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培峰
“政策过程本质上是一种政治过程。”[1]在我国,很大程度上是党的政治权威构建特殊教育政策[2],党的政治价值观特别是执政理念是影响决策的内在政治逻辑。“办好特殊教育”是党的十九大对发展特殊教育的重大决策。准确把握“办好特殊教育”的政治逻辑,是落实“办好特殊教育”政策的首要前提。
发展什么样的特殊教育涉及对特殊教育性质定位的认识,是党的政治价值和执政理念的一个反映。十六大及其以前的党的报告中,教育的性质一直被定位为文化事业,放置在“文化建设”的领域范畴。如,十五大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建设”,十六大为“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教育决策即按照文化建设的上层建筑逻辑,强调教育是“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注重的是国家本位的立场取向。从十七大到十九大,加强社会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一直是党执政为民理念的有力阐释。教育决策开始转向按照民生为主的社会建设逻辑,把教育作为民生事业,强调教育与人民幸福安康密切相关。十七大首启教育民生地位和社会建设性质转向,把教育作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内容。十八大则进一步把教育作为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出教育是“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民生之利。十九大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为要义,突出“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特殊教育作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定位也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布局中随着党对教育性质认识的变化而位移。十七大首次把特殊教育纳入党的重大决策议程,并置于“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领域范畴,提出“关心特殊教育”。历经十八大“支持特殊教育”,再到十九大“办好特殊教育”,彻底改变了十六大及其以前的“文化建设”定位而强调单纯的、极端的国家主义价值取向,特殊教育下移为以残疾人民生为主的性质定位。这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等重大政策中已经得到了全面诠释。即,特殊教育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3];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4]。在十九大及今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新征程中,特殊教育又被诠释为“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增进残疾人家庭福祉、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举措”[5]。这以政治学方式科学回应了发展什么样的特殊教育问题,反映了党对特殊教育性质定位认识的深化。
根据十七大提出的“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这一论断。特殊教育政策作为一种社会政策安排,其实质就是平衡残疾人教育利益获得的弱势矛盾、缓解残疾人实现发展的社会紧张、维持和增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工具选择。具体说来,从十七大到十九大,经历了“推动社会和谐”到“促进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的变迁。
十七大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十七大“关心特殊教育”的决策,就是在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急剧变革的过程中,为防止残疾人“被甩出”和谐社会共同体,按照“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的政治逻辑,围绕残疾人成长发展的教育利益获得,着重在价值态度、社会理解、文化心理关爱、物质支持、利益保障等方面做出安排,推进残疾人在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促进残疾人社会公平的路径和架构中,发展特殊教育和促进残疾人成长。十八大进一步强调“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要求“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十八大“支持特殊教育”的决策,即是在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逻辑框架中,把特殊教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的基本内容和途径,进一步加大支持和管理力度。
随着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特殊教育发展的外部经济社会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特殊教育发展必须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相适应。在此政治逻辑主线里,十九大提出“办好特殊教育”,就深刻地回应了新时代“怎样发展特殊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实践命题。在这里,“办好特殊教育”之“好”的特征既与我国经济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相适应,也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从特殊教育发展的内部环境看,随着义务教育为主的特殊教育公共品供给总量不足的矛盾基本得到解决,特殊教育发展的主要矛盾也发生了根本转变。实现所有残疾人全面小康、过上有尊严的幸福生活的美好愿望,与特殊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开始上升为主要矛盾。于是,“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6],并通过合适的教育促进残疾人和全国人民共建共享全面小康,开始上升为主导特殊教育政策决策的政治逻辑。“办好特殊教育”即是按照这个政治逻辑应对特殊教育发展主要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在这一政治逻辑的支配下,当前及今后相当长时期内,适应残疾人实现全面小康和教育现代化的需求,以教育公平和质量为核心特征,提供精致化、精准化、人本化的合适教育,成为回答“怎样发展特殊教育”的具体路径选择。这既是实现残疾人充分全面发展和融入社会的基本民生问题,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政治问题,关涉党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参考文献:
[1]陈振明.公共政策学:政策分析的理论、方法和技术[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8.
[2]王培峰.特殊教育政策:正义及其局限[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5:12.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EB/OL].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838/201008/93704.html.2010-07-29.
[4][6]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EB/OL].http://www.edu.cn/xin_wen_dong_tai_890/20140121/t20140121_1066692.shtml.2014-01-21.
[5]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EB/OL].http://www.moe.edu.cn/srcsite/A06/s3331/201707/t20170720_309687.html.2017-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