当成一种宣泄平台,更严重的是,部分青少年喜欢对家长的暴力行为进行模仿,遇到问题只会用武力解决。所以,在家庭中营造平等民主的关系尤为重要。在教育过程中,家庭教育占据着起始位置,其对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有将一个平等民主的和睦家庭构建起来,有机结合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才可以为孩子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才可以确保教育效果的最佳化。
要想将自我能力提升,其学习是作为有效的基本手段,知识既可以从传统纸质媒体中得到,同时又能借助网络传媒得到,特别是在网络时代,在网络世界中具有十分丰富的信息,基本上将人类的所有知识性成功包含在内,对家长而言,对专业性、权威性的网站进行浏览,是一种投资少、见效快、极为便捷的学习方式。现阶段,在网络的影响下,我们的学习方式发生了极大的改变,大部分的上网者都喜欢借助网络进行一般性的浅阅读。因此,广大家长应对学习观念予以改变,将网络这种传媒工具充分利用起来,对自己进行充实和丰富。家长应先于孩子学习,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家庭教育指导的有效性。同时,家长应对孩子进行正确的引导,使其对电脑的兴趣不仅限于游戏、聊天和网页的浏览上,让孩子逐渐喜欢上技能的钻研,比如鼓励孩子对怎样升级电脑进行研究等。具体而言,家长应控制孩子网站类型的浏览以及上网的时间等。可以采用签订合同的形式,用书面的形式和孩子签订合同,家长和孩子都必须按照合同办事,这样不仅可以对孩子的隐私予以尊重,同时又不用担心孩子走偏。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社会得到了极大的变革,就科学技术的发展进程而言,特别对人们的社会生活产生直接影响的科学技术,在才开始对其进行推广的阶段,人们都需要慢慢适应。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同样如此。现阶段,家长对网络的认识较为片面,如,认为“上网会害了孩子”等观念,产生这种观念的主要原因是对网吧的扩散联想。对于未成年人进入到黑网吧或营业性网吧发生的一些不好的后果,媒体宣传得极多,加重了家长对网络的误解。其实,玩游戏和上网聊天只是网上极小的一部分,借助网络,还可以查阅资料、学习知识,使我们的视野得到开阔,网络也可以使孩子获得更高的精神享受,因此,广大家长应对互联网的偏见予以改变,重新全面、客观的认识孩子的上网。
在对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进行治理的时候,法律都是最强有力的重要手段[2]。现阶段,尽管我国已相继颁布了一些专门针对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但对发展迅猛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而言,我国的互联网法制建设仍较为落后,尤其是特别缺乏保护青少年网络的法律,不能够实现阶段新时期的需要得到满足。所以,国家应尽量做好网络法制建设,对相关网络立法予以完善,对网上犯罪进行打击,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好网络犯罪和违法的认定和立法,对青少年的网上权益和行为给予规范和保护。同时,要对网络监管机制给予完善,提供给青少年更加益智、健康和丰富的网络信息空间。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审查和过滤发布内容工作的力度,比如网络用语分级机制、举报机制等,以一定的标准对网络用语进行区分,如禁用级、限制级等,并以使用频率为依据,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可以直接屏蔽掉一些不良用语。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不定期检查一些提供游戏娱乐的网站。现阶段,尽管有一些网站比较适合青少年浏览,但相较于青少年的数量,仍然很难使广大青少年的需求得到满足。为了确保青少年上网环境的健康,全社会都应参与到青少年网站的建设之中,使青少年可以在健康的网络世界中遨游,这不仅使青少年的上网兴趣得到满足,同时还能对他们进行引导,让他们在健康的网络世界中进行学习,继而促进家庭教育的更好实施。
结语:总而言之,网络的日益发展,给家庭教育带来了极大的挑战,而且这种挑战是无可避免的,只有借助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对网络时代的家庭教育方法进行掌握,才可以更好的应对这种挑战、违害就利,使互联网可以成为青少年学习和生活的得力帮手。
[1]龚福贵. 浅析网络时代的家庭教育问题[J]. 科学咨询(科技·管理),2016,(07):101.
[2]罗志刚. 浅析家庭教育在网络时代面临的挑战和对策[J]. 才智,2012,(25):263-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