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琴
(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哈拉哈达镇人民政府,内蒙古 巴林左旗 025450)
村级财务管理是村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实践证明,村级财务管理是否公开、公正、民主、透明,不仅直接关系一个村的集体经济发展,而且对于加强和改善农村基层干群关系,有效推动村民自治,维护农村政治稳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巴林左旗不断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农村财务管理新模式,强化对村级财务的监督,使全旗的村级财务管理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村级财务实行嘎查村会计代理制,以苏木乡镇为单位成立“嘎查村会计代理中心”,代理中心受乡镇政府统一领导,受各级农牧经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二是建章立制,有法可依。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了《巴林左旗嘎查村会计代理制实施办法》、《巴林左旗嘎查村财务管理办法》等规范性财务制度文件,合理确定岗位及职责,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建立了内部监管制度、财产清查制度和预决算制度,做到账簿齐全、记账及时、独立核算、规范管理。
一是从基础管理上求规范。会计代理中心要严格规定工作流程、业务办理程序、财务结算日期、支出额度审核权限等事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业务基础工作抓细抓实。二要从监督约束上求规范。乡镇会计代理中心要切实履行职责,逐笔审核原始单据,监管财务收支,对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坚决不予入账,及时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同时要严格规范村级资产管理、合同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三是要充分发挥村民理财小组的职能作用。充分调动村民理财小组的积极性,增强其责任心,保证其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村理财小组履行职责的督查,其组成人员要严格实行任期制,保证其独立性,使村民理财小组的职责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四是加大财务公开力度。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的要关要求,坚持统一的公开制度,将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定期、如实地进行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对重大的财务活动,应及时专项逐笔公开明细账目,充分发挥村民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通过财务公开工作,有效地促进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进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国家财务制度的贯彻落实,规范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苏木乡镇会计委托代理制度的全面落实,严肃财经纪律,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健康发展。由旗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公室对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的收支、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审计,防止资产流失。
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直接影响到村级财务管理的好坏,关系到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旗农牧业经营管理站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级报账员、村民理财小组成员、乡镇代理会计进行相关业务培训,重点讲解会计核算、代理制履行的程序、财务公开以及“三资”网络监管的数据录入,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运行真正实现“四统一”,即:统一账务处理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开展财务公开,统一实行会计电算化。同时对新任用的报账员和代理会计,还应进行相应的岗前培训,真正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不断提高其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农村财务工作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