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语境下社会道德事件传播特征分析
——以江歌案为例

2018-02-23 03:58赵泽琴
新闻研究导刊 2018年3期
关键词:江歌刘鑫群体

赵泽琴

(中南大学 文学与传播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3)

新媒体的出现使公众能自由而独立地发声,通过网络平台表达个体的意见和主张,实现其传播权和媒体接近权。并借由平台与所有“在场”受众进行交流互动,形成新的舆论场。但媒体主观臆断及受众提供的信息良莠不齐,发布的新闻诱导性太强,使得部分网民在传播过程中不断实施网络暴力,带给当事人诸多困扰,令事件发展和调查核实受阻,传播局面失控。

本文以2016年11月3日至2017年12月20日陷入舆论漩涡的江歌案为例,分析新媒体语境下社会道德事件的传播特征,希望能够为新媒体工作者在坚持新闻客观性方面提供参考性意见。为客观分析,笔者将其概括为三个舆情发展阶段,全面地呈现事件发展脉络,以更好地据事分析和总结。

一、江歌案回顾

(一)舆情发酵期

2016年11月3日凌晨,中国女留学生江歌在其租住的公寓中遇害,案发于日本东京中野区。11月5日江歌母亲在微博发文,公开怀疑凶手系刘鑫前男友陈世峰,引发舆论关注,但刘鑫没有任何回应。11月7日日本警方以恐吓罪逮捕陈世峰,并调查陈世峰与江歌被害是否有联系。12月14日,日本警方对杀害江歌的嫌疑人陈世峰以杀人罪正式起诉,但作为本案的关键证人刘鑫依然杳无音信。

(二)舆情爆发期

2017年5月21日江母微信、微博同步发文喊话刘鑫,并曝光刘鑫及其家人的私人信息,引发网民集体人肉,舆情爆发,刘鑫出面回应。8月17日江母微博征集判处陈世峰死刑签名,再次引发舆论关注(截至12月2日,集齐签名4516025份)。8月23日多家媒体合力,刘鑫与江母在案发后第249天第一次公开见面。11月9日新京报《局面》栏目采访刘鑫和江母双方的25个短视频陆续发布。11月12日自媒体公众号“咪蒙”微信文章再次掀起舆论热潮,并引发广泛而持久的讨论。12月11日至20日江歌案在日本东京开庭审理,多方媒体参与直播并实时传播庭审情况,网民高度持续关注并参与讨论。

由上,江歌案的舆情爆发期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包括11月中旬《局面》采访视频发布后微信公众号和微博评论对刘鑫的谴责,以及12月中旬江歌案庭审,各大媒体实时跟进报道(尤以微博平台直播视频为甚),舆情爆发引发民众高度关注。

(三)舆情平息期

20日下午庭审结束,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但陈世峰对判决存在异议,22日上诉并提交控诉状,29日撤诉,东京地方法院1月5日正式公布陈世峰撤诉消息,此案就此结束,国内舆论也在持续关注中逐渐平息、减弱。

二、新媒体语境下社会道德事件的传播特征

(一)自媒体平台成为传播主阵地

“自媒体”(We Media)由美国的谢因波曼与克里斯威理斯两位学者提出,其认为“We Media是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强化、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一种开始理解普通大众如何提供与分享他们本身的事实、他们本身的新闻的途径。”[1]如微博、微信公众号、知乎、百度贴吧、论坛或BBS等网络社区。

江歌案主要在微信、微博和知乎网站传播扩散,自媒体平台成为传播的主阵地。11月6日微博网友@广西壮族柳州市大地山哥评论说“选择日本就选择了苦果”得到了730次点赞,部分网民对日本的地域仇视导致其态度生硬。

直到江母5月21日发文《泣血的呐喊:刘鑫,江歌的冤魂喊你出来作证!》,8月17日死刑判决签名征集以及25个短视频陆续发布,引爆舆论。视频最低观看量达375万次,双方见面视频甚至达到5258万次播放,参与人数众多,微博遂成为提供江歌案即时信息和讨论交流、发表意见的主要场域。微信公众号10万+爆款文章借力自媒体平台发表各自的看法,社会化问答网站知乎网民对江歌案进行深入思考和讨论。三大典型自媒体平台密集发布信息和观点,作为主力推动信息传播,将此案推向风口浪尖,最终达到了全民皆知的程度。

(二)新闻呈现夸张化

新媒体时代的新闻写作不再如传统媒体时代那样严肃、冷静,而是使用文学修辞手法并加入个体情感色彩,新闻写作可以说更加自由、生动、活泼。但正如著名学者、新闻理论家梁衡所言:“提倡新闻散文化,就是新闻文学化,这可能会在新闻写作上引起两点偏差:一是内容失实,二是形式的夸大导致新闻功能的削弱。”[2]即新闻写作可合理嵌入作者的情感和态度,适当文学化,但须注意的是文学渲染不能超越客观事实。要努力获取第一手资料信息和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而不是道听途说主观臆想,唯有此,才能在真实报道事件的同时正确引导受众。

对此案的报道中,众多的自媒体文章无一不是疯狂渲染、夸张表达,尤其题目触目惊心,为吸引眼球不惜沦为标题党,整个媒体环境中,信息传播变成大声喊杀陈世峰和刘鑫的刑场。

(三)群众脑补代替新闻事实

新闻的客观性这一概念的论述最早可以追溯到1702年,由英国第一家日报《每日新闻》的创办者马里特提出。他认为报纸的义务在于将事实叙述出来,结论应由读者来做。也就是说,媒体工作者在报道新闻事件时要客观反映和呈现外部世界,不应带有个人主观情绪和意见,要尊重事实本身和受众群体,坚持新闻的客观性。但实际情况是媒体机构的议程设置以及受众的主观脑补推测,抛却了新闻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江歌案最初只是一起普通的留学生被害案件,因其母亲的深层披露和泣血呐喊以及媒体受众的广泛参与和传播,使得该事件传播成为年度重量级新闻。本案中刘鑫及其家人自私冷漠的行为和态度触犯了公众的道德底线和敏感神经,使得更多的人陷入道德困境和焦虑中,成为众矢之的。尤其是江歌案在日本东京审判时,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文章对案件细节大肆渲染,包括刘鑫是否锁门、是否知道门外的人是陈世峰、是否听见门外有声音、陈世峰的杀人动机以及凶器从何而来等疑点。尤其是关于锁门问题,从一开始《局面》栏目视频里的采访刘鑫声称没有锁门,到法庭案件录音以及陈世峰证词显示出刘鑫存在锁门并递刀的嫌疑,各方证词不一,案件深陷罗生门。

对此,检方对陈世峰庭审所作的陈述与辩解,包括其杀人的故意性、行凶的刀具和所称的误伤江歌等全部给予否认,冷静而理性。但网络上却出现了多种版本的猜测和想象,构思案件的发生过程,如《周志芳:刘鑫递刀锁门致江歌遇害案细思极恐,刘鑫理应承担法律责任》《刘鑫递刀,陈世峰杀人?谎言背后,鲜血淋淋……》《最新对质!刘鑫否认怀孕、递刀、锁门,陈世峰说刘鑫把江歌推出了门…》等一系列文章无视检方意见,基于陈世峰单方面辩词预下结论、主观臆测,设置受众议程并形成意见环境,带偏受众认知和煽动其情绪,用集体脑补来代替新闻事实。

(四)群体极化,舆论面临失控

群体极化是指在观点的同一方向上(包括风险性方向和谨慎性方向),经由群体讨论之后所形成的群体态度,往往比讨论之前的群体成员个人态度的平均值更趋向极端化。该理论有两个核心判断:一是群体意志并不是个体意见的平均值,它独立于成员个体而存在;二是群体心智下的行为或决策比成员个体独立存在时更为极端。

新媒体时代群体极化现象更趋明显。美国心理学家撒拉·凯拉尔在其著作《互联网心理学》中认为“群体极化现象不仅存在于现实中,而且同样存在于网络中”,其同事的研究也证明“网络中的群体极化现象更加突出,大约是现实生活中的两倍多”。[3]究其原因,正是新媒体语境下传播主体多对多,互动频繁,观点复杂,群体感染机制下情绪观点传播迅速且难以控制,容易产生“从众效应”;在议程设置机制下,媒介的强调程度和受众的重视程度成正比,热点事件连续和反复的传播易产生“累积效应”,受到网民高度关注;加之在讨论和交流的过程中,受众个体代入感强,“想象的共同体”机制会让网民对传播的热点事件产生强烈共鸣和同感,因此会为捍卫心中“正义”挺身而出,参与群体讨论并提供意见或物质支持。

在此案件中,网民对江母的大力支持和对刘鑫的谴责咒骂,几乎达到了群体极化的状态。对刘鑫人肉搜索甚至咒死,支持陈世峰的死刑判决,失败后还扬言支持江母与陈世峰同归于尽,支持陈世峰出狱后找刘鑫算账等,杀气弥漫整个网络传播环境中,群体极化盖过理智走向极端。

最为明显的是江母《泣血的呐喊:刘鑫,江歌的冤魂喊你出来作证!》的微信文章阅读量达10万+、点赞数1050,掀起了舆论狂潮。网友@骄言辞激烈:“江妈妈,好好活着,我觉得雇几个黑社会的,花点钱,把那个刘鑫找出来废了。反正自己唯一的孩子也没了,那个贱货是间接凶手,以暴制暴,什么都不怕了。”至此,诸如此类的语言暴力可以说是此次事件传播的主要特征,甚至占据了传播场域的大部分。

诚然,部分人也努力站在客观立场看待此次事件,认为真相未浮出水面就不能下定论,不能用网络暴力再杀死一个女孩。《局面》王志安11月12日在微博上劝“各位不要简单辱骂刘鑫和她的家人”,结果点赞最多的评论是网民@追踪契科夫“不要简单辱骂,要复杂辱骂”,网民对此类理性态度并不买账,并质疑“如果是自己的女儿遇害,您还能如此理性冷静吗?”。公众号文章《江歌案中的媒体表现:促进沟通,彰显理性的初衷为何失落?》中提出受众应该理性对待此案,不该被营销号的贪婪和精明带偏轨道。但得到364个赞的“怕摔的小罐子”却评论:“新闻学子也是人,为了理性而理性,已经失去了最基本的人情味,在很多媒体的笔下,再十恶不赦的人也能找出点不知所云的好来请大家宽容相待,以此显示自己是思想高于普通网民的高级动物。”

由此可见,在新媒体语境下,人人都有发声渠道表明自己的观点,坚持各自的意见,舆论不再完全受媒体主导或引导,群体极化的情况下,舆论面临失控的危险。

三、结语

关于江歌案的舆情已伴随陈世峰的宣判逐渐平息,但对这一传播现象的深入思考不应止步。正因其属于社会道德事件,与现实生活紧密相连,受众代入感强,容易将自己替换成事件主体,想象自己也会有此遭遇,植入个人情感和态度,因而全民参与传播,使事件影响力扩大。

作为新媒体语境下的新闻工作者,不应为求关注而“带节奏”,丧失新闻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我们作为受众,可随时随地发声,但不能参与网络暴力,要冷静、理性地看待社会事件,做一名合格的新时代公民。唯有此,才能合力构建健康的网络传播环境。

[1]邓新民.自媒体:新媒体发展的最新阶段及其特点[J].探索,2002(2):134-138.

[2]梁衡.新闻原理的思考[M].人民出版社,1997:144.

[3]撒拉·凯拉尔(美).互联网心理学[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1:88.

猜你喜欢
江歌刘鑫群体
猎狼
红名单之活人墓
通过自然感染获得群体免疫有多可怕
漂亮的外婆
“群体失语”需要警惕——“为官不言”也是腐败
刘鑫式冷漠,配得上一切指责
江歌案的不了局
当“江歌遇害案”变成“江歌刘鑫案”
刘鑫、叶满波、刘颖空间设计作品
关爱特殊群体不畏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