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类院校法律英语教学研究

2018-02-26 12:49薛小莹
校园英语·下旬 2018年13期
关键词:课程

【摘要】本文主要从教学对象入手,探讨政法类院校法律英语教学中有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问题,以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法律英语教学研究有所帮助。

【关键词】法律英语;教学对象;课程

【作者简介】薛小莹,甘肃政法学院。

一、导论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顺应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需求,法律国际化早已是一种趋势。法律国际化就需要培养“涉外法律人才”,“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离不开法律英语的教学,因此,如何进行法律英语教学,也就是教什么、怎么教等问题成为学者、广大师生共同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二、教学对象

教学离不开教学对象,法律英语课程面向的主要对象有两类:英语专业的学生和法学专业的学生。这两类学生都要做到法律与英语兼修,但英语专业的学生以英语为主科兼修法律,而法学专业的学生以法律为主科兼修英语。政法类院校基本都在开设法律英语课程,有的院校没有英语专业,只针对法学类专业的学生开设;有的院校有英语专业,既针对法学类专业的学生开设也针对英语类专业的学生开设。以甘肃政法学院为例来说,学校既有法学专业,也有英语专业(法律英语方向),因此法律英语课程面向的对象既有法学专业的学生(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也有英语专业的学生(只有本科生)。在甘肃政法学院,这两类学生(本科生)都是在大学二年级才开设法律英语课程。在大学一年级时,对法学专业学生开设的课程除了公共课以外,都是法律专业课;对英语专业学生开设的课程除了公共课以外,都是英语专业课。因此,在大学二年级时,这两类学生的已有知识结构和专业背景是有差异的,那么对这两类学生开设的法律英语课程的教学也应有所不同。

三、教学内容(教什么)

对于法律英语课程教什么的问题,首先应该明确的是以外国法为主,但也要兼顾中国法的内容。在这里不讨论课程设置的具体内容,而是针对不同级别和不同专业背景的教学对象,提出应该教什么。由于教学对象和教学目标不同,法律英语的教学应该多层次的,可以分为不同的阶段。在初级阶段,比如,在大学本科二年级刚开始开设法律英语课程的阶段,无论是法学专业的学生还是英语专业的学生,对于基本的法律词汇,法律术语的教授,以及对于法律英语的翻译、写作能力的培养都是非常重要的,教授内容应以这些为主。在中级阶段,比如,在大学本科三、四年级的时候,可以按照主题来教,如:法理学(Jurisprudence)、宪法(Constitution)、刑法(Criminal Law)、民法(Civil Law)、商法(Commercial Law)、经济法(Economic Law)、民事诉讼法(Law of Civil Procedure)、刑事诉讼法(Law of Criminal Procedure)、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等课程。在这一阶段,基本上是一些英文版的法学原理课,这些课程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可能容易理解一些,因为他们已经学习过相关的中文课程,有相关的知识背景,学习中主要关注这些课程的英文表述方式,培养英语思维能力。而对于英语专业的学生而言,在理解这些课程的英文表述时问题不大,难点在于对于这些法学原理的理解,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学理论知识背景。因此,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教师在授课时,对知识的侧重点应该有所不同。在高级阶段,主要是法学专业的研究生阶段,可以教授一些更细化的主题类课程,比如:税务(Tax Service)、房產土地(Real Estate)、破产法(Bankruptcy Law)、保险(Insurance Law)、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刑事辩护(Criminal Defense)等课程。

四、教学方法(怎么教)

对于法律英语课程怎么教的问题,在教学法的方面来说,已有很多学者、教师介绍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方法,在这里主要讨论教师是要用英语教法律,还是要借助法律来教英语的问题。这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笔者认为这个问题与教学对象有关。如果教学对象是法学专业的学生,那么主要是用英语来教法律;如果教学对象是英语专业的学生,那么主要是借助法律来教英语。也就是说,用英语教法律的前提是学生已经较好地掌握了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英语知识比较薄弱,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可以重点用英语进行法律专题教学,而教师要明白英语的形式是这类学生学习的主要方向。而借助法律来教英语的前提是学生已经具有很好的英语基本功,但法律底子较薄或是零起点,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可以重点从各部门法入手进行教学,而且教师要明白英语是形式,法律知识是这类学生所追求的实质。

进行法律英语教学的目的主要是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对国家建设做出贡献。怎么教、教什么才能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是一个值得思考和探索的问题,希望有更多的学者、教师对此能有更多更好的见解。

参考文献:

[1]杜金榜.论法律英语课程“双高”教学目标的实现[J].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06(2):76-80.

[2]江国青.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以外交学院法学专业的教学为例[J].外交评论,2010(1):135-142.

[3]屈文生.法律英语教学需直面的若干问题[J].改革论坛,2018 (6):42-44.

[4]张法连.复合型法律英语人才培养模式的系统设计[J].中国成人教育,2009(9):13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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