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 冰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中文系,广东 广州 510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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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发现《殷周金文集成》9.4467号师克盨和9.4468号师克盨盖的铭文[7],也是在铭文的首段,看到了与师询簋相似的辞例:
师克盨:王若曰:“师克!丕显文武,膺受大命。匍有四方,则繇唯乃先祖考,有爵于周邦,干害王身作爪牙。”
师克盨盖:王若曰:“师克!丕显文武,膺受大命。匍有四方,则唯乃先祖考,有爵于周邦,干害王身作爪牙。”
“爪牙”一词,在《殷周金文集成》仅此两出。师克盨比师克盨盖只多出一个“繇”字,二铭的“爪牙”二字形清晰可辨,将师询簋不能认识的这两个字释作“爪牙”不会有错。
下面分析“爪牙”二字。
(二)次以铭文时代作对比分析。“师克盨的形制、纹饰与克盨接近,铭文记述周王对克的两次册命,并有隆重赏赐。其年代应与克盨接近,为西周厉王前后器”[8]。师询簋为厉王后、宣王前的共和时器,二器时代接近,辞例相似,并且都是用于铭文前段的文辞,可以认定师询簋不能确认的二字当释为“爪牙”。
(三)再以铭文内容进行检验。既然确认应释为“爪牙”二字,笔者把师询簋的这段铭文移过来,逐字逐句分析研究,并辅以文献释义,检验释“爪牙”与铭文内容是否密合。
师克盨铭文与师询簋铭文相同:
王若曰:“师訇(詢)!丕显文武,膺受天令(命)。亦则於女(汝)乃圣且(祖)考,克尃(辅)右(佑)先王,作厥爪牙,用夹召氒(厥)辟,奠大令,盭龢于政”。
“师訇(询)”,是人名,西周厉王、共和时期人,担任王朝的师之职务。
“丕显”,是古成语,也是金文习语,意为光明正大,用于对周王、诸侯及祖先德行的歌颂赞美。
“膺受天令(命)”,是当受天命。膺,义为当。《尚书·周书·君陈》:“惟予一人膺受多福”,孔安国《传》“惟我一人亦当受其多福,无凶危”[9]。又《诗·鲁颂·閟宫》:“戎敌是膺”,毛亨《传》“膺,当。”[10]1668“膺受天令(命)”,周时人笃信天命,认为周文王、周武王灭纣得天下是天授之命。
“亦则於女(汝)乃圣且(祖)考”,亦,也,也是。则於,连词。女(汝)乃,同义词连用,你的。且(祖)考,祖父。师克盨作“则繇唯乃先祖考”:则繇,相当于“则於”,连词。唯,语气词。师克盨盖则作“则唯乃先祖考”,比师克盨少了一个“繇”字,余皆同。
“克尃(辅)右(佑)”,克,能。尃,通“辅”。叔夷钟:“女(汝)尃(辅)余于艰卹。”尃(辅)右(佑),即辅助。
“作厥爪牙”,厥,代词,代周之先王。爪牙,防卫武臣,即帝王手下的得力武将。《诗·小雅·祈父》第一章:“祈父,予王之爪牙。”郑玄《笺》“爪牙之士当为王闲守之卫。”第二章:“祈父,予王之爪士。”[10]785,787“爪牙”与“爪士”同,即为君王作卫兵的武士。克盨和师克盨盖铭文则作“干害王身作爪牙”:干害,即干吾,义卫守御、保卫。传世文献作“捍御”。干害王身,谓做王的近身武卫。
“夹召”,夹,辅,像左右扶持之形。召,与诏、绍可通,有佐助义。禹鼎铭有“夹绍先王”,正用佐助义。夹召,即辅助。召,与诏可通的例子,可举出《周礼·天官·大宰》:“以八柄诏王驭群臣。”郑玄注:“诏,告也,助也。”[11]郑玄释“告也”即告诫,《说文·言部》:“诏,告也。从言从召,召亦声。”此诏,当从言,召声的形声字,不当是会意兼形声。《尔雅·释诂下》:“诏,导也。”郭璞注:“谓教导之。”又“诏、相、导、左、右、助,勴也。”郭璞注:“绍介、劝尚,皆相佑助”[12]。
“氒(厥)辟”,氒(厥),代词,其。大盂鼎:“畯正氒(厥)民。”散盘:“氒(厥)受图夨王于豆新宫东廷。”辟,王、国君的尊称。大盂鼎:“女(汝)勿剋余乃辟一人。”大克鼎:肆克龒保氒(厥)辟龒王。《诗·大雅·荡》:“荡荡上帝,下民之辟。”《尔雅·释诂》:“辟,君也。”氒(厥)辟,即其君。
“奠大令”,即克钟“尃奠王命”的简语,义为布定王命。奠,定。大令,王命。《周礼·夏官司马·太仆》:“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郑玄《注》“出大命,王之教也。”大令,即周王之号令。
“盭龢于政”,即安定协和政事。盭读为戾,义为定。龢,读为和,义同和。
铭文可译为:王说:“师询!光明正大的文王武王当受天命(灭纣得天下)。也是你圣明的先祖父能够辅佐先王,做先王的防卫武臣,辅助先王布定王令,使得国家安定、政事协和。”
通过以上解读,“厥”后二字释为“爪牙”,义为“防卫武臣”,与前后文意衔接贯通,字顺句协,当可信无疑。
《诗·大雅·江汉》末章:“虎(召虎)拜稽首,对扬王休,作召公考,天子万寿!”[10]1466解释这个“考”字的学者列举三家如下:
金启华释“考”,义为“颂辞”[13]。
袁梅释“考”,义为“颂祷之辞”[14]。
周振甫释“考”,义为“辞”[15]。
金、袁、周三位先生注解《诗》用力勤恳,严谨审慎,各有优长,对“考”字的解释,意见基本一致。把“考”解释为“辞”仍依古注,未加纠正,曲折勉强。白川静认为《诗》文的“考”当读为“簋”,但未作详细论证[16]。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补证。
(一)以早于《诗》的西周金文证。王国维说:“唐、宋之成语,吾得由汉、魏、六朝人书解之;汉、魏之成语,吾得由周、秦人书解之。至于《诗》、《书》,则书更无古于是者。其成语之数数见者,得比校之而求其相沿之意义,否则不能赞一辞。”[17]以早于《诗·大雅·江汉》篇的相同的金文辞例作证,应该是可信的方法。
六年琱生簋铭:“琱生对扬朕宗君其休,用乍(作)朕剌(烈)且(祖)召公尝簋,其万年子子孙孙宝用享于宗。”尝,祭祀专用名。指秋天向祖先供奉新谷,使之尝新。尝簋,祭祀之簋。“乍(作)”的宾语是“簋”,而诗文“作”的宾语却是“考”。“簋”为古代专用器物,由铸造制作而成,“考”非表物的专用名词,怎么可以“制作”而得?《诗》文怎么会“作召公考”?这要首先论证《诗》文与六年琱生簋的关系,看二者谁是谁非!
(二)以《诗》与六年琱生簋中的人物证。六年琱生簋,又名召伯虎簋、六年召伯虎簋,铭十一行一百零五字,重文二。高十九·七厘米,口径二十一·八厘米,底径十八厘米。现藏中国历史博物馆。之前还有一件五年琱生簋。琱生与召伯虎非一人,为何一簋二名呢?据五年铭所记,琱生是居于自己的采邑之琱地的召公后裔,琱生和他的父亲,在以往曾扣减了自家附庸田地中应纳贡的多量田赋而犯税率,被判罚积。而这一案件的法官,正是秉承父母幽伯、幽姜之命前来审理案件的召伯虎,琱生以瑾圭赠与召伯虎,请求减免自己的罚积。最后,琱生获得了减免。六年琱生簋是五年琱生簋的继续,二器所记为同一事件。召伯虎也是召公后裔。琱生与召伯虎为同宗,同是召公后裔,所以诗文记有“作召公考”,铭文记有“用乍(作)朕剌(烈)且(祖)召公尝簋”。五年、六年簋都是琱生为纪念获得减免罚积所铸之器,故取琱生簋为正名;召伯虎为判案人,故又名召伯虎簋。
(三)以《诗》与六年琱生簋的时代证。《诗·大雅·江汉》所记,与六年琱生簋是否为同一时代的问题,学术界存在争论。一种意见认为,五年和六年琱生簋铭文中的召伯虎,就是《诗·大雅·江汉》中的召虎,因而推定两簋为宣王时器。另一种意见认为,“从器形和纹饰考察,它们不能晚至宣王时期,从双耳的鸟头造型、分解的兽面纹以及铭文涉及的内容而论,宜定为西周中期器。”[18]马承源等认为五年和六年琱生簋为孝王时器。他说:“旧说此召伯虎是宣王时《诗·大雅·江汉》的召虎,断为宣王时之器。但孝王至宣王历四世五朝,召伯虎任官不可能有百年之期。以往多以铭辞附会宣王时召虎的功烈,因而也未能得其确解。”[19]《诗·大雅·江汉》所记,与六年琱生簋是否为同一时代的问题,至今尚未定论。
即便召伯虎不是召虎,五年和六年琱生簋与《诗·大雅·江汉》不是同一个时期,也不影响以“簋”证“考”,因为无论是召伯虎还是召虎,都是为召公作“簋”而非作“考”,“召公”不会有第二个人。
(四)以《诗》文内容和语法证。“作召公考”的“考”之外,“作”也是一个关键词。如果把“作”理解为“仿效”,“考”解释为“颂祷之辞”,句意为“仿效召公,颂祷祝愿:敬祝天子长寿万年”,也可以讲通;如果把“作”理解为“铸造”,“考”解释为“颂祷之辞”,则是不通的。在早于《诗》的金文中,还未曾发现“作”用于仿效的例子,都用作“铸造”,并且“乍(作)的宾语都是器物之名”。“作”是谓语,“考”是宾语的句子金文中不曾出现,文献中也不见用例。“乍(作)”与“簋”搭配倒是金文通例。例如:《殷周金文集成》,器号7.4096“乍为皇祖大宗簋。”器号7.4120“乍召伯保囗簋。”[20]例不繁举。
这里还有一个疑问,诗文“作召公考”之后是祝“天子万寿!”如果将“考”读为“簋”,那么,召虎为先祖召公铸造祭祀尊器,怎么又祝周宣王长寿万年呢?似不通。原来,《诗·大雅·江汉》篇所反映的内容是:召虎奉周宣王之命率军前去平定淮夷之乱,这次武力行动取得成功,召虎获得周宣王的赏赐,故为先祖召公铸造了祭祀尊器,同时答谢周宣王赏赐的美意。结合诗文内容理解,就合情合理了。
(五)以上古声韵证。“考”为上古溪母幽部,“簋”为上古见母幽部,声母相近,韵母相同,具备假借条件,可以通用无疑。《诗》篇用“考”字,不是“考”字用错,而是“考”乃“簋”之假借字,当读为“簋”,考是借字,簋是正字,二字音近通假。
究其致误之因,应溯源至汉代,《毛诗正义》注云:“考,成。”笺云:“对,答。休,美。作,为也。虎既拜而答王策命之时,称扬王之德美,君臣之言宜相成也。王命召虎用召祖命,故虎对王,亦为召康公受王命之时对成王之辞,谓如其所言也。如其所言者,‘天子万年’以下是也。”[10]1466《笺》解“考”为“辞”。古代学者遵行“疏不破注”的原则,《笺》以下都据《毛诗正义》注立说,直至清人马瑞辰的《毛诗传笺通释》仍从故训,殆无异说。今人承袭前人之说不轻易改变,正体现了学者们严谨的学术思想。西周期至西汉历经千余年的岁月,汉代出土铜器极为有限,当时学者大概尚不知铜器铭文的通例,说明西周铜器铭文定型的知识到西汉时就已失传了不少。所以,将《诗·大雅·江汉》末章“作召公考”之“考”解为“颂辞”,曲折不好理解,以至于今日。
这篇论文由各自独立的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以金文相同词例并辅以文献补证金文不识之词“爪牙”,第二部分是以金文相同词例补证诗文误释之词“考”。原文写于2006年,是笔者汉译日本学者白川静《金文通释》等日文原著时考证发现的。“爪牙”二字可以确识。“考”字是否应读为“簋”?笔者有过犹豫。2007年8月8日至11日,在陕西西安召开的“中国文字学会第四届学术年会”上,这篇论文参加了交流,与会学者没有提出异议。这次笔者又翻阅资料,作了一些订正,觉得有必要把“爪牙”与这个“考”字一起交与学界,请师友们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