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湖南省社会舆情监测与网络舆情研究中心 长沙 410081)
2018年8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了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数量持续增长,截至2018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02亿,手机网民规模达7.88亿[1]。可见,即时通信、搜索引擎、网络新闻和社交作为移动互联网的基础应用,用户规模保持平稳增长,随着各类社交平台功能日趋完善,社交网络成为“连接一切”的生态平台,其传播影响力显著提升,因此社交平台所带来的信息安全、舆情监管等新问题,成为学者及管理部门关注的新焦点。
微博作为社交平台的典型代表,因用户基数大、信息传播迅速、交互功能强大等特点,成为网上内容生产与传播的重要平台,自2010年至今,微博不仅营造了全新的舆论场,还打造了舆情爆发阵地,微博舆情成为一把双刃剑,相关学者纷纷对微博舆情展开深入的研究。目前,关于微博舆情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舆情传播特性、过程以及引导等方面,而关于微博舆情传播要素的研究成果较少且不够深入。
舆情是指在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以及变化过程中,公众对各种现象所持有的观点、态度、情绪等的总和,网络舆情则是以互联网为载体,以事件、现象或问题为核心,是网民的主观态度、信念、意见等以及后续影响的集合。微博舆情具有鲜明的交互性,是广大网民对某个或某类社会事件所形成的认知、态度、情绪、意见和行为的主观性表达,相较于传统舆情和其他网络舆情,微博舆情因具有极强的交互性而更容易滋生出大范围的社会舆情危机。微博舆情与微博舆论主要的区别在于,微博舆情是多种情绪、意愿、态度、意见的总和,可以是内隐的,也可以是公开发表的,而微博舆论是指大多数网民持有的共同意见,必须是公开发表的内容。
1.广泛性
一是门槛低,用户广泛。微博平台以其低门槛性吸引了大量用户,它拓展了公民的公共空间,为公民提供了发表意见、评论时事的渠道,每一位用户都可以成为内容的生产者。二是匿名性,舆情广泛。微博采用匿名发布信息的机制,能促使网民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反映网民的真实情绪,使得舆情信息多元化。三是速度快,传播广泛。此外,微博用户之间具有弱关系,任何用户之间都可以建立连接,改变了过去简单的点对点传播方式,信息以病毒式传播的新途径不断扩散。
2.突发性
一方面,由于微博具有独特的信息传播网络,使得微博舆情具有突发性;另一方面,由于微博汇聚大量意见领袖,使得微博舆情相比其他社交平台更容易实现爆发式增长。当信息经由名人、权威等意见领袖的评论或转发后,其传播范围和传播效果将以几何倍增长,并以由点及面的传播模式引发大规模的传播,例如2017年10月8日11时05分,明星鹿晗发布了一条原文为“大家好,给大家介绍一下,这是我女朋友@关晓彤”的微博,一小时便获得185648条转发,据新浪微舆情数据统计,该条微博24小时覆盖微博用户高达1026308622人,有效转发数达696182条,微博评论数达2254427条,点赞数为4727422次,在极短的时间里,不仅被各大媒体报道,还被众多网友在社交平台上争相模仿,一时间兴起了“给大家介绍体”。由此可见,微博舆情的传播具有鲜明的突发性。
3.极化性
微博舆情的极化性,是指微博用户对某一热点舆情的观点、态度,因为受到环境的影响形成比个人更极端的观点、态度。对微博舆情极化性的分析和探讨,可从社会心理学和传播学视角开展。以社会心理学作为研究微博舆情极化性的入手点,则从众心理便是研究的最佳落脚点。在微博舆情的传播过程中,网民心理极易受到传播环境的影响,而以传播学的视野来分析微博舆情的极化性,沉默的螺旋理论是不可忽略的理论基础。在微博平台,单条微博转发也带有评论的功能,根据沉默的螺旋理论,网友更容易形成观点聚合,从而造成微博舆情的极端化。
4.助攻性
微博平台拥有先进的舆情监测系统——微舆情,对每一条发布在平台内的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微博借助于微舆情平台强大的数据挖掘与分析能力,在微博搜索栏板块嵌入“微博热搜榜”,每分钟更新一次,实时显示热点排名以及每条热点的传播走势,这一特色功能使得微博平台区别于其他社交平台,并由此增加了用户使用微博的频率,更成为大量网民了解热点舆情的窗口。2018年2月3日,微博热搜榜改版,重新上线的热搜榜增加了“新时代”栏目,并增加了置顶设置,相较于改版前增加了多项正能量的内容,由此可见,微博热搜榜不仅对微博舆情进行了呈现,更是助力微博舆情快速大规模传播的利器。
传统网络舆情是由舆情主体、舆情客体、舆情本体以及舆情媒体四部分构成,随着传播平台与传播环境的变化,组成网络舆情的各个要素正不断改变。就微博舆情的传播过程来看,其独特的传播形式和传播特征,使其组成要素的模态发生了变化,根据微博舆情的传播空间对传播过程所起的实质影响,可对其传播要素进行全面理解。
微博舆情的传播主体,是指借助于微博平台,就某一事件或现象表达其自身的认知、观点、态度、意见等内容的主体。根据微博舆情所具有的用户广泛性可知,微博舆情传播的主体数量庞大,而对这一繁杂的群体进行研究,可根据传播主体的传播动机将其分为四类[2]:自媒体时代应运而生的自由主体,与舆情事件不存在某种直接或间接关联;个人影响力催生的领袖主体,由记者、评论员、作家、微博大V等组成,既表达媒体的观点又反映民众的意见;政府法规的发声者——管控主体,对舆论走向起到引导作用;与舆论事件密切相关的利益相关主体,是舆论发展的关键性因素。
微博舆情传播客体是微博舆情的中心对象,也是刺激微博舆情的现实具象,主要包括热点事件、热点现象以及公众话题等[3]。微博舆情具有突发性,但微博舆情传播客体的产生并不突然,而是长期处于隐性状态存在。
读罢郭思乐教授的《教育走向生本》收获颇多,再一次更新了我对生本教育的认知。生本教育这一教育思想和实践方式,其核心思想是要倡导“一切为了学生,高度尊重学生,全面依靠学生的教育”,这种“真正以学生为主人的,为学生好学而设计的教育”,即为生本教育。在生本教育理念普及的当下,作为教师的我们应该做些什么?怎么做,才能恰到好处地达到“生本高效”的目标呢?结合自己的教学经历,我对教育教学中教师的“引导”有了一定的认识。
微博舆情传播本体是传播主体对于传播客体的认知与观点的表达,简言之,就是微博舆情的内容表达,网民在微博平台进行的内容发布、转发、评论、点赞、分享等行为,皆是传播本体的体现,反映了普通微博用户的意见与态度。
微博舆情传播媒介,是指信息从传播者到接受者所经过的传播媒体、渠道、信道、手段的总称,目前微博舆情传播主体主要采用PC端与移动终端进行传播,PC端为舆情主体提供更高的技术支持,移动终端通过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等随时随地进行信息的传播。
1.微博舆论的生产情境
微博舆论的生产情境一方面是指微博舆论生成的宏观环境,包括积极提倡网络言论自由、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建设等,另一方面是指微博舆论生成的微观环境,包括微博用户的社会认知、文化环境、风俗习惯等影响传播行为的因素。
2.微博平台的技术环境
不断完备的多媒体技术,不仅加大了微博舆情的传播速度与范围,还实现了异构信息的传播,多媒体可视化技术使得舆情信息可以以多媒体的形式传播,增强了信息的可用性与多样性。此外,微博具有同其他社交平台的贯通性,用户可以随时随地分享最新信息,进一步扩大了微博舆情的传播范围。
3.微博舆情的监测系统
1.冗余信息噪音
微博采用的是UGC(用户生成内容)模式,数以万计的微博用户会不定时地生产信息。在大数据环境下,信息冗余现象逐渐浮现,目前微博推出了各种定时群发业务,这在提高组织机构发布信息的便捷性外也产生了十分严重的信息泛滥问题。
2.错误信息噪音
错误信息噪音分为两类,一类是由自噪音源产生的错误信息噪音,另一类是由他噪音源产生的错误信息噪音[4],前者是指官方微博发布的虚假内容,后者是指非官方微博博主制造的谣言、污蔑、诽谤等负面转发和评论。
3.平台技控噪音
平台技控噪音是指微博依赖平台技术控制舆情的传播,从技术层面阻断舆情相关信息的扩散,目前微博主要采用关键词判定的方法来屏蔽信息,不仅阻碍微博用户发送内容,还会阻断用户接受相关信息。这种噪音对微博舆情的传播效果带来了极大的削弱作用,例如2017年11月发生的“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中,在微博平台搜索“红黄蓝”一词时,所有搜索结果都被屏蔽,因此网友以“三种颜色”来取代“红黄蓝”。
微博舆情传播过程可以简单概括为,在传播环境的影响下,传播主体感知到传播客体以后,通过微博平台发布包含个人观点和态度的传播本体,并不断循环往复的过程。
微博舆情传播客体刺激传播主体,传播主体创造新的传播客体。微博舆情发生后,传播主体在某种因素或条件下推动其不断发展,并引发传播主体对类似事件进行关注,从而衍生出新的传播客体,使得舆情的传播进一步加剧。
微博舆情传播环境催生传播客体,传播客体丰富传播环境。微博舆情传播客体之所以能刺激传播主体并触发其产生传播意愿,是由于它具有公共性、真实性、敏感性等,传播客体的以上性质越明显越容易引起舆情爆发。[5]微博舆情传播客体所具有的特性都依托于传播环境,因此传播环境造就了传播客体,微博舆情传播客体所引发的传播主体的言行以及公众的关注与讨论等,都在不断地丰富着信息传播的大环境。
微博舆情传播主体制造传播噪音,传播噪音干扰传播主体。在微博舆情传播主体中,自由主体和领袖主体的思维定式或偏见成见,管控主体与利益相关主体的技术干扰或信息封锁,都在为舆情传播制造噪音,大量的传播噪音不但妨碍了传播主体对信息的接受,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传播主体的传播活动。
微博舆情传播要素的空间重构及互动关系,不仅是新媒体时代网络舆情传播研究的需要,也是网络舆情监控、网络社会秩序维护的支撑。微博平台应用的增加,推动了新媒体的发展,改变了网民获取和发布信息的方式,微博舆情的传播在揭示社会现象、反映社会问题的同时,也带来了社会公共政策的修改和完善,可以帮助政府积极应对新媒体发展带来的挑战,有效把握舆情传播的原理与规律,从而减少治理社会风险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