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针对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与北京聪明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南京聪明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二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天猫公司经济损失80万元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被告开发并经营比价插件的经营模式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公认的商业道德,但是比價插件初始呈现状态直接遮挡网页内容的情形影响了天猫网正常经营。对于用户点击比价插件搜索结果后跳转至其他网站的情形,虽可能导致天猫公司一定商业利益的丧失,但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正当利益,并促使天猫网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但比价插件在显示同类商品比价结果时存在不真实、不公允的情况,对其客户投放广告的商品不经筛选,并以与普通比价商品相同的方式展示的行为,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知情权。二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