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小灵
(1宁波大红鹰学院,浙江 宁波 315175;2 华东师范大学,上海 200062)
“学术腐败”概念在国内出现于20 世纪90 年代,当时学术界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开始频频出现。虽然对学术腐败的界说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但对其特点是有共识的:利用学术资源谋取非正当利益或者利用不正当资源谋取学术利益,包括权学交易、钱学交易、学色交易等。英国历史学家艾克顿曾说过:“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倾向于绝对的腐败。”孟德斯鸠则说得更加深刻:“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经验。”腐败是权力的附庸,只有拥有管理权力、拥有垄断资源的人才可能腐败。在高校导致或参与学术腐败现象的,往往是在复杂的教育行政和学术系统中占据某个职位、拥有某种权力的人。
学术腐败现象发生的主要场所是高校,在其项目评审、科研课题申请、成果评奖、招生、学位授予、职称晋升、论文发表、著作出版等各种活动中出现了以权谋私及为获得非正当利益而采取寻租行为的现象。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学术界也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学术作品数量猛增,随之而来的权学交易、钱学交易、学色交易等学术腐败现象开始屡见报端,而以“官员以权力谋学位,教授以学历谋资源”的权学交易为突出表现的现象占据了其中的很大一部分。“高校已经成官员博士学历学位批发商”“官员博士大跃进”等指责之声不断拔高调门,权学交易的学术腐败现象甚至被视为使象牙塔斯文扫地的丑闻。著名学者方舟子曾说过:“知识分子的天职是求真,也就是追求真理。这是知识分子受到社会尊重、信任乃至被视为社会良心的原因。如果连真理的追求者也普遍弄虚作假,这个社会就已经比较危险,要引起我们的警惕了”“在中国这个发展中国家,科研、学术还处于起步阶段,学术腐败的危害性将会是致命的,会让本来就已落后的科研学术更难以有起色,与发达国家的距离会越拉越大。”产生这些学术腐败现象的原因很多:既有体制上的因素,科研机构、学术机构缺乏独立性,受政治控制过多;有学者自身道德水准滑坡的因素;有受急功近利的社会风气影响的因素;也有因为监督和惩罚机制的不到位、学术腐败的风险较低等原因,笔者从知识和权力互赖与寻租的视角阐释“权学交易”学术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探索其治理路径。
知识与权力之间天然存在着互赖关系,在法语中两者共享同一词根voir(看见、知道)。法国著名哲学家米歇尔·福柯认为,权力和知识两者在多个领域(尤其是人文科学领域)相互联结、纠结并存,形成了一种“知识—权力”的共生景观——知识是权力的眼睛。古希腊柏拉图主张国王应是最有智慧、最有思想、最有知识的哲学王。孔子提出了“学而优则仕”的思想,其把权力配置给有知识的人的主张影响至今。决策管理学的开山鼻祖西蒙对人类决策行为过程的研究表明,个人与组织面临的机会集合是个人拥有知识的函数,决策者进行有效决策必须拥有相关知识。掌握的相关知识越多,决策的有效性就越高。美国新一代科学哲学家约翰·劳斯综合了实用主义和新经验主义关于知识与权力相互内在的观点,得出了“知识就是权力”“科学知识与权力融为一体”的论断。在21世纪的知识资本时代,美国著名社会思想家阿尔文·托夫勒在其《权力的转移》一书中将暴力、财富、知识三个要素视为权力的真正源泉,认为知识作为一种资本有其与生俱来的优势。土地或机器等其他资本只能定时定点地为人所用,并且是非常有限的,具有强烈的排他性,而知识却可同时被许多不同的人所使用,且只要运用得当就能衍生出更多的知识。知识是不可量化、不可触摸的,同时又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知识带来了财富,财富带来了权力。
知识和权力之间天然存在的互赖关系是知识拥有者和权力拥有者之间存在着相互吸引和互动行为的内在根源。无论是知识拥有者还是权力拥有者,本身都有渴求提高自身素养和魅力以增加个人权威和话语权的需要——知识拥有者渴望得到分配资源的权力,权力拥有者渴望提高自身的学历素质。但当知识拥有者和权力拥有者之间对彼此的资源互赖超过理性的范围,当能力没有得到正确定位、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约束时,知识和权力之间的互赖将发生扭曲并产生寻租现象。
在学术领域中,知识和权力之间的寻租通常被称为“权学交易”,属于学术腐败中的一种。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官员以权力谋学位,教授以学历谋资源”“官学勾结”,这也是当前学术腐败中影响最恶劣的一种现象。知识和权力的寻租是在两者垄断着各自领域中的话语权而又彼此觊觎中催生的,知识拥有者以赋予权力拥有者学历文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来谋得满足自身或者是所在组织需求的资源和权力,而权力拥有者则选择能满足其觊觎知识资本的欲望的知识拥有者,对其进行“有利有效”的资源分配和考核。“你拥有的正是我所需要的,我掌握的正是你所渴望的”“我以权力关照你,你以学位献媚我”,权力拥有者与学术拥有者就这样达成共识,通过寻租各取所需,实现双赢。在这个过程中,“垄断的话语和资源”成为支配谈论这种知识和怎样谈论这种知识的规则。
1.资源的稀缺性和垄断性。知识拥有者和权力拥有者占据了既稀缺又有垄断性的资源,而寻租最初的产生就源于资源的稀缺性,是对稀缺资源不正当占有的一种非生产性的竞争方式。社会分工导致行业分工,职业也分门别类,人各有其所,每个岗位所掌握知识结构的专业化、系统性程度也越来越高,于是个人所掌握的资源被不断地专门化和专业化。一方面,学者掌握了高度专业性、系统性、排他性的知识,探究的是高深学问。学者在拥有学术资源或者说是知识资源优势的同时,其他方面的资源则相对欠缺。另一方面,行政官员掌握了分配资源的权力,如项目审批、课题立项、试验室建设等,而这些正好是知识拥有者所需要的资源。双方既掌握了彼此所稀缺的资源,又强烈觊觎对方手中的资源,两者之间存在着资源的不均衡和冲突,于是就需要找到一种能够进行相互交易的最经济、最方便、最有利的手段和途径。即正当的公平竞争成本很大,双方都希望选择一条“经济实惠”的途径——相互寻租。
2.高校的功利化倾向。大学教育的日趋功利化使其正在逐渐失去自由探索精神,特别是对大学自由探索精神的主动承担者——学术研究人员的侵蚀日趋严重。学者的学术道德水平日益滑坡是权力寻租现象滋生的重要原因,象牙塔里面认同“板凳需坐十年冷”的学者越来越少。此外,对科研成果进行考核的标准也日趋功利化。一方面,现行的各种学术评议评审制度无视学术研究的规律,只注重所出成果而不看研究过程。另一方面,学术评议和评价过程中政府和市场的盲目介入并不科学合理。学者为了规避这些不合理因素,只能通过让渡自己手中的学术权力,规避正当竞争,为自身和团体谋得利益。
3.监督和制约机制的缺失。学术腐败约束机制的缺失和惩罚机制的失效在一定程度上为寻租行为的出现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学术举报奖励及保护制度,舆论监督力度还远远不够。同时,也没有独立的监控制约机构,虽然学术腐败现象较多,但查处率和受惩成本都较低。学术腐败者的受惩成本远小于收益,也就是说寻租成本远远低于正常竞争成本,这就造成了学术腐败者的风险意识淡薄,致使腐败现象屡禁不止。
1.知识拥有者觊觎权力带来的“霸气”。知识经济时代,谁拥有知识谁就可能成为最有权力、最有财富的人。培根认为“知识就是力量”,福柯则认为“知识就是权力”,社会学家托夫勒认为“知识”在21 世纪毫无疑问地成为首位的权力象征。3位学者的观点看似不同,但近乎神似。首先他们所谈的“知识”共同之处即为高深而又稀缺的知识,同时表明当知识作为一种资源与其他社会资源发生联系时,将会表现出其巨大的力量。而知识只有被人所习得才算是活的知识——能够被运用并发生转化的知识,于是拥有知识的主体就俨然成了“力量”的拥有者。知识拥有者因为掌握了知识获得的主动权和优势,逐渐形成自身所在领域内的话语地位和力量,拥有独立的学术圈子和学术权力,并且可以使用学术权力来筛选和决定试图进入圈内获取知识的人,从而既加强了自身所在学术圈子的壁垒性,又彰显了其权力的效用性。这种权力恰恰是其作为知识拥有者所携带的,当然这种权力的彰显既是对内也是对外的,由于控制了发放文凭和资格证书的“印章”而使得外界对其更加“敬畏”。同时作为知识拥有者,为了不断提升自身和所在组织的威望,又或许是受“学而优则仕”思想的影响而为了满足自己权力欲望的膨胀,强烈渴望获得更多的学术资源。如课题、项目、学术平台、较好的评估结果等,觊觎权力所有者所牢牢掌控的资源。知识拥有者和权力拥有者之间由于所属领域的不同,所遵循规则的差异等原因,导致两者之间天然地存在着偏见和壁垒。要获取这些学术资源则要付出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甚至还将面临较高的风险和机会成本。既然通过正当的竞争途径达到理想目的具有很高的风险性且花费成本巨大,知识拥有者或将会屈服于行业潜规则,选择一条“经济实惠”的途径,即与掌控这些资源的权力拥有者进行暗地寻租,从而更直接地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资源。例如,各高校为了能从政府部门获得更多的资源,纷纷将“橄榄枝”投向掌权官员。学术界曾一度存在某些知名博导只招收省部级官员的传言,虽然未必能全信,但也不是空穴来风。学者本应当有的清高和不畏权贵的尊严,但在为了获取科研经费、项目、课题等学术资源面前变得面目全非,逐渐丧失独立精神,将学位化为献媚的礼物,成为“博士帽”批发商;政府官员凭借手中所掌握的各种资源,“买文凭”就有了得天独厚的优势。于是就有了由“学而优则仕”转向“仕而优则学”的现象,“官员博士化”渐成权学交易风气恶化的突出表现。许多在校生靠“十年寒窗”才能拿到博士学位,但是一些党政干部凭借手中的权力,课也不上,就能轻轻松松地混到文凭。
2.权力拥有者觊觎知识带来的“体面”。据《半月谈》记者调查,官员攻读博士学位(俗称“攻博”)主要有4种心态:一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感到还有知识欠缺,希望通过攻博开阔视野,提高自身的研究水平;二是塑造个人形象,把高学历当作光鲜外衣来包装自己;三是把攻博视为为扩大社交范围,结识更多专家、官员和企业家的机会;四是想利用博士学位把自己“武装”成拥有高学历的知识型干部,以此获得提拔晋升的优势条件。在已经获得学位和正在攻读研究生的党政干部中,真正是为了实现自己学术抱负的人并不多,绝大多数是利用自身所掌握的权力,为今后升迁增加筹码,即以权力换来“博士顶戴”,进而更换更理想的乌纱帽。利奥塔指出:科学知识在后现代比过去任何时候更依附于权力,知识和权力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谁决定知识是什么?谁知道应该决定什么?由此我们可以这么理解:知识拥有者决定知识是什么,他们决定了想要获得行业资格证书和文凭的人必须要修得哪些知识;另一方面,受现行制度和体制的限制,关于知识的评审评估考核、知识拥有者向权力道路的迁移、资源平台项目的获得等又由权力拥有者掌控,两个之间天然错位,于是就为寻租过程现象的发生“提供了养分”。掌控分配学术资源的权力拥有者在寻租过程中又扮演什么角色?福柯认为“即使真理发出的光亮再微弱,也是要受制于政治的”,整个社会实际上就是一张硕大的权力关系网,其中有无数的微观权力存在。知识领域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也必然在权力罗网之中,显然权力拥有者拥有分配学术资源这一稀缺资源的权力。资源本来就是一种竞争的对象,对稀缺资源的竞争则更为激烈,这就使得资源的拥有者的筹码价值倍增、话语权聚集。对于权力拥有者来说,其之所以能占据独特的位置,与其本身所具有的文化资历密不可分。应当说权力拥有者深知知识资本在成就其职位过程中所起的作用非同寻常,加上当前要求干部年轻化、高学历化等行业标准的限制,促使其对知识的渴求欲不断增长。由于权力拥有者是在兼顾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攻读更高学历,必须付出更多成本的客观现实会导致一部分人去“端详”其手中正愈来愈增值的筹码,如果让渡一部分筹码就能减少自身获取所觊觎文化资本的成本,那么就会选择寻租这条“经济实惠”道路。
道德的滑坡是权力寻租现象滋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在知识和权力寻租过程中出现道德滑坡的主体,既有试图通过自己掌握的公权力来谋求自身知识资本提升的官员,还有学术领域的学者和学术团体。无论是官员还是学者,道德上的滑坡都是其走向寻租的内在诱因。高校学者作为高级知识分子,不仅应当保持自身的清高,探求真知、传播真理,而且还起着为人师表的表率作用,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肩负着改造当代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使命。因此,学者要提倡实事求是的优良学风,按照学术规律从事学术工作,不受各种功利浮躁之风侵蚀。同样作为人民公仆的官员,其座右铭应当是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强调以人民的利益为自身利益、以人民的前途为自我前途,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必将会受到惩戒。
知识和权力寻租现象的泛滥与制度的缺失和执行不力相共生。监督和惩罚机制的缺失导致腐败者在选择和进行寻租时的风险很低,有些腐败行为曝光后也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和处置,往往不了了之。由于各种原因,制度的制定者往往同时又是制度的约束对象,导致制度执行乏力。此外,现行的制度导向和安排上存在着很大的偏颇和不合理之处,对学者的衡量标准和评价都放在考核对其项目、课题、基金等资源的获得程度上,而对权力拥有者的评价则是要求其高学历化、年轻化、知识化,这是权力寻租现象频繁出现的诱因之一。制度缺失和监督不力集中表现在政府行政审批和高校的学位授予上。行政审批是滋生腐败的温床。高校承担了传承、生产知识的功能,而涉及到知识生产活动的大部分权力和资源却为政府所控制,如重点学科、课题审批、论著评奖、博硕点审批、职称名额、重点工程评选等,高校要获得这些资源就需要得到政府的层层批准。另一个表现是高校学位授予的不公开化。大学本应该是一片圣地,是知识创造和传承的地方。大学里的学子们通过一定时间的系统学习和资格考核,由学校授予其代表知识水平的文凭和学位,这是大学的重要使命,也是大学的一大特权。然而现实生活中,有的的大学却将授予学位这样一项神圣的职权作为寻租交易的资本,学位授予的不公开化为寻租提供了可能。特别是在“官员博士化”的大跃进过程中,没有严格的考试录用机制、没有严格的培养方案和毕业要求,很多人凭“混”拿到了文凭。这不仅造成了学术资源的大量浪费,更加剧了教育不公的程度。
制度约束的力度高于精神约束是显而易见的。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培养单位不得招收在职官员作为博士后,应该说是对官员“权威性”渗透学术领域的紧急刹车,“官员博士后”现象成为历史。同时,不少名校近年来已经出台相关制度,逐步压缩在职博士生的招生比例甚至停止招收在职博士生。
美国通常把在申请课题、研究报告结果中出现的伪造数据和剽窃行为称之为学术越轨或科研中的不端行为(misconduct in science or scientific misconduct)。为了预防和惩戒学术不端行为,美国公共卫生服务部设立了一个“研究诚实办公室”,专门调查和处置那些由美国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中的不诚实行为,并随时公布违规者的姓名、单位、违规情节和处置决定。如发现伪造剽窃等不端行为,美国公共卫生服务部会与泄事者签署一项“自愿排除协议”,要求其当年不得参与任何由美国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也不能在美国公共卫生服务部设立的任何委员会中任职。美国政府此举值得我们借鉴。最近国内也有大学建立了类似的组织,如中国政法大学已成立了“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委员会”,负责学术规范的宣传教育,受理该校教师违反学术规范的投诉并组织专家对之做出甄别鉴定,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惩处建议并由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做出最终处理决定。但“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委员会”能否真正发挥作用,也是令人质疑。著名学者方舟子在其《美国反学术腐败的启示》一文中特别指出,“由于人事关系以及为了维护本单位的名声,由单位自己做的调查未必可靠,处置未必合理,因此全国性机构的介入很有必要”。这个观点获得了很多学者的认同。应当指出的是,笔者主张的全国性的独立学术道德监督机构应作为第三方组织而存在,是不受政府和高校控制的中介组织,可独立参与评审。诸如重点学科、博硕士学位点、课题审批、论著评奖等工作,有权公布弄虚作假行为。同时,笔者还主张建立学者个人诚信档案,将学者的个人诚信记录作为其申请课题和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旦出现过学术腐败行为,这个污点就会跟随学者一辈子,以此增加学者参与腐败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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