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立娟
摘 要:随着土地政策的改革和变化,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出现了很多问题和矛盾。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共利益的滥用所造成的,另外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形式单一,收益和分配不合理是造成集体土地纠纷的内部原因,其外部原因是农村土地征收法律法规不健全。因此建立健全的政策法规、建立多元化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法是解决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问题的关键。
关键词:集体土地;征收纠纷;解决机制
我国土地改革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土地改革的内容是实现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度,但是在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的过程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纠纷,也是我国当前社会纠纷的重要组成,急需构建科学有效的土地纠纷解决机制。
一、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纠纷的主要类型
1.土地所有权纠纷
土地所有权纠纷的主要主要矛盾是国家和集体土地之间的纠纷,农村集体内部和各小组之间的纠纷。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农村土地也是如此,国家和集体同时享有土地所有权,但是从利益来讲,法律还是侧重于对国家利益的保护,因此导致集体土地和国家权益发生矛盾和纠纷;在实际运行中,农村集体土地的所属权为国家所有,因此村集体智能将土地国有化转让给农民,不能直接进行处理和分配,相对而言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受到削弱,导致权属矛盾出现,影响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2.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土地承包经营者在依法承包集体土地期间对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或使用的行为,但是在使用和收益时产生的纠纷叫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第一,土地發包纠纷,造成土地发表时纠纷的因素主要是由于发包主体不按照合理的发包程序进行土地发包,或村领导干部暗箱操作,导致土地合同债权不清晰。第二,土地确权权属争议,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中,由于很多土地地界不清晰,造成土地确权困难,纠纷比较多,给土地确权工作造成很大的障碍。第三,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履约纠纷,土地经营合同的签订前提是双方自愿,平等公平的前提,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承包人由于承包人经济受损或资金原因,不能及时缴纳承包费或拖欠承包费,造成农民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坏。
3.土地流转纠纷
土地流转主要是指土地互换、租赁、转让或转包。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会因为各种因素造成土地的纠纷。比如在土地承包或转包的过程中,由于农民缺乏法律意识,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概念,往往只是采取口头的约定,造成土地流转程序不合法规,一旦土地在使用中违反了合同内容,就会给土地造成破坏同时给农民的经济带来损失。
4.土地征收补偿纠纷
国家对农村土地从农民手中进行征收时会有相应的补偿措施,但是在实际的征收和补偿过程中,由于资金不到位或者农民对置换土地不满意,要求国家调整土地弥补损失,导致各种纠纷发生。
二、农村土地纠纷的解决机制的类型
1.自我救济——平等协商
当农村土地产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原则下,进行自我救济即平等协商是当前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主要方式之一。这种形式相比于其它解决形式能最大限度的给双方当事带来便利,即需双方意见达成一致方可,不用经过漫长复杂的法律程序,很大程度上能激发农民自主解决纠纷的潜能。但这种方式只适用于双方争议不大的纠纷上。面对复杂的纠纷,这种自我救济平等协商的方式还是难以调和不大适用。
2.社会救济——调解和仲裁
现目前,社会救济的方式越来越普遍,而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和私力效果调解,是使用社会救济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重要手段。调解在好处在于解决纠纷的成本低、但效果却相对较好。调解的方式主要分为一下几种:1)村委会出面调解,这在解决农村土地纠纷中起着重要的作用;2)镇政府相关部门通过行政手段进行调解,具有很强的说服力;3)相关法律部门进行调解。作为融调解、诉讼为一体的仲裁,是公平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关键所在,其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能最大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也出台了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仲裁法,使仲裁方式在执行过程中有法可循,在解决纠纷中发挥巨大的作用。
3.公力救济——法律诉讼
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是有效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重要方式。在传统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过程中,司法机关的仲裁是相对公平公正的方式,而且能效率很高。但由于农民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加上法律知识相对欠缺,法律诉讼的手段往往不被农民看好,很难发挥其作用,难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求政府做好法制普及工作,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三、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的征收是我国城镇化建设和进程中必然的产物,针对这一问题如何做好解决方案关系到参与各方的切身利益,因此应结合我国的特色背景,健全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司法功能,建立纠纷机制,确保土地征收工作稳定进行,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