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民生社会建设 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2018-02-24 20:17范拥军张泗考
邢台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民生农村

范拥军,赵 婷,张泗考

(邢台学院,河北邢台 0540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已经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以“幼有所养、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为重点的民生社会建设,是人民美好生活的基本需求和基本保障,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民生社会建设是一个亘古而常新的历史性课题,其内涵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当代民生社会是指围绕满足民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以公平正义、社会和谐为原则,着力保障民众社会权益,促进民众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公共服务高质化、均等化和社会秩序运行良好的社会发展模式。大力推进推进民生社会建设、实现人民幸福,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和基本标志。

一、民生社会的历史演进

社会是人的集合体,有了人就有了人类社会,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按照一定的规则,聚集在一起从事政治、经济、文化等生产和生活活动,我们称之为社会。社会在汉字本意是指特定土地上人的集合,马克思认为社会在本质上是生产关系的总和。根据社会组织的目的、方法和手段的不同,社会又可以分为官僚社会和民生社会。奴隶社会是奴隶主阶层为主导的官僚社会,是奴隶主吃穿享乐的社会,为了维护奴隶主的统治地位,采用的是极其残酷和野蛮的方式对待奴隶。封建社会是地主阶层为主导的官僚社会,但与奴隶社会相比有巨大的进步,一些进步的思想家提出了:民贵君轻、敬天保民等思想,开明的封建君主也采取了休养生息、救灾赈灾等改善民生的措施,不过这些措施和方法都是有限的,其思想基础是皇帝对子民的给予和恩赐,体现了皇恩浩荡,从根本上讲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我们称这种以维护官僚统治为目的的民生社会为官僚社会。

近代以来,不少资产阶级理论家和革命家提出社会建设理论,其中最主要的代表是孙中山先生,1919年孙中山先生在《民权初步(社会建设)》中提出 “社会建设”思想,即“教国民行民权”。1934年,著名社会学家孙本文先生撰写的《社会学原理》中开篇就给“社会建设”下了定义:依社会环境的需要与人民的愿望而从事的各种建设,谓之社会建设。社会建设的范围甚广,举凡关于人类共同生活及其安宁幸福等各种事业,皆属之。这样社会建设的概念和内涵已经出现和形成。

中国共产党的建党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要推翻旧社会、建设人民当家做主的新社会,就是让人民幸福,让民族复兴。十年土地革命时期,坚持“斗地主、分田地”、解放妇女等社会建设深入开展;抗日战争时期大力发展教育文化事业、初步探索社会保障等。建国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社会管理和建设提到重要位置,大力发展文化教育事业、倡导妇女解放、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医疗保健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并且把统筹兼顾作为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指出: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经济发展、就业问题、教育问题等要统筹兼顾。但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我们没有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鉴于当时的国际的环境影响,我们错误地估计了社会形势,在社会主义建设上出现了战略性失误,导致管理混乱,社会建设受到一定的破坏。

文革过后,以邓小平为领导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平反冤假错案和改革基层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发展生产力,解决人民温饱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到21世纪前后,重经济发展、轻社会发展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社会阶层贫富差距不断加大、医疗问题、养老问题、住房问题、环境保护等社会问题越来越突出。为了缓和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主张。从此社会建设作为一个理论创新的新概念,作为一种现代化政治的新视野,作为一套治国理政的新方略,全面渗透和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社会建设成为中国的一个重要的发展战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实践与探索从此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努力实现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学有所教、住有所居的“五有”目标。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五有”目标的基础上,增加了幼有所育、弱有所扶,使民生建设的目标更全面。扶贫攻坚是社会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习近平多次强调,要消灭贫困、改善民生,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随着人民生活的富裕、不同群体贫富差距的缩小,绝大多数人过上安居乐业的幸福生活,社会才能就会更加稳定、和谐和美好,才能实现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二、民生社会建设的内涵

社会是一个多层次、多含义的概念,在不同的语境有不同的含义。广义上社会是与自然相对的人类社会,涵盖人类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所有方面,是指人类生存发展的总和;狭义上的社会,是指与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指社会事业、社会治理、社会保障等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包括教育、医疗、就业、养老、住房、科技、体育、旅游、人口、社会安全、社会组织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共同利益,其目的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良性运行。

民生社会,是指能够有序运行和群体和谐的社会。所谓的社会有序运行是指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社会各个系统之间,以及系统内的不同部分、不同层次之间的相互协调与相互促进;社会障碍、失调等因素被控制在最小的限度和最小的范围内,社会处于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状态。所谓的“群体”具有多方面含义:一是不同规模的群体,最小群体为家庭,社区、城市、地区、乃至国家,都是不同的社会群体;不同的类型的人群,如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也是不同的群体;不同的收入阶层,也是不同的群体等相关划分群体的视角。群体和谐是指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改革完善分配制度,完善社保、医疗、住房、教育等制度,保障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权力,缩小群体差异,使不同类型的群体、各社会阶层之间及其群体内部处于和谐、和睦、和美的状态,进而使整个社会处于良性运行状态。

所谓民生社会建设,是指围绕满足民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以公平正义、社会和谐为原则,着力保障民众社会权益,促进民众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公共服务高质化、均等化和社会秩序运行良好的社会发展模式。其目的是,满足人民的社会生活需求,解决人民的衣食住行等基本问题。其基本原则是坚持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社会的认同感,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其基本内容,包括教育、就业、卫生医疗、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方面。其手段是,完善收入分配格局,深化社会领域改革,保障基本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其着力点是,从民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入手,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二次分配中的比重,以此推进教育、就业、医疗、保障等方面的社会公平。简言之,民生社会建设就是改善民众社会生活的活动。

三、民生社会建设的特点与要求

民生社会建设的价值追求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社会有序运行和群体和谐的基础和保障。其基本内涵包括物质财富分配公平、公共服务均等化、法权上平等、人格尊严平等。其基本方法是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协调不同阶层、不同地区的社会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对市场经济的一种矫正和补充,市场经济追求效率和利益最大化,正如马克思所说:如果一种商品其利润在15%左右,它就可以活跃,如果一种商品利润达到300%,就使一些人可以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往往导致一些人不择手段地追求财富,不但导致贫富分化、违反法律、破坏社会道德、甚至践踏他人的尊严,这些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既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和不和谐,也违背了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更是与中国共产党的宗旨、目标相背离。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种种社会不公的现象,要矫正市场经济自发产生的弊端,政府作为全体人民的代言人,特别是弱势群体的代言人,就要通过社会建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通过社会建设实现法律、道义、规则上的公平,使每个人都活出尊严和自信,使每一个人都感到富裕和幸福。

民生社会建设的重点是保障基本民生。保障基本民生是社会建设的重点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民之疾苦,国之要事,我们要竭尽全力,坚决把民生底线兜住兜牢。在实践上党和政府采取了一些了措施,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开展扶贫攻坚工作,先后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在加大对农村、农业、农民普惠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对贫困人口实施特惠政策,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然而,由于历史条件、对资源信息掌握的不均衡和自身能力的差距,人与人之间、社会阶层之间、地域之间存在贫富差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理念指导下,30多年我们经济保持了10%的高速增长,创造了世界奇迹,我们用30年走完了西方一些发展中国家200多年走过的路程,创造的社会财富超过5000年中华民族积累的物质财富的总和,但也积淀了深厚的社会矛盾,如贫富差距较大,经济结构失衡等。从现象看中国的亿万富豪具世界第二位,一些富豪挥金如土、炫富比阔,而在西部、在山区、在农村一些穷人吃饭、住房、看病、上学等基本民生问题没有解决,在贫富差距逐渐扩大的情况下,解决穷人的民生问题,是民生社会建设的核心问题,是社会建设的应有之义。中国特色社会建设就是要通过政府的制度安排、建立解决社会分配的长效机制,有效调节发展成果分配不公的问题。完善医疗、教育、住房等社会保障制度,有效地实施精准扶贫,解决弱势群体的吃饭、看病、住房等基本的民生问题,进而实现建设人人生活有保障、人人生活有尊严的社会。

民生社会建设的关键是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服务是指由政府和社会提供的非排他性社会资源,所有的人都能享有和使用,如普通道路、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等。这些基本公共服务是社会建设的重点,是最普惠的民生需求,是社会公平的重要标准。近年来,我们大力发展义务教育,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特别是农村贫困地区实施免除课本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等,农村义务教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在基本医疗服务方面,我们深入持续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基础医疗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农村新型医疗合作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在公共服务方面历史欠账太多,公共财政体制不完善,城乡之间、地域之间的公共服务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为此,一是要建立公共财政制度,明确公共财政的开支,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对老、少、边区的投入,不断完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的基本生活质量。二是要改革医疗体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向农村医疗倾斜,大力发展农村的医疗卫生事业,提高农村的医疗水平,均衡城乡医疗资源,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三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石,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设施、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师资水平,提高义务教育质量,首先在县域实现义务教育均等化,进而在全国范围实现义务教育均等化,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同样沐浴教育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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