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双宁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西安 710119)
杨名时(1661—1737),字宾实,江南江阴(今江苏江阴)人。康熙三十年(1691)进士,累迁顺天学政、直隶巡道、贵州布政使。康熙五十九年(1720),擢升为云南巡抚,成为云南的地方大吏。居官云南期间,杨名时以为治下百姓谋福为己任,居官有声,颇有政绩。及至雍正初年,杨名时屡次加官,官至吏部尚书、云贵总督兼管理巡抚事。雍正四年(1726),杨名时被雍正帝斥为“巧宦”,雍正六年(1728)正月,被革职。此后终雍正一朝,杨名时始终待罪于云南。迨至乾隆帝即位,诏其赴京,委以要职。作为康雍年间政绩显著的汉大臣,杨名时主要居官于边陲重地云南,治滇七载,他着力经略云南,赞理军务,筹措军粮;整治银盐,革除宿弊;议行社仓,积谷备荒;摊丁入亩,减轻赋税,对清初云南的地方治理、稳定边疆起到了重要作用。综观杨名时的一生,其并非“巧宦”,而是一位实心任事、政绩显著、德才兼备的干济之臣。
目前,学术界关于杨名时的研究成果主要有郭成康的《政治冲突与文化隔阂:杨名时案透视》[1],从满汉文化根源的冲突来解释雍正帝打击杨名时的成因。杨名时是理学名臣,师从李光地,以道学自重,雍正帝却是满文化优越论的坚定信奉者,对汉文化心生轻蔑,但内心深处却又潜藏着身为“夷狄”的自卑。在满汉文化冲突之下,被雍正帝视为“诸汉人之领袖”的杨名时成为雍正帝打击科甲朋党的主要对象。代玉的《儒家政治伦理与极端君主专制的冲突——也论杨名时案》[2],从儒家政治伦理“道尊于君”“从道不从君”的思想与雍正帝君主专制的冲突来阐释,杨名时遵从儒家政治伦理,与雍正帝的君主专制思想相矛盾。儒家知识分子的政治主张与君主的王权专制政治错位,这是雍正帝所不能容忍的,因此,杨名时案必然会发生。
在其他研究文章里,杨名时主要是作为雍正帝打击科甲朋党的事例提及,有冯尔康的《雍正传》[3]、高翔的《雍乾士风简论》[4]、马东玉的《论雍正朝的仕风》[5]、邓宾宾的《雍正帝打击科甲朋党研究》[6],主要从雍正帝整顿吏治、打击科甲朋党的政治视角研究杨名时。但学术界对康雍时期杨名时的“巧宦”形象和居官政绩、尤其是经略云南等所作的研究相对匮乏。本文结合实录、私人文集和云南地方志等史料,拟就杨名时的为官政绩,尤其是居官云南期间,革弊除私,经略云南做一些较为系统的研究,以期探讨杨名时的真实历史形象。
杨名时历仕康雍乾三朝,至雍正朝时被斥为“巧宦”。因此,康熙年间杨名时的居官政绩在官修文本《圣祖实录》中多为隐匿,主要表现为记事隐功,即虽记其事但却不记其功。这种曲笔为清朝其他官修史籍所继承,如《清史列传》中的《杨名时传》[7]。而笔者在翻阅其他私人文集和云南地方志史料时,发现这些私人史籍与地方志中所塑造的杨名时形象与官方记载大相径庭。因此,在史学研究中,我们有必要还原一个真实的杨名时形象。
始修于康熙六十一年(1722)、成书于雍正九年(1731)的《圣祖实录》康熙四十二年(1703)十二月乙酉条记载,康熙帝因病狂武生冲突仪仗而训斥杨名时,称其任顺天学政时“考取生员以能背诵五经者,即取之。照例考取文字,人心自服,如考取背诵五经,事繁亦不合例。且杨名时秉性好异,考取时,但系富室文字,虽好,断断不取。倘贫寒,内有粗知文意者,即取之。考校应论文学优劣,岂得论其贫富耶?”[8]174此时,康熙帝对杨名时的评价为“秉性好异”,对其弃富录贫以选取生员的做法并不满意。然而,综观其他史料记载,对于杨名时任顺天学政时的情况有更为详细的记载。“畿辅学政缺人,文贞公方抚直隶。圣祖问可胜此任者,遂以先生荐。先生官检讨,例不及开列。圣祖问其操守、学问,曰:‘操守可方张鹏翮、赵申乔,而学问过之。’及莅任,贵戚权要不能干以私。其幕友陈君荣凝语余,虽流金之暑,见其阅卷,所著白布衫渍汗成浅皂色,不暇易,秉烛至夜分不卧,群笑其自取苦也。”[9]568据此可知,杨名时任顺天学政时勤勉恪职,清正廉洁,不畏权贵,治绩可碑。因此,“圣祖嘉之,赐以宸翰,擢侍讲。”[10]234
康熙五十八年(1719)十月丙寅条简略记载:“升直隶巡道杨名时为贵州布政使司布政使。”[8]787对于杨名时于何时任直隶巡道,为何升任贵州布政使都已隐匿。杨名时于康熙五十六年(1717)任直隶巡道,时沿明制,直隶不设两司,以巡道官管按察使事。“巡道职全省,刑臬积案甚多,奸弊不可究诘。先生扃吏胥於内署,亲检文卷,揆情度理而裁以法,不事刻覈,日讯鞫数件,数月尽清。”[9]569杨名时任直隶巡道期间明察刑狱,整饬积案,实心为民,百姓称之为“包公在世”。康熙帝盛赞杨名时称:“杨名时实好官,不徒清官也。”[9]569在其他私人文集史籍中,如袁枚的《礼部尚书太子太傅杨公神道碑》[11]对杨名时居官直隶巡道也有较为详细的记载,赞扬其为官实心为民。此时,康熙帝对杨名时治理地方寄予厚望并委以重任,于康熙五十八年(1719)擢升为贵州布政使,次年擢升为云南巡抚。
至雍正改元时,杨名时治滇已有两年之久。作为边陲重地的地方大吏,杨名时实心治理云南,抚恤饥寒,有谋有为,颇有政声。因此,雍正元年(1723)二月初二日,杨名时在雍正帝即位后首次上折请安便得到了雍正帝的嘉勉,“尔向来居官,任任声名甚好,自兹莫移初志,益当勉”[12]35。雍正二年(1724)三月,雍正帝“御书福字一方”[12]654赐予杨名时。至四月雍正帝又亲书“清操夙著”匾额赐予杨名时,以褒奖他清正廉洁、躬身勤政的卓著功绩,并赐貂帽一顶、袍褂一套。[12]854
揆诸史实,尽管《圣祖实录》中对杨名时的居官政绩记载时有刻意隐匿其功,但康熙帝对杨名时的重用已彰显其态度。杨名时不仅操守廉洁,更为重要的是其为有干济之才的能吏。因此,康熙帝称其为“好官”,擢升为封疆大吏。及至雍正朝,雍正帝对旧朝元老杨名时居官云南、整饬地方仍赞誉有加。但此局面并没有持续多久,至雍正四年(1726),雍正帝公开斥责杨名时为“巧宦”,以示告诫。此时,杨名时位极人臣,任吏部尚书并以云贵总督管理巡抚事。居官有声,政绩显著的杨名时为何是“巧宦”呢?
清代云南地处西南边陲,为古代“《禹贡》梁州徼外地”[13],界连外域,地理位置十分重要。清军入关平定中原,但南明政权仍占据云南,终顺治一朝,平定南明始终是清王朝的首要任务。及至康熙十二年(1673),云贵总管吴三桂专制云南,日益骄恣,导致“三藩之乱”。清初长期的战乱给云南社会造成了极大的破坏,田地荒芜,社会秩序紊乱,满目疮痍,民不聊生。因此,平定“三藩之乱”后,清王朝开始谋划全面经营云南,重视对云南社会的治理,以恢复云南的社会秩序,稳定人心。
云南乃边陲重地,官吏职任重大。杨名时自康熙五十九年(1720)治滇以来,采取了诸多切中时弊的举措,整顿地方,澄清吏治,对清初云南的地方治理、稳定边疆起到了重要作用。
康熙五十九年(1720),康熙帝为保西藏统一决定第二次出兵西藏,平定准噶尔部策妄阿喇布坦叛乱。由于西藏与云南毗邻,康熙帝决定“遣定西将军噶尔弼领云南、四川满汉官兵由拉里前进”[8]817。因此,云南成了平定西藏叛乱的大后方。九月戊寅,云南巡抚甘国璧因贻误军机,“粮饷之事并不留心料理,几至迟误”[8]812而被革职。康熙帝钦点时任贵州布政使的杨名时署理云南巡抚事务,协助军务,平定叛乱。[8]812
杨名时署理云南巡抚事务期间,积极赞理军务,筹措粮饷,严明军纪,民无所累。“时方征西藏,满兵驻省会。公虑扰民,为营馆舍,数宴犒而约束坚明,无敢叫嚣,饷递转,民无咨。”[14]253至十一月,平定叛乱后,军队从云南返还,杨名时倍加优恤,“马道死者,兵当偿,为奏免之”[10]235。杨名时实心署理云南巡抚事务,协助军务,功不可没。平定叛乱后,十一月壬午,康熙帝“升贵州布政使杨名时为云南巡抚”[8]821。
平定西藏叛乱后,为保边疆稳定,大量云南绿旗兵丁就近发往云南,以戍守边防。因此,清初云南的官兵数量巨大,随之而来的是如何解决驻兵的粮饷成为主要问题。康熙六十一年(1722)九月,为应对军粮不足问题,杨名时奏称:“滇省兵粮,岁需十四万九十余石,俱于就地支放,但驻兵众寡不同,征米多少亦异。其本处额米不足者,拨别州县米供用,而舟楫不通,挽运维艰,虽有四年折征一次之例,然不折之年,仍苦远运。请将兵多米少之云南昆明等十六府州县及剑川州驻扎兵米,每年酌给本色三季,折色一季。统计折色米三万一百五十石有奇,应照时价预借库银放给。于兵少米多解运最远之禄丰等十二州县额征秋米内,照数折征还库,停四年折征之例。”[15]371云南地势复杂,道路险阻,运粮困难。杨名时请求分视各州、县粮食情况,于兵多米少处,百姓三季缴粮,冬季折银征解。军队冬季军粮,按照时价由官府预先供给,以解决军队粮荒问题。杨名时筹措粮饷的措施,为稳定军心、固守清朝西南边疆起了重大作用。
清初云南银矿资源丰富,银税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但官吏长期征收银税,竭泽而渔,许多矿厂无法承担官府的重税,导致无法完成课税任务的官吏也被罢官免职。因此,地方官吏都把治理银矿税务视为畏途,银税积弊之久可见一斑。杨名时任巡抚后,力除银税之弊,“公谓矿有衰即有旺,请以道员总理,诸厂使盈绌得相裒益,其费多利少者,闭之,官民称便。”[14]253设道员总理银矿,关闭经济效益小的银厂,“若武定之狮子厂,楚雄之广运厂及临安新开之祝箐厂”[10]235。杨名时的整治银矿措施,使云南银矿税收趋于合理,官民叫好。
清初云南初定,经济破败。作为全国主要产盐区之一,云南盐政弊端重重,盐务废弛。盐税是清政府重要的赋税来源之一,因此清政府尤其重视整顿云南盐政,确保盐税稳定。清初康熙时期云南盐税主要来源于九个盐井,即黑井、白井、琅井、云龙井、安宁井、阿陋猴井、景东井、弥沙井和只旧、草溪井。[16]306但是,土井私盐相杂其间,私盐泛滥,严重影响官府的盐税来源。
杨名时任云南巡抚时,云南井盐实行官运官销制度,行销本省,大小盐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侵吞盐税,百姓盐税负担沉重。杨名时严厉惩治徇私枉法的盐官,弹劾贪官,整顿风气。除此之外,云南私盐盛行,百弊丛生。杨名时走访云南各地,巡查各地盐井,清查土井。杨名时上奏称:“查按板、抱母二井,从前为野贼及土官、土棍所踞,不但无分厘归公,兼之野贼骚扰商贩,亦裹足不前。今经驱除整顿,商贩流通,计一年约可出盐四百余万斤,可获息银二万余两,以充兵饷,可以不用另行请增。再普洱一带,又报出土井数处,向亦因野贼阻挠,擅利自肥。今现陆续清查、整理,可将所出一并添助创设之费。”[16]1052革除私盐,增加了盐税,增添了云南地方建设的“创设之费”,实乃利民之举。
雍正三年(1725)八月,杨名时上疏请求将开化府食盐就近改为阿陋井,“查开化一府,生聚日繁,兼有镇兵驻扎,额盐不敷,且去白井远几千里,应将易门县原销阿陋井盐,拨归开化府添销。易门县就近改食白井多出之盐,仍照原价,每百斤一两六钱,一转移间,国课民食,均有禆益。”[15]410杨名时关心民瘼,整治盐政,革除宿弊,对清初云南社会经济的发展大有裨益。
杨名时体恤民生,提倡积贮谷米,议行社仓之法,重视对百姓的救济,“请将捐输谷改行社仓法,各贮本里。每岁青黄不接时,量行借贷,秋收还仓。岁丰微取其息,中岁免之,歉则报明,有司立即发赈”[14]253。杨名时认为社仓可在百姓粮食青黄不接之时借贷,秋收后还仓,按收成情况酌量收息。若遇到歉年,可立刻发粮赈民,百姓可以灾荒无忧。雍正三年(1725),云南巡抚杨名时上疏奏称:“滇省社仓、捐输谷石,自雍正二年为始,其贮谷实数,请于次年岁终具题,嗣后永为定例。”[17]547杨名时的社仓之法,得到了朝廷的肯定,应如所请。
行社仓之法,积贮粮食,既可以缓百姓粮食青黄不接时之急,又可以及时应对突发的自然灾害,用本里之谷救济本里之百姓,乃是安定地方的惠民措施。
云南地处边陲,交通阻隔,流官、土司二者相间其中,地、户、丁等课税混乱,滥派横征,百姓不堪重负已久。“云南民多无尺椽寸土,而册载丁名,累代相仍,名曰‘子孙丁’。虽老病故绝,不能蠲減。”[14]253除却子孙丁外,地方官吏巧立名目,收取其他赋税,“又民纳粮之外,加派甚多,名曰‘公件’。银岁不下三四十万,数反倍于正额。”[10]235百姓不堪所累,逃亡者甚多。雍正二年(1724),“巡抚杨名时奏准民丁银,摊入通省民赋田地输纳。军丁银,查出无主影射田地,粮条拨抵。”[16]226由于云南丁银有民丁、军丁之分,轻重不均。杨名时奏疏请求将民、军丁银分开征税,“滇省丁银,有民丁、军丁之分。民丁请照直隶例,摊入田粮完纳。至军丁之额,自二钱八分起,有重至六钱二分者,难与轻额民丁,一概均摊。应俟查出吴逆平后隐匿田土,量加增摊。”[17]440经户部论议后,雍正帝赞同了杨名时的做法。至此,丈地计赋、丁随田定征收赋税的办法开始在云南正式实行,将赋税负担从人丁转向土地,军民丁税有别,减轻了贫民赋税负担,有利于招抚流亡,稳定社会秩序,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
杨名时治滇七载,实心任事,关心民瘼,利民之事,次第举行,采取了上述一系列兴利除弊的措施治理云南,整顿地方,民困大苏,其“恩信浃于蛮、髳,民戴之如父”[14]253,对清初云南社会的稳定与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杨名时居官云南期间,有谋有为,政绩显著,颇有政声。因此,至雍正朝初年,杨名时屡次加官,官至吏部尚书、云贵总督兼管理巡抚事。雍正帝对杨名时的提拔重用,显示了其对杨名时治理云南的肯定。但雍正四年(1726),杨名时却被雍正帝斥为“巧宦”,雍正六年(1728)正月被革职。
雍正帝锐意整饬吏治,打击科甲朋党积习,被雍正帝视为“诸汉人之领袖”的杨名时终成了雍正帝打击科甲朋党的政治牺牲品,被斥为“巧宦”,以致康熙朝杨名时的居官政绩在《圣祖实录》记载中多为隐匿。但是,揆诸私人文集与地方志史料记载,杨名时乃是操守廉洁、关心民瘼,以为治下百姓谋福为己任的好官。康雍年间,杨名时主要居官于云南,治滇七载,他实心办事,赞理军务,筹措军粮;整治银盐,革除宿弊;议行社仓,积谷备荒;摊丁入亩,减轻赋税,所行皆为利民之事,对清初云南的地方治理和稳定边疆起到了重要作用。综观杨名时的一生,其并非“巧宦”,而是一位实心任事、政绩显著、德才兼备的干济之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