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旭东
(乐山师范学院 文新学院,四川 乐山 614000)
网络舆论与网络群体事件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学界和业界从不同的角度分别对二者进行了比较细致的研究,但目前很少有人对二者的关系展开深入的探讨。实际上,网络舆论和网络群体事件之间,无论是从形式上还是本质上,都有着密切的关联。“舆论(尤其是网络舆论)是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催化剂。”[1]
本文主要探讨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或情形下,网络舆论更有可能诱发网络群体事件。
网络舆论是公众在互联网上针对特定的议题所发表的具有某种一致性的言论,这种一致性可以对许多人产生从众的心理压力,或者能够明显地影响许多人对特定议题的态度。这里所说的态度包括信念、情感和行为倾向。网络群体事件指的是某些网络群体为了共同的利益或者其他的诉求,利用互联网进行串联、组织、呼应,并采取行动干扰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秩序的群体行为。
网络舆论的核心是公众对于议题所持有的比较一致的态度,这种态度会通过网络言论表现出来,网络舆论就是外化了的网民的态度。态度是人们对于客体、议题和人物的评价,包括信念、情感和行为倾向三个维度。网络群体事件不仅反映了网民的态度,而且其主要是一种群体性的行为,是许多网民以网络平台为基本依托,对人物、机构或者事件所采取的行为,前期是依托网络平台展开的,但在后期有可能延伸到现实生活。网络群体事件可以是正面的,如网络舆论所引发的许多网民对弱势群体的援助。但更多的是负面的,如人肉搜索和人身攻击,这些网络上的行为很多时候可以延伸到传统的现实生活中,发展成为某些肢体化或者物理化的攻击行为,如当面的恐吓威胁、游行示威等。
网络舆论的核心是网民的态度。按照美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谢利·泰勒的观点,态度包含情感、行为和认知信息,情感成分由个体对于态度对象的喜怒哀乐等情绪构成,认知成分由个体对于态度对象的思维(主要是信念)构成,行为成分由个体倾向于对态度对象如何反应构成。根据上述观点,态度本身就包含了行为倾向,在排除强烈的情景压力的情况下,人们的许多行为都是由态度引发的。
此外,国内许多传播学者还将舆论划分为潜舆论、显舆论和行为舆论。所谓的潜舆论,是公众对于社会事物的一般性看法,是一种普遍的、相对稳定的社会心理状态。显舆论是人们针对特定事件和人物的具体看法,而且这种看法是通过公开的言论发表出来的。所谓的行为舆论就是指相当数量的公众将自己的态度转变为具体的行为——很多时候就是群体性事件。通过上述的分析也不难看出,舆论本身不仅仅包含了观点和情感,还包含了一定的行为倾向性。
简而言之,网络舆论本质上反映的是网民对于议题所持有的态度。网络群体事件,可以看作是公众的行为。态度可以诱发行为,行为也可反过来影响态度。网络舆论作为一种态度的集合体,在一定条件下,就容易诱发网络群体事件。
社会心理学当中,有关于行为和态度的关系的研究,可以作本文的基本理论依据。
近年来很多学者研究态度和行为之间一致性的条件,下面就是其中的一些重要研究成果。
人们的态度是否能够有效地诱发行为,是由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决定的。
“第一是对行为的态度,即对行为结果的评估是消极的还是积极的。第二是主观规范,即对这种行为是否会被人们认可的考虑。第三个因素是对行为控制的认知,即对自己的是否有能力做到这个行为的评估。”[2]
如果一个人采取行动可以很好地体现自己的意图,并且这种行动可以得到很多人的认可和赞同,自己实施起来也比较容易,那么其极有可能将自己的态度转变为某种具体的行为。
“态度与行为存在高一致性的一种重要条件是,态度是强烈或清晰的……任何促使产生强烈态度的因素,都会增加态度与行为的一致性。”[3]“态度是否能预测行为,决定于这种态度的强度。”[2]信念和情感是态度的主要构成成分,因此,高强度的态度往往意味着坚定的信念或者强烈的情感,当然也可能二者兼而有之。人们对议题具备坚定的信念或者强烈的情感,就有可能采取相应的行为。所谓坚定的信念,就是指人们坚定不移地认为某个事物是好的还是坏的,是应该追求的还是应该避免的,或者坚定不移地认为事物之间存在着某种必然的联系。
在上述理论的启发下,对网络舆论与网络群体事件的现实关系进行研究,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网络舆论中包含了人们对于特定事物的信念,有些网络舆论中表露出的信念非常坚定,有的则不那么坚定。那些表露出坚定信念的网络舆论更容易诱发群体事件。因为这意味着许多人坚定不移地认为自己的信念是正确的、合理的,应该通过各种方式表露出来,因此,他们更有可能采取具体的行为来维护自己的信念。相反,如果许多人都不太确信自己的观点和判断是否正确,那么,相应的行为也就不容易发生。此外,网络舆论中的坚定信念往往还具有较强的感染力,诱导更多的网民接受相同的信念。
2017年的“江歌案”,之所以从网络舆论发展成了网络群体事件,就是因为网民群体对于刘鑫拿闺蜜江歌来挡刀的做法非常让人痛恨,几乎所有的网络言论都坚称这是一种背叛好友、严重冲击道德底线的行为,应该受到惩罚。这种强烈信念在网络互动中得以呼应、共鸣和加强,最终使得群体态度演变为群体行为,许多网民人肉搜索刘鑫及其家人的资料,在互联网上群起而攻之,还对其本人和家人进行电话骚扰,并发带有威胁和辱骂内容的短信。
近年来,国内的网络舆论中有一个非常坚定的信念,即大型石化项目会造成当地的环境污染。网络舆论中的这种信念是如此强烈,以至于相关机构即便给出了可靠的理论和案例来证明石化项目的环保性,相关信念仍然没有什么变化。所以,只要有城市打算上马大型石化项目,往往都会引发当地网络舆论的强烈反对,并常常由舆论演变为现实生活中的群体事件。而网络舆论对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虽然有所怀疑,但是绝大多数的网民对此并不十分确定,并没有表露出坚定的信念,因此,尽管有反对之声,却几乎没有引发群体事件。
许多网络群体事件的案例表明,情感强烈的态度更容易转化为行为。网络舆论不仅反映网民的整体态度,而且可以使网民的信念、情感和行为倾向在互动中得以呼应和加强。那些具有强烈情感因素的网络舆论,更容易演变为群体行为。
2017年成都女孩摔狗事件,本来只是一件小事情,但是因为这件事情触碰到了许多爱狗人士的敏感神经,让这些爱狗人士倍感伤心、悲痛,对女孩何某虐狗的行为极度愤慨,最后发展成了网络群体事件。强烈的情感使许多爱狗人士不仅在网络舆论中谴责何某,还对其进行人肉搜索,其借贷纠纷、夫妻工作单位、车牌号码等隐私资料都被挖了出来,女孩何某家门口被扔垃圾、喷油漆……网络群体事件,不仅仅是坚定信念的体现,更是强烈情感的宣泄。
2011年的“抢盐”风波很大程度上也是由特殊的网络舆论——谣言所激发的恐慌情绪导致的。许多抢购食盐的人并不确定自己是否会受到核辐射影响,也并不确信食盐是否真的对防辐射有用,但是网络谣言有效地激发了人们的恐慌情绪,这种恐慌情绪是如此的强烈,以至于许多人在将信将疑的同时仍然跑去抢购食盐。
网民在决定是否采取某种具体的行为来表明自己的态度时,会在一定程度上作出思考,即采取某种行为是否能够很好地表明态度、实现利益诉求?以及这种行为是否被社会所接受和承认?他们判断的依据固然有道德和法律因素,但是网络舆论本身也是他们分析时必然采纳的重要依据。这里的网络舆论不仅指某个具体事件的网络舆论,而且还包括了相关事件的网络舆论的整体。如果网络舆论使得许多网民相信,他们采取某种行为可以很好地实现利益诉求,并且能够得到网络舆论的赞同和支持,那么他们极有可能采取某种群体性的行为,即便这种做法不符合道德和法律规范。
那些诱发群体事件的网络舆论大多数情况下都有显著的言论引导网民采取某种行为,来体现态度并实现利益诉求。此类言论一方面宣称采取某种行为可以实现许多人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这些言论对这种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辩护。近年来,网络上一些虐待猫狗的消息,最初只是引发了网络舆论的热议,但是部分网民认为仅仅是舆论谴责还无法有效制止相关的虐待行为,许多人在网络言论中认为只有通过“人肉搜索”和人身攻击的行为,才能有效地制止和预防虐待动物的事件,尽管这种行为可能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类似观点在网络舆论中得到了普遍的赞同、支持和响应,然后,许多网民就对虐待动物的当事人进行谩骂和人身攻击。
还有一些情况,虽然没有言论直接鼓动人们采取行为来表明态度,但是相关的言论可以引发人们的联想,即类似的议题之前是如何导致群体事件的,以及结果如何,此类联想也有可能引发新的群体事件。
即便网民群体有了从事某种行为的强烈意向,但是如果不具备相应的实施条件,那么群体行为也很难发生。本文所说的是条件,主要不是指金钱或者什么特殊的东西,而是采取共同行为所必需的一些关键信息。有一类常见的网络群体事件,那就是许多网民对那些严重违背道德底线的人进行面对面的谴责和攻击。但是,实施此类行为需要有人在网络舆论中提供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如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车牌号码等,这些信息是群体事件得以展开的必要条件。如果网民都不知道舆论对象的个人信息,他们如何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谴责呢?因此网络舆论中提供当事人的隐私信息,往往为网络群体事件提供了催化剂。还有那些在特定的时间、地点聚集了很多网民的群体性事件,更是离不开网络舆论中的信息指导和行为指导。反过来说,如果能在网络中限制发布这些信息,不让网民感觉到可以很容易地实施某些行为,网络群体事件发生的概率会小许多。
经过上述探讨,我们应该可以更好地预测哪些网络舆论更容易引发网络群体事件,从而采取措施预防一些群体事件的发生,或者减轻群体事件对网络社会秩序与现实社会秩序的冲击。
[1]李希光,等.“网络信息管理”专题——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论引导[J].行政管理改革,2012(6):31-36.
[2]罗伯特·A .巴隆(美),等.社会心理学[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117,115.
[3]谢利·泰勒(美),等.社会心理学(第12版)[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