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彤
(西北大学,陕西 西安 710127)
“完灯”是关中地区富有特色的民俗活动,是春节到元宵节期间的重要民俗之一,在关中尤其是渭南地区极为盛行。“完灯”的基本内容为:从女儿出嫁后的第一个春节起,娘家人要选择在正月初二到初八中的一天,给出嫁女儿的孩子“送灯”。直到小孩12周岁时,外婆家最后一次给孩子“送灯”并举办仪式,即“完灯”。“完灯”民俗与骊山女娲风俗一脉相承,是祖辈遵循约定成俗的民间礼仪。而现在,早已废除了迷信之俗,但“完灯”近年又在城乡逐渐兴起,而且内容越来越丰富,这一民俗的稳定性和传承性得到了充分的体现。那么为什么会继续“完灯”仪式这一民俗呢?
本文以“完灯”民俗的传播为研究对象,具体以渭南地区P县的“完灯”民俗的传播为例进行考察,在研究过程中主要采用内容分析和实地考察两种研究方法。首先,通过内容分析的方法为研究这一民俗的传播建立一个历史框架,并且通过赖利夫妇的传播系统模型来研究这一民俗的传播模式。最终,根据上述两个方面的研究,来探讨民俗传播活动的现实意义。
关于民俗的概念定义和分类,人们有多种理解。钟敬文教授在其所编的《民俗学概论》中把民俗理解为民间习俗,指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1]他指出民俗除了具有集体性、传承性、扩布性、稳定性、规范性和服务性等基本特性外,还具有教化、维系和调节等基本功能,而这些功能也正是传播现象所具有的,因此这一定义就在某种程度上支持了民俗中包含了传播民俗的理解和观点。[2]同时,仲富兰教授在《民俗传播学》中也对民俗与传播的关系进行了充分讨论,他认为传播性是民俗文化的本性,无论何种形式文化,离开传播就不能称之为民俗。[3]综合上述两种观点,笔者认为“完灯”民俗就是以一个送灯民俗为基础、以一个人生仪礼为形式的传播民俗。
本文以渭南地区P县为案例,研究“完灯”民俗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也就是“变异”后的发展,并以此为依据分析作为群体传播行为和仪式传播行为的这一传播民俗。
P县作为渭南地区中部的一个大县,每年正月初五过后各家就会为当年满12周岁的孩子举行“完灯”仪式,主家大摆酒宴,亲戚朋友邻里乡亲一起来庆贺,甚是热闹。笔者目睹过“完灯”仪式全程。仪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首先,送灯。由娘家舅舅等人将大红灯笼、手电筒等礼物送给“完灯”的孩子,这一过程有可能是在宴会前期或者家中进行,也有可能是在宴会当天的仪式上进行。其次,父母致答谢词。父母上台,致答谢词,对各位亲朋好友对孩子的帮助和关心表示感谢。再次,孩子致感恩词。孩子自己上台答谢舅舅、外婆等其他亲朋好友。最后,敬酒仪式。在开始宴席后,由父母带领孩子向亲戚朋友挨个敬酒,敬酒的顺序一般为先亲戚后朋友,根据长幼尊卑而来。值得一提的是,一般先敬孩子的外公、外婆和舅舅。这一点体现了“完灯”民俗在历史传承中的共性和稳定性。
正如上文分析,“完灯”作为一项传播民俗在社会的发展中,已经具备了群体传播的特征,并且这一传播活动是发生在社会成员中。由此,笔者认为利用赖利夫妇在1959年提出的传播系统模式分析这一传播民俗更为合适和恰当。
首先,正如传播系统模式所表现的,传播的双方都可以被看成是一个个体系统,有各自的内部传播,同时他们分属于不同的群体系统,形成群体传播。[4]作为“完灯”这一传播民俗的传播者完成孩子成年、家庭关系确立和完善这一信息的内部传播,同时,他们也分别属于一个或多个固定的初级群体,完成各自家庭或宗族的群体信息的传递和各自群体身份的认同。
其次,群体系统的运行又是在更大的社会结构和总体社会系统中运行的,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意识形态等大环境保持着相互作用的关系。也就是说,“完灯”民俗不只是群体内部的信息传递,同时在与社会相互作用。“完灯”民俗的传播过程,使得构成社会的基础单位家庭得到了巩固和发展,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进步,使得和谐的社会文化和氛围不断发展。[5]
综合上述两点,笔者认为,“完灯”这一传播民俗具有社会历史的进步意义,同时也是传统文化的综合体现,并且具有时代性。当然,本文并未对这一传播习俗在变异后所具有的功利化等消极特点进行分析,希望在今后的研究中可以进一步探讨。
[1]钟敬文.民俗学概论(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3.
[2]杨立川.传播习俗学论纲[M].陕西人民出版社,2009:1.
[3]仲富兰.民俗传播学[M].上海文化出版社,2007:21.
[4]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55.
[5]冯广圣.一种特殊的组织传播:民俗传播——基于桂东南L村的实地考察[J].新闻与传播,2013(12):4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