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蒲松龄晚年出贡的待遇波折

2018-02-23 12:01杨海儒
蒲松龄研究 2018年4期
关键词:蒲松龄

杨海儒

摘要:蒲松龄晚年出贡的旗匾与贡金待遇,出现波折,未能及时兑现。为此,其曾写数篇呈文请讨,并烦请良友贵官信函催促。后来县令虽然赠送了旗、匾,而贡银却拖延未发,以致逾期。本文从史料入手,深入研讨,分析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最终找到了根源并澄清了历史真相。

关键词:蒲松龄;岁贡;贡金;吴堂;谭襄;杨万春

中图分类号:I207.419    文献标识码:A

清·康熙五十年辛卯,年逾古稀的蒲松龄补廪已二十七年,按例应考岁贡。是年冬十月,他曾一仆一骑,沿途吟咏,奔赴青州道中,经案临青州贡院视学的山东学政黄叔琳考核出贡。然而考贡旋归半年后,却未见县令来按国典常规旧例为其悬挂贡旗、匾额,并支发贡银。不得已,他只得数投呈文催促之。《聊斋文集·卷六·文告·呈文》中有多篇作品涉及此事。翌年,县令虽为其挂了旗、匾,但应发贡银仍迟迟未能兑现。无奈之下,他又辗转烦请身为贵官的良友出面关照,写信让淄川县令能尽快按成规照章办理。聊斋诗《求邑令支发贡金》即为此事而作。尽管诗中也有“春风过马耳,岁月忽已遒”句,可谓一波三折,不过从迹象上看,想必最终还是得到了应有的结果。

对于蒲松龄晚年出贡的待遇波折问题,拙文《蒲松龄与杨万春(松年)——聊斋诗〈求邑令支发贡金〉中的“良友贵官”析》(载《蒲松龄研究》2014年第4期,总第九十三期),即已涉及。不过只是作为考证聊斋诗中的“良友贵官”应为“杨万春”的缘起引文,并未深入探讨。考虑到事关蒲松龄生平研究,尤其是晚年出贡的待遇波折对他的影响,有必要以专题形式全面分析事件的起因经过,在任县令的态度作为,以及他本人的愤懑情绪与不懈的抗争。为此,笔者愿以“再谈”为题,进一步论述之。

一、蒲松龄与知县吴堂的纠葛及其考贡事

《聊斋文集》中的《请讨贡银呈》云:

为仰祈曲遵国典,以推宏恩事:窃照生自去年十月蒙助资斧,考贡旋归,遂即薄备一芹,竭诚叩谢。奈因腰橐空虚,遂为阍人所阻,如帝天之难见,致葵藿之徒倾。自念终老一经,无足齿数。若旗匾旧例,原不敢望贤令尹之奇荣;而锡余成规,亦不可辜圣天子之实惠。况今钱粮挂欠,因之冀望良赊。恳祈老恩师破格垂青,将两年所应发,尽数支给,则受浩荡之恩波,还应投柜;而感出纳之慷慨,不异解囊。上呈。[1]206

该篇呈文在路大荒编《聊斋文集·呈文》中的顺序,是排在《讨出贡旗匾呈》以后,中间隔了另外三篇呈文。而从内容看,其叙述了“去年十月”考贡前得县令“蒙助资斧”,“考贡旋归”即备礼叩谢,但“因腰橐空虚”竟遭“阍人所阻”,难以面见的过程。“若旗匾旧例,原不敢望贤令尹之奇荣;而锡余成规,亦不可辜圣天子之实惠”句,显然表明了该篇位置应排在最先。文中所述“况今钱粮挂欠,因之冀望良赊。恳祈老恩师破格垂青,将两年所应发,尽数支给”,则道出了呈文的目的要求。当然写作时间已在其出贡的后一年,即“辛卯”年之后的“壬辰”年。

蒲松龄认为该呈文的理由很充分,要求并不格外。去冬“考贡旋归”,就曾薄备一芹,拟面谢邑令“蒙助资斧”厚意,只是遭“阍人所阻”未能面见,而“致葵藿之徒倾”。至于“若旗匾旧例,原不敢望贤令尹之奇荣”的意思,自己不是不向往,可能办起来有难度,不如先打个招呼提个醒,早晚总会有的。相较而言,还是“贡银”更实惠,能解燃眉之急的“钱粮挂欠”,应该先讨要。只要“老恩师破格垂青”,便会“将两年所应发,尽数支给”的。然而这只是他的一厢情愿。其实,当他这篇呈文送达县衙时,阅读者并非“去年十月”在任的令尹,而是今年已接任的新邑侯。对此,蒲松龄不会不了解,因其居地离县城仅数里之遥,这样的大事肯定会知情的。

据清·乾隆四十一年《淄川县志·续秩官》载,自康熙四十五年至五十一年,七年间换了三任知县,另外有一位县志未载而临时“摄篆”三月的利津知县,接其身后還有一位暂掌“署印”的“济军厅高老爷”,加起来共计五人。以下按顺序排列:

韩遇春:清水人,庚辰科进士。康熙四十五年任,四十八年卒于官(其后有两位暂掌署印者,一为“利津知县俞”文翰,一为“济军厅高老爷”。详见后论)。

吴堂:华容人,庚辰科进士。康熙四十九年任,五十年丁忧。

谭襄:高要人,癸酉科举人。康熙五十一年任,五十九年致仕。性朴直,秉公守正,非义之利一介不取,吏胥无得上下其手。尝有猾役催科至一诸生家,自毁裂其衣以诬生。侯闻大怒,立笞役二十。谓役曰:“汝求索不得,乃敢造次以行诬捏耶!”役始悚然。其精明如此。故终侯之任,役无敢以需索扰及闾阎者。

《淄川县志》未载的利津知县名俞文翰,《利津县志》有载。《聊斋文集》中《请表彰贤迹呈》:“为表彰贤迹,以存公道,而防冒结事……利津知县俞,署淄三月,比粮派米,昼夜劬劳并未有一丝遗爱,留在民间……” [1]200 《又投俞县公呈》:“为清厘漕弊,以苏民困,以留遗爱事……恳祈老父师出盖世之聪明,造福于淄,无以摄篆之民视为膜外……” [2]321-322 都成为俞氏署淄的证据。

实际俞氏署淄仅有三月便离去。其身后还有一位暂掌“署印”者,即聊斋呈文《求革蠹漕康利贞,呈投吴县公》提到的“任内革除”康利贞的“济军厅高老爷”。他们两人任淄时间当在康熙四十八年至四十九年之前,即知县韩遇春卒于官后至吴堂接任前的时间段。

这期间正是蒲松龄与中饱私囊的漕粮经承康利贞为漕粮杂费问题斗争最激烈的时候,他不但与康利贞当面对质,还上呈邑侯及省布政司官员,揭露康蠹,并上书曾两任外省知县的淄川进士谭无竞与居家的刑部尚书王士禛,不要成为康利贞的靠山,更不要力荐康蠹复入公门。且另有多篇呈文也涉及此事。因此可知蒲松龄关心时局和民生,对于以上几位知县的任职情况必然会了解的。至康熙四十九年吴堂来接任知县后,蒲松龄遂即写呈文《求革蠹漕康利贞,呈投吴县公》。其称:

为恳遵宪典,永革蠹役事:窃照漕粮经承康利贞,乃淄之积蠹也。四十八年充应漕粮房,妄派杂费银两,米价增至二两一钱有零,本朝七十余年所未有。正费之外,尽饱溪壑;拨官害民,莫此为甚。本年蒙藩司侯大老爷访知蠹状,行文到县,于署印济军厅高老爷任内革除,并追吏单在案。今又钻营,复任漕粮经承,合县震惊,如闻虎至。蒙老父母神明烛奸,知其争利营谋,非奉公守法之人,革去经承,为淄除害,生不胜欣幸。但恐利贞占衙门为窟穴,以嚼民为生涯,巧计钻营,再求复用。重役犯科,载在律典;宪票革除,案卷可据。呈祈老父母剪恶除根,永行褫革。庶淄民之膏血免归蠹身之囊槖,万姓欢呼,感戴宏慈矣。[2]324

从文中内容看出,蒲松龄与康熙四十八年充任漕粮经承康利贞的斗争已取得了胜利。当年藩司侯大老爷访知蠹状,行文到县,于署印济军厅高老爷任内革除了康利贞的职务,“并追吏单在案”(这位暂掌“署印”的“济军厅高老爷”,即接替俞文翰署淄者)。可康利贞“今又钻营,复任漕粮经承,合县震惊”,引发民怨。所幸县令吴堂能“神明烛奸,知其争利营谋,非奉公守法之人,革去经承,为淄除害”。但蒲松龄唯恐康利贞仍会“占衙门为窟穴,以嚼民为生涯,巧计钻营,再求复用”,便以“重役犯科,载在律典;宪票革除,案卷可据”为由,呈祈吴县令“剪恶除根,永行褫革”,将康利贞逐出衙门之外。

细加分析,从呈题《求革蠹漕康利贞,呈投吴县公》看,目的明确,旨在“求革”康蠹。之所以点明“呈投吴县公”,一是其新莅淄邑,须知实情;二是其刚上任即让被革职的康利贞“复任漕粮经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三是永革康蠹须县令吴堂履职。呈文缘起“为恳遵宪典,永革蠹役事”,表明非为私利,而为“恳遵宪典”。以下历述蠹漕康利贞中饱私囊、“拨官害民”劣行,被“藩司侯”大人查实并“行文到县”,由暂署淄印的“济军厅高”大人“任内革除并追吏单在案”之事实。而康蠹乘邑侯易人之机,“今又钻营,复任漕粮经承”,引发“合县震惊”。点明吴令用人失查,竟使年前“宪票革除,案卷可据”的蠹吏,“复任”原职,难脱干系。尽管其后知康蠹“争利营谋,非奉公守法之人,革去经承,为淄除害”,且文中誉令“神明烛奸”,然总不放心,唯“恐利贞占衙门为窟穴,以嚼民为生涯,巧计钻营,再求复用”。进一步阐明了对县令只顾私利,不关心民瘼,无原则用人的不信任态度。文末强调“重役犯科,载在律典,宪票革除,案卷可据”,并以此要求吴令“剪恶除根,永行褫革”,将康利贞逐出县衙,不使复入。以达呈文“为恳遵宪典,永革蠹役事”之目的。

该呈文是淄邑合县民众的呼声,是为维护百姓切身利益,反对县令任用蠹漕的抗议檄文。凸显了蒲松龄不为一私之利,坚决与蠹吏抗争的勇气,为追求公平正义,敢于为民众代言的精神。县令吴堂上任伊始,抵不住金钱贿赂与头面人物的关情托说,无视“宪票革除,案卷可据”,而让蠹吏康利贞“复任漕粮经承”,引发信任危机,是其始料未及的。犀利的呈文正点中了要害,让他无言以对。无论其内心或恨或怕,为了挽回政声,他只得忍气吞声,顺水推舟,按呈文要求,革逐康利贞以息事宁人。由此他也领教了蒲松龄的厉害。

康熙五十年,蒲松龄例考岁贡。县令吴堂肯定会做顺水人情很痛快地按规定支其部分银两,以“助资斧”。而当蒲松龄“考贡旋归”,备礼面谢时,却遭“阍人所阻”,或许也是吴令有意安排的。因为他不愿收其薄礼而因小失大,留下话柄。也有可能是蒲松龄未以金钱感动阍人,而遭其阻隔的。无论何种原因,都让他失去了面谢的机会。但这并非是导致其出贡待遇出现波折的原因。蒲松龄考贡,时在冬十月,归来已至月底,其诗《二十七日旋里,至夜大雪》云:

行旅休装日,马蹄带晓晖。

途遥苦倦惫,雪甚幸旋归。

炉火帏房暖,儿孙笑语围。

始知在家乐,禽犬俱忘机。[1]636

接其后又一首《早雪,与儿孙篘酒瀹腐》云:

大雪纷纷落,掩帘四壁寒。

出门深没履,入舍急弹冠。

人稠炉益暖,饮剧酒忘酸。

喜得家人聚,人生此乐难。

早起雪飞扬,拥衾懒下床。

呼儿自酾酒,瀹腐佐传觞。

榻上三行尽,阶前半尺强。

须知名教乐,不必在膏粱。[1]636

首诗中“雪甚幸旋归”,次诗中“大雪纷纷落”“出门深没履”“早起雪飞扬”“阶前半尺强”,都可见下雪量之大。从时间上看,其十月二十七日自青州归来,“至夜大雪”,翌日又“早雪”,且越下越大。积雪厚了难以马上融化,几天后便进入十一月份。大概蒲松龄面谢邑侯的时间不在旋归当日,因古稀老人骑驴奔波,旅途劳顿,需要休息几天,且又遇大雪。尽管《请讨贡银呈》称“自去年十月蒙助资斧,考贡旋归,遂即薄备一芹,竭诚叩谢”,估计时间已到十一月上旬或再晚些时候。县令吴堂本年遇家中老人去世,例应丁忧守制,但不知其何日离任的。若时间也在此前后,就不是他愿不愿见蒲松龄的问题了。但有一点已经明确,即使是他先支付部分贡银资助蒲松龄考贡的,然而翌年的聊斋呈文他可能已无缘再读了。即使读了,而出贡旗匾与贡金也非其办理了。设若他未遇丁忧,或许蒲松龄的岁贡待遇就不会出现波折了。当然,这只是假想而已,世间有很多事都难以预料。

二、蒲松龄与新令尹谭襄及其出贡待遇波折

康熙五十一年,谭襄来任淄川知县。读到了本应前任吴堂该读的那篇聊斋呈文《请讨贡银呈》。由于初来乍到,应该处理的问题肯定很多,需要时日,且此呈又牵涉到前任,不可能短期内解决的了。而蒲松龄见上呈无动静,便又写了《讨出贡旗匾呈》送呈县衙。其呈云:

为略施口惠,以存国典事:窃照贡士旗匾,原有定例。虽则一经终老,固为名士之羞;而有大典加荣,乃属朝廷之厚。淄邑旧例,约有三等:上之良吏解囊,次之领银坐价;下之票催约地以及应官匠役。历任之常规不同,要无有寝而不行者。生出贡半年有余,未蒙奖藉。切思恩即速推,亦非损史云之清俸;惠乃久靳,遂疑为阳王之善忘。虽历代之俗规,亦不妨从此消灭;但盛世之恩典,似不应自我弁髦。恳祈老父母劳心旁注,青眼微开,俯赐华衮之褒,少留甘棠之爱。著之为令,势不革而不行;犹之与人,何不使感而知惠?此乃公典,非望私恩。[1]204

呈题明确:“讨出贡旗匾。”其缘由开门见山,是“为略施口惠,以存国典事”。开篇即称:“贡士旗匾”是“原有定例”,并非随意讨要者。“虽则一经终老,固为名士之羞;而有大典加荣,乃属朝廷之厚。”是进一步申辩:虽以贡生终老,诚“为名士”蒙羞,然“而有大典加荣,乃属朝廷之厚”待。以下向新任县令介绍“淄邑”办理出贡旗匾之“旧例”,大“约有三等”:“上”等由“良吏解囊”;“次”等是“領银坐价”;“下”等是“票催约地以及应官匠役”。“历任”知县采用的“常规不同”,重要的是从未有停止而不办者。然后再谈自己的情况:“出贡半年有余,未蒙奖藉。”而“切思恩即速推,亦非损史云之清俸;惠乃久靳,遂疑为阳王之善忘。”其意思不过是希望早点办理,并非一定要“损”令尹“之清俸”;而久拖不办,“遂疑为”邑侯“之善忘”。再者,“虽历代之俗规,亦不妨从此”消亡,“但盛世之恩典,似不应自我”废弃。因而“恳祈老父母”能“劳心旁注,青眼微开,俯赐华衮之褒,少留甘棠之爱”,以显惠政及仁慈。文末催促:“著之为令”的定例并未改变而不执行,犹如推恩“与人”之事,“何不使”其“感而知惠”呢?最后强调:“此乃公典,非望私恩。”是为呼应呈题“讨出贡旗匾”而言。要求县令应做的就是“略施口惠,以存国典”而已。

谭襄读此呈文,并不陌生。因其前可能已读过《请讨贡银呈》,内中已提及“若旗匾旧例,原不敢望贤令尹之奇荣;而锡余成规,亦不可辜圣天子之实惠。”知道是在向他打招呼,让他提前做准备罢了。因为《请讨贡银呈》写的是去年十月吳堂任上助其资斧考贡的,考贡旋归要面谢的应是吴堂。而该呈文写于今年,时间当在《讨出贡旗匾呈》前。此时前任吴堂已于去年丁忧离任,蒲松龄应是知道的。他之所以如此写,也是有其难言之隐的。毕竟考贡是发生在吴堂任上,出贡待遇应由他来办理,然而其突遇丁忧离任,便将包袱甩给了后任。作为接任者谭襄对此态度若不积极,当事者蒲松龄就难以启齿讨要。在此情势下,蒲松龄只得用明知实情而佯作不知的办法写出了《请讨贡银呈》以试水。其心里明白,贡银定例应由县衙支付,而出贡旗匾就有些麻烦,因为淄邑旧例有三等,上等由“良吏解囊”,那就要损其“清俸”了。只要谭襄想当“良吏”,就得替前任自掏腰包,心中未必情愿。所以《讨出贡旗匾呈》中就事先为其找好了要下的台阶:“切思恩即速推,亦非损史云之清俸。”是说可以选择另两种办法来处理。可能是谭襄认为这话有人情味,亦或是其认可呈文说的有道理,再或是其了解了蒲松龄的文学水平与社会影响,无论哪种因素起了主导作用,都促使谭襄接受了呈文的要求,为其制作了出贡旗匾,并亲自送到蒲家庄悬挂于蒲松龄家门前。因此事关朝廷定例,是不管谁在任,都得遵照执行的问题。这从《聊斋诗集·卷五》壬辰年最后一首七言绝句《十一月二十七日,大令赠匾》中找到了印证。其诗云:

白首穷经志愿乖,惭烦大令为悬牌。

老翁若复能昌后,应被儿孙易作柴。[1]642

按理作为新任县令能亲临蒲家赠送出贡旗匾来说,是一件轰动全县且非常荣耀的事,蒲松龄应感到骄傲和高兴。而他内心却百感交集,认为自己一生拼战闱场,未能中举,仅以岁贡告终,难达青云之志,很不是滋味。只能将希望寄托于后辈,企盼儿孙科举成功,改换门庭。

聊斋诗集中同年还有一首七言绝句《蒙朋赐贺》诗,排在《十一月二十七日大令赠匾》之前,之间相隔另外五题七首诗。其云:

落拓名场五十秋,不成一事雪盈头。

腐儒也得宾朋贺,归对妻孥梦亦羞。[1]641

从诗中内容看,充满了蒲松龄科场失意,未达己志的愧疚与无奈。而“腐儒也得宾朋贺”句与诗题“蒙朋赐贺”都点明了是宾朋为其致贺之事,为何而贺呢?看来还应是与其出贡和大令赠送旗匾有关。只是诗序排列前后未紧接,难以认定两诗作于同一天罢了。其诗中语意除了“大令赠匾”与“蒙朋赐贺”主旨有别外,其余通篇表达的失意与愧疚心态如出一辙。而“赠匾”与“赐贺”的对象,都是指“白首穷经志愿乖”亦即“落拓名场五十秋,不成一事雪盈头”的“腐儒”蒲松龄自己。说明两诗都与其出贡获赠旗匾事相关。

“壬辰年”聊斋诗《十一月二十七日,大令赠匾》,证实谭襄办理此事的时间临近腊月,已是蒲松龄“辛卯”年出贡之后的次年岁末,而按例“将两年所应发,尽数支给”的贡银却仍未到手。让本想领到贡银即可完纳课税“挂欠钱粮”的蒲松龄心急火燎。无奈之下,他想到了本邑进士、时任吏部官员的良友杨万春,便转烦其写信给淄川县令,催办此事。然而直到年底,也未能解决。《聊斋诗集·卷五》癸巳年初有《求邑令支发贡金》五古一首。其诗云:

七月逢旱虐,粟豆皆无秋。

数斗暂入瓮,旋尽为诛求。

国恩有常例,推待贡士优。

妇子苦难食,投词哀君侯。

君侯惜筋力,一钱如拔抽。

良友为贵官,转烦尺书修。

春风过马耳,岁月忽已遒。[1]643

诗中所言“七月逢旱虐”,当指上年壬辰秋旱,粮食欠收,不足纳税,妇子难食。因而投呈哀求邑令,按国例支发贡金,而其却“惜筋力,一钱如拔抽”。虽转烦贵官良友修书催办,而其置若罔闻,竟当耳旁风。以致于“将两年所应发”的贡金,逾期拖到第三年。

也可能有人会问,既然县令谭襄能替前任为蒲松龄悬挂了出贡旗匾,为什么不一并为其支发贡金,反而逾期拖延呢?出贡贡银数额多少?蒲松龄为何如此看重并多次催讨呢?笔者曾带着诸多疑问翻检文献史料,最后还是在《聊斋文集·呈文》中找到了线索。《呈文》中有一篇从题目看似与此无关的作品《为排邪言呈》(亦即北京图书馆《文献》1980年第3期所载孙均野藏本《聊斋呈稿》九篇中之末篇题为《无题》者)中,就有答案。

《为排邪言呈》云:

为请排邪言,以苏儒困事:窃照国典出贡银二十九两,例应赴考发给一半,以助资斧,次年全给。生自去年十月赴试,止领银十两,其余未蒙开恩。生石田遭旱,并无秋成。从来钱粮,无至冬不完纳者;今欠银四两,现蒙追呼,专待领银完纳。又蒙照银七钱三发小钱四千零。切思此例原康熙初年,官以此收粮,故亦按此支发。四十年来,并钱流水而无之,如有以钱投柜者,不惟官怒收,役亦笑之矣。况且行此例时,必挑拣制钱而后收之,岂有以杂钱投柜之理?老师忠厚慈祥,荣润无疆,岂屑与贫儒较此锱铢?不过因生贫不能嘱托,故堂下小人,强牵古例,以蒙蔽之耳。旧年韩父母曾依此例支发廪粮,诸生噪辨,始为改正。恳祈老师破格垂青,按数支给,国课得完,妻子知恩。上呈。[1]200

该篇呈题明确:“为排邪言呈。”其缘由:“为请排邪言,以苏儒困事。”开篇所称:“窃照国典出贡银二十九两,例应赴考发给一半,以助资斧,次年全给。”便点出了“出贡银”额为“二十九两”,并按“例应”分两次支付,即“赴考发给一半,以助资斧”,俟出贡后“次年全给”。呈文以下谈自己遭遇:“自去年十月赴试,止领银十两。”并不足全额之“一半”,而“其余未蒙开”支。今年因“石田遭旱,并无秋成”。以往课税“钱粮,无至冬不完纳者;今欠银四两,现蒙追”讨,“专待领银完纳”。而又“蒙照银七钱三发小钱四千零”的旧例方式支付。切思“此例”是“原康熙初年,官以此收粮,故亦按此支发”的老套路。至今“四十年来”,这种“并钱流水”的旧例早已废止不用,假如再“有以钱投柜者,不惟官怒收,役亦笑之矣”。况且当年“行此例时,必挑拣制钱而后收之”,哪有如今“以杂钱投柜之理?”再以下文中恭维令尹:“老师忠厚慈祥,荣润无疆,岂屑与贫儒较此锱铢?”纠其原委,只“不过因生贫不能嘱托,故堂下小人,强牵古例,以蒙蔽之耳”。进而向新令尹介绍有关史实:“旧年韩父母曾依比例支发廪粮,诸生噪辨,始为改正。”是指康熙四十八年卒于任所的本邑知县韩遇春,亦“曾依此例支发廪”生的补助“钱粮”,引发“诸生噪辨,始为改正”。文中再次“恳祈老师”能“破格垂青,按数支给”应发的贡银,以使“国课”完纳,家人“知恩”。

以上可以看出,蒲松龄之所以如此看重出贡贡金,是因其数额较大。据县志记载,清初至雍正二年实行养廉银之前的康熙年间,知县年俸仅“四十五两”。而这“二十九两”的贡金,事关蒲松龄家庭几年的生活开销之用,故值得其讨要。县令之所以拖延支付贡金,也是事出有因。其一,蒲松龄的“辛卯”岁贡,出于前任知县吴堂任上,是由其先行支付贡银中的“十两”,以助蒲松龄“赴试”的。按理出贡后的旗匾与贡银待遇,也应由其办理,但是吴令突遇丁忧离任,而成为遗留问题。其二,翌年谭襄来接任知县,就收到了聊斋呈文《请讨贡银呈》与《讨出贡旗匾呈》以及后来的《为排邪言呈》。本也应该是例行公事,可能也是为自己的政声,他首先替前任吴堂处理了蒲松龄的“出贡旗匾”问题,继而便着手安排支发其“贡银”问题。但因以“银七钱三发小钱四千零”的旧例方式支付,未达成双方共识而受阻。其三,谭令赠送出贡旗匾已时近腊月,年关将至,其初任淄邑,事务之繁忙,可想而知。而蒲松龄又拒绝以旧例方式领取贡银,形成僵局。虽其转烦吏部官员杨万春信函催办,终因时光飞逝,还是造成了贡银支发的逾期。

三、蒲松龄对“银七钱三”旧例复行的抵制

以上可知,造成蒲松龄出贡贡银支付逾期的根本原因在于“银七钱三发小钱四千零”的旧例。而这一支付方式是康熙初年实行,之后即废止,且四十余年来未再用过的旧例。蒲松龄深知其害,所以当县令谭襄要依旧例支发其贡银时,坚决拒绝。以至于转托吏部官员杨万春从中帮助,这不仅是借重吏部官员的权力,更因其乃淄川进士,也了解旧例废止的问题,目的是让他以亲身经历替自己说话以抵制旧例复行。蒲松龄抵制“银七钱三”旧例复行,不仅是为避免自己的贡银缩水,更担心的是旧例复行会遗害无穷。早在康熙四十八年邑令韩遇春卒于任后,由利津知县俞文翰来摄淄篆期间,县衙管钱的“户”房就妄造此例,以蒙蔽之。为防贻害,蒲松龄曾有呈文《辨银七钱三呈乞孔老师》(亦载《文献》1980年第3期《聊斋呈稿》),其云:

为恳祈转呈,以除蒙蔽,以正旧规事:窃照银七钱三之例。当其行时,官以此征粮,即以此支使。迨后,银益贵,官恶其害己,遂废而不行。至今四十余年,官不复收,因亦不复发,纵间有发时,或发制钱,或照市价,亦未有以小钱一百仅值银四分有零,而抵银一钱者。俞老父师乍履淄境,习俗未谙,该房妄造往例。诸生中四十以下者,并不知银七钱三是何典故,因而骇疑。犹之今日设有执钱投柜者,则官吏之叱骂所不免矣。无论巍然人上者,增此数金,不益富;即贫如生等,损此数星,亦不益贫,宁屑较算锱铢,自丧品节?但该房之蒙蔽,不可不明。恳乞老师,据呈转牒,代为剖析。以召杜之清苦,远摄淄篆,即每人各损些须,以助行李,实惬本怀。但求后此给发,不必听该房妄造之名目,俾成定例,永坏旧规也。[2]324-325

呈题《辨银七钱三呈乞孔老师》之中的“孔老师”是指时任淄邑“教谕”的孔衍弼。其缘由是为请孔教谕“转呈”此文,“以除蒙蔽,以正旧规事”。以下解释“银七钱三”之例,当年实行时,是官府“以此征粮”,亦“即以此支使”的。到后来,“银益贵,官恶其害己,遂废而不行”。四十余年间,官府不再以此法收粮,亦不再以此支发。即使偶有支发时,“或发制钱,或照市价,亦未有以小钱一百仅值银四分有零,而抵银一钱者”。说到此法复现的原因,是由于来摄淄篆的“俞老父师乍履淄境,习俗未按”,管钱粮的户“房妄造往例”的结果。生员中“四十以下者,并不知银七钱三是何典故,因而骇疑”,犹如“今日设有执钱投柜者,则官吏之叱骂所不免矣”。以下申辩,“无论巍然人上者,增此数金,不益富;即贫如生等,损此数星,亦不益贫,宁屑较算锱铢,自丧品节?但该房之蒙蔽,不可不明”。为此,恳求孔“老师据呈转牒,代为剖析”,并以两汉南阳太守召信臣和杜诗典故,理解“远摄淄篆”的俞知县之“清苦”,表示“即每人各损些须,以助行李,实惬本怀”。前提是“但求后此给发,不必听该房妄造之名目,俾成定例,永坏旧规也”。

该呈文写于康熙四十八年,即利津知县俞文翰来摄淄篆期间。管钱粮的户房妄造“银七钱三”之往例,蒙蔽民众,以渔利。蒲松龄深知其害,恳祈孔教谕向邑令转呈其呈文“以除蒙蔽,以正旧规”。文中点出了“银七钱三”“往例”的实质,即“以小钱一百仅值银四分有零,而抵银一钱者”。其危害是致使银两缩水。该房乘县令易人之机,妄造往例以蒙蔽。呈文为民众代言,自愿“每人各损些须,以助”县令之行囊,但要求其“不必听该房妄造之名目,俾成定例,永坏旧规”。

事实上,蒲松龄的担心不无道理,仅隔两年,知县谭襄上任,便又出现“银七钱三”的旧例复行。为此,他便写了《为排邪言呈》以抵制。对比两篇呈文内容,同言“银七钱三”旧例的危害。前呈中所言“窃照银七钱三之例,当其行时,官以此收粮,即以此支使。迨后银益贵,官恶其害己,遂废而不行。至今四十余年,官不复收,因亦不复发,纵间有发时,或发制钱,或照市价,亦未有以小钱一百仅值银四分有零,而抵银一钱者”。与后呈中所称“又蒙照银七钱三发小钱四千零,切思此例原康熙初年,官以此收粮,故亦按此支发。四十年来,并钱流水而无之,如有以钱投柜者,不惟官怒收,役亦笑之矣。况且行此例时,必挑拣制钱而后收之,岂有以杂钱投柜之理?”都说明了“银七钱三”之旧例在四十年前实行与后来废止的原因及过程。其中提及的“制錢”与“杂钱”,是指属于政府正规铸币厂出的称“制钱”,而民间私铸的称“杂钱”或“小钱”。两者之间的价值有差距,并不等同。而“或照市价”,是指市场流行的较公平的折算方法。谈到旧例复行的原因,前呈称“俞老父师乍履淄境,习俗未谙,该房妄造往例”。后呈称“不过因生贫不能嘱托,故堂下小人,强牵古例,以蒙蔽耳”。都说明是“该房妄造往例”,亦即“堂下小人,强牵古例”的结果。且他们都是乘新县令上任之机操纵推行的。对此,蒲松龄深恶痛绝,坚决抵制,前后写此两呈,要求县令制止、改正,以求公平正义。《辨银七钱三呈乞孔老师》是纯为公众代言的,《为排邪言呈》中虽有讨要贡银的私愿,而更多的则是为公众利益,排除邪言,抵制旧例复行的目的。从结果上分析,两呈文在抵制“银七钱三”复行,以免“俾成定例,永坏旧规”方面起到了应有的积极作用,阻止了此例的实行,保护了民众的利益。与此前反对蠹漕康利贞的斗争,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都体现了蒲松龄关心民瘼,为民众争取公平正义的高尚思想品质。

综上所述,本文从以上三个方面,论述了蒲松龄与原任县令吴堂的纠葛以及对其考贡的支持;新任令尹谭襄对其出贡待遇的态度以及拖延支发贡金的原因;分析其抵制“银七钱三”旧例复行的意义等情,探讨澄清了蒲松龄晚年出贡待遇波折的来龙去脉,以及整个事件对其产生的影响。对于丰富蒲松龄晚年经历的史料研究,或许有点参考价值。此即笔者之初衷,敬祈方家教正。

另外,笔者从《淄川县志·续田赋·县学》中查到的相关资料,记载如下:

文庙香烛银壹两贰钱伍分。乡饮银伍两壹钱玖分叁厘壹毫玖丝壹忽捌微。廪生廪银壹百柒拾叁两陸钱壹毫。岁贡生袍帽伞盖银壹拾两叁钱捌分陸厘叁毫捌丝叁忽陸微壹纤。岁贡生正副盘费壹两柒钱叁分壹厘陸丝叁忽玖微叁纤。岁贡生迎贺旗匾等项银贰两壹钱陸分叁厘捌毫贰丝玖忽玖微贰纤。

从中可见例定的岁贡生待遇各项所需银两数额,以及银两价值计算层级进位的关系及名称等,对于了解蒲松龄的贡生待遇以及清初钱粮知识或许有益,故一并公布之,以供参考。

最后需要提及的是,山东大学文学院邹宗良教授,曾不吝赐教并提供资料,在此谨致谢忱。

参考文献:

[1]蒲松龄.蒲松龄集[M].路大荒,整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2]山东大学蒲松龄研究室.蒲文拾遗(一)[C].蒲松龄研究季刊(第三辑).济南:齐鲁书社,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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