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亚琦
(洛阳师范学院 河南 洛阳 471000)
1.教师方面
(1)教师自身素质不高。部分中小学辅导机构为了节省成本,招收的教师大多为在校的本科生或者刚毕业的大学生。然而,在这些在校的本科生或者刚毕业的大学生中,师范专业的教师几乎寥寥无几。因此,大部分教师自身的专业素质并不高,专业学科知识不扎实,没有受过专业系统的培训,有些教师对专业的系统知识只是一知半解,最终导致不能给予学生专业的指导和帮助。
(2)教师的流动性过大。由于这些教师大多为在校的本科生或者刚毕业的大学生,因此他们在辅导机构工作的时间并不长。他们一旦找到更好的就业岗位,就会迅速跳槽。由于辅导机构教师流动性大,教师资源极不稳定,学生要在有限的时间内适应不同教师的特点和风格,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效果可想而知。
2.家长方面
(1)家长过于随波逐流。 家长们都希望自己的孩子不输在“起跑线”上。然而,家长们并不真正了解自己的孩子,只是一味的不愿“输”,有没必要上辅导机构,既不征求孩子的意见,也不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以为“上了总比没上强”,结果是钱花了,“买”来的却是怨言。部分家长由于跟风,并没有根据自身孩子的认知特点和发展水平,为孩子选择合适的教育辅导机构。有些家长甚至不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只是随波逐流,最终导致孩子丧失了学习的兴趣。
(2)“只选贵的,不选对的”的理念。 部分家长认为只有收费越高的辅导机构对孩子的成长越有帮助,殊不知只有适合孩子的才是对好的。部分家长坚持着“只选贵的,不选对的”的理念,却不知选择的背后是对孩子无情的伤害。
3.学生方面
(1)学生学习压力大。应试教育的大背景下对学生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中小学学生的课业负担变得越来越重。学校和家长的高要求,使学生的学习压力越来越大。家长让孩子参加辅导机构,过多地注重学科的学习会使孩子减少在其他学科上的学习,造成偏科,不利于孩子的全面发展。
(2)学生综合能力不高。大部分辅导机构过于重视学生的卷面成绩,而不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另外,部分辅导机构不注重教学方法的使用,最终导致学生丧失了学习的兴趣。久而久之,学生产生厌学情绪,不利于学生身心发展和健康成长。
4.社会方面
(1)相关部门监管不严。从近几年发现,辅导机构的办学存在着严重的不规范现象。相关的教育主管部门对英语辅导机构的的审批过程相对简单;对私自办学的辅导机构,不能给予严厉的惩罚并予以取缔等措施。
(2)辅导机构薪资待遇不高。大部分辅导机构并未建立合理的薪资待遇体系,教师辛勤努力的工作,换来的只是少之又少的课时费。更有甚者,部分辅导机构严重克扣教师工资,最终导致教师辞职,不利于辅导机构的正常运转。
1.实施科学的监督体制,完善市场秩序。首先,政府法制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中小学生社会培训辅导制度规范:对中小学生社会培训辅导机构的设立、运营、收费、管理、教师资格审查等各方面进行明确的指导和规范,形成各环节、各方面紧密衔接的全面、完整的监管制度体系,确保良好的运行秩序;其次,应该对中小学生社会培训辅导机构应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审批制度:对非营利性的培训班,符合条件要求的,要到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执照,对营利性的培训班,符合条件要求的,要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没有取得执照的培训班一律取缔。要规范办学条件;最后,加强教师资格审核:针对各种教育机构的培训教师,由相关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的考核认证机制。只要是任职上述培训机构的教师,不论其原来是否有教师资格证,也不论其是否是专职教师或兼职教师,都要进行登记认证,采取统一管理,实行分级发证、持证上岗制度。杜绝没有教师资格证上岗或者水平不达标无法正常施教情况的发生。
2.制定合理的薪资待遇,稳定师资力量。首先,辅导机构要制定合理的薪资待遇,完善教师奖惩制度。众所周知,校外辅导机构都是以盈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商业性和盈利性。辅导机构应该根据教师所教班级人数的数量以及教学效果的优劣为教师发放合理的工资。另外,辅导机构要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为教师提供进修的平台和机会,从而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升与发展。这既是教师应该享有的权利,同时也是教师自身的义务。作为新时代的教师,要具有终身学习的观念和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为学生的发展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3.加强有效的沟通与交流,促进学生发展。学校,辅导机构,家长与孩子四者之间应该增强沟通与协调。首先,学校要让家长了解孩子在校的课堂表现以及孩子的学习情况;其次,家长要了解孩子心理状况,并根据孩子特点和在校表现为孩子选择合适的辅导机构。最后,辅导机构的老师应该注重应试教育和学生素质教育的结合。因此,辅导机构不能仅仅停留在知识的讲授上,应该将更多的目光放在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上。
对中小学辅导机构来说,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师资力量,端正自身的办学理念,合理管理教师和学生,才是中小学课外辅导机构的持久之道。对于家长而言,辅导班的选择一定要冷静思考,对孩子的学习做到“行有余力,则以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