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天子
(渤海大学,辽宁 锦州 121000)
“苏报案”发生于清朝末年,是当时震惊中外的案件,在中国新闻史上具有重要意义。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的炮舰打破了中国长时间的封闭状态,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使中国许多个沿海城市变成了通商口岸。上海城内也出现了租界,被人们称作“国中之国”。外国人在租界除了带来中国人从来没有见过的商品和技术外,还带来了中国从未形成的媒体——报纸。1896年6月,在上海公共租界,一个叫胡璋的人创办了第一份报纸——《苏报》。该报开始没有什么特别,是一种格调低下的小报。该报几经转手落到陈帆的手上后,报纸经过改版,更贴近当时的政治生活,迅速成为一家极具影响力的报纸。列强的枪炮不断袭击着中国,在重重压力之下,原本高傲自大的清朝政府开始反思自己,开始探索一条变革图新的道路,于是朝廷开始兴办新学,希望能够培养出一些掌握先进科技和管理方法的新型人才。对于一些新事物持鼓励态度,报纸就是受益者之一。从此,上海滩办报纸的人逐渐多了起来,内容也变得十分丰富,报纸的发行量也直线上升。政治改革家和革命家在早期活跃的报纸上发表讲话成为一种潮流。当时的南洋公学,学生思想比较激进,学校越打压,学生闹得越凶,逐渐演变成学潮,《苏报》抓住了这个社会热点,开办学界风潮栏目,连载这次学潮的发展和变化,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苏报》的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一些思想进步的爱国民主人士开始在《苏报》上发表文章,蔡元培、章太炎等人都成为其撰稿者,《苏报》很快成为抨击清政府宣传革命新思想的根据地。期初,清廷对这些言论大体上采取宽容的态度,但随着革命思潮的涌动,人们的话语也越来越激烈,开始公开地站在革命的立场上。1903年5月初五,《苏报》介绍了章太炎的《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从日本回来的革命者邹容的《革命军》一书也迅速走红,公开呼吁革命最终引起了朝廷的惊恐。根据清廷的法律,对于这些大逆不道的言辞,应该把写这些文章的人凌迟处死。但报纸在英租界里,清廷不敢前去逮捕,清政府和列强多次协商后,列强终于同意抓捕邹荣和章太炎,警察赶到时,章太炎抱定必死的决心,安坐待毙,而邹容本来已经逃脱,但听到章太炎被逮捕,立刻投案自首。虽然列强同意清政府抓人,但是提出审查案件必须在租界之内进行,判罚后还要在租界里的监狱来执行。当然,列强也给了一点面子,同意由清政府主持审判,但审判的形式主要以西方国家普通法的共同形式,也就是说按当庭控辩的形式来进行,于是一个历史性的场景出现了,清政府在外国法院指控他的臣民。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官民平等对簿公堂,几轮审判下来当事人之一的章太炎付出了3年牢狱的代价,只有二十几岁的邹容被判两年监禁但在狱中失去了年轻的生命。“苏报案”作为在清末文字狱的典型代表,曾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轰动。在中国国土上第一次用法庭公开审理的办法开庭,法官根据证据而非个人判断来断案。千百年来官本位思想在中国根深蒂固,“官老爷”说了算在中国民众的心里打下了牢固的根基,“苏报案”对中国民众来说无疑带来了进步的思想。从那以后皇权神圣的观念在中国开始被摧毁。或许当时清政府有勇气同意使用这种公开审理的方式,就是想让民众知道朝廷变法维新的决心。他们也在同步制定宪法,努力地还政于民,可惜这样的决定来得太晚了。“苏报案”是中国史无前例的案件,这个案件的审理使得当时的爱国人士和众多媒体发现他们宣传思想和引导舆论的新大陆,那便是租借地区,从此租界地区就成了反清舆论发表的平台,因为在租界内从事舆论宣传可以回避政府的制裁。从此革命思想如星火燎原。“苏报案”最终成为清王朝的丧钟。
“苏报案”是一个政治性案件,因其涉及新闻言论自由,在新闻史上也是地位非常。“苏报案”曾在上海租界7次公开审理。昔日威严的清政府在法庭上控告手无寸铁的文人,双方在法庭上激烈争辩。随着章太炎和邹容的不断努力,法庭已成为他们宣传革命思想的论坛,加之中外新闻传媒的不断报道,“苏报案”让那些不理解革命,不知道章太炎、邹容和《苏报》的人都知道了。让清王朝感到事与愿违的是他们不但没能压制住革命的言辞,反而让自己的绝对权力在租界地区失去了用武之地,更扩大了革命思想的影响。“苏报案”在中国近代历史上是一个极具象征性的事件。“苏报案”的涉案人员付出了惨痛的代价,邹容失去了宝贵的生命,章太炎遭受三载牢狱之灾,而《苏报》主编陈范因此而颠沛流离,家破人亡;但其成了革命思想在中国的一面旗帜。“苏报案”虽然让革命派丧失了一家报馆,但却向中国发出了振聋发聩的声音,对清朝政府进行了猛烈的舆论攻击,民主思想在中国迅速蔓延。清政府虽然镇压了这次事件,惩罚了邹容、章太炎等人,但却未能达到他们的预期目的,清政府的恶劣行为受到了舆论的谴责,中国再不是那个“官老爷”说了算的中国了。继章太炎、邹容之后,一大批思想进步的新闻人开始发表自己的言论,以后的上海租界民主思想言论更加猛烈,势不可挡。正如孙中山先生对此案如是评论:“此案涉及清帝个人,为朝廷与人民聚讼之始,清朝以来所未有也。清廷虽讼胜,而章、邹不过仅得囚禁两年而已。于是民气为之大壮。”
当历史的车轮驶进21世纪,回顾100年前的“苏报案”,我们不能以现在的眼光衡量当时的事件,因为历史是无法假设的,也是无法改变的。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局限和时代背景注定了当时的报刊思想具有强烈的工具色彩。“苏报案”在历史上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作为封建统治者的清政府在朝廷中作为原告现身法庭,是对几千年封建专制权威的严重打击。其次,“苏报案”推动了革命思想的传播,并扩大了其影响,让人们逐渐看清了清朝政府的反动本质,中国的革命新思想随之迅速发展。同时“苏报案”也体现了言论自由在当时社会的缺失。“苏报案”中对敢于发表言论的人的处理,也让我们意识到自由总是相对的,绝对的新闻自由或许只存在于“理想王国”,在现实生活中并不能实现。但新闻言论自由是人类永不放弃的追求,“苏报案”留给我们的是一个大胆发表自己言论的精神。抛开历史的局限性,“苏报案”仍在新闻史上独放光彩。
新闻自由也隶属于人权的范畴,其标志着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也体现了民主的思想,更是人类永恒的追求。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新闻自由也是革命的追求和目标。在众多资产阶级革命家和政治家的共同努力下,《人权法案》的通过对美国乃至整个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另外,无产阶级革命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人也为新闻自由作出了不懈的努力。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社会的本质进行了深刻的剖析,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下的新闻自由实质上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新闻自由,并不代表劳动人民的利益,而是受到资产阶级的控制。资产阶级在巩固自己的统治以后,它们逐渐把由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共同争取来的新闻自由成果据为己有,所以资产阶级的新闻自由有浓厚的阶级特征和局限性。新闻自由从一开始便具有浓厚的阶级特点。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社会也在不断地进步和变迁。当今世界各个国家都有自身独特的国情、政治体制以及历史环境,新闻自由也有不尽相同的内涵和意义。但是无论如何,新闻自由都是人类永无止境的追求。
[1]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编年史(上册)[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8-15.
[2]章太炎.政论选集(上册)[M].北京:中华书局,1977:3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