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汉简所见“司御钱”考

2018-02-24 05:08王锦城
敦煌研究 2018年6期

王锦城

内容摘要:西北汉简屡见“司御钱”及相关词语,从汉简和文献记载来看,“司御”为厩置驾驶传车的专业技术人,而司御钱既可指司御的薪俸,又指司御代替他人服更役而取得的更赋。

关键词:西北汉简;厩置;司御钱

中图分类号:K87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18)06-0134-06

西北屯戍汉简屡见“司御钱”及相关词语,但对于其性质还不甚清楚,本文拟在已有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最新刊布汉简材料,对司御钱的性质作全面探讨。

一 有关司御钱的简文及相关研究

居延汉简有关钱出入簿中,所入钱款的类别众多,其中有一项名为“司御钱”,见于以下简文:

(1)入五月司御钱千五百,百六十四。(居延汉简339·19)

(2)其三千司御钱未入,候史禹当入。 凡在□□万三千九百廿五。

万一千六百九十五付守令史音,当移出。

五百六十三,徒许放、施刑胡敞当入。 定有余钱万四千四百五十七。

(居延汉简269·11)

简(1)显示一个月所入的司御钱为一千五百,简(2)显示当入司御钱三千。此外,居延汉简出入名籍中,还有一枚简中出现了“司御钱”的记载:

八月戊戌入。

(3)士吏觻得高平里公乘范吉,年卅七,迎司御钱居延。

□□甲辰出。

(居延汉简170·7)

简(3)属于有关出入名籍,记录了士吏范吉去往居延的缘由以及出入时间,简文所记其缘由为迎取司御钱。士吏为候官属吏,据此我们可以知道,候官要从居延县迎取司御钱。

对于上引简文中“司御钱”的含义,由于材料匮乏,一直未能得到确解,《中国简牍集成》将其解释为“专门用于运输的钱”[1]。金关汉简的刊行以及悬泉汉简部分相关简文的陆续公布,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不少新的材料。“司御钱”见于金关汉简者如下:

(4)入四年十二月尽五年二月司御钱三千 受居延(73EJT23:707)

(5)当 取迎五月六月司御钱三□

□□ 卅以将军行塞置不□

(73EJT24:81)

简(4)同样属于钱出入簿之类,记录所入钱款的来源时,也表明是接受自居延。其钱数为三个月三千,则一月数为一千。而简(5)也说是取迎司御钱,并且显示二个月司御钱为三千,则一个月司御钱当为一千五百。不论是司御钱的来源还是一个月的钱数,金关简的情形都和上述居延简大致相同。

悬泉汉简尚未正式公布出版,但已有不少相关研究成果,其中披露了一些简文,这些简文中同样有“司御钱”的记载,或又称“御钱”,如以下简文:

(6)入闰月、四月御钱万。阳朔二年四月壬申,县(悬)泉置啬夫尊受少内啬夫寿。(0210①:96)[2]

(7)入正月御钱二千。元延四年正月辛卯,县泉置啬夫诉受鱼离乡啬夫柳。

(ⅡT0114③:428)[3]

(ⅡT0314①:21)[4]

(9)出遮要六月御钱三千五百。元始四年六月庚子,安乐乡啬夫并付遮要置啬夫敞。其千六百五十付张子候,千付君卿,八百五十□……牛康受。(H12:1)[3]71

(10)出正月司御御钱四百。甘露四年二月癸亥,县泉厨佐宪付司御徐光。

(Ⅱ90DXT0114③:219)[5]

(11)出司御钱四百。甘露四年二月己未,县泉厨佐宪付御吴申,毋余。

(ⅡT0114④:303)[4]242

(12)出二月司御钱六百。甘露四年二月己未,县泉厨佐宪付御□□。

(ⅡT0114③:493)[4]242

上引悬泉简7条简文均当和钱出入簿有关①,从付受双方的身份来看,可以有两类。其中简(6)为一类,入钱数额较多,为悬泉置啬夫接受自少内啬夫;其余6简为一类,所入出钱数较少,各不相同,付受雙方主要是置啬夫、乡啬夫、厩佐、厨佐、司御等。后一类的付受可以看作是在置和乡之间、置内部其他人员和司御之间进行。

胡平生、张德芳先生认为御钱为驿置经费,似应包括维持驿站运转所需之马匹饲养、车辆维护及驿置人员薪俸等各项费用[2]74。张俊民先生则认为御钱是当时在悬泉置养马、驾车之人应得到的报酬[3]72。

从上述西北汉简有关司御钱的记载来看,司御钱多见于钱出入簿有关简文,且和驿置、司御的关系密切,因此在探讨司御钱的性质之前我们先来考察司御的性质和职务。

二 司御的性质和职务

据悬泉汉简所见,悬泉置下设有厩,厩有厩啬夫、厩佐、厩御、厩徒、马医等。而敦煌郡除悬泉、鱼离、遮要三置有厩外,各县也都有厩[5]28。金关汉简也屡见“通道厩”的称谓,李均明先生对此作过十分详尽的考证,指出“厩御”是厩置驾驶传车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厩之骨干,承担主要业务。[6]

“厩御”又称“司御”,汉简十分常见,或简称“御”。据《说文》,“御”义为“使马也”,古文作“驭”。本义当为驾驭车马,引申为驾驭车马的人。“御”为古代六艺之一,《周礼·地官·大司徒》:“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又《礼记·王制》:“凡执技以事上者,祝、史、射、御、医、卜及百工。”孙希旦《集解》:“此皆为执技之贱人,非《周礼》大祝、大史、射人、大驭、医师、大卜等之官也。”

《汉书·卫青霍去病传》:“荀彘,太原广武人,以御见,侍中。”颜师古注曰:“以善御得见,因为侍中也。御谓御车也。”据史籍,夏侯婴作过沛厩司御,《史记·夏侯婴传》:“汝阴侯夏侯婴,沛人也。为沛厩司御”,司马贞《索隐》曰:“案:《楚汉春秋》云滕公为御也。”

从汉简以及文献中有关司御的记载来看,司御为厩置里驾驭车马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该是没有问题的。金关汉简所见和司御相关的有如下简文:

(13)司御者三人□(73EJT10:260)

(14)书除为司御三人,人一牒。

元凤四年四月甲寅朔甲寅,尉史真敢言之。牒书□□□

谒署,敢言之。(73EJT10:311)

以上2简均出土于金关遗址编号为10的探方,而“通道厩”的称谓正见于此探方出土简中。简(13)为除书,说明司御要经由官府任命。而此2简所记司御3人,当为通道厩常设司御人数。悬泉厩相对来说规模较大,如简:

(Ⅰ91DXT0309③:289)[5]33

简(15)是说县廷从悬泉置一次征调司御10人,简(16)悬泉置见传马43匹,其中30匹配传车10乘,也当有司御十人驾驶。这个司御人员和车马的数量大概是悬泉置的通常设置,与金关通道厩常设司御3人相比,悬泉厩规模要大的多。

上面我们讨论了司御的性质,对于司御具体的工作,李均明先生指出其主要业务当为驾驭车马迎来送往,传递信件也是经常性的工作。此外,厩御还负有保养马匹的职责[6]。郭浩先生也有相同的看法,认为司御的工作包括驾驭传车、葆养传马、传递文书[8]。我们认为这些意见都是非常正确的,下面分别予以论述。

第一,司御既然是厩置里驾驭车马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主要职责无疑是驾驭传车接送往来使客,悬泉汉简所见记载较多,现仅举数例:

(17)元平元年十一月己酉,□□诏使甘□□迎天马敦煌郡。为驾一乘传,载御一人。御史大夫广明下右扶风,以次为驾,当舍传舍,如律令。

(Ⅱ0115④:37)[2]104

(18)建昭三年六月丙戌朔丁未,渊泉守长长、守丞舜移县泉置,遣吏、御持传马送迎使者诸国客廪如牒。今写券墨移书到,顷令史受簿入七月报,毋令缪,如律令。A

/掾延年、啬夫竟。B

(Ⅱ90DXT0216②:48)[5]264

(19)甘露元年七月甲午朔甲午,广至置丞强友移县泉书曰:遣啬夫禹、御笥福持传马送丞相史任卿所,送敝车过,廪■麦小石七石六。A

啬夫禹。B(ⅠT0114③:25)[7]440

(20)出粟一石,马五匹,送羌王索虏□东,元始五年十一月癸丑,县(悬)泉置佐马嘉付敦煌御任昌。

(Ⅱ0113①:4)[2]168

簡(17)属所谓过所,是朝廷派遣使者到敦煌郡迎接天马,要求沿途各个驿置以次为驾,提供乘传一辆及司御一人的凭证。简(18)(19)分别为渊泉县和广至置发往悬泉置的文书,均为派遣吏员及司御持传车送使者,而要求悬泉置为其提供粮食的公文。简(20)是敦煌司御送羌王东去经过悬泉置时,悬泉置为敦煌司御提供粟及马匹的记录。上述简文均显示迎来送往,司御之驾驭车马必不可少,而这也是司御的主要职责。

上引2简均为爰书,悬泉汉简所见甚多,由简文来看,每匹传马均取有名字,且均有负责葆养的司御人员。因此当马病死时,要由具体葆养该马的司御说明情况,即马尸完好,没有兵刃和木索的痕迹,以证明该马确实为病死。

第三,司御驾驭传车迎来送往于交通线上,顺带传递邮书也是常事,悬泉汉简所见甚多,如:

上引三简为邮书刺,即邮书传递记录,均为司御接受或传送邮书的记录。其中称为“御羌”者,郝树声、张德芳先生指出其或为担任“御”一职的羌人[5]175。从简(25)御羌名叫大目来看,似确为羌人。

三 司御钱为司御的薪俸

由以上对司御的探讨可知,司御作为厩置中负责驾驭车马的技术人员,不仅要驾驭车马迎来送往,而且要负责葆养传马,驾驭车马穿行于交通线路上,顺带传递邮书也是常事。前述张俊民先生认为御钱是当时在悬泉置养马、驾车之人应得的报酬,应该说较近事实。简文所见司御钱首先是司御的薪俸钱。

前面说过司御要经由官府任命,结合对司御性质和职务的分析,说明司御虽非官吏,但不同于卒、徒等,理应得到报酬有薪俸也属正常。又悬泉汉简所见统计悬泉置全部人员时,分为官、卒、徒、御四种,也充分说明这一点:

规定驿传供应饭食时,司御和爵为上造以下到官府中没有爵位同一级别的佐、史,以及卜、史、侍、府等的饭食,享用同样的食物,亦可佐证司御之不同于义务服役的卒、徒等。

而由前面居延、金关简有关司御钱的简文可以得知,司御钱接受自居延县,并且从居延受钱时使用了“迎”、“取迎”的词语,这一点和汉简中所见吏俸钱的接受相同。吏俸钱由国家财政拨付专款,从诸多汉简来看,吏俸钱由内地运输到边郡之后,各候官要派人迎取,略举几例如下:

(27)尉史李凤自言:故为居延高亭亭长,三年十二月中送诏狱证觻得,便从居延迎钱。守丞景临,取四年正月奉钱六百。至二月中,从库令史郑忠取二月奉,不重得正月奉。今库掾严复留凤九月奉钱,不当留库,证所言。

(居延汉简178·30)

(28)乐世奉钱车二两。

元康二年十二月,广地士吏乐世迎奉钱,敢言之,府吏与塞外吏家车。

(73EJT30:17)

五月辛丑南

(29)戍卒昭武步广里不更杨当年廿九,迎吏奉城官。

六月辛酉北啬(73EJT37:912)

上引三简均有迎吏俸钱的记录,而司御钱的迎取说明其也是和吏俸同类性质的钱,可证司御钱为司御的薪俸。居延汉简有关钱出入簿所入钱的类别中,除奉用钱、运麦钱、司御钱外,其余钱类都详细登记钱的来源,而所出钱类,则均详细登记钱的用途[11]。一般而言,官员的吏俸均来自国家赋税收入,此外还有转费等也均由国家统一调拨,专款专用,运麦钱当属转费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