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建(厦门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党的十八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领导集体把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为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提出来并加以实施,尤其是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加明确地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
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形成过程中,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共中央领导集体,虽未直接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概念,却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程中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逐步建构起了一个结构完整、内容丰富的协商民主思想的理论逻辑体系,这对后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在此情况下,深入研究毛泽东的协商民主思想,梳理和分析毛泽东协商民主思想的理论构成,对于当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道路自信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价值。
“实现多数人民主代替少数人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本质。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坚定不移地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并以此为武器完成了对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下旧中国民主思想的批判,认为“中国缺少的东西固然很多,但是主要的就是少了两件东西:一件是独立,一件是民主。这两件东西少了一件,中国的事情就办不好”。[1]731为此,毛泽东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始终将发展人民民主植根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伟大实践中。
“历史给予我们的革命任务,中心的本质的东西是争取民主”[2]。为此,毛泽东创造性地提出了人民民主理论,为中国协商民主政治的建设指明了根本的方向。1931年中国共产党在江西革命根据地创建了中国第一个人民民主政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治开始由理论走向实践。抗日战争爆发以后,中国共产党根据当时国内外形势和主要矛盾的变化,提出了在陕甘宁边区开展敌后抗日民主政权建设,使旧中国社会最底层、最没权利、没文化的广大农民成为了根据地抗日民主政权的主人。毛泽东认为,中国革命的首要目的“就是打倒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建立一个人民民主的共和国”,进而“改变中国现在的这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地位,建立人民民主制度”[1]563。抗日战争结束以后,中国共产党更加坚定地带领全国人民践行实现人民民主的决心和承诺,坚决领导人民同蒋介石独裁统治进行斗争,并赢得了最后的胜利。对此,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对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任务作了精辟的概括,他指出,“党的二十八年是一个长时期,我们仅仅做了一件事,这就是取得了革命战争的基本胜利。这是值得庆祝的,因为这是人民的胜利”[3]。随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会议的召开,人民民主主义性质的新政权诞生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真正成为了国家的主人。由此可见,实现人民民主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长期以来孜孜不倦的追求,是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民主主义革命的最终归宿。
在新中国成立之时,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和国缔造者们就选择了将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一同作为社会主义中国民主政治的两种实现形式,并进一步将两种民主形式作了制度上的设计。具体而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针对选举民主形式创造性提出的制度设计,集中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与此相对应,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设计,而人民政协是这一制度设计最主要的运行平台。1954年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部分人认为各民主党派和政协已经完成了协商建国的使命,出现了要求取消、解散各民主党派和人民政协的错误倾向。对此,毛泽东明确指出,“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人民代表大会已经包括了各方面,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代表性当然很大。但它不能包括所有的方面,所以政协仍有存在的必要,而不是多余的”[4],这为各民主党派和人民政协的长期存在提供了依据,逐步形成了政治协商、社会协商、公民协商共同构成的协商政治格局,从而使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共同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两大重要形式。
民主是一个国家或地区长期以来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集中反映了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政治发展道路以及社会价值取向。因此,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民主必然是“多数人民主代替少数人民主”的民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充分体现执政党意志的民主形式。在长期的中国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发展和实现人民民主为己任,始终代表着中华民族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为了维护社会各阶级、各阶层的民主权利和社会利益,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自觉地探索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政权的新型民主形式,创造性地建立起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民民主精神和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与此相对应,毛泽东协商民主思想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对早期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探索的理论总结。因此,人民民主必然构成了毛泽东协商民主思想的内在本质。
简单地说,统一战线就是一种联盟,是由不同阶级、阶层或集团为了某一种共同的利益而相互结成的一种联盟。中国统一战线产生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无产阶级为了反对主要的敌人和达到重要战略目标,在坚持求同存异的原则下,同其他阶级、政党以及政治团体相联合而组成的政治联盟。因此,它具有广泛的主体性、巨大的包容性和强大的民主性,这为协商民主思想的实践提供了基本场域。
协商合作是毛泽东协商民主思想的基本精神,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最广泛统一战线的重要内涵。从根本上讲,这是由中国共产党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旧中国所担负的反帝反封的艰巨历史任务决定的。这是因为,“中国无产阶级应该懂得:他们自己虽然是一个最有觉悟性和最有组织性的阶级,但是如果单凭自己一个阶级的力量,是不能胜利的。而要胜利,他们就必须在各种不同的情形下团结一切可能的革命的阶级和阶层,组织革命的统一战线”[1]645。然而,在政治领域中,不同阶级、阶层、政治团体及利益团体之间绝对意义上的共识是不存在的。因此,统一战线的建立必然要以统一战线内部各利益集团之间做出必要的妥协和让步为前提,以实现不同阶级、阶层以及各政治团体和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协商合作。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这种协商合作和有原则的妥协精神贯穿于中国革命的各个阶段。尤其是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从抗日救国的民族大局出发,组成了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这表现在:一方面摒弃了与国民党反动派之间的党派矛盾,促成了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实现;另一方面,在陕甘宁边区进行敌后抗日民主政权建设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经济上推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政策,政治上严格实行“三三制”原则,团结地主阶级和开明绅士等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抗日。正如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的,“我们共产党人对于一切革命的人们,是绝不排斥的,我们将和所有愿意抗日到底的阶级、阶层、政党、团体以及个人,坚持统一战线,实行长期合作。但人家要排斥共产党,那是不行的;人家要分裂统一战线,那是不行的”[1]683。在抗日战争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将统一战线中所蕴含的协商合作精神发挥得淋漓尽致。
中国统一战线理论产生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革命实践中,发展于社会主义建设中。虽然不同历史时期统一战线所包含的对象不尽相同,但是无论在民主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都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不同程度地覆盖了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社会各阶级或阶层以及其他政治团体。特别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更是容纳了除汉奸、卖国贼以外的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统一战线社会基础的广泛性和主体的多样性,为毛泽东协商民主思想的实践拓展了广阔的空间。这具体表现在:第一,统一战线为毛泽东协商民主思想的实践提供了多元化的协商对象。协商民主的基本精神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通过自由平等的对话、讨论等方式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主张和倾听他人的利益诉求,最终达成大家都能接受的共识。可见,利益主体多元化是协商民主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因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所包含的多元阶级、阶层及各政治团体为中国共产党和所代表的工农联盟与其他阶级、阶层和政治团体开展广泛的协商合作提供了必要前提。第二,统一战线为毛泽东协商民主思想实践提供了宽阔的协商平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贯穿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始终。以新民主主义时期为例,先后形成了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的统一战线、土地革命时期的工农民主统一战线、抗日战争时期的抗日民主统一战线以及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等四种模式。中国共产党在统一战线范围内同社会不同阶级展开了广泛的协商合作,这在很大程度上拓宽了毛泽东协商民主思想实践的广度和深度,推动了早期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的发展。
协商载体是指协商民主运行的依托和平台,即协商民主运行的组织和场所。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是中国统一战线的开创者和实践者,更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早期拓荒者,这使得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自产生之日起就和统一战线理论紧密联系在一起。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实践过程中,统一战线为毛泽东协商民主思想的实践提供了坚实的制度载体。如抗日民主政权建设过程中,毛泽东提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抗日民主政权政治建设中坚持“三三制”原则的政治主张,就根据地政权建设加强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协商合作。为了进一步巩固根据地范围内协商民主实践的发展,中国共产党在1941年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以“法”的形式将“三三制”政权原则制度化,从而使“三三制”制度成为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协商民主思想实践的制度载体。解放战争后期,为了建立一个人民民主的新中国,毛泽东亲自起草了邀请“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协商建国的“五一口号”,并得到了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的积极性响应。然而,当时依靠普选产生人民政权的条件尚不成熟,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政协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于一身,光荣地担负起了协商建国的重任。对此,新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对人民政协的职权作出了明确的定位:“在普选的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前,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就有关国家建设事业的根本大计或主要措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案”[5]。1949年新政协的胜利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载体。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人民政协完成了其协商建国的历史使命,“但是它仍将以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而存在,国家大政方针,仍将经过人民政协进行协商”[6]。人民政协已从以前的“代行议会”转变成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等一切爱国主义力量协商合作的重要场所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载体的运行平台。由此可见,不同时期的统一战线为民主革命时期和建国初期毛泽东协商民主思想的实践提供了坚实的制度载体。
近代以来,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家性质呼唤着先进政党来承担和完成国家独立和人民解放的两大历史任务。然而,在旧中国民族、地域、阶级、军阀割据等复杂国情下,不同政党之间基于不同的政治立场往往持有各自不同的政治主张而从事着不同的政治实践活动。从中国革命和国家建设的历程来看,近代以来中国社会主要出现了三种不同性质的政党力量和政党模式,它们分别是:以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和官僚买办阶级为代表的国民党一党独裁制;以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为代表的民主党派多党竞争制;以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为代表的共产党多党合作制。其中,国民党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及官僚买办阶级的利益,坚持一党独裁,排斥和迫害异己政党和无党派人士,遭到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反对,这成为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协商合作的开端。此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权建设、人民解放战争以及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多党合作成为早期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的主体,而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在协商合作中形成的和谐政党关系成为毛泽东党际协商民主思想的重要特色。
毛泽东协商民主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对早期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的理论总结。从毛泽东协商民主思想的实践来看,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之间的协商合作占据着主要地位。这是因为:第一,从政党的一般性质来看,任何政党都是代表一定阶层、阶级或集团的根本利益的,并由这部分中最积极的成员组成的政治组织或集团。政党总是一定阶级、基层利益的代表者。中国共产党为了完成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的历史任务,就必需加强与各民主党派之间协商合作,以赢得它们所各自所联系的民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手工业者的支持,从而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完成在各个时期所承担的历史任务;第二,从早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实践来看,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论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在建国初期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一直存在着广泛的协商合作。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人民政协为协商平台就国家政治事务和社会经济文化事业展开了更加广泛的协商合作,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始终体现于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之中,并贯穿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全过程。由此可见,早期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践过程中,多党合作构成了毛泽东协商民主思想实践的主要内容。
多党合作作为早期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的主要形式和毛泽东协商民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人民争取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的胜利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形成,从而在国家层面上完成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各人民团体之间协商合作的制度设计,从而建立起“以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为联系纽带,以人民政协为制度平台,以协商民主为合作形式”[7],形成了互相监督、长期共存的良性党际关系。随后,中国共产党在八大会议上以决议的形式对多党合作在国家层面上的制度设计再次加以确认。大会决议指出:“必须按照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继续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并且充分发挥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各级协商机构的作用。在一切政府机关、学校、企业和武装部队中,共产党员都必须负责建立起同党外工作人员合作共事的良好关系”[8]。多党合作在国家层面上的制度设计为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等党派进行广泛的协商合作提供了制度保障,而且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区别于西方协商民主的显著特征。
政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关系的内在特征,更是协商性政党模式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一直是协商性政党模式的提倡者和实践者,主张政党无论大小一律平等地致力于中华民族的解放事业。从根本上说,这是由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和政党自身的局限性决定的。具体来说,第一,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决定了各政党在民主革命时期的任务是争取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然而,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极为艰难,单一依靠一个政党的力量是很难完成的,所以必须要实现与其他政党的协商合作;第二,相对于党内人士来讲,党外人士和无党派人士总是占社会成员的大多数,各政党在进行政治活动的过程中必然要和党外人士或无党派人士合作;第三,就中国共产党自身来说,中国共产党需要党外人士和无党派人士进行监督和批评,这样就能“从执政党外的角度,监督决策进行的过程,民主党派提出的意见、建议、评价具有了一定的客观性、可行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执政内视域的某些局限性”[9]。基于上述理由,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一直致力于与其他各革命政党建立协商合作的和谐政党关系,并为此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从中国共产党推动两次国共合作的实现到抗战时期领导的抗日民主政权建设,从建国前夕邀请各民主党派协商建国到建国后通过各种方式保障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合法权利,都体现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对政党和谐的价值追求,成为毛泽东党际协商民主思想的鲜明特征。
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方法,它不仅鲜明地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对待人民的基本立场和基本观点,而且揭示了中国共产党在工作过程中尊重人民意愿的基础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就群众路线与毛泽东协商民主思想的关系而言,群众路线是毛泽东协商民主思想长期坚持的价值理念,是毛泽东协商民主思想活的灵魂。
毛泽东协商民主思想是对早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的理论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继承和发展,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发展和实现人民民主为己任,始终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性质和意志。发展人民民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毛泽东协商民主思想的核心。与此同时,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开国元勋们作为群众路线的创立者和实践者,始终如一地把人民群众视为历史的创造者,而把自身看成人民群众的服务者。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就明确指出,“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得到起码的知识”[10]790。为此,他要求中国共产党要“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10]1094-1095。可见,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切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基于群众路线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性质和发展目标的一致性,中共中央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了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的重要论断,这不仅表明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必须坚持依赖人民群众发展人民民主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群众路线精神实质,更为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向着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指明了方向。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真谛和精髓,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工作方法。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针对中国共产党在当时复杂时代条件下的历史使命和艰巨任务,就中国共产党在制定路线、方针、政策过程中的工作方法时指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于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和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虑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10]899。毛泽东上述关于群众路线工作方法的表述不仅体现了早期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思想中所蕴含的协商民主精神,而更为宝贵的是为当前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群众之间展开丰富多样的协商实践提供了清晰的思路。首先,通过多种协商渠道加强同人民群众的协商,广泛听取社会不同利益阶层的利益需求,实现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基础上制定出更加符合人民群众意愿的方针政策;其次,通过最大范围地听取和吸收社会不同阶层的意见,使人民群众的各种利益诉求得以充分表达,从而更加切实地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协商民主作为一种要求,是政治共同体成员通过平等的对话、讨论等方式广泛参与社会公共政策的民主模式,为建国初期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权中参政议政提供了广阔的政治空间和较为平等的机会,突出体现了毛泽东协商民主思想中所蕴含的群众路线的价值理念。群众路线要求“每一个党员必须养成为人民服务、向群众负责、遇事同群众商量和同群众共甘苦的工作作风”[11],对此,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中明确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它任何政党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10]1094这一方面保证了人民群众在协商过程中广开言路、广谋善举,将选举民主中被忽略掉的少数人的合法利益和要求通过协商渠道综合地反映出来,最大程度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保证了人民群众在参与协商过程中,坚持求同存异、协商包容的原则,经过民主地进行充分讨论、商讨和自由阐述自己的意见,使自己的利益诉求得以充分表达,维护社会稳定。可见,就早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而言,群众路线不仅是毛泽东协商民主思想的基本价值理念,更是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不断深入发展的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在全党范围内进行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要求每一个党员“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深入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12],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通过各种协商方式参与国家政权的民主权利和激发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活力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总之,毛泽东协商民主思想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在领导早期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过程中形成的经验总结。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共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思想理论逻辑的建立,不仅为新时期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确立了明确的价值目标,而且完成了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整体逻辑建构,开创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良性互动发展的新格局。当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创新性的手段,有效承接了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发展需要。鉴于此,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顶层设计与基层改革并举,加快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从而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1]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274.
[3]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480.
[4] 逄先知,金冲及.毛泽东传(1949-1976):上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315.
[5] 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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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研究室.中共党史参考资料:(八)[M].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1979:531.
[9] 刘 洁.党际政治协商民主的政治价值和发展路径[J].理论学刊,2012(9):19-23.
[10]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1]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17.
[12] 习近平.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N].人民日报,2012-1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