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武存
摘 要:近几年来,马铃薯的市场需求在稳步上升,市场需求量很大,国内对马铃薯栽培研究颇多,产量高达3000kg/667m2以上。陇南市山药种植历史悠久,但由于种植技术较原始,质量不高,产量过低,同先进种植技术相比,效益相差较大,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种植收益,创伤了种植的积极性,因此,本文通过对陇南市马铃薯栽培关键技术研究,概括马铃薯高效种植方法。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增加农民收入,促进陇南市马铃薯种植的产业链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马铃薯;春种;地膜覆盖;栽培方法
中图分类号:S53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81233118
马铃薯地膜覆盖种植主要在二作区春作栽培和北方干旱地区,要在甘肃地区种植马铃薯覆盖地膜,主要原因是该地区年降雨量仅100~400mm,而且年际间和时空分布很不均匀,年蒸发量却高达1900~2500mm,该地区马铃薯生长最大的障碍就是干旱。实验证明种植马铃薯地膜覆盖可减少地面蒸腾,最大限度地利用地下水分,抑制杂草生长,提高地温,减少风蚀侵害,从而提升马铃薯的产量,保证农民收入。
1 良种选择与处理,整地施肥
选用优良品种,是高产、经济有效栽培的关键环节。马铃薯种苗的培育通常在种植前20d左右,一般用块根,应选择无病斑、无腐烂、高产、早熟的脱毒种薯,切成8~10cm的小段。将已选好的种薯进行切块。根据顶端优势,一般采用纵切种薯,切块要保证全部带顶芽,是高产的前提基础。最晚第2天播种,切忌堆放种块时间过长。切块用具要严格消毒,以防传病,要注意剔除病薯。
马铃薯应该选择在地势平坦,土层深厚,肥力较强且有灌减条件,排水良好的中性或偏酸性的砂壤土地块进行栽培。采取封冬前整地,加强土壤熟化,增加土壤活土层,调节土壤中水、肥、气和热状况,是马铃薯高产的基础条件。马铃薯喜农家肥,因此施肥以基肥为主追肥为铺,以有机肥料为主,无机肥料为辅的原则,改变过去只施氮素化肥的做法,做到配方施肥。马铃薯的基肥占总用肥量的2/3,每667m21000kg左右,以腐熟的堆厮肥和人畜粪等有肥机为主。注意要将肥土敲碎、拍细,以防止有机肥与块基尖端直接接触。
2 适时播种,合理密植
马铃薯采用地膜覆盖栽培,适于早播,其最佳播种期在惊蛰前后。还要遵循科学密植的原则,这是马铃薯高产栽培中的关键因素。具体方法是:采用单垄双行的方法,按75cm左右寬开沟,沟深5cm,行距10cm,株距20cm,沟内撒上底肥混土之后播种,种薯要覆土10cm左右,最后选用宽90cm、厚0.006cm的地膜覆盖在垄上,要求盖紧盖严。若墒情差,可以在沟内浇水后再放入种薯。必须充分利用地力,达到提高产量的目的。
3 田间管理
3.1 引苗和补苗
当苗出土时,要及时在苗上方划开地膜以透气,再将苗引出膜外。当马铃薯出齐后,要时刻关注是否缺苗,并及时补苗。播种时把多余的薯块密植于田间地头,用来补苗。补苗时,如有病烂薯,要先将病薯和其周围土挖掉再补苗。土壤干旱时,应挖穴浇水且结合施用少量肥料后栽苗,以减少缓苗时间,尽快恢复生长。而且在马铃薯出苗后尽早摘除弱苗,保留1~2个茁壮苗。
3.2 撤膜和中耕松土
当苗长到5~6片叶时将地膜撒掉。为了使结薯层土壤疏松透气,匍匐茎伸长和块茎膨大,要中耕松土除草。
3.3 追肥浇水
结合马铃薯的生长期进行合理追肥。时间可选在苗期,追肥10kg左右、初花期,追肥15kg左右及结薯期追肥1~2次。每次追肥应结合浇水选用不同肥料。初花期之后切记不可以施氮肥,防止茎叶增长,夺取大量养分,导致减产。播种期土壤要有足够的底墒。出苗前以及幼苗期一般不浇水。出苗后水分要充足,以促为主,促地上带地下。撤膜之后需要浇1次水;结薯期水分要充足,土壤保持温润状态。在收获前8d左右停止浇水。遇旱需浇小水,遇雨要及时排水,切忌田间积水超过24h,否则马铃薯会腐烂。
3.4 病虫害防治
在5月中下旬,为了防止蚜虫害,可用药剂喷洒植株或者人工捕杀;要注意或者提早使用波尔多液或瑞毒霉进行防治马铃薯的病害,当95%出苗的时候,可以通过合理轮作、选用抗病品种以及用小整薯作种等措施进行防治,每隔一定时期交替用药预防。如果发现病株要及时拔掉并要扔在远离种植地的地方。
4 适时采收,丰产丰收
为了提早上市,可以在在马铃薯出苗50d左右的时候挑选大块头的马铃薯进行采收。但是要在其植株茎叶枯黄,块茎容易脱离的时期全部收完。并且要选择在土壤不干不湿,天气晴朗的日子进行采收。采收之后晾晒之后再装袋,并放在阴凉通风处,避免阳光照射。
要想马铃薯高效优质栽培,就要选择优良品种、适宜的土壤和播种期、确定最佳栽种密度以及施肥和防治病虫害等工作环节,大力推广马铃薯春种地膜覆盖高产栽培方法,从而为推动陇南市马铃薯生产、优化栽培以及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参考文献
[1]韦荣珍.地膜覆盖马铃薯高产高效种植技术研究[J].农家科技旬刊,2017(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