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
成 军
提 要: 人称指别是对言语行为参与者在言语事件中的身份角色(即“说话者”与“受话者”)予以识别与确认的过程,在语言系统中有不同的语言实现方式。本文尝试对人称指别在汉语中的语言实现方式作出系统描写。文章从逻辑入手区分人称指别“语言实现”的三种方式: 绝对实现、羡余实现、匮缺实现。绝对实现获得语法化程度极高的代词类通称指别语,羡余实现获得语义凝固性较高的熟语类人称指别语,匮缺实现则获得临时的语用人称指别语。此三类人称指别语不仅在语义结构与语义特征上有明显差异,它们在语法化程度上也不一致,在语言系统中各自具有不同性质的语法地位。
人称指别(personal reference)是指对言语行为参与者在言语事件中的身份角色(即“说话者”、“受话者”)以语言符号予以识别与确认的过程。人称指别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语义与语用相互交织,语言手段与非语言手段互为补充。在语言系统中承担人称指别功能的语言表达式即是人称指别语,主要以名词性成分为主。例如:
(1) 我爱你。
(2) 妈妈爱宝贝。
(3) 这个人,他是最爱你的。(说话时手指自己)
(4) 请问公子贵庚?
(5) 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诸葛亮《出师表》)
(6) 老子明天不上班!(谢帝《明天不上班》——中国好歌曲20140314期)
在(1)中,人称代词“我”与“你”分别指示“说话者”与“受话者”。人称代词(尤其是第一、二人称代词)的这种指示功能一般认为是所有语言的一个普遍特征( Boa, 1938; Ingram, 1978; Wierzbicka, 1996)。(2)是母子之间的对话,表亲属关系的普通光杆名词“妈妈”与“宝贝”分别指示“说话者”与“受话者”。(3)在手势的参与下,用第三人称代词“他”指代“说话者”。(4)用表身份的普通光杆名词“公子”指示“受话者”。(5)用形容词性谦辞“愚”指示“说话者”。(6)中光杆名词“老子”指示“说话者”,在四川方言中其本义为“父亲”,以长自居有显倨傲的痞气。
本文讨论的“人称指别” 仅涉及言语行为的直接参与者(即“说话者”与“受话者”),不包括话语所言及的“他身之人”。语用学中的“人称指示语”实际上应该理解为“人物指示语”,即用于指示话语中有关人物的语言表达式。自然,除“说话者”与“受话者”之外,话语言说的他身之人也应涵盖在内。不过,严格意义上说,“他身之人”不过是言说的对象,根本算不上话语的参与者,正如我们不会把言说所及之物作为话语的参与者一样。正因为如此,一些学者将“他身之人”作为 “非言语行为参与者”(non-speech act participant)(Ebert, 1987)。第二个原因是,本研究的视角与关注的重点不同于语用学中的“人称指示语”研究。“人称指示语”是语用学的经典议题之一,研究的视角强调语境对意义的制约,重点关注“人称指示语”的信息指示及语用功能、语用原则,以及“人称指示语”的非常规使用及其语用解释等方面。而本研究不囿于语用的视角,也不以解释的充分性为目的。本研究从语义实现的角度解析人称指别语的概念基础和语义结构,从而实现对汉语 “人称指别语”的次类划分和系统描写。
在言语交际中,“说话者”与“受话者”是构建一个言语事件(speech event)不可或缺的言语行为参与者。只有当说话人实施某一言语功能而为受话者所感知并理解时,言语事件才算真正发生(参看Fowler, 1986)。言语事件的语义结构可以简单地表达为[“说话者”对“受话者”说什么],记为:
(7) X SAY P to Y(其中,“X”是当前话语的“说话者”,“Y”为当前话语的“受话者”,而“P”则为所言说的内容,一般以命题的方式存在。)
“语言实现”(linguistic realization)是将概念层面上的语义成分(X/Y)投射为形态句法层面上的句法成分,也就是是说,用词汇以及句法这样的显性语言资源来表达隐性的概念语义及其结构(参见Van Valin, 2005; Vallduví & Engdahl,1996)。因此,语言实现其实质是语义投射,得到的是一个有特定形态句法属性的语言形式(记为x/y)。这一语义投射的实现过程可以形式化为:
(8) X/Y→x/y
如果反过来对“x/y”这一语言形式进行语义分析(其语义结构记为“x’/y’”),那么,从逻辑上讲,“x’/y’”与“X/Y”的关系就有以下三种情况①:
(9) a. x’/y’= X/Y
b. x’/y’> X/Y
c. x’/y’ (9a)表示一个被实现为“x/y”的语言形式在语义上与“X/Y”这个语义基元②无条件地完全一致,这种实现称为“绝对实现”(absolute realization);(9b)表示一个被实现为“x/y”的语言形式在语义上有超出“X/Y”这个语义基元的成分,此为“羡余实现”(redundant realization );(9c)表示一个被实现为“x/y”的语言形式不含有“X/Y” 这个语义基元成分,此为“匮缺实现”(deficient realization)。下面分别讨论这三类语言实现人称指别的方式。 从(9a)可以看出,“绝对实现”是语义值完全相等的一类实现,因此,对于人称指别的绝对实现而言,就意味着实现为“x/y”的那个语言形式在语义上仅有一个成分,该语义成分与“X/Y”完全等同。正因为如此,绝对实现所获得的语言形式往往具有“通称”(general term)的功能。也就是说,用“x/y”这个形式来表达“X/Y”这个语义是不受任何条件限制的。无论谁,也无论何时何地,都可以用这个形式来指“说话者”或“受话者”。本文把通过绝对实现形式所获得的人称指别语称为“代词类通称人称指别语”,简称“通称指别语”。 在现代汉语中,第一人称代词“我”和第二人称代词“你”就是这样的“通称指别语”。“说话人自称为我,这是第一身;称对面听话的人为你,这是第二身……”(吕叔湘1985: 1)“我”这个语言形式所具有的唯一语义值就是[说话者](X),而“你”所具有的唯一语义值为[受话者](Y)。其使用既不受任何其他语义限制,也不受其他语用限制,具有最大的自由度。 如果不考虑语域或语体的差异,方言中的“俺”、“侬”、“洒家”等也属此类。 (10) a. 智深睁起眼道:“洒家又不白吃你的,管俺怎地!”(《水浒传》第三回) b. 都道是金玉良缘,俺只念木石前盟。(《红楼梦》第五回) c. 人道横江好,侬道横江恶。(唐·李白《横江词》) 用第一人称代词和第二人称代词分别指别“说话者”与“受话者”是语言的普遍共性,无论是历时的角度还是跨语言的共时角度来看,都是如此。 在古代汉语中,有多种这类形式的通称指别词,现列举如下: 第一人称通称指别语: 我、吾、余、予、卬等 (11) a. 万物皆备于我。(《孟子·尽心上》) b. 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老子》) c. 余敢贪天子之命,无下拜?(《左传·僖公九年》) d. 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宋· 周敦颐《爱莲说》) e. 招招舟子,人涉卬否。(《诗·邶风·匏有苦叶》) 第二人称通称指别语: 尔、汝、女、若等 (12) a. 宋及楚平,华元为质。盟曰:“我无尔诈,尔无我虞。” (《左传·宣公十五年》) b. 吾与汝毕力平险。(《列子·汤问》) c. 子曰: 由!诲女知之乎?(《论语·为政》) d. 若为佣耕,何富贵也。(《史记·陈涉世家》) “通称指别语”无论是在现代汉语中,还是在古代汉语中,数量都是极其有限的,它们构成一个封闭的小类,在传统语法体系中属于代词的研究范畴。通称指别语具有极高的语法化程度,这首先表现为在语义上不可分析的晦暗性(opaque)以及语义功能的单一性,其唯一的交际功能在于标记言语行为参与者角色——说话者或受话者。其次,还表现在其单一的语义功能一般能够维持较长时间的稳定性。 在语言学中,羡余(redundancy)一般用于指语言形式相对于语义而言有所剩余的现象,这些剩余成分一般是信息传递中有意添加的多余成分(Chao, 1968: 478等)。 从(9b)可以看出,“羡余实现”表明被实现为“x/y”的这个语言形式包含有超出语义基元“X/Y”的语义成分,超出的语义成分可称之为“羡余语义”(redundant semantics)。因此,(9b)式可以变换为: (13) x’/y’=X/Y+Z(其中,“Z”为“羡余语义”变量) 以“笔者”为例。“笔者”一词指“某一篇文章或某一本书的作者(多用于自称)”(《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或可简单定义为“作者自称”。其语义可分解为 [说话者](X)与[作者](记为W)两个语义基元,意为“作为作者的说话者”,其语义结构可形式化为: (14) 笔者’=X+Z(其中,Z=W) 又如“朕”。“朕”在秦始皇之前是一个第一人称通称指别语。“秦以前,不论尊卑,皆自称朕”(《汉典》)。自秦始皇开始,“朕”专用作皇帝自称。因此,“朕”这个语符的语义成分不再是以前纯粹的[说话者](X), [皇帝]这个“羡余语义”成分加入后,“朕”的语义就成了“作为皇帝的说话者”。 我们把通过“羡余实现”所获得的人称指别的语言表达称为“熟语类人称指别语”,简称“熟语指别语”。相对于“通称指别语”而言,“熟语指别语”的使用自由度较低,使用范围较窄。需要注意的是,这种限制是由指别语本身的语义属性所决定的,是“羡余语义”(Z)对指别语使用的语义约束。比如,一些人称指别语仅限于特定身份的人用于自指,如“朕、孤、寡人”等。因此,考察(13)式中的“羡余语义”变量“Z”可以清晰地刻画该类人称指别语的语义限制特征。这些变量涉及到性别、年龄、身份、职业、态度(贬损或褒扬)、立场/视角、亲密度(intimacy)等语义范畴。 第一人称熟语指别语: 本姑娘/小姐/姑奶奶/宫/公子/少爷/老爷/官/庭、朕、寡人、孤、老生、老身、老朽、妾身、贱妾、奴家,哀家,臣妾,小女子,贫道、贫僧、贫尼、老衲、鄙人、敝人、在下、愚、下愚、愚兄/弟、末将、微臣、下官、小人、小的、某、X某、笔者…… 第二人称熟语指别语: 您、陛下、皇上、圣上、万岁、殿下、阁下、足下、诸位、各位…… “陛下、皇上、圣上、万岁”用于指别“受话者”,其适用的对象相当有限。与其他熟语指别语一样,其语义结构除了有[受话者](Y)之外,更突显的是[皇帝]这一羡余语义。因此,其语义可以表达为[作为皇帝的受话者]。“殿下、阁下、足下”也如此,只不过各自的羡余语义有所差异而已。 “陛下、皇上、圣上、万岁”这类词语之所以能承担人称指别的功能,其主要原因在于这类词语最初都用作“呼语”。“呼语”无论以什么形式出现,它至始至终都是指向“受话者”的(郭继懋1995),这一点与“第二人称指别语”是一致的。因此,“呼语”用作第二人称熟语指别语是有其语义基础的。“呼语”与“人称指别语”的区别主要是句法功能上的不同。“呼语”一般“在语义或句法上不为谓语动词提供论元角色”(Levinson, 1983: 71),是“可有可无”的“非句子成分”(Quirk et al., 1985: 773等),而“人称指别语”却并非可有可无,它要承担论元角色和句法功能。试比较: (15) 陛下,微臣的见解并不新鲜。 (16) 陛下圣明,应知医者不治至亲之人。 (17) 普天下均是陛下的臣民…… (18) 微臣就此别过陛下。 (19) 蒙陛下错爱。老臣甚为惶恐。(安娜芳芳《狄仁杰探案1·并州迷雾》) (15)中的“陛下”为“呼语”,不承担句法功能。(16)—(19)中的“陛下”均为“人称指别语”,在句中分别做主语(16)、定语(17)、宾语(18)、介宾(19)。 另外,尽管“呼语”和“第二人称指别语”都是指向“受话者”,但“呼语”不能用人称指示代词“你”或“您”替代,而后者可为“你”或“您”替代。请看如下的变换句: (20) *你,微臣的见解并不新鲜。 (21) 你圣明,应知医者不治至亲之人。 (22) 普天下均是你的臣民…… (23) 微臣就此别过你。 (24) 蒙你错爱。老臣甚为惶恐。 对比“熟语指别语”与“通称指别语”,可以看到,语义属性上的不同是二者最根本的差异,尤其是“羡余语义”的存在与否是区分二者的主要依据。其次,大部分“熟语指别语”为固定的熟语,语义组构性比较明显,而“通称指别语”多为单音节语素,语义组构性弱,语义可分析性亦不如前者。另外,“通称指别语”在数量上比“熟语指别语”少得多,它基本上是一个封闭的类,而后者是一个半封闭的类,有的甚至有很强的能产性。正因为如此,“通称指别语”比“熟语指别语”有更高的语法化程度。在传统的语言学研究中,熟语指别语一般可归入词汇语义学的研究范畴。 从(9c)可以看出,匮缺实现是指这样的情形: 一个被实现为“x/y”的语言形式本身不含有“X/Y”这个语义成分。换句话说,就是当一个本身不包含[说话者](X)或[受话者](Y)这个语义基元的语言形式被用来指代“说话者”或“受话者”的情况。例如: (25) 学生将谨记老师的教诲。 (26) 万能的主啊,请您听听一个破碎灵魂的祈祷吧,保佑他吧,让他战胜一切困难。 在(25)中,“学生”同时用作“说话者”自指,“老师”用作指别“受话者”,全句相当于说“我将谨记您的教诲。”(26)是一个信徒向耶稣为自己祈祷时所说的话。一般情况下,由限定语修饰的名词短语与第三人称代词一样均用于指称“说话者”与“受话者”之外的“他者”。但是,在(26)中,两个“他”和“一个破碎的灵魂”都指代“说话者”自己。很显然,在这里语符本身没有实现人称指别功能的语义基础,在语义上是非自洽的。也就是说,不包含语义成分“X/Y”,但却承担了人称指别的功能。这就是所谓“匮缺实现”: 语符本身的语义条件不充分,缺乏人称指别所需的基本语义成分[说话者](X)或[受话者](Y),因此尚不能自主地实施指别的功能。 我们把通过“匮缺实现”所获得的人称指别语称为“语用指别语”(pragmatic personal reference)。由于语义上天生的“匮缺”,“语用指别语”要想实施人称指别的功能,就需要从语境中获得相关意义线索以补偿其语义上的“匮缺”,简单地说就是从语用上弥补语义上的不完备,这就是所谓的“语用扩充”(冉永平,2005等)。 以(25)为例。此句中的“学生”和“老师”均为光杆名词短语。光杆名词短语是类指或概称最常用的语言形式(陈平,1987),其语义特点是突显内涵抑制外延(成军、文旭,2009等)。试比较: (27) 学生都该向老师学习。 (27)中的“学生”和“老师”同样为光杆名词短语,但与(25)不同的是,它们都为类指,概称所有的“学生”和“老师”,而非指别“说话者”和“受话者”。如果不考虑句法以及时、体、情态等因素③,是否要求语境提供指称线索是导致“学生”和“老师”在(25)与(27)中有不同解读的唯一合理的解释,其中(25)需要,而(27)不需要。 具体地说,对于(25)而言,其成立的基本语用条件是: (28) a. “说话者”与“受话者”有师生关系; b. “说话者”知道a,或至少认为a; c. 话语内容是关于“说话者”与“受话者”的;或 d. 话语内容是关于“说话者”的或“受话者”的。 该语用条件能够确保成功作出“‘说话者’=‘学生’/‘受话者’=‘老师’”这样的语用推理。其中,条件(a)与(b)为该语用推理提供了可能: 只有当“说话者”知道或至少认为他自己与“受话者”处于一种师生关系,他才可能以这种师生关系来称谓彼此双方。条件(c)与(d)要求话语内容是“自涉的”,从而保证在语用推理时“说话者”与“学生”以及“受话者”与“老师”实现一对一的匹配。所谓“自涉”是指话语内容是关于话语事件的直接参与者的,即是关于“说话者”与/或“受话者”的,而不涉及到之外的其他第三者,“自涉”与“他涉”相对而言。(25)中的“学生”与“老师”是自涉的,而(27)中的为他涉的。很显然,(25)要受(28)这样的语用条件约束,而(27)不受。 可以把(28)加以扩展,使其适用于所有需要“语用扩充”的“语用指别语”。“语用指别语”实现人称指别的语用条件是: (29) a. “说话者”与“受话者”处于某种社会关系中; b. “说话者”知道a,或至少认为a; c. 话语内容是自涉的。 请看下面更多的例句: (30) 鞠萍姐姐呀今天要给小朋友们讲个有趣的故事,大家说好不好?(《鞠萍姐姐讲故事》(TV版2010)) (31) 局长请放心,我们一定认真总结经验。 (32) 中国人民解放军301医院神经内科护士张小曼向主任同志报到,请首长指示。 (33) 姑娘今年多大了,家住哪儿? (34) 大爷今儿个心情好,不想杀生,还不快滚! (35) 老子跟龟儿子拼了!(四川方言詈骂语,意为“我跟你拼了!”) (36)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诸葛亮《出师表》) 首先,以上各例中有下划线的词语完全可以用人称代词“我”、“你/您”替代,也可以在其后面加上“我”或“你/您”(少数加在前面,如“大家”),形成同位共指关系。请看下面的变换句: (30’) 鞠萍姐姐我呀今天要给小朋友你们讲个有趣的故事,你们大家说好不好? (31’) 局长您请放心,我们一定认真总结经验。 (32’) ?中国人民解放军301医院神经内科护士张小曼我向主任同志您报到,请首长您指示。 (33’) 姑娘你今年多大了,家住哪儿? (34’) 大爷我今儿个心情好,不想杀生,还不快滚! (35’) 老子我跟龟儿子你拼了!(或老子我跟你龟儿子拼了!) (36’)臣我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其次,从以上例句中可以看出,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家庭-亲属”(30、34、35)和“工作-职务”(31、32、36)这两类。本文把(33)暂时归入“家庭-亲属”一类,类似的如“先生、小姐、公子……”,其特点是以人的生理属性(如性别、年龄等)来确定其身份角色。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就意味着各自被赋予了不同的身份与角色。以在特定社会关系中的身份与角色指代“说话者”与“受话者”,其实质也是转喻的认知操作。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的关系是稳定的、实质性的,也就是说“说话者”与“受话者”真实而恒定地处于那种社会关系之中,相关身份角色亦为真,但有的关系却是虚构的、临时性的。 一个人可以处于不同的社会关系中,其社会角色具有多重性的特征。因此,很难以唯一一个确定的身份角色参与到不同的社会关系之中去。这种身份角色的“不确定性”决定了用其作为“指别语”实施指别人称的功能只不过是暂时的权宜之计或应时之举,这一点显然不同于“通称指别语”。很少有“语用指别语”能离开语境,在不满足(29)的语用条件的情况下成功实现人称指别功能,这个语用条件保证了能从语境中获得足够充分的指称意义线索以补偿“语用指别语”本身语义上的不完备。正因为如此,“语用指别语”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其有极高的“语境依赖性”。 在古代汉语中,常用“身、臣、妾、仆、奴、奴家、奴才、民、民女……”指代“说话者”,用“先生、公、君、卿……”指代“受话者”,此皆为“语用指别语”。例如: (37) 飞据水断桥,嗔目横矛曰:“身是张益德也,可来共决死!”(《三国志·蜀书·张飞传》) (38) 臣修身洁行数十年,终不以监门困故而受公子财。(《史记·魏公子列传》) (39) 妾原入身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40) 今仆不幸,早失父母,无兄弟之亲,独身孤立。(《报任安书》) (41) 奴家年青,如何敢受礼。(施耐庵《水浒传》) (42) 民虽吴人,几为伧鬼。(《世说新语·排调》) (43) 今先生圣人也,何故有疾?(《墨子·公孟》) (44) 君美甚,徐公何能及公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45) 我自不驱卿,逼迫有阿母。卿但暂还家,吾今且报府。(《孔雀东南飞》) 很显然,“语用指别语”是一个开放的次类,身份属性(包括生理的和社会的)是这个类的共同特征。“语用指别语”的语法化程度极低,而语境依赖性极高,因而难以进入到具有更高语法化程度的“熟语指别语”序列,更不用说“通称指别语”序列了。 不过,有趣的是,在汉语詈骂语中,有少数“语用指别语”经过不断演化,逐渐也具有了专门用于通称指别的功能。众所周知,在汉语詈骂语中,往往用辈分高的称谓来指别“说话者”自己,如“爷爷、大爷、爸爸、老子、姑奶奶……”,用辈分低的称谓来指别“受话者”,如“孙子、龟孙子、儿子、龟儿子……”。显然,这些称谓在话语中所代表的并非真实的社会关系,也就是说,这些词语的语义纯粹是虚指。正是由于这种语义的虚化,才导致这类詈骂语不再表达真实的社会关系,而获得人称指别的功能,随着使用频率的增加,逐渐固化为专门化的通称指别语,可以自主地实施人称指别的功能而不受(29)的语用条件的约束。四川方言中的“老子”就是如此。在四川方言区,“老子”几乎等同于通称指别语“我”,在非严肃的语域为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人广泛使用,有的使用者甚至根本意识不到这还是一个不雅的詈骂语。 借助语用扩充实施人称指别最极端的例子要属第三人称代词的“语用人称指别”用法。请看前面引言中的例句: (3) 这个人,他是最爱你的。(说话时手指自己) 在此句中,第三人称代词“他”被用于指别“说话者”自己。但是,这种用法不是“他”的常规用法。在所有语言中,第三人称代词都无一例外地无条件用于指别“说话者”与“受话者”之外的“他者”(Ingram, 1978)。(3)中的“他”的非常规用法,完全是应时之举。之所以可以这样,完全是因为语境提供了强烈而明确的指称意义线索。首先,以指示语“这个人”作为话题,引导“受话者”在语境中寻找与之匹配的所指。同时用手势来明确“这个人”、“他”与“说话者”三者同指的关系。显然,“他”的这种非常规用法只有完全借助语用扩充才有可能实现。 “语言实现”是概念语义成分向形态句法成分的投射,就人称指别的实现而言,其实质就是用何种语言资源或语言形式来表征“说话者”与“受话者”这两个语义成分。 从逻辑上讲,人称指别可以通过三种形式获得语言实现: 绝对实现、羡余实现、匮缺实现,分别实现为代词类通称指别语、熟语指别语,以及语用指别语。此三类指别语的语义结构与语义特征有巨大差异,也直接影响到各自的语法地位。通称指别语有最高的语法化程度,多为人称代词,属传统语法研究的对象;熟语指别语语法化程度次之,多为固定的熟语表达式,属词汇语义学研究的对象;而语用指别语语法化程度最低,多为语言使用的权宜之计或应时之举,其指别功能的实现有赖于语用扩充机制,属语用学关注的对象。 需要注意的是,此三类人称指别语并非离散的几个次类,而是一个三位一体的连续统,这个连续统一端为语法化程度最低的语用指别语,另一端为语法化程度最高的通称指别语,中间为熟语指别语。在一定条件下,语用指别语也有可能向熟语指别语演化,甚而至于最终具有通称指别的功能。研究其演化的条件和演化机制将为人称指别研究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和领域。 注释 ① 本文采用如下标记规则: (1) 小写字母(如x/y)标记语言形式;(2) 小写字母右上角加撇(如x’/y’)标记该语形的语义,汉语同样(如“笔者’”);(3) 大写字母(如X/Y)标记语义;(4) 汉语语义用方括号标记,如[说话者]。 ② “语义基元”(semantic prime 或semantic primitive)是不可进一步分解但语义自足(innately understood)的一种元语义概念。该术语由 Wierzbicka (1996)提出。本文将“说话者”与“受话者”定义为“语义基元”,记为[说话者]与[受话者]。 ③ 已有研究表明,句法、语态、情态等是影响指称类别实现的重要因素。比如,Givn研究表明,指称属性与句法位置有极其密切的联系。又如,光杆名词短语到底是单指还是类指,这与谓语类型也密切相关。3. 绝对实现与代词类通称指别语
4. 羡余实现与熟语类人称指别语
5. 匮缺实现与语用指别语
6.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