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都兰县哇沿水库古代墓葬2014年发掘简报

2018-03-04 07:29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陕西省考古研究院
考古与文物 2018年6期
关键词:墓室铆钉墓葬

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陕西省考古研究院

哇沿水库坝址位于青海省都兰县热水乡扎麻日村东南约2公里处的察汗乌苏河上(图一)。据已往考古调查与勘探结果可知,坝址所在区域的察汗乌苏河两岸的山前台地上分布着密集的古代墓葬。这些墓葬最早于1982年由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考古队发现,并开始长期的发掘工作[1]。1985年,在东距水库坝址约3公里的察汗乌苏河北岸发掘2座吐蕃墓葬。其中一座命名为“都兰一号大墓”,被评为“1996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1999年7~9月,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与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共同对热水乡血渭草场察汗乌苏河南岸的4座大、中型吐蕃墓葬进行了考古发掘[2]。

图一 墓葬地理位置示意图

2014年4~9月,为配合哇沿水库工程建设,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在海西州博物馆与都兰县文管所的协助下,由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与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共同对水库建设涉及区域内的25座古代墓葬和5座殉马坑进行了抢救性发掘。出土陶、铜、铁、金、石、漆、木、骨、琉璃、玛瑙、丝绸、皮革等各类质地文物近900余件。现将此次发掘收获简报如下。

图二 墓葬分布示意图

图三 南岸墓葬、殉马坑分布示意图(图中M26未发掘)

一、墓葬分布与地层堆积

此次发掘的墓葬中,M23、M24位于察汗乌苏河北岸,其余均集中分布在南岸露丝沟东侧环山内的山前台地上(图二、三)。

图四 M17平、剖视图

二、墓葬类型与结构

图五 M17正射影像图

墓葬所在台地堆积较简单,共3层。

第①层:表土层。灰黑色,土质疏松,呈坡状分布,含有较多的植物根系、动物粪便、小砾石等。厚0.1~0.15米。

第②层:黄褐色粉砂土层。土质疏松,夹杂有黑色土块。厚0.7~2.8米。

第③层:黄沙层,沙质纯净,厚0.1~0.4米。该层以下为原生砂石层。

此次发掘的墓葬均开口于第①层下。

此次发掘的墓葬根据墓室构筑材料的不同分为石室墓、砖室墓、木椁墓及土坑墓四类。

石室墓 19座。依规模可分为大、中、小型。

大型石室墓 仅1座,为M17,处于整个南岸墓地的核心位置,由封堆、墓圹、墓室三部分组成。封堆破坏严重,残存部分由石砌边框、土坯基础构成。石边框平面呈梯形,南北长9.9、东西宽8.2~12.5米,用大小不一的石块堆砌成,宽0.36~1、残高0.2~0.25米。土坯基础均筑于石边框之上,用土坯竖向垒置,排列整齐,宽0.2、残高0.2~3米。封堆下为墓圹,墓圹和墓室中、东部已被盗坑完全破坏。墓圹现存部分平面呈不规则“凸”字形,东西长4.1、南北宽2.55、底部距现地表3.55米。西壁中部外凸部分东西1.1、南北1.45米。墓圹内部砌石墙以构建墓室,现仅存西部石墙,厚约0.2、残高1.27米。墓室底部见少量碎石,未见葬具迹象,仅在盗坑北部扰土中见有残存的木板、木条等,可能与葬具有关。墓主遗骨已被扰乱,葬式不明。随葬品多被盗,仅在扰土中发现少量残件,包括陶纺轮1、陶罐底1、绿松石饰1件,此外还有木器残块、织物残片及皮革残片若干(图四、五)。

图六 M8平、剖视图

中型石室墓 共3座。

M8 平面近梯形,因盗扰严重,封土被破坏,仅留有石砌边框。墓葬由外部石砌边框、墓圹、墓室三部分组成(图六、七)。石砌边框仅存北边及东、西两边北侧部分,由内外双层石块垒砌而成。东边残长1.94、宽0.55、残高0.13~0.3米,北边长10.6、宽0.42~0.96、残高0.15~0.3米,西边残长3.88、宽0.36~0.85、残高0.17~0.33米。墓圹平面呈梯形,直壁平底。北壁中东部被盗洞打破,其余三壁保存完好。东西宽2.42~3.82、南北长3.15、高0.85米。墓圹壁内侧垒砌石墙以建墓室,墓室平面呈梯形,南边长1.86、北边长3、腰长2.42米,石墙厚0.36~0.55、残高约0.85米。北壁略微外弧,中部被破坏。墓室顶部已被破坏,只在石砌墓壁西边内侧残存有一根南北向放置的柏木,直径约10厘米,柏木上压有一层石块,应是以柏木棚顶。墓底以厚约4厘米的碎石铺砌。墓室内未发现葬具,仅在北侧盗坑中发现零散人骨。墓内随葬品亦遭盗扰,在墓室底部和扰土中发现少量残件,可辨器形者27件,有陶罐1、陶片17、铜釜1、铜盘1、铜勺1、残铜片4、铁环2件。还出土有残铁块以及木器、皮革与丝织品残片若干。

小型石室墓 共15座(图八)。

图七 M8、M21、M25正射影像图

M4 平面近梯形,整体由石砌边框、墓圹、墓室三部分组成。封土已被破坏,石砌边框暴露于地表,平面呈梯形,长4.05、宽2.77~4.56、残高0.21~0.5米。墓圹口部为不规则圆形,直径2.31米。斜壁平底,近底部为长方形,长1.79、宽1.13~1.38、距地表1.9~2.21米。墓室位于墓圹底部,平面呈长方形,东西长1.79、南北宽1.13~1.38米。以柏木棚顶,顶部距地表1.69米。四壁用石块垒砌而成,砌石厚0.26、高0.46米。墓底以砾石铺砌。墓室内已被扰乱,未见葬具,仅见有2节烧过的人趾骨,可能为火葬。在扰土中发现部分随葬品,可辨器形者66件,包括陶罐2、铜饰品57、开元通宝1、铁带扣2、铁剑1、铁马镫1、金耳坠1、砺石1件。此外还有铜铁器残片若干(图九、一〇)。

M25 位于M8墓室东南侧约2.3米处。平面呈不规则长方形,四壁由石块垒砌而成。底部稍倾斜并铺有一层卵石。东西长1.17、南北宽0.47~0.97、高0.3、壁厚0.16~0.22米。墓室底部卵石层上发现一未成年人颅骨和少量肋骨以及一个羊头骨和一些羊肢骨。人颅骨下出土串饰25件,包括牛头状方解石饰1、钠钙玻璃珠22、绿松石饰1、玛瑙珠1件(图一一)。

图八 部分小型墓葬正射影像图

砖室墓 仅发掘1座,编号为M19,整体由墓道、墓圹、封门、墓室四部分组成。斜坡墓道辟于墓室东侧,残长1.33、宽0.89、深2.44~2.78米,以石块封门。墓圹平面呈正方形,在距开口2.12米处留生土二层台,口大底小,口部边长3、底部边长2.33、底部距地表3.5米。墓室建于墓圹底部,平面近正方形,顶部棚以10根长3.3、直径0.33米的圆柏,棚木上铺砾石。四壁由方砖错缝平砌而成,砖壁厚0.28、高1.89米。墓底以砾石铺垫。墓内未见完整葬具,只在盗洞内发现零星木构件残块及较多人骨,可能存在木棺。在扰土中发现残随葬品共7件,包括陶片5、铁钉1、皮革残片1件(图一二、一三)。

图九 M4平、剖视图

图一〇 M4墓室(东南→西北)

图一一 M25平、剖视图

木椁墓 共发掘3座。

M23 整体由圆形石圈、墓圹、夯土台、椁室四部分组成。圆形石圈暴露于地表,直径8.05~9.49米,边缘由河卵石垒砌。墓圹平面近圆形,剖面呈倒梯形,上部直径约7.08、底部直径4.08、深7.67米。在墓圹壁距地表0.67米处,南北各有2根柏木插入壁内,南部其中1根柏木被盗墓者拔出。椁室建于墓圹中下部,平面呈长方形,东西长3.42、南北宽3.33、高3.25、顶部距地表约4.75米。四壁及底部均用加工过的柏木构筑。柏木长3.4米,截面为边长0.2米的方形。四壁均可见盗洞,底部仅残留两根完整柏木,其余均残断。椁室与墓圹壁之间砌满石块,与椁室同高以保护椁室。石块顶部有夯土二层台,距地表深3.3~3.42、宽0.67~1.75、高1.4,夯层厚约9厘米。夯土台上整齐铺有柏木枝,上铺碎石。墓内未见葬具与墓主遗骸,葬式葬具情况不明。该墓虽被盗严重,但在扰土中出土随葬品较多,共564件,包括陶片475、灰陶罐1、陶杯1、陶纺轮15、陶灯14、陶碗2、圆形陶片10、木簪1、木器残件1、木简3、骨梗刀1、卜骨15、钻孔骨条4、骨片1件、骨刻1、角器2、方形石器2、涂红石块4件、皮革残片10、漆皮1件(图一四、一五、一六)。

图一二 M19平、剖视图

图一三 M19俯视图

M16 整体由墓圹、石墙、椁室组成。墓圹平面呈长方形,剖面呈倒“凸”字形,深5.3米,口部东西长3.62、南北宽3.52米。北壁上部见有脚窝。内部西北距开口约1.56米处见有一石墙,西接墓圹西壁。由内外两层石块垒砌,长1.3、高1.4、厚约0.5米,功能不详(图一七)。在距墓圹开口以下3.8米处,留生土二层台,中部挖一方形土坑,内建椁室。土坑边长1.67、深1.5米。椁室以二层棚木封顶,四壁由方木砌成,四角以榫卯结构相接,厚0.14米。椁室四壁木板的中部及一端书有古藏文。中部古藏文表示方位,端部自下而上分别为藏文的第一至第九个字母,用以表示木板层的序号。在椁木上还见有零星小字,保存较差,难以辨识。底部用单层方砖错缝平铺而成。方砖为灰色夹砂质,长0.28、宽0.2、厚0.06米。在椁室东北部见有木棺底板残件,余皆被盗墓者所破坏,形制不明。底板下铺植物种子。墓主遗骸已被扰乱至墓圹扰土中,遭到破坏并风干,残存部分可见其左手托左下颌。随葬品均出于扰土中,可辨器形者20件,夹砂灰陶罐1、铜饰1、铁剑2、铁钉1、木简2、漆木碗1、桥形木块2、木条1、鹿角器1、皮环1、皮绳1、琥珀坠饰1、绿松石饰1、钠钙玻璃珠饰1、贝饰1、金属带具2件。此外还有陶片5件、纺织品残片与植物种子若干(图一八、一九)。

图一四 M23平、剖视图

土坑墓 发掘2座。

M20 属圆形石封堆竖穴土坑墓,整体由石封堆、墓室两部分组成。石封堆平面大致呈椭圆形,以河卵石垒砌,长径为8.3,短径为6.8,残高0.46米。墓室被盗坑破坏,墓室底北部为生土二层台并以石块垒砌南边,高0.24米。二层台上有被扰乱的人骨。二层台南侧散落有零星马骨。因墓室被扰乱,葬式不明。随葬品残存较少,依质地可分为铁器9、骨器2、皮革2、丝织品若干件(图二〇)。

三、殉马坑

此次发掘殉马坑5座(K1~K5),均分布在规格相对较高的石室墓附近。K1、K2保存较好,均开口于表土层下。

K1 由石砌边框和土坑组成。石砌边框位于土坑口部边缘,平面呈长方形,只留存东边和北边一部分。东边长0.94、宽0.16~0.22、高0.26米。北边残长3.28、宽0.16~0.22、高0.05~0.28米。土坑平面略呈长方形,直壁平底,西端已被破坏。以最西侧马骨未被扰动部分为准,残长4.28、宽0.78~0.89、深1.61~1.78米。填土呈深褐色,土质疏松,坑底发现5匹马骨,马骨上压有一层石块。5匹马均为雌性,年龄在13岁以上,无固定头向(图二二)。

图一五 M23正射影像

K2 平面略呈长方形,西端被盗扰,口部可见少量砌石,推测原来有石砌边框。直壁,底部不平整。长14.92、宽1.12~1.28、深0.4~1.48米。填土呈深褐色,土质疏松,坑底部发现9匹马骨,头向西,呈侧卧状置于坑内,均为雄性,年龄5岁以上。马骨上均压有一层石块,头骨有被钝器敲击所造成的骨裂痕迹(图二一、二三)。

图一六 M23椁室

图一七 M16椁室顶部石墙(东→西)

四、出土器物

此次发掘的墓葬虽多数被盗,但出土随葬品仍较为丰富,包括陶器、铜器、铁器、木器、饰品、石器、骨角器、皮革等近900余件。其中可辨器形者273件。

1.陶器

此次共出土可辨器形的陶器57件,残陶片553件。陶质以夹砂陶为主,砂粒粗细不一,少量泥质陶。陶色以灰陶为主,少量红陶。多素面,在器物肩与下腹部偶见纹饰。纹饰有带状弦纹、水波纹、戳印纹、篮纹等。器类有罐、灯、碗、杯、纺轮与圆形陶片等。

图一八 M16平、剖视图

图二〇 M20平、剖面图

陶罐 15件。均为轮制,多为夹砂灰陶,夹砂红陶仅1件。器表有烟炱,多素面。标本M4:9,敞口,斜沿,尖唇,短束颈,斜肩,腹外鼓,腹下斜收,平底。底中部有一道凸棱。高23、口径12.4、腹径19.2、底径13.8厘米(图二四,1)。标本M8:14,夹砂红陶。敞口,方唇,短束颈,斜肩,鼓腹,腹下斜收,底部略凹。高18.7、口径12、腹径18.6、底径12.2厘米(图二四,2)。标本M22:1,小侈口,斜沿,方唇,束颈,溜肩,鼓腹,腹下斜收,近底处微凹,平底。器底边缘略微凸起。高19.4、口径8、腹径16.5、底径10.2厘米(图二四,3)。标本M21:1,侈口,卷沿,方唇,束颈,上腹外鼓,下腹斜收,平底。器底边缘略微凸起。高16.2、口径8.4、腹径16、底径10.4厘米(图二四,4)。标本M16:1,敞口,内卷沿,方唇,短束颈,腹部微鼓,平底。内壁颈部以下有连续拍印时陶拍留下的凹窝,凹窝内为均匀分布的圆形凸点。高14.2、口径13.2、腹径15.2、底径11.2厘米(图二四,5)。标本M23:18,圆唇,敛口,颈腹耳,鼓腹,腹下斜收,底内凹,器表有火烧痕。高11.8、口径9.6、腹径14.8、底径8.8厘米(图二四,6)。标本M23:110,罐腹部至底,平底。斜腹,平底。器表有划刻的连弧纹。残高12、腹径21、底径15.6厘米(图二四,9)。标本M23:83,器耳,带状耳,上宽下窄。残高6.2、宽6.2厘米(图二四,8)。标本M16:11,口沿残片,侈口,短束颈,斜平沿。颈部以下饰波浪纹,呈平行条带状分布,内壁颈部以下拍印连续的圆形凸点。残高9.4、残宽13.4厘米(图二四,7)。

图二一 K2平、剖视图

图二二 K1平、剖视图

图二三 M10、K2正射影像图

图二四 陶罐

陶碗 2件。夹砂灰陶,手制,器表有火烧痕迹。标本M23:106,圆唇,敞口,斜腹,平底,腹底相接处微内凹。高5.8、口径14、底径9.2厘米(图二五,1)。标本M23:86,尖圆唇,口微敛,弧腹,平底,器底有火烧痕。高4、口径9.6、底径6.8厘米(图二五,2)。

陶杯 1件。标本M23:13,夹粗砂灰陶,手制,器身及口部有火烧痕。尖圆唇,直口直腹,平底。高3.74、口径、底径均为5.2厘米(图二五,3)。

陶纺轮 15件。夹粗砂灰陶,部分由陶片改磨而成,中心钻孔,圆形,多素面。标本M23:63,残存一半,器表有刻划的垂幛纹。直径5.5、孔径1.2、厚7厘米(图二五,8)。标本M23:53,直径6.4、孔径1.3、厚0.85厘米(图二五,4)。标本M23:59,直径5、孔径1.2、厚0.9厘米(图二五,9)。

圆形陶片 10件。可能是磨制纺轮的半成品,均为夹粗砂灰陶,形状多不太规整,大致呈圆形。标本M23:55,直径4.8、厚0.9厘米中心有钻窝。(图二五,11)。标本M23:69,直径5.8、厚0.8厘米(图二五,10)。

陶灯 14件。夹粗砂灰陶,手制,敞口,圆唇,弧腹,圜底。标本M23:40,高2、口径4.7厘米(图二五,5);标本M23:41,高2.3、口径4.4厘米(图二五,6)。标本M23:42,高2.2、口径4.7厘米(图二五,7)。

2.铜器

此次出土的铜器及残片共110件,其中可辨器形者90件,均为素面。器类有盘、带扣、䤩尾、片饰、钉等。

盘 1件。标本M8:2,素面,敞口,方唇,单耳,半圆形耳与盘口相接,折腹呈阶梯状,平底,底部中心有一半球状内凹。盘内出土有动物骨骼。高4.6、口径20、底径12.6厘米(图二六,1;图二七)。

图二五 其它陶器

图二六 铜器

带 扣 2件。由扣环、扣针、夹带片组成。扣环均呈椭圆形。标本M2:1,扣针为铁制,已残断。夹带片远离圆环一端为“U”字形,正面有三个铆钉,呈倒三角形分布,将两相叠的铜片与夹带片相连接,以固定带头。长3.8、宽2.7、厚0.7厘米(图二六,2)。标本M16∶28,夹带片呈条状,立面有一楔形缺口。扣针呈条状凸出。长2.6、宽0.9~1.7、 厚0.4~0.7厘米(图二六,4)。

䤩 尾 8件。标本M16:12,一端薄一端厚,有弯曲弧度。残长2.85、宽0.9~1.4厘米(图二六,5)。标本M4:17,由夹片与铁制铆钉组成。夹片平面呈“U”形,方形一端开口,内部中空。有一铁制铆钉,穿过前后夹片。长2.6、宽2.2厘米(图二六,6)。

图二七 铜盘(M8:2)

图二八 漆碗(M18:4)

片饰 55件。依形状可分为水滴状、圆形、桃心状、花瓣状、不规整长条形。

水滴状片饰 4件。标本M4:3,整体呈水滴状,外缘饰连珠纹,中心有一铆钉,由正面穿过,铆钉在背面卷曲。长2.1、宽1.6、厚0.4厘米(图二六,10)。

圆形片饰共18件。 其 中,连珠纹1件。标本M4:18,整体呈圆形,外郭饰联珠纹,中心有一铆钉,由正面穿过,铆钉残断。直径2、厚0.4厘米(图二六,11)。

圆圈纹片饰共17件。标本M4:19,平面大致呈圆形,由厚薄不一的铜板錾刻而成,表面饰7个小圆圈纹,呈环形分布于表面,中心处以铁钉冲穿,背面见有磨平修整痕迹。直径1.9~2、厚0.14厘米(图二六,12;图二九)。

图三一 铁器

图三二 漆、木器

桃心状片饰 1件。标本M4:20,左右各一椭圆形穿孔。长2.4、宽2、厚0.3厘米(图二六,7;图二九)。

花瓣状片饰 1件。标本M16:2,中心被一铜铆钉穿过,铆钉一端穿皮绳。直径2.1、厚0.1厘米(图二六,13)。

不规整长条形片饰 31件。标本M4:21,平面呈不规则长条型,用厚薄不一的铜板錾刻而成,边缘均为波浪形。饰圆圈纹,中间一列圆圈的第一、三圆圈中心有铁制铆钉,铆钉已锈蚀。两铆钉中心冲穿。长3.3、宽1.9、厚0.15厘米(图二六,3;图三〇)

图三五 木简(M16:4正面)

图三六 木简(M16:4背面)

钉 24件。均已锈蚀,大部分残断,可能是用于铆接皮具或用于木器上。标本M11:1,平尖。长2.2厘米(图二六,9)。标本M24:1,勾尖。残长1.7厘米(图二六,14)。标本M24:7,尖部整体卷曲。长2.4厘米(图二六,8)。

3.钱币

开元通宝 1件。标本M4:5,外郭径2.4、肉厚0.07厘米,重3.1克(图二六,15)。

图三七 出土木器

4.铁器

此次出土随葬铁器及残件共20件,可辨器形者10件。器类有剑、马镫、带扣、环、钉等。

剑 3件。通体锈蚀,残断。标本M4:15,残存剑身、柄和环首,无剑脊。残长60.4、残宽5.6、厚2厘米(图三一,1;图三三)。标本M16:16,仅余部分剑身,两面有脊,剑锋完整。残长8.1、宽3.8、厚0.9厘米(图三一,4)。

马镫 仅1件。标本M4:16,通体锈蚀呈黄褐色,仅存镫柄和部分镫环。镫柄上有一孔,镫柄与镫环锻造为一体。残长9.5、残宽8、厚2~3厘米(图三一,5)。

带扣 2件。整体由扣环、扣针、夹带片组成,带扣与夹带片为一体。扣环呈长方形。夹带片一端与扣环相接,一端大致呈“U”形。标本M4:13,在扣环与夹带片相接处见有一铜环套在夹带片上。带扣长2.5、宽3、厚0.7厘米;夹带片长2.6、宽2.2、厚0.9厘米(图三一,3)。标本M4:14,带扣长2.4、宽3.1、厚0.9厘米。夹带片长2.7、宽2.1、厚0.7厘米(图三一,2)。

环 2件。表面锈蚀。标本M8:5,直径4.2厘米(图三一,8);标本M8:22,残存一半直径5.3厘米(图三一,6)。

钉 2件。标本M16:17,钉帽呈伞状,尖端残断。残长2.7厘米(图三一,7)。

5.漆木器

可辨器形者24件,器类包括罐、碗、梳、木塞、木简等,还有漆器残块、木块、木条。

罐 1件。标本M6:1,削制而成。直口,尖唇,鼓腹饰两道弦纹,下腹弧收,平底。高2.8、口径1.1、腹径3.5、底径1.8厘米(图三二,9)。

图三八 出土饰品

图四〇 琥珀坠饰(M16:3)

图四一 项饰(M25:7)

图四二 蜻蜓眼琉璃珠(M21:2~5)

碗 3件。标本M16:24,素面,已残。深弧腹,高圈足。残高7.7、圈足径6.5厘米(图三二,7)。标本M18:4,木胎黑漆,敞口,斜沿,圆唇,腹弧收,平底,矮圈足。残高4、口径12.2、圈足径5.6厘米(图三二,13;图二八)。

梳 2件。标本M12:4,表面漆黑。残长3.8、残宽3.8、厚1厘米(图三二,10)。标本M12:5,还残留有少量梳齿。残长3、宽2.7、厚1.1厘米(图三二,8)。

图四三 石器

木塞 仅1件。标本M16:8,顶端呈圆柱状,切削痕迹明显,表面漆黑,绝大部分脱落。顶端圆柱下部有一皮环。长15厘米(图三二,11)。

木简 5件。均为微弧长条状,近顶部一端有一对钻而成的穿孔,正面见墨书古藏文,字迹模糊。标本M16:4,长11、宽1.4~1.9、厚0.7厘米。古藏文译文为:“(有)头巾等若干。(有)缠头巾等”(图三二,5;图三五、三六);标本M16:10,长10.1、宽1.6、厚0.5厘米。古藏文译文为:“(有)衣服一件”(图三二,6)。

漆器残块 仅1件。标本M10:1,外侧髹暗红底色漆,上绘黑漆花纹。残长13.8、残宽12.9、胎厚2.6厘米(图三二,1)。

木块 共5件,可分为三角形和桥形两类。

三角形 2件。标本M15:1,一面见有由红黄两色绘制的图案。长17.9、宽5.17、厚2.1厘米(图三二,2)。

桥形 3件。标本M16:5,两端略残,内侧包有菱花形金属饰片。菱花四角用铆钉固定。长11.3、宽2.3、厚0.9厘米(图三二,4);标本M16:14,两端有明显的切削痕迹。长13.4、宽4.2、厚0.9厘米(图三二,12);标本M18:3,正反两面涂墨,左端向下呈圆弧状,右端残。正面以铆钉固定一圆形金属片,金属片残损,残留部分可见錾刻云纹。木条下缘用铆钉以木片包边。长16.4、宽4.5、厚0.94厘米(图三二,3;图三四)。

木条 6件。标本M15:2,弧状,通体磨光,长20厘米(图三七,1);标本M16:13,八棱柱状,一端略粗,另一端略细,表面平滑。长17.1、宽2.3、厚2厘米(图三七,2);标本M23:7,圆柱状,一端残损,一端锥状。残长19.8厘米(图三七,3);标本M18:2,呈弧形,表面涂墨,一端残断,另一端修整为尖状,有一铁钉钉穿木件。残长26、宽2.6、厚1.4厘米(图三七,4)。

图四四 骨器

6.饰品

共出土45件,可分为坠饰、串饰两类。

坠饰 2件。标本M4:8,由金珠与吊环组成。金珠表面镶嵌有上下两层绿松石与玛瑙石珠。上下两端平整,中心有穿孔。吊环上端卷曲呈环状,穿过金珠后的下端为由四个圆珠组成的连珠饰。在金珠与圆环之间有两层小金珠。通长3、金珠直径1、厚0.7厘米(图三八,1;图三九);标本M16:3,琥珀坠,呈水滴状,顶部为金属。长3.6、宽1.3、厚1厘米(图三八,10;图四〇)。

串饰 43件。依质地分为玻璃、方解石、绿松石、蚌、贝、玛瑙。

蜻蜓眼琉璃珠 4件,通体呈绿色或蓝绿色,表面呈浅黄色圆斑,均为同心圆纹,这些珠子均由四种不同的料组成,为搅胎琉璃,后进行钻孔及后期的加工修整,直径约1~2、孔径0.2~1厘米(图四二)。标本M21:2,19眼(图三八,5);标本M21:3,8眼(图三八,16);标本M21:4,8眼(图三八,15);标本M21:5,6眼(图三八,17)。

方解石饰 1件。标本M25:7,整体呈牛头状,双眼为铜渣。长2、宽1.3、厚0.6厘米(图三八,9;图四一)。

图四五 卜骨

绿松石饰 5件。标本M16:21,蓝色,扁平,表面磨光,有一穿孔。长0.6、宽0.8、厚0.3厘米(图三八,6)。标本M17:3,长0.9、宽0.7、厚0.3厘米(图三八,12);标本M18:6,蓝绿色,表面有黑色纹理。有一纵向钻孔。长2.2、宽1.3、厚0.7厘米(图三八,4)。标本M12:1,呈不规则圆柱体,墨绿色,表面有黑色线条纹理,纵向钻孔。长1.8、宽1.3、厚1厘米(图三八,2)。

图四六 卜骨(M23:12背)

图四七 卜骨(M23:12正)

蚌饰 1件。标本M12:2,呈椭圆形扁平状,白色,磨制,中有穿孔。长1.45、宽1.2、厚0.24厘米(图三八,3)。

贝饰 1件。标本M16:23,珠体扁平,通体磨光,中部有一较大的卵圆形穿孔。直径1、厚0.24厘米(图三八,13)。

钠钙玻璃珠 23件。标本M16:22,管状,灰白色,一端略残。长1.3、宽0.4、厚0.3厘米(图三 八,7); 标 本M25:1,长0.5、截径0.6厘米(图三八,8);标本M25:4,管状珠,长1.6、截径0.8厘米(图三八,14)。

玛瑙珠 8件,多为管状。珠表面呈黄褐色或白色,并可见石质本身的自带白色或褐色的旋纹。标本M21:7,长1.2、截径0.8厘米(图三八,11)。

7.石器

出土石器及残件中可辨器形者共7件,包括砺石、方形石器、涂红石块等。砺石 1件。标本M4:6,深灰色细砂岩,呈四棱柱状,两端细中间粗。在距一端4.2厘米处,有一穿孔,对钻而成。长17.5、宽1~1.9、厚1~1.6厘米(图四三,1)。

方形石器 2件。利用自然花岗岩加工成,边角磨圆,表面磨光,局部残损。标本M23:5,长、宽、厚均为6.4厘米(图四二,2);标本M23:22,长7、宽6.7、厚5.4厘米(图四三,4)。

涂红石块 4件。标本M23:10,不规则方形,一面染红。长9、宽8、厚4.8厘米(图四三,3)。

图四八 角器、皮革制品

图四九 M16出土干尸

8.骨器

出土骨器22件,包括骨管、骨梗刀、骨片、骨条和卜骨。

骨管 1件。标本M23:19,器表光滑,有7~9道刻痕。残长14.5厘米(图四四,1)。

骨梗刀 1件。标本M23:8,长条形,器表光滑,两端略有残损,侧面有一“V”形卡槽。残长16.2、宽1.2、厚0.6厘米(图四四,2)。

骨片 4件。分为圆形和船形两类。

圆形 1件。标本M23:21,通体磨光,器表有两排并行的锥点纹。直径4.2、厚0.6厘米(图四四,3)。

船形 3件。标本M18:5,正面中部光滑,在光滑表面上见有一块墨迹,墨迹右侧见有古藏文字符。背面粗糙。两端有交错加工的痕迹。一边有方形内凹。长15.2、宽2、厚0.25厘米(图四四,4)。

骨条 4件。标本M23:9,通体磨光,有钻孔。两端均残损。长18.5厘米、厚0.5厘米(图四四,5);标本M23:26,器表光滑,上端刻3~5道刻痕,深浅不一。长19厘米(图四四,6)。

卜骨 16件。均为肩胛骨,表面烧灼迹象明显。灼痕5~9个不等,见有古藏文。标本M23:12,有五个灼痕。通体均写满古藏文,仅正面可辨识,共16行。但多数字符不易辨识,难以做出完整和确切的翻译,初步翻译如下:

“鼠年夏季四月三日……将马一匹卖于俄拉吉……

……马之毛色和纹理……

……右脚色浓……

……右侧……

……马价为(银)十两(存疑)……

……于(夏季五月)十五日……

将十(两银)付清,此时不付……

(马价增长)一倍,即便长老

出面(调解)也

无效……

证人……卢波赞……

古色……

……佳吉、夏古新……

等盖章

(买主)摁指印”。

下端扇形骨骼及凸脊进行过修整。出土于扰土中。长15.6、宽3.3~10.3厘米(图四六、四七);标本M23:20,有墨绘痕迹,下端残损(图四五,1);标本M23:33,有九个灼痕(图四五,2);标本M23:39,骨面上有墨迹,上、中部残损严重(图四五,3)。

9.角器

共出土3件。标本M16:7,呈“Y”字型。底端有明显锉切痕迹,一枝残断,另一枝尖部有使用痕迹。长26.3、宽27.5厘米(图四八,1);标本M23:4,尖部残损,有使用痕迹,柄部有长方条形孔,残长26.5厘米(图四八,2);标本M23:16,利用鹿角制成,尖部有明显的使用痕迹,残长40厘米(图四八,3)。

10.皮革残片

出土较多,其中可辨器形者14件,包括皮片、环、绳、条等。

皮片 4件。标本M18:1,底边内弧,零星缝线。长7、宽13.7厘米(图四八,4);标本M18:12,顶部局部内凹,零星缝线。长17、宽12厘米(图四八,5);标本M18:13,右上部边缘开口,以缝线锁边。长18.4、宽18.5厘米(图四八,9);标本M18:14,顶部开口,右部有一圆孔,以缝线锁边,下部残损。长19、宽10厘米(图四八,11)。

皮环 1件。标本M16:9,黑色,皮条对折缝制而成(图四八,13)。

皮绳 1件。标本M16:15,棕黄色,皮条搓卷而成。残长15.3厘米(图四八,6)。

皮条 8件。上有等距钉孔,部分钉孔内有铜钉。标本M8:6,宽0.5、厚0.4厘米(图四八,7);标本M8:24,残长3.3、残宽3.2厘米(图四八,12);标本M19:5,上有钉孔,长11.2、宽1.75、厚0.5厘米(图四八,8);标本M20:3,由两根皮条相叠而成,两皮条的一端由两颗铆钉铆接。残长8、宽1.5、厚0.75厘米(图四八,10)。

五、结语

此次发掘的墓葬,封堆虽保存状况较差,但通过清理扰土,亦大多可以看到封堆下部结构,平面以梯形为主,兼有少量近圆形,这一点与西藏地区的吐蕃时期墓葬封堆形制基本相同。M17的形制和规格与1999年在热水所发掘的吐蕃墓99DRNM2相似[3]。此次发掘出土的铜片饰与99DRNM1:9、99DRNM1:10、99DRNM1:11[4]、99DRNM3:121木板上的彩绘图像相似[5]。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发掘的木椁墓M16、M23中出土有古藏文墨书的卜骨、木简,在M16的椁木内面还发现用于标记方位和用于记录层数的藏文字符,这些亦反映了较浓厚的吐蕃文化因素。

葬俗上,在此次发掘的小型石室墓中见有火烧人骨的堆积,应为火葬或屈肢葬。在M16中发现有干尸(图四九),M25中出现了锯头葬,这些葬式以及对于尸体的处理方式均在西藏高原吐蕃时期墓葬中大量出现[6]。更为重要的是,此次发掘的祭祀遗迹中亦见有藏地流行的殉牲祭祀的习俗,尤其是墓前长条状坑内殉葬完整马的做法最为相似[7]。木椁墓M16的棺板下发现有植物种子与粮食的堆积,这一习俗在法藏敦煌古藏文写本P.T.1042已有记载[8]。M16、M23木椁分别由九层、十三层柏木垒砌。这一点也与古代藏族的丧葬仪轨和等级制度相对应。

经过对此次墓葬中出土柏木的树木年轮鉴定,可知这些墓葬的时代大致处于公元740年前后。由此我们可以断定此次发掘的墓葬应属唐代吐蕃统治都兰地区的遗存。

另一方面,砖室墓以及“开元通宝”的发现则体现出了中原汉文化的影响。蜻蜓眼琉璃珠与大量丝织品的出土更是证明都兰地区是唐、蕃乃至东、西方文化交流的重要地区。

[1]许新国.西陲之地与东西方文明[M].北京:燕山出版社,2006:132-141.

[2]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都兰吐蕃墓[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

[3]同[2]:32-42.

[4]同[2]:12-13.

[5]同[2]:121.

[6]霍巍.西藏古代墓葬制度史[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269-274.

[7]同[6]:225-244.

[8]褚俊杰.吐蕃本教丧葬仪轨研究—敦煌古藏文写卷P.T.1042解读[J].中国藏学,198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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