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六一
(铜陵学院经济学院,安徽铜陵244061)
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宏观税赋负担程度,体现了社会财富的初次分配状况和再次分配能力,从侧面传递了社会公平程度与经济发展效率。从国内来看,我国财政收入增长率一直高于GDP的增长率,也就是说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逐步在提高,从2000年的13.5%上升到2013年的22.7%,如图1所示。从国外来看,近十年来世界上最发达的几个国家中,法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最高,达50%;日本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最低,低至30%左右;其他大部分发达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基本处于35%至45%之间[1]。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处于什么状态为宜,国际上没有公认的标准,学术界也一直对此存在争论[2]。
图1 2000—2013年我国GDP增长率、财政收入增长率及其占比变化
我国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是高还是低?目前社会上存在三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当前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偏高,当前GDP的增长率远小于财政收入的增长率,政府从经济增长中获取的收益多于老百姓,当前老百姓的税负已经较重,应当减税。郁慕湛认为在构成中国财政收入的所有税种中,个人所得税是体量最大、收入最多的税种之一,而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承担者是普通百姓个体及家庭,这就导致中国普通百姓感觉税负很重[3]。庄友松根据经验数据法和专家对国际上国情相近国家的测算分析,得出我国财政收入占GDP合理比重不应高于17.5%[4]。
第二种观点认为,我国当前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与国民经济发展是相匹配的。邓子基分析了财政收入与GDP的协调关系,研究了真实反映“国”与“民”即政府与百姓之间分配格局的指标——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发现其始终保持在符合我国国情的适度区间范围[5]。蔡宏宇运用协整理论对我国1978—2010年间财政收入与GDP以及财政收入与产业结构之间的关系分别进行匹配度测度分析表明,我国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间的匹配程度除2007年因轻度通货膨胀而匹配程度较差外,2000年以来基本匹配[6]。
第三种观点认为,我国当前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不仅不高,反而还偏低,应该适当适时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以增强收入再分配政策的实施效果。宋凯对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进行国际横向比较后认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将会略有上升[1]。彭勇认为在经济发展不断加快的现阶段,很有必要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7]。陈永良认为近年来我国财政收人占GDP的比重偏低,不仅发挥不了财政职能作用,而且严重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8]。
大多数学者的研究是建立在经验或国际横向比较上得出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是偏高还是偏低的结论,也有些国内外学者提出了许多种财政收入占GDP比重适度性的测度方法,但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本文以安徽省为例,测算安徽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各项分值,构建隶属函数协调度模型,利用主成分分析法探讨安徽省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适度性,并提出政策建议。
把与财政收入占GDP比重适度性具有关联性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指标分成四大类:经济增长指数X1、资源配置指数X2、社会公平指数X3和社会稳定指数X4,总体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指数X,如表1所示。
表1 安徽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指标分类
本文采用主成分分析法计算上述各项指数。首先利用原始的指标变量构成列向量Y=(Y1,Y2,…,Yi),为更直接地反映原始变量的特征,通过对Y进行线性变换得到合成向量Z=(Z1,Z2,…,Zi),即:
当上述线性变换满足下面的两个约束条件时,合成向量Z的不同分量包含的信息既没有重叠,又更有效地反映了原始变量的信息:
(b)在满足约束条件(1)的情况下,Zj与Z1,Z2,…,Zj-1不相关,而且在各种线性组合中方差达到最大。
通过线性变换得到的合成变量Z1,Z2,…,Zj包含原始变量的信息,且它们的方差在总方差中占的比重逐渐递减,因此分别称为原始变量的第1主成分、第2主成分、…、第21主成分。为达到简化系统结构的目的,仅挑选方差较大且其累积方差贡献率大于85%的前几个主成分与其对应的方差贡献率的乘积之和表示原始数据特征A,即
其中,A为评价指数,Z1,Z2,…,Zp和k1,k2,…,kp分别表示符合条件的前p个合成变量及其方差贡献率。
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是否适度,就是要分析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与经济社会发展系统(经济增长、资源配置、社会公平、社会稳定)之间的协调性,因此,构建两系统间隶属函数协调度模型,通过计算两个系统间的静态协调度判断在某一时期两个系统间的协调状况[9]:
其中CS(x,y)为X系统与Y系统的静态适度性系数,u(x/y)为X系统对Y系统的协调度值,其中x为X系统的实际值,σ为X系统实际值的标准差,为Y系统对X系统要求的协调值,协调值可以通过VAR模型计算出来[10]:
CS(x,y)的取值范围在0~1之间,两系统间协调程度越高,CS(x,y)的值就越大;反之则越小。一般根据CS(x,y)大小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0<CS(x,y)<0.4为两系统间协调严重不适度;0.4≤CS(x,y)<0.5为两系统间协调中度不适度;0.5≤CS(x,y)<0.6为两系统间协调轻度不适度;0.6≤CS(x,y)<0.7为两系统间协调弱适度;0.7≤CS(x,y)<0.8为两系统间协调中度适度;0.8≤CS(x,y)<0.9为两系统间协调良好适度;0.9≤CS(x,y)<1为两系统间协调优质适度。
利用各年度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静态适度性系数,还可以计算其动态适度性指数。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动态适度性指数反映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连续性及系统间的协调发展趋势,其计算公式为[11]:
设t1>t2,当Cd(t1)>Cd(t2),即Cd(t)为增函数时,两个系统处于协调发展的轨迹上。
本文选取安徽省2000—2013年统计数据进行分析,所有数据都来自于《安徽省统计年鉴2014》或根据其数据计算整理得到。
首先采用倒数法将指标群中与评价指数呈反向变化的逆指标转换成正指标,使其数值与评价指数呈同向变化;其次将每项指标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以消除原始变量量纲的影响和各项指标之间的相关性;然后运用EVIEWS6.0软件对经济增长、资源配置、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以及全部指标进行主成分分析,根据(2)式分别得出经济增长指数X1、资源配置指数X2、社会公平指数X3、社会稳定指数X4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指数X,如表2所示。
表2 安徽省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评价指数
根据回归方程(5)式和(6)式,通过VAR模型分别计算财政收入占GDP比重Y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指数X、经济增长指数X1、资源配置指数X2、社会公平指数X3、社会稳定指数X4的协调值,VAR模型回归的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VAR模型回归结果
从回归结果来看,调整后的可决系数Adj-R2几乎都大于90%(除X1外),表明模型具备优良的拟合度,再根据模型回归方程(5)式和(6)式计算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指数的协调值,如表4所示。由于VAR模型的计算结果与前两期有关,因此2001年与2000年的数据会有所失真,所以不对2000年度与2001年度进行分析。
表4 安徽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指数的协调值
现在可以对安徽省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适度性指数进行分析。在表2和表4的基础上,先根据(4)式分别计算出财政收入占GDP比重Y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综合指数X、经济增长指数X1、资源配置指数X2、社会公平指数X3、社会稳定指数X4的协调度。以此为基础,再根据(3)式分别计算出财政收入占GDP比重Y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指数X、经济增长指数X1、资源配置指数X2、社会公平指数X3、社会稳定指数X4的适度性系数,如表5所示。
表5 安徽省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静态适度性指数
根据(7)式和表5的数据可以进一步计算出安徽省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动态适度性系数,如图2所示。
图2 安徽省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动态适度性折线图
根据安徽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类评价指数和安徽省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适度性指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2002—2013年安徽省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与经济社会综合发展的静态适度性指数均为优质适度,表明安徽省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总体上处在较为合理的区间,安徽财政收入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总体上相协调,不必因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与国际水平有差距而担心其过高或过低。
(2)2002—2013年安徽省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与2008年、2009年的经济增长良好适度,与2010年的经济增长为严重不适度,与2013年的经济增长为中度适度,表明安徽省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与经济增长的静态适度性波动较大,即比重与经济增长不匹配,其主要原因是2007—2009年和2010—2013年GDP的增长放缓,经济增长放缓的滞后效应导致了不协调。
(3)2002—2013年安徽省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与资源配置、社会公平均为优质适度,表明安徽省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对资源配置、社会公平方面十分合理。
(4)2002—2013年安徽省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与2005年的社会稳定为良好适度,与2010年的社会稳定为轻度不适度,与其余年份的社会稳定均为优质适度,表明安徽省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在社会稳定方面存在一定的影响,其主要原因是2003年的非典突发事件和2009年经济下滑导致失业增加,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5)2002—2013年安徽省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与经济社会综合发展、经济增长、资源配置效率、社会公平、社会稳定的动态适度性评价指数基本处在优质适度的动态轨迹上,但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在2001年、2010年与经济增长不适度,在2004年、2005年、2010年与资源配置效率不适度,在2010年与社会稳定性不适度。
根据以上结论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如下:
(1)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应与经济增长率变化相一致。从以上结论可以看出,安徽省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在2008年、2009年与经济增长保持良好适度,2010年为严重不适度,2013年为中度适度,主要原因是受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由于滞后效应,2010年的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与经济增长存在不适度现象,而2013年经济增长率也由于国内高速经济结构而放缓,从而在2013年也出现了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应与经济增长呈现中度适度。因此在今后经济增速放缓时要降低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增速,或者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要随经济发展的快慢而不断调整。
(2)扩大政府财政在民生方面的支出。从以上结论可以看出,2008年的金融危机导致了政府财政收入增长率一直较低,从而政府财政在民生方面的支出没有太大的增长,也就导致以失业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通货膨胀率、离婚率为指标层的社会稳定评价指标与政府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不适度。因此应该增加以降低失业率、降低恩格尔系数、降低通货膨胀率和离婚率为核心内容的财政支出。
(3)调整税收结构。在不降低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前提下,实现税收调节收入功能的同时增加财政收入。例如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因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承担者是普通百姓个体及家庭,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一方面会减少个人所得税在财政收入中的份额,另一方面会减轻普通百姓税负重的感觉。另外征收遗产税,真正达到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
[1]宋凯,彭阳坤.我国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比较研究[J].中国财政,2013(14):36-37.
[2]刘芳.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为什么越来越高[J].中国统计,2009(12):50-52.
[3]郁慕湛.中国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真的不高?[N].中国经济时报,2011-01-27(2).
[4]庄友松,陈光强,苏志诚.福建省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合理界定的研究[J].财政研究,1999(6):39-43.
[5]邓子基.财政收入与GDP的协调关系研究——兼评所谓“国富民穷”之说[J].经济学动态,2011(5):21-25.
[6]蔡宏宇,黄陈武.我国财政收入与GDP之间的匹配程度研究[J].统计与决策,2011(19):7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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