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经济民粹主义辩护

2018-03-02 15:44丹尼·罗德里克
南风窗 2018年3期
关键词:民粹主义规则政策

丹尼·罗德里克

民粹主义者厌恶那些对政治行为的限制。在他们看来,既然自己就是“人民”这个庞大群体的代表,那么对他们行使权力的限制肯定就是破壞民意。如此类推,这种限制只能加之于那些“人民公敌”—少数群体和外国人(对于右翼民粹主义者来说)或金融精英(就左翼民粹主义者而言)。

这在政治上是种危险之举,因为它让大多数人凌驾于少数人的权利之上。一旦失去了那些民粹主义独裁者所痛恨的权力分立、独立司法机构或自由媒体,民主就会堕落为掌权者的暴政。

因此民粹统治下的定期选举也就成了遮羞布。在缺乏法治和基本公民自由的情况下,民粹主义政权可以通过操纵媒体和司法机构来延长其统治。

民粹主义者对制度约束的厌恶也扩展到了经济方面,以“为了人民利益”为名进行全面控制意味着各类自治监管机构、独立中央银行或全球贸易规则都不得为他们的横冲直撞设立任何障碍。但是,虽然政治领域的民粹主义几乎都有害无利,但经济上的民粹主义有时却是有道理的。

让我们首先从人们为何希望对经济政策加以限制开始讨论。经济学家倾向于实施这样的限制,因为完全响应国内政治波动的政策制定可能会产生极为低效率的后果。尤其是经济政策往往受到经济学家称之为时间不一致性问题的困扰:短期利益经常会阻碍一些长期上更有益的政策的实施。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那种所谓随机应变式货币政策。有权力随意印钞票的政客可能会在短期内产生“惊人的通货膨胀”以提振产出和就业,比如选举之前。但此举的不利之处在于企业和家庭都会调整其通胀预期。最终应变式货币政策只会导致更高通胀而无从产生任何产出或就业收益。对此的解决方案应该是独立的中央银行,与政治绝缘,完全依赖其维持价格稳定的政治授权而运作。

宏观经济民粹主义的代价在拉丁美洲屡见不鲜。正如杰弗里·D·沙斯(Jeffrey D. Sachs),塞巴斯蒂安·爱德华斯(Sebastián Edwards)和鲁迪格尔·多恩布什(Rüdiger Dornbusch)多年前所提出的那样,不可持续的货币和财政政策是该区域的灾难之源,而情况直到1990年代实现经济正规化后才开始改观。民粹主义政策会周期性地带来痛苦的经济危机,而其中受害最深的莫过于穷人。为了打破这一循环,该地区政府都纷纷转向制定财政规则并任命技术专家型的财政部长。

另一个例子是外国投资者所受到的官方待遇。一旦一家外国企业进行了投资,它就基本上只能任由东道国政府摆布了。政府经常会忘记为吸引企业而做出的承诺,取而代之的则是一些为本国预算或国内企业的利益而压榨外资企业的政策。

但投资方也不是笨蛋,它们会因担心这一结果而到别处投资。因此,政府需要建立自己的信誉,依据所谓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条款(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达成贸易协议,允许该企业在国际法庭上起诉相关政府。

这都是一些以授权自治机构、技术专家或外部规则的形式实施经济政策限制的例子。如上所述,它们所发挥的宝贵作用就是防止当权者为追求短视政策而搬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然而还存在其他一些经济政策限制措施出现反效果的情况。特别是那些由特殊利益集团或精英自身制定以巩固永久决策控制权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委派自治机构或签署全球规则无法服务于社会,只会有利于一小撮“内部人士”。

在这种情况下,放松对经济政策的制约,将决策自主权归还给民选政府也是可取之举。特殊的时代需要有在经济政策上进行试验的自由空间。为此富兰克林·D·罗斯福的新政就提供了一个恰当的历史事例。罗斯福的改革要求他去消除国内保守派法官和经济利益集团以及国外的金本位制度所施加的经济枷锁。

我们应该时刻警惕那些扼杀政治多元化并破坏自由民主规范的民粹主义。政治民粹主义是一种必须不惜一切代价去避免的威胁。相反,经济民粹主义偶尔也是必要的。事实上,在这些时候,它可能是遏制其更为危险的政治分支崛起的唯一途径。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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