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凡
摘要:蒲松龄《聊斋志异·于中丞》中的主人公于成龙和清代公案小说《于公案》中的主人公于成龙虽取自不同的历史人物原型,但二者在能勘善断的智者形象和为民做主、除奸去恶的清官形象等外在方面表现出了相似之处,与此同时,二者在侦办、审理案件手段的运用、心理活动的呈现尤其是形象气质等内在方面又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这两个艺术形象的异同之处既和传统意义上普通民众的“清官情结”紧密相连,更与两书作者的创作理念及公案小说的审美特征息息相关。
关键词:于成龙;于中丞;于公案;异同比较
中图分类号:I207.419 文献标识码:A
《聊斋志异》中的《于中丞》和清代公案小说《于公案》都展现了主人公于成龙勘案断狱的传奇故事,前者的历史原型为清康熙时期曾任直隶巡抚、两江总督的于成龙(1617-1684),而后者则是以康熙时期另一位曾任乐亭知县、河道总督的于成龙(1638-1700)为人物原型。虽然此于成龙非彼于成龙,但二人皆负膺贤名,而《聊斋志异·于中丞》和《于公案》亦都将二人塑造成为为民做主、解民倒悬的清官形象。两者在形象特征、精神气质等方面既有明显的相似之处,也不乏微妙的潜在差异。
一、于成龙形象塑造的外在相似之处
(一)两部作品都彰显了于成龙能勘善断的智慧一面。《于中丞》中的于成龙在富户嫁妆被盗案中,在闻听属下汇报案件基本情况后,便立即定下计策,只等案犯自投罗网。而在另一起盗抢杀人案中,于成龙则是凭借敏锐的观察力便已能辨奸识恶了。而在《于公案》中,面对坊间的各类案件,于成龙同样展现出自己多谋善断的形象侧面,这在书中许多案件的侦办过程中都体现得十分鲜明。譬如于成龙利用凶犯做贼心虚的心理,于普济庵中巧设“钻神杵”的妙局,一举侦破了“裴彩云被杀案”,通过“冤魂索命”之计令刁滑的胡寅不打自招,通过箱中藏人、暗录口供的计策令通奸杀人又试图串供的任能和万如芳甘认罪行,巧施公堂打鼓的妙计戳穿了胡氏暗行通奸而又嫁祸儿媳的卑劣图谋等情节都彰显了于成龙的智慧一面。可以说,《于中丞》和《于公案》这两部小说作品都凸显了其在审案断狱过程的非凡智慧。
(二)两部作品都突出了于成龙为民做主、除奸去恶的清官形象。作为短篇笔记体小说的《于中丞》虽然重在呈现于成龙心细如发、运筹帷幄的睿智形象,但在这一过程中,作者亦反映了于成龙为民做主的形象特征。在《于中丞》表现的第二起案件中,作品含蓄地反映了“时功令严,上下讳盗,故即被盗贼劫杀,亦隐忍而不敢言” [1]2216 的社会现实,而于成龙在发现异常端倪后,便直言其实,继而为慑于官威、无处诉苦的受害百姓雪恨报冤,由此也从侧面表现了于成龙为民解难的清官形象。与《于中丞》对于于成龙清官形象的含蓄化呈现相比,《于公案》则更为直接地彰显了于成龙为民做主、惩奸毙恶的清官形象。明清公案小说作品多有“微服私访、乔装查案”一类的情节描写,如《龙图公案》多次写到包公微服寻访、查案;《狄公案》则写到狄仁杰“换了微行衣服,装成个卖药医生,带了许多草药,出了衙署” [2]79 及其在市井中招揽生意、诊脉问疾。“公案小说、公案戏中爱写微服私访,反映了民间的心理。平民百姓不信任官府,他们寄希望于清官,希望清官直接到百姓中间来了解情况。从清官的角度来说,因为一般的官员已经失去了民众的信任,所以清官必须隐瞒自己的身份,才有可能得到真實的情况。于是,就有了微服私访的必要” [3]79 。而亦属公案小说范畴的《于公案》也同样表现了于成龙微服私访、乔装查案的情节,该书第三十回就写到:
话说贤臣择吉出京,这忠良为国爱民,心欲私访,假扮儒士,带领家人骑着毛驴,煞上驮子,人不知鬼不觉,假装走路,暗查民情。[4]58
在此,小说不仅表现了于成龙乔装改扮、深入坊间、体察民情,而且亦含蓄地指出其之所以如此,并非是闲暇时的寄情风物、悠游山水,而是缘于其心怀社稷、虑念百姓,他乔装出行完全是为了能够了解民间真情、化解百姓疾苦,正因为这次微服私访,于成龙才得以在夜宿客栈时获知徐素兰的冤情,继而惩奸除恶。而第四十二回同样写到其乔装查案:
贤臣说完,同定真求起身,肩担蒲团,悄悄出衙私访。忠心耿耿,疼爱百姓,暗地乡间访问民情,也不知哪个窝藏石秀英,本院这一将贼访拿,恐有变更。思思想想,超前行走,披星戴月,不辞辛劳。[4]84
同为私访民间,于成龙的这次乔装出行与其上一次乔装出行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一方面,这次乔装出行完全是为了找寻失踪的民女石秀英,因此比之前次的私访民间,此次私访具有更为明确的目的性;另一方面,由于此次私访是以寻访石秀英的踪迹为初衷,于成龙之所以如此,这是因石秀英的迷踪不仅牵涉到该女自身的人身安全,同时更事关石弘、浦贤等几个家庭的幸福完整,故此,这一目的性极强的乔装私访更能明确地反映出于成龙感民疾苦、急民所忧的父母官形象。可以说,虽然《于公案》中充溢着作为廉明清官的于成龙在侦破、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惩裁奸恶、扶助良善的情节,但与之相比,由微服乔装、深入民间、查访探案的情节更可管窥与映射于成龙的感民疾苦、虑民所想、解民危困,也更能彰显其为官清正、心系百姓的清官形象。
《于中丞》与《于公案》之所以将于成龙塑造成为智慧型的清官形象,实际上是与明清小说尤其是公案小说的创作传统以及潜隐其中的社会、文化心理有着莫大的关系。在公案小说中,作为清官、智者的包公、狄仁杰、施世纶等人不仅是书中扶正祛邪、伸张正义的主人公,而且更承载着普通百姓的潜在心理希冀。“正是由于弱势国民群体在现实中根本无法消解专制权力的巨大压迫,所以他们才转而创造出一种广泛而有效的心理补偿机制,试图通过对清官的期盼、幻想、艺术张扬等神化的方式,以使自己得以在心理上勉强抗衡周围无处不在的黑暗和腐败。这种机制造就了亿万下层国民中的清官情结和通俗文艺中的许多清官故事。” [5]67-80 正因如此,“这种凭借对清官的记忆来消解苦难以换取一时心理快适的机制一经强化,久而久之便会在民众的心理结构中固定下来,并通过小说、戏曲等艺术形式上升为‘市井细民崇尚清官品格的审美期待。” [6]274 可以说,这种在普通民众内心深处所形成的“集体无意识”正是《于中丞》尤其是《于公案》将主人公于成龙加以清官化、智者化的社会根源所在。
二、于成龙形象塑造的内在差异之处
《于中丞》和《于公案》两部作品在将于成龙塑造成为文学形象的过程中,都在他们作为治世能臣这一历史原初形象的基础上,凸显了他们善断疑案而又忧民疾苦的形象特征。与此同时,两部作品中的于成龙形象亦在内在形象特质方面存在着潜在而微妙的差异性,这主要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两部作品中于成龙侦办、审理案件手段运用的差异性。首先,神祇指路、冤魂襄助等超自然元素的介入。《于中丞》中的于成龙主要是凭借其自身细致的观察和准确的判断来使案犯成擒的,而《于公案》中的于成龙除了凭借自身的智慧来破案外,还时常有神祇的指示和冤魂的帮助来助其破案,如在该书第七回中,韦驮神曾托梦于于成龙,言及枇杷叶暗藏着凶犯之名,后于成龙正是以此最终确认了皮八杀害裴彩云的罪行;而在该书第三十回中,被人杀害、化为冤魂的徐素兰在梦中不仅向于成龙倾诉了无辜被害的冤情,而且也通过“杀人者,是肖走,一根枪,穿一口” [4]58-59 的隐语将真凶姓名寓伏其中,从而令于成龙悟出凶犯实乃惯匪赵中。可以说,《于公案》中于成龙获神祇指路、冤魂襄助、擒凶缉盗的故事情节正是源于明清公案小说作者们将这类超自然元素融入作品情节的独特创作理念,而本喜“谈鬼说狐”的蒲松龄却在《于中丞》中以现实主义的手法塑造于成龙形象的过程中并未融入了任何的超自然元素,這实际在一定程度上昭示了蒲松龄在以笔记的形式将这位盛世名臣加以传颂的过程中,主要突出其智慧形象的创作动机。
其次,庭审用刑的使用。《于公案》多次展现了主人公于成龙在案件侦办难有突破、陷入僵局之时巧施妙计,令案犯无从遁形的情节,凸显了其作为清官、智者的独特艺术形象,然而与此同时,书中亦不乏于成龙在并无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而对疑犯使用酷刑,迫使其招认罪行的情节描写,如在审理曹英奸杀其表妹郑玉莲一案中,于成龙先后下令对助纣为虐却拒不认罪的才姐、钱婆及主犯曹英施以掌嘴、拶指等刑法;在审理赵中奸杀民妇徐素兰一案中,于成龙在先后两次杖责赵中的同时,又对其施以拶指之刑。虽然于成龙在庭审过程中施刑的对象皆为案件的罪魁、真凶,庭审用刑不仅未造成冤假错案,反而能够助其尽快令案犯认罪,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严刑拷问确实存在着极大的司法风险,施以酷刑既有利于使奸恶之犯尽快认罪、加速案件审理的进程,但也很有可能令实未犯罪之人因熬刑不过而被迫认罪,即所谓的“屈打成招”。就于成龙审理的曹英及赵中两案来看,前一起案件中,除了花驴“告状”认凶外,并无其他实际意义上的佐证,而后一起案件中,虽有被害者徐素兰的冤魂以托梦的方式诉冤、认凶,但这也并非呈堂证据,可藉此坐实赵中之罪,正如书中在此所写到那样:“赵中疼痛难忍,高叫:‘青天,小的杀人罪过,情愿招了。” [4]68 故而以此来看,这两案中的案犯认罪及案件审结更多地是通过对案犯实施酷刑来实现的,虽然作为书中集清官、智者形象于一身的主人公于成龙既不会冤枉好人,更不会纵放真凶,其所实施庭审刑讯方式在此也成为其审理案件、惩治奸恶的有效手段,但由于其所用之法并非是以智巧取、以理服人,而是强行通过一种对案犯实施肉体摧残、身形折磨的极端方式来令其招认罪行的,因此,尽管“从小说作品的具体描写来看,这种审讯形式似乎也为一般民众所认可,由于清官刑讯的对象多是真正的罪犯,借此描写正可宣泄对犯罪分子的憎恶之情,同时也可起到训诫教化的功能” [7]291 ,但以理性辩证的视角来看,这种庭审用刑、逼人罪行的描写实际上不仅令读者深感其对案犯缺乏一种基本的尊重和应有的人道关怀,更令清官主人公的智慧形象也因此被相应地减损和削弱。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于中丞》中的于成龙完全是依靠自己的智慧来辨识端倪、破获案件的,庭审用刑的情节描写在其中难觅其踪,这一情节对于于成龙智者形象所潜隐的负面效应也就不存在。
(二)两部作品中于成龙心理活动呈现的差异性。《于中丞》在通过两起案件的侦破过程来为读者展现于成龙善断案件的形象之际,却并未对这位主人公所应具有的内心世界加以细腻的描刻,而这在《于公案》中则有着较为丰富的呈现。具体说来,《于公案》对于于成龙内心活动的揭示主要表现在两方面。首先是对其在侦办、审理案件时的内心活动的细微描刻。《于公案》在表现于成龙侦破疑案的过程中,多次细腻地揭示了其特殊内心活动,例如于成龙对于皮八、赵中两案中隐含着案犯姓名暗语的领悟就是通过其心理活动的揭示来呈现给读者的,而于成龙针对胡寅杀害侄女一案所产生的疑虑、认为其中必有隐情也是通过于成龙的内心活动来从侧面加以反映的。这类事关案件侦破、审理的心理活动呈现一方面可从细节之处投射出于成龙睿智、审慎的性格侧面;另一方面,通过心理活动的细腻揭示也可使于成龙这一艺术形象在整体上更为鲜活丰满、更显立体化。其次是对其在生死之际这类特殊时刻的心理活动的呈现,于成龙乔装微服、深入民间查找民女石秀英踪迹而又身陷匪穴、生死难测之时的特殊心理活动就在这方面体现得尤为典型:
三风恶贼,真该万死!久知横行霸道,无有人惹,欺压良善,苦害乡民,本院到此会贼,方知传话不虚,果然是真,一句不投,将我吊起,浑身上下,疼痛难忍,一定还要加刑。今死贼宅尤可叹,那石浦冤枉怎伸!
皇爷,臣只知出衙私访,不料锥子营逢灾,蒙主恩典保定抚院,偶遭大难,本院但得逃脱,定把贼人碎剐其身![4]86-87
可以说,通过于成龙身陷绝境之时的特殊心理写照,小说一方面展现了他为寻失踪民女,不辞辛劳、不畏艰险、长途跋涉的坚毅心志,更通过其身陷绝境、自顾不暇时,仍虑念百姓冤屈无法昭雪的特殊心理以及将死之际对君主知遇之恩的深切感激都一并投射了其忠君爱民、虽死不惧的正义形象。
(三)两部作品中于成龙在形象气质上的微妙差异。古代公案小说在情节设计方面注重曲折盘桓,也时常将悬念、谜题铺设其中,这使得这类小说与现代侦探小说不乏相似之处。但同时,二者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在中国传统的公案文学中,吸引读者的是人物的命运,是司法者的道德水准和事件本身的曲折离奇;而在现代的侦探故事中,吸引读者的主要是扑朔迷离的侦探过程以及对于谜底的强烈的好奇心。” [8]141 《于公案》在这方面就体现得十分明显。该书虽然展现了于成龙破获的多起案件,但其情节描写的重心不在于这些案件的真相或真凶这方面的谜底,而是着力于情节本身的变化突转、涉案人的命运结局及于成龙除奸去恶、为民做主的形象等方面。该书在开篇伊始就展现了在作品中占据情节篇幅比例最大的一起案件——“邹其仁遇劫被替案”,该案受害者邹其仁在做官赴任途中被盗匪劫杀,他虽幸而未死,却被盗匪头目贾雄冒名顶替为官,之后,听闻邹其仁冤告的于成龙派人剿灭了这群匪帮。这起案件从案发到贼凶成擒、伏诛,情节曲折多变,先是展现了邹其仁路遇劫杀、身负重伤而为人所救,无奈之下,他向于成龙告状诉冤;与此同时,未明真相的其子邹舒投亲寻父而被假冒官身的贾雄投入狱中,其后,贾雄密令狱卒孙禁子加害邹舒,而为人正直的孙禁子一方面虚以为蛇,另一方面又将真情密报于成龙,最终于成龙派汤守备擒获了贾雄等人。这段情节可以说十分曲折,极富叙事张力,从整体上看,其情节主要聚焦于贾雄一伙何时能够受到应有的制裁及邹其仁在突遭厄运后如何能沉冤得雪,在此,抽丝剥茧、寻踪探秘的悬念色彩被明显淡化,其完全让位于跌宕起伏的情节叙事和人物命运的轨迹变化,而在该书所描写的其它案件中,或是由于在案发之时,就已昭示了案犯的身份,或是由于冤魂托梦、神明指示,有关案犯身份及案情真相的信息已较为明确,因而多数案件的侦破过程除了彰显于成龙的形象外,也都如邹其仁一案那样侧重于勾勒案件侦破的曲折过程及涉案人的最终命运结局,以此便可见古代公案小说在情节构思方面与现代侦探小说相区别的内在特征。
《于中丞》雖为《聊斋志异》中具有公案性质的典型作品,但其却与《于公案》有着显著的差别。《于中丞》在以笔记的形式展现于成龙勘破两起案件的同时,又别具意味地在小说结尾处表现了于成龙向他人说明自己此前有关第二起案件的侦破设想及依据,这一段落与现代侦探小说其结尾“侦探回述案情、揭示真相”这一固有情节格套十分逼似。以此来审视《于中丞》看似短小的整体情节,从案发到于成龙设下计策、捕获案犯,众人则不明就里,再到于成龙最后的案情回述,揭示行动缘由,这都在无形之中呈现出类似于现代侦探小说的情节结构体式,在这其间,于成龙凭借着自己敏锐的观察、合理的推想及准确的判断,或是以巧施计谋将案犯赚入彀中,或是揭开了常人无法辨识的犯罪伪装,其看似闲庭信步、实则成竹在胸的形象气质颇似福尔摩斯、波罗、霍桑等现代侦探小说史上的经典神探形象,甚至面对人们对其智慧报以赞叹之时所道出“此甚易解,但人不关心耳” [1]2217 之言也是侦探推理文学、影视作品中神探主人公十分常用的习惯性用语。正因如此,于成龙仅凭逻辑推理或人之言行便可破解常人颇感棘手的疑案,其从容不迫、举重若轻的特殊形象亦与《于公案》中嫉恶如仇、疾风雷行,甚或有时还需借助超自然力量和庭审刑讯来破案的于成龙形成了鲜明的形象比照。由此也可以看出,《于公案》的作者在塑造于成龙的形象时更多地因袭了传统公案小说对于清官主人公的塑造模式,而蒲松龄在将历史名臣纳入到自己的文学作品之际,则更注意在清官形象之外更凸显其具有真正意义的智者形象特征,也正是由于前者作品中的于成龙形象塑造侧重于对传统的承袭,而后者笔下的这一人物则更多地凝注了蒲松龄对于传统的突破意识,所以两部作品中的于成龙虽均被塑造成为清官、智者的形象,但却存在着大异其趣之感。
三、结语
蒲松龄《聊斋志异·于中丞》中的主人公于成龙和清代公案小说《于公案》中的主人公于成龙虽取自不同的历史人物原型,但二者在能勘善断的智慧一面和为民做主、除奸去恶的清官形象等外在形象方面表现出相似之处,与此同时,二者在侦办、审理案件手段的运用、心理活动的呈现尤其是二者的形象气质等内在方面又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这两个艺术形象的异同之处既与传统意义上普通民众的“清官情结”紧密相连,更与公案小说的审美特征及作者的创作理念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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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Comparison on Image of Yu Cheng-long in the story
“Yu Cheng-long”from “the Strange Tales of Liaochai”
and“A Judge Yu Mystery”,the detective-style fiction
Wang Fan
(College of Literature,Shandong Normal University,Jinan Shandong,250014,China)
Abstract: Yu Cheng-long,the protagonist in the story“Yu Cheng-long”from“the Strange Tales of Liaochai”and Yu Cheng-long,the protagonist in“A Judge Yu Mystery”,the detective-style fiction in Qing dynasty were originated from different historical persons,but both of them were wise man who were good at cracking the cases and honest and the upright officials who were deciding for the people and often punished the vice in the two works. At the same time,there wer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on their methods on cracking the cases,their inner activities and appearance and manner.Their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not only were connected closely with the wish that desire to getsupport from honest and the upright officials,but also were connected closely with the creative ideas from authors of“Yu Cheng-long”and“A Judge Yu Mystery”and the of aesthetic features of detective-style fiction.
Key words: Yu Cheng-long;the story“Yu Cheng-long”;“A Judge Yu Mystery”;the Comparison on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