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证鉴定错误减少对策研究

2018-02-22 04:39王桂强
刑事技术 2018年1期
关键词:鉴定结论物证鉴定人

王桂强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现场物证溯源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北京 100038)

司法实践和科学实证研究结果已经表明物证鉴定确实存在错误风险且危害严重[1-3]。鉴于物证鉴定在现行刑事司法诉讼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刑事司法、物证鉴定领域、物证鉴定实验室和物证鉴定执业者有责任有效管控物证鉴定错误。物证鉴定错误管理的关键任务,一是尽可能快地发现错误并确定错误原因,二是尽可能多地控制和排除错误,三是评估物证鉴定结论的错误风险。本文将探讨在物证鉴定全过程有效管理物证鉴定错误的十二条措施,以减少物证鉴定错误生成、及时发现物证鉴定错误和减轻物证鉴定错误损失。

1 物证鉴定送检之前错误管理

1.1 以有组织方式有条理地开展物证发现、提取、标记、记录、包装、保存和送检工作(措施1)

在物证送检实验室之前,容易发生物证污染、损坏、标记错误、混错和物证保管链记录错误等人为原因错误。这些错误很可能被传导至后续物证鉴定环节并导致物证鉴定结论错误和应用错误。侦查机关必须有效管理犯罪现场物证发现、提取、标记、记录、包装、保存、运送和送检等活动,以有组织方式有条理地开展工作[4]。一是避免同时做多件事情以避免混乱生错。二是在物证标记、记录和包装等关键步骤设置双人平行操作和监查机制,以确证操作适当和实时发现错误。三是以影像、文字和图示方式实时全面记录物证发现、提取、包装、保存、运送和送检情况,以满足物证保管链基本要求,并为后续物证鉴定错误风险评估提供必要的资料基础。

2 物证鉴定检验过程错误管理

现代物证鉴定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可以帮助提升实验室能力,应对错误和改善技术体系。适当质量管理体系可以有效管理物证鉴定过程中的仪器错误、偏见错误、方法错误和人为错误,最大限度地减少和及时发现物证鉴定结论错误,并为后续物证鉴定结论准确性评估提供充分和可靠的资料基础。ISO17025认可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包含众多技术和管理要素[5],有效管理物证鉴定错误还需要对其中部分要素予以特别强化和扩展。

2.1 持续强化物证鉴定科学基础研究和方法确认以提升物证鉴定方法科学有效性(措施2)

物证鉴定方法基于科学原理是获得准确物证鉴定结论的基础保障,也是物证鉴定结论成为诉讼证据的必要条件。物证鉴定领域应加强鉴定方法科学性基础研究以提升鉴定方法的清晰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并减少方法因素错误。

方法确认是现代物证鉴定质量管理的关键要素之一[2,5-6]。实验室要特别强化鉴定方法确认研究以确证方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方法确认最重要的基础之一是在同行评审期刊上发表确认研究结果,清楚叙述研究假说和足够细致地陈述实验方法、结果资料和资料分析信息,使得领域内专家可以评审、质疑和检查结果的可重复性。同行评审一直是科学界检查新技术方法有效性以及发现方法错误的首选办法[7]。美国法庭已经使用同行评审作为“好科学”和科学方法在相关领域内被普遍接受的指标之一[8]。

2.2 在物证鉴定检验过程中实施平行鉴定、技术评审和管理审核程序(措施3)

多人组合完成物证检验可以暴露鉴定人之间意见不一致,使得鉴定人错误意见在实验室内部被发现和改正,对后续犯罪侦查和法庭诉讼几乎没有负面影响。多人组合检验可以通过平行鉴定、技术评审和管理审核等程序安排实施。

平行鉴定是两人(或更多人)分别检验同一物证,包括完全和部分重复鉴定两种形式。物证来源鉴定过程一般包括物证特征检验(Analysis)、比较(Comparison)和评估(Evaluation)三个主要环节,简称ACE。对于指印、枪弹、鞋印、笔迹、影像和声音等无消耗性物证比对鉴定,第二鉴定人一般应该进行完全重复鉴定,即独立地重复完成检验、比较和评估鉴定步骤(ACE-ACE平行鉴定)。对于理化成分检验和DNA来源鉴定等消耗性物证鉴定,第二鉴定人可能因现场物证检材数量局限没有条件完全重复特征检验步骤,只能使用前面鉴定人的特征检验结果进行特征比对和评估两个步骤的部分重复鉴定(ACE-CE平行鉴定)。

技术评审,有时也称为核实(Veri fi cation),是由指定的鉴定专家审查鉴定人完成的所有鉴定资料做出全面评估。技术评审人需要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以及足够的从业经历和培训,并且有能力明确认识专业内可能的错误和错误原因。技术评审人的主要任务:一是确定技术方法和检验程序是否适当;二是确定鉴定结果和结论是否是科学、有效、准确和完整,或是否存在错误;三是鉴定意见表述是否清楚并保持在科学知识范围内;四是确定依靠的检验记录和资料是否充分并能够承受严密地科学审查。技术评审的资料对象包括案件记录、检验记录、图表、计算数据和照片等。综合双人平行鉴定和技术评审程序,物证来源鉴定过程可以表述为ACE-ACE-V或ACECE-V。

管理审核主要目的是审查物证鉴定结果以及意见表达方式和形式,包括鉴定文书的符合性、可理解性、一致性和语法,以及鉴定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在一些物证鉴定实验室,管理审核可能被合并在技术评审中一并完成。

物证鉴定技术评审本质上类同于科学研究普遍采用的同行评审[7],它们可以有效减少人为错误、认知偏见因素错误和方法错误[1,9]。在Langenburg组织的一项模拟案件工作环境的实证研究中,评审人发现了第一鉴定人意见中存在的全部9项假阳性错误,但没有发现6个假阴性错误[10]。平行鉴定、技术评审和管理审核减少物证鉴定错误的能力使它们成为了物证鉴定实验室的普遍做法和质量管理体系必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国家也是相关法规的强制要求。但是,平行鉴定和技术评审显然需要更多的物证鉴定资源,可能加剧当前物证鉴定领域资源普遍短缺困境。为此,物证鉴定实验室可以采用较为平衡的方式,根据现场物证复杂困难程度和错误风险等级选择定制适当的检验程序。一是对于错误风险评估较低的完整清晰现场指印和高质量单人DNA分型等比对鉴定,可以采取相对简单的双人平行鉴定和单人技术评审模式;二是对于错误发生可能性较高的物证鉴定任务,如不完整或含糊不清现场指印,或多人混合/低模板的复杂DNA分型,可以采取更加严谨和全面的鉴定和评审模式,包括采用3人(或更多人)平行鉴定和多人技术评审等措施,并尽可能考虑完全重复模式的平行鉴定。在荷兰国家法庭科学实验室NFI的指印检验程序中,“普通”指印由一个鉴定人鉴定后再由另一名鉴定人做核实检验,而复杂现场指印将指定三名鉴定人平行鉴定,即第一鉴定人鉴定后再由另外两名鉴定人分别进行全过程重复鉴定[11]。

2.3 建立透明的鉴定意见冲突解决和结论表述机制(措施4)

物证鉴定过程存在的主观因素和认知偏见作用可能导致鉴定人之间和鉴定人与评审人之间出现不一致意见[1]。物证鉴定实验室需要设置适当方法程序解决这种鉴定过程中的意见分歧[7]。各国物证鉴定实验室对鉴定人之间意见分歧有不同做法:一是持有不同意见的鉴定人一对一地做技术讨论协商后出具意见,但很多时候不能协商一致;二是由技术级别较高的鉴定人出具鉴定意见,但其本质是单人鉴定意见且放任了可能的错误;三是放弃出具鉴定意见,它可以避免错误但过于保守和消极;四是在鉴定文书中报告多个鉴定意见,这种做法看似客观,但结果没有什么意义;五是增加其他鉴定人参与鉴定并通过协商一致方式决定出具的鉴定意见,这种积极做法的优点是兼顾了物证鉴定效率和可靠性且鉴定过程透明,但相对消耗较多资源。

实证研究表明,专家组就鉴定意见协商一致可以减少错误意见[12]。协商一致程序解决意见分歧可以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由持不同意见的初始鉴定人或评审人讨论,协商一致后出具鉴定意见并记录初始意见和协商一致情况,意见分歧得以解决。若初始鉴定人或评审人不能协商一致,则该意见分歧被报告给技术领导,进入第二步解决路线:1)技术领导准备盲鉴定材料;2)技术领导确定专家组(一般3人以上)并组织专家组成员独立进行盲鉴定;3)专家组鉴定人讨论各自的特征检验、比对和评估结果,协商一致后形成鉴定意见报告技术领导;4)技术领导根据专家组鉴定意见和鉴定依据等资料决定是否出具鉴定意见;5)若技术领导决定出具鉴定意见,与最终鉴定意见一致的鉴定人将签署鉴定文书;6)鉴定文书除了表达最终决定意见外,还要明确叙述该鉴定初始鉴定人或评审人意见分歧、专家组再鉴定并协商一致、技术领导决定出具鉴定意见的过程和依据。FBI法庭科学实验室指印鉴定工作已经试行这种协商一致方法解决初始鉴定人意见分歧并取得较好司法效果[13]。

鉴定人之间或鉴定人与和评审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表明了该物证鉴定结论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应该交流给法庭[14]。此外,处置意见分歧时对鉴定人意见差异持容忍态度是非常重要的,意见差异可以帮助暴露错误。持不同鉴定意见的鉴定人或评审人不应被批评和惩罚,以免他们迫于压力而不是基于技术本身考虑放弃自己的不同意见。

2.4 采用适当程序和方法有效管理物证鉴定信息以减少认知偏见错误(措施5)

2.4.1 物证鉴定认知偏见危害和管理

实证研究已经充分表明认知偏见是物证鉴定错误发生的重要来源之一[1,15]。案件语境信息偏见作用以“偏见串联效应”和“偏见雪球效应”两种形式危害物证鉴定证据和其它证据[16]。偏见串联效应是不相关信息从一个步骤串联到另一个步骤导致出现偏见作用,例如在物证提取步骤的不相关信息串联到物证比对和评估步骤。对抗这种偏见串联效应需要适当控制步骤之间信息流动:一是在物证鉴定调查的各个步骤使用不同人员,例如犯罪现场勘验和物证提取人员回避参与实验室鉴定,以避免不相关的犯罪现场信息影响鉴定意见;二是各环节人员应该确定哪些是下一环节相关和需要的信息,只传递这些信息到下一环节并且隔离所有不相关信息。概括地,在物证鉴定中切断信息串联要解决三个关键问题:提供什么信息,什么时间提供和谁最合适提供信息。

偏见雪球效应是多种来源信息的整合和相互影响导致偏见增加甚至是循环增加[9,16-17]。物证鉴定偏见影响有两种方式:一是物证鉴定工作被其它证据信息偏见,如其它物证鉴定结果或嫌疑人供述犯罪信息偏见影响鉴定人意见;二是物证鉴定结论偏见影响其它类型证据,如指印或DNA来源鉴定结论偏见影响目击者辨认结果或嫌疑人口供。偏见雪球效应也可以使各种类型证据相互循环影响,给法庭证据应用带来更大风险[9,17-18]。例如,归罪嫌疑人的物证鉴定证据可能偏见影响目击者做出认定证言,受到影响的目击者证据可能进一步偏见影响更多其它证据解释,生成更大的失真力,偏见以滚雪球方式循环增加。这种不同证据间的相互影响显然会严重损害各个证据的独立性,减弱证据价值,并且引起相同证据的双重计算问题。例如,当咬痕鉴定人知道咬痕拭子DNA结果并被DNA结果影响,则相当于DNA证据被两次提交给事实认定者:一次间接地和含蓄地以咬痕证据形式,另一次直接明确地以DNA证据自身[17]。

物证鉴定领域已经认识到物证鉴定认知偏见危害并开始采取措施减少认知偏见。官方的物证鉴定科学调查报告公开承认鉴定人的核心角色以及偏见对物证鉴定结论影响作用,如美国科学院(NAS)报告[2]和美国奥巴马总统科学技术顾问委员会(PCAST)报告[3]。物证鉴定管理者也已经开始制定相关规范和指南应对认知偏见问题,如英国内政部物证鉴定监管者(FSR)发布了“物证鉴定认知偏见效应”指南[19],美国法庭科学委员会(NCFS)提案通过了“保证物证鉴定基于任务相关信息”文件[20]。一些物证鉴定机构也已经在日常案件物证鉴定工作中采用认知偏见管理程序并取得了较好效果[21-22]。

但是,认知偏见管理目前也是大多数物证鉴定实验室质量管理薄弱点。实验室应该根据各类物证鉴定技术特点,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增加认知偏见管理程序,管理包括来自犯罪现场物证、参考样本、案件信息、基础比率预期、机构因素、培训和动机、认知结构和大脑等七个层级来源偏见信息,以减少认知偏见错误[15]。近年来,学者和物证鉴定执业者提出了多种物证鉴定认知偏见减少建议,包括依次序透露信息、线性依次序透露信息、物证和比对样本列队、随机排列候选样本、盲平行鉴定和盲评审、鉴定主管分离和鉴定信息管理系统等。

2.4.2 采用依次序透露和线性依次序透露方法减少参考样本偏见作用

依次序透露方法是在检验鉴定过程中逐步地透露相关信息给鉴定人[23]。在指印比对或DNA分型比对鉴定中,已知嫌疑人样本特征信息对于现场物证与已知嫌疑人样本比对任务是任务相关的,但对物证特征分析是任务不相关的,并且这些样本特征信息可能引导鉴定人在物证中寻找对应特征,导致确认偏见作用[1,15]。依次序透露方法要求鉴定人先行检验分析并记录现场物证特征,然后再分析和记录已知样本特征,最后才进入特征比对和评估阶段。以先物证后样本的顺序给鉴定人“透露”特征信息,可以保证比对鉴定是由现场物证特征驱动的而不是样本特征驱动的,因此将样本信息引起确认偏见作用减至最小。依次序透露方法非常有效,但它只适用于能够仅基于现场物证明确定义和测量特征的物证类型,如DNA和指印物证[21]。对于目前不能直截了当地客观定义和记录物证特征而是需要参照样本特征确定物证特征的专业,如工痕、枪弹和笔迹检验等,实施依次序透露方法存在更多挑战。

线性依次序透露法LSU(Linear Sequential Unmasking)是依次序方法的改进版[24-25]。LSU方法主张依照先现场物证后已知样本次序进行特征检验,并且强调很大程度限制在样本和物证检材之间来回流动检验,即线性检验而不是循环检验。在LSU方法中,虽然不完全禁止鉴定人在检验样本特征后再回头检验物证并修改特征分析后果,但要将这些修改过的物证特征限制到较低置信度并且记录在案[24],以便评审人、技术领导和用户评估该鉴定结论时参考。

2.4.3 采用已知样本或现场物证队列和随机排列方法减少基础比率偏见作用

比对样本队列方法,也称盲样本法,是在犯罪现场物证与已知嫌疑人样本比对程序中添加一定数量“陪衬”样本(通常3~5个),即将送检样本与陪衬样本混合形成样本队列提交给鉴定人[9]。比对样本队列方法原理上非常类似于目击者辨认嫌疑人队列方法,它有助于减少鉴定人考虑送检的嫌疑人比其他人更可能是罪犯的基础比率预期偏见。类似地,物证队列方法是选择一定数量“陪衬”物证与案件物证混合提交给鉴定人,使得鉴定人不被提醒送检现场物证是案件焦点,以减少基础比率偏见作用[9,25]。对于指印鉴定,队列方法的“陪衬”样本和物证指印可以方便地从指纹自动识别系统AFIS选择。

随机排列候选样本方法是将需要与现场物证比对的已知样本组随机排列顺序提交给鉴定人。在案件实际工作中,鉴定人常常需要比对现场指印与AFIS检索生成的候选嫌疑人样本组。长期工作经验容易让鉴定人形成排位靠前的嫌疑人样本更加可能比中现场指印的基础比率偏见,随机打乱AFIS生成的候选样本指印顺序能够让鉴定人全面、同等和没有偏见地评估每个样本,进而减少基础比率信息偏见影响[9]。

2.4.4 采用盲平行鉴定和盲评审减少案件鉴定信息偏见作用

盲平行鉴定和盲评审是在平行鉴定和评审程序中对后续鉴定人或评审人隔离前面鉴定人的鉴定信息,包括鉴定结论和鉴定人身份等信息[7,9]。传统上物证鉴定通常采用“非盲”模式平行鉴定和评审,即第二鉴定人或评审人知道前面鉴定人结论和身份,甚至会全面接触前面鉴定人的检验记录、注释和鉴定报告草稿。但是,这些鉴定资料信息可能使后面鉴定人和评审人受到确认偏见和期望偏见影响。

盲平行鉴定和盲评审方法可以有效帮助减少这些案件鉴定信息偏见和基础比率偏见影响[15]。做到完全的盲平行检验和盲评审有时是不可能的(例如在小实验室隔离初始鉴定人身份信息),但实验室可以考虑尽可能合理地开展盲平行检验和盲评审。相对其他的偏见减少措施,盲方法具有增加成本较低和对现有鉴定流程改变不多的优点,因此是现阶段最实际有效的物证鉴定错误减少措施。

2.4.5 采用案件主管分离方法和案件背景信息管理系统减少案件信息偏见作用

鉴定主管方法是设立与鉴定人分离的专门案件主管人员。在案件物证鉴定过程中,案件主管掌握案件全部事实信息,鉴定人则被“屏蔽”掉不相关信息[16,21,24,26-28]。鉴定主管自己不参与物证鉴定任务,其职责:一是与侦查员交流和接收所有案件信息,并基于掌握的案件细节信息决策物证鉴定内容和任务;二是基于鉴定任务筛选任务相关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和鉴定任务提交给鉴定人。案件主管一般由鉴定人轮流担任。他们必须经过适当的认知偏见知识培训,有能力鉴别和过滤物证鉴定任务相关和不相关信息。案件主管方法可以帮助减少现场物证、参考样本和案件信息三种来源偏见影响。适当的物证检验决策有时需要一些相关犯罪信息,例如要检验哪些样本和检验哪些标记特征,但这些信息可能偏见物证鉴定任务。案件主管模式能够解决这种两难问题,即能够隔离鉴定人接触不相关信息以减少偏见影响,又能够让实验室和鉴定人基于必要案件信息做出正确的鉴定策略和结论。

案件语境信息管理系统CIM (Context information management)是一个综合系统,其功能是让鉴定人全面接触物证鉴定工作需要的所有相关信息同时避免接触不相关的偏见信息[21]。通过优化鉴定过程中案件信息流动,CIM系统可以在最大可能地减少暴露任务不相关信息的同时聚焦和最大化任务相关信息的作用。相对于前面叙述的认知偏见信息管理办法,CIM强调兼顾减少语境偏见负面作用和最大化任务相关信息保证物证鉴定效率。实施CIM系统,首先要确定各种类型物证鉴定程序中各个步骤可能暴露给鉴定人的偏见信息,包括来自犯罪现场物证、参考样本、案件信息、基础比率预期、机构因素、培训和动机、认知结构和大脑等七个层级来源的偏见信息,再针对性分类管理各层级信息,确保在适当的时机释放适当的任务相关信息给鉴定人[15,21]。

一般地,CIM系统提交给鉴定人的是只包括任务相关信息的案件清单,该清单可以通过对案件送检表格信息进行剔除或添加调整形成。如果相关信息不足或送检人需要传递信息给鉴定人,可以通过案件主管(或不涉及此案的其他鉴定人)传递。在实际案件工作中,如果鉴定人意外地接触到任务不相关语境信息,该鉴定人可以通过CIM剔除这些不相关信息,形成新的清单再交给另一名鉴定人重新完成鉴定,或者增加安排其他鉴定人做盲平行鉴定或盲评审补强鉴定结论。

在案件语境信息管理框架中,非常重要的是每个鉴定人和相关人员都要理解他们在案件工作流程中的角色并参与控制和管理信息[21]。严格管制信息流动的负面作用是可能造成一个没有生气、枯燥的工作环境,可能扼杀对业务改进提升非常重要的相互交流和创造性。

2.4.6 认知偏见减少措施的争议与资源考虑

近年来,一些物证鉴定实验室已经在日常案件鉴定工作中尝试管理偏见信息以减少认知偏见影响作用,如美国FBI实验室在指印比对鉴定中采用LSU方法[29],荷兰NFI在枪弹物证检验中采用语境信息管理(CIM)系统[21]。美国Elite Forensic Ser-vices在指印鉴定工作中综合使用线性依次序透露、样本指印队列、现场指印队列和盲评审等方法[25]。

在案件物证鉴定工作中隔离案件信息必要性和隔离程度也存在一些争议和担忧[30,31]。限制鉴定人了解案件语境信息有助于减少认知偏见错误,但缺少必要的案件信息特别是有关物证提取的信息可能局限物证鉴定效率甚至导致鉴定结果解释错误[21,25,30]。确实,鉴定人不应该知道目击者确定了嫌疑人在现场,或嫌疑人已经供述犯罪,或其它物证鉴定关联证据,因为这些信息能够偏见鉴定人的结论并且不是鉴定任务所需要的。但是,即使是这些信息,在决策物证鉴定内容选择时也是有帮助的(特别是物证样本数量非常多时)。因此,核心问题是确定在物证鉴定的各个阶段哪些信息是鉴定任务需要的和不必要的,并采取适当方法管控它们。个人意志力或努力不能有效管理和避免偏见因素作用,需要一个系统解决方案。物证鉴定实验室应该建立一个有效管理信息流动的综合管理系统,最大程度地屏蔽鉴定人接触偏见信息并尽可能多地给鉴定人提供完成鉴定工作需要的任务相关信息。但是,减少物证鉴定认知偏见的最佳实践还在继续探索中,目前还没有行之有效的单一的减少偏见策略[32]。

认知偏见管理程序可能导致实验室鉴定资源消耗和成本显著增加。例如,3个“陪衬已知样本”队列方法将使需要比对检验数量从1:1人(10指印对)增加到1:4人(40指印对),若再添加2个“陪衬”现场指印,比对数量将增加到3:4人(120指印对)。在Elite Forensic Services,盲评审消耗时间(包括准备盲评审材料)是非盲评审的4倍[23]。减少认知偏见行动应该平衡考虑成本/效益分析和实施容易性。前述的各种物证鉴定认知偏见管理方法在原理上是值得的,但其中一些直接应用到每一个案件是不明智和不实际的。

2.5 实施物证鉴定结论例行核查机制以及时发现错误和阻止错误传递(措施6)

物证鉴定实验室应该建立物证检验结果例行核查程序以及时发现物证鉴定结论错误。一是定期抽样核查,如制定核查计划定期地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案件物证鉴定档案做技术评审。二是日常重点核查,重点核查各类物证存在的高风险点。例如,对于每个检出的DNA分型,通过检索DNA人员排查库确定是否来自现场人员或实验室人员污染,或通过检索同一实验室近期检验的物证和样本DNA分型匹配情况评估交叉污染可能。三是专项核查,实验室在必要时应该对一些特定事件启动专门调查。例如,当鉴定人能力验证失败或出现严重结论错误,或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发现有效投诉,或技术方法出现系统错误,实验室应启动专项核查程序调查失败或错误原因和后果,并核查与错误相关的其它案件鉴定。

此外,实验室在必要时应该核查和评估物证发现、提取、包装、保存和送检活动记录资料,以发现送检前物证标记错误或污染可能性,防止前阶段错误传导和生成鉴定结论错误。

2.6 建立检验留样和全面记录机制为后续物证鉴定错误评估提供基础条件(措施7)

确定鉴定结论正确与否的最好方式是重新鉴定和同行复核评审[7,30],其基础条件是具有“备份”物证和样本。指印比对鉴定等非消耗性物证鉴定,一般都具备物证和样本备份条件。对于DNA和理化检验等消耗性物证检验,现场物证数量足够时实验室原则上应该保留至少一半物证作为以后核查或重新鉴定备份。此外,选择物证检验技术方法时应遵循先无损(不改变物证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质)后有损技术的原则,以保护物证完整性尽可能长时间的不受损害。但是,保留备份物证对于微量DNA和微量成分等物证检验可能存在两难选择问题。使用一半物证可能降低获得有用特征分型成功率,消耗全部物证可以提高成功率但失去通过重新鉴定评估错误的机会。如果物证数量只允许进行“一次性检验”且检验必须进行,通过记录和保存完整细致的实验室检验记录可以部分地弥补不能保留重新鉴定机会的负面后果。完整细致的检验记录虽然不能代替重新鉴定,但可以给同行复核评审提供充分资料,帮助评估发现可能存在的错误和确定错误原因。

3 物证鉴定应用阶段错误管理

刑事司法错误判决与物证鉴定错误关系已经成为学者和物证鉴定执业者关注焦点[1,4,33-36]。美国错案登记中心(the National Registry of Exoneration)公布资料显示,在1989至2016年7月底期间,美国基于新DNA证据改判无罪案件共342起,其中133起案件(占39 %)错误定罪判决涉及物证鉴定错误原因[37]。这133起包含物证鉴定错误原因的错误定罪案件表明:98 %案件是物证鉴定错误与其它证据错误共同引起,涉及目击者辨认错误62 %,渎职58 %,假供述27 %,伪证或诬告47 %,辩护不当11 %;这些物证鉴定错误涉及各种物证鉴定类型,其中血清学检验57 %,显微毛发鉴定46 %,咬痕检验8 %,DNA鉴定5 %,鞋印、指印和纤维检验均小于1 %[38]。英国上诉法院在2010~2016年期间审理了996起已定罪刑事案件,裁定其中的218起案件证据不安全。Smit等人研究了这218起案件涉及的235项误导性证据发现:最主要的三项是证言证据(39 %),物证鉴定证据(32 %)和品格证据(19 %);在误导性物证鉴定证据中,提交的鉴定证据本身存在错误占60.6 %,法官给对陪审团的指导说明错误占29.5 %,检察官、警察和法庭人员应用物证鉴定证据错误占6.6 %,陪审团基于物证鉴定证据的决定错误占3.3 %[39]。

上述两个最新的错误定罪案件原因分析研究[38-39]和其他类似研究[1,4,33-36]结果表明:一是物证鉴定结论错误可以出现在法庭并且是导致法庭错误定罪判决的主要原因之一;二是物证鉴定结论的用户可能错误理解和应用物证鉴定证据并生成错案;三是物证鉴定错误证据与其他误导性证据伴随出现和相互印证更加容易导致司法错案。因此,在侦查和诉讼阶段正确理解、评估和应用物证鉴定结论是发现和阻止物证鉴定错误危害刑事司法的关键环节和最后机会。

3.1 有效评估物证鉴定结论错误风险以及时阻止错误传递和进一步危害(措施8)

在物证鉴定侦查和诉讼应用阶段,当物证鉴定结论侦查信息或其他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或物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受到质疑,需要全面细致评估物证鉴定结论以及时发现错误和阻止错误进一步传导。在这个阶段评估和发现物证鉴定错误需要包括鉴定人、侦查员、检察官、法官、陪审团、辩护律师以及被告方专家等诉讼参与者共同努力。

物证鉴定结论错误风险评估可从多方面考察。首先是评估物证鉴定过程遵守良好科学实践情况:是否使用经过充分确认的技术方法并严格遵守方法程序要求[6];是否做了完整、细致和适当检验记录;是否采取有效程序和措施避免偏见信息干扰;结果解释是否在科学允许范围内。

第二是针对性评估各类物证鉴定关键风险点。实证研究和实践经验已经揭示了一些物证鉴定结论错误生成的主要原因和重点环节[1,4,38-39]。例如,DNA物证鉴定错误生成的三个主要原因是物证与样本之间或物证之间DNA交叉污染、物证样本标记错误、分型解释和匹配判断错误[40],因此这三个方面可以作为DNA鉴定证据评估的关键风险点。评估DNA物证交叉污染风险,可以通过检查两个物证样本之间是否曾经有直接或间接的接触过程,或考虑物证保管链来评估这两个样本之间交叉污染的可能性,必要时也可以通过重新检验以确定或排除某些错误来源的可能性。

第三是参考案件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和冲突情况进行分析判断。例如,如果案件中多个或多类型现场物证DNA比中嫌疑人并且对立方委托检验得出一致结果,DNA匹配结论错误可能性很小,评估应该聚焦于DNA转移与犯罪行为之间的相关性[40]。但是,如果案件物证鉴定证据与其他证据冲突,或只有单个现场微量DNA比中嫌疑人,评估物证鉴定结论错误风险变成一个实质性问题,有必要对物证鉴定过程进行细节调查,认真考察表明可能出错的外部或内部信号,评估各个环节生成错误的可能性[40]。

第四,通过重新鉴定或同行复核评审确定物证鉴定结论是否错误。对出现争议或存疑的案件物证鉴定结论,确定鉴定结论正确与否的最好方式是重新鉴定[30]或同行复核评审[7]。重新鉴定是发现物证鉴定错误重要方法,但也存在局限性:一是不能够揭露所有可能的错误,如物证交叉污染和物证提取标记错误无法通过重新检验发现;二是有些案件因鉴定资源不足或初始检验耗尽物证样本不具备重新鉴定条件。内部和外部专家复核评审是相对更加现实和可行的办法,它可以有效发现大多数物证鉴定错误且低成本较低。第三方外部专家评审方式还有利于平息争议。

3.2 建立有效的用户培训和交流机制以减少物证鉴定结论理解和应用错误(措施9)

物证鉴定用户大多是外行,对科学技术性较强的物证鉴定结论可能存在理解偏差。近年来物证鉴定技术快速发展带来许多新型物证鉴定结论,进一步加大了物证鉴定结论理解难度。物证鉴定用户错误理解物证鉴定结论含义可能导致刑事司法错案发生。前述的英国近年刑事错误定罪案件研究表明,在导致错案的误导性物证鉴定证据中,鉴定人提交的物证鉴定证据本身存在错误占60 %,还有近40 %是因为法官、检察官、警察、辩护人员和陪审团错误地应用物证鉴定证据[39]。用户能够正确理解物证鉴定结论含义不仅能够帮助减少错误应用风险,还有益于诉讼各方更有效地审查和质疑物证鉴定证据,将质疑和审查重点从物证鉴定结论的形式符合性(鉴定人和机构资质等)转移到鉴定结论的科学符合性(方法科学性、技术符合性、结论基础充分性和结论表述合规性等)。因此,提升物证鉴定用户正确理解和应用物证鉴定证据能力,是提升物证鉴定证据应用效益和减少刑事司法错案的重要举措之一。

物证鉴定用户应该积极主动地与物证鉴定科学领域保持密切沟通和交流,并通过适当培训正确理解各种类型鉴定结论的真正含义,特别是新技术生成的新型结论。为了能够更好评估物证鉴定证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物证鉴定用户还应该了解一些物证鉴定科学基础知识,如物证鉴定错误、方法局限、结论不确定性和人为失误等。

防止物证鉴定结论错误应用是物证鉴定科学家和用户的共同责任。物证鉴定领域应该加强与司法体系各方的交流沟通,帮助用户正确理解物证鉴定结论真正含义,特别是新型鉴定结论的含义,使得事实认定者者能够正确评估和有效应用物证鉴定证据。此外,科学家还应该关注理解法庭是如何看待和评估科学证据的,以改进鉴定结论表述以适应用户理解需求。

4 物证鉴定错误减少综合措施

4.1 及时发现和整改物证鉴定错误以减轻错误损害和持续改进物证鉴定系统(措施10)

及时发现和整改错误可以避免或减少物证鉴定错误传导进入后续步骤产生更加严重的负面后果。如果物证鉴定错误发生时没有被及时发现并在刑事司法程序中进一步发展,最终可能与其它因素一起导致严重司法错误,包括错误地逮捕、起诉、审判或定罪[4]。但是,发现物证鉴定错误通常是困难的,因为物证基础真实情况一般是未知的,并且错误本身大多是不明显的。

在检验鉴定阶段,物证鉴定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不仅要减少物证鉴定错误,还要采取强化措施在日常案件工作中及时和有效发现物证鉴定错误,包括定期抽样核查、用户投诉核查、外部和内部反馈信息核查、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活动、外部和内部审计和评审活动等。对于每一个发现的明显或潜在的错误信号和疑点,实验室都必须第一时间认真审查和评估是否存在错误,并包括采用重新鉴定、内外部专家评审和专项调查等手段,以最大可能及时地发现和确定错误。

在物证鉴定结论应用阶段,对物证鉴定结论的任何存疑,如与其他证据冲突或对技术方法、检验程序以及结论形成和表述存在疑问等,物证鉴定用户应该主动设法核实查明:一是通过反馈或投诉要求原物证鉴定实验室进行核查;二是咨询第三方物证鉴定机构或委托进行专家同行核查评审;三是依照程序规定要求启动重新鉴定。

如果确定出现了物证鉴定错误,鉴定机构应该调查和确定错误的根原因,并实施今后减少发生类似错误所需要的改正行动。错误整改活动可以帮助揭示方法程序弱点并帮助持续改进物证鉴定体系。必要时,外部人员和机构参与或独立调查可以有更好的效果。

4.2 构建物证鉴定科学文化(措施11)

物证鉴定领域需要建立科学研究文化,以持续提升和改进物证鉴定方法科学有效性[41]。构建物证鉴定科学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需要理性认识和理解物证鉴定错误。首先,物证鉴定实验室和鉴定人应该正视而不是回避物证鉴定错误问题。其次,人们不应该仅聚焦物证鉴定错误本身。出现错误固然是重要事件,但关注错误生成的原因、如何改正错误以及如何减少今后出现错误风险是更重要的[30]。第三,鉴定机构必须认识到人为错误认知错误并不必定等于鉴定人不胜任或不认真。类似于所有其他专业领域,能力高度胜任的鉴定人也可能生成错误。现代物证鉴定实验室需要转变观念,营造非指责文化氛围。质量失败应该被考虑为质量管理系统的一个正常组成部分,应该被登记、适当管理和改进,而不仅仅是问责。非指责文化有利于相关人员积极主动发现错误,使物证鉴定系统以最优方式运行[40]。

系统深入地开展关于物证鉴定结论准确性理论和实证研究可以给有效管理物证鉴定错误提供必要的基础。一是可以提供持续改进物证鉴定质量管理体系、减少错误发生所需要的理论和实证资料;二是可以帮助建立及时发现物证鉴定错误的综合方法;三是可以提供评估物证鉴定证据准确性和证据价值需要基础资料;四是可以给鉴定人培训、鉴定方法开发和确认提供重要帮助。

4.3 加强物证鉴定人培训(措施12)

鉴定人是物证鉴定主体,在物证鉴定错误管理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学习和掌握必要的物证鉴定理论、方法、技术和技能以及足够的经验积累是鉴定人得出正确物证鉴定结论的基础。现代物证鉴定实验室鉴定质量管理体系对鉴定人能力培训和监督有明确要求,包括鉴定人理论学习、技术培训和能力考核、监督办法等。为了减少物证鉴定结论错误风险,鉴定人还应该接受包括物证鉴定错误来源、错误原因、认知偏见作用和职业准则等知识培训。鉴定人正确认识和理解物证鉴定错误并积极参与错误管理是有效减少物证鉴定错误的关键之一。

鉴定人和其它相关人员接受认知偏见知识培训和教育是极其必要的。认知偏见概念引入物证鉴定领域仅10余年时间,还没有被物证鉴定执业者很好认识和理解。意识到偏见的存在是减轻认知偏见错误的基础。鉴定人需要认识到任何人可以被偏见影响,他们有责任应对可能导致错误结论的偏见效应。认知知识培训可以帮助鉴定人正确理解认知研究的结果,领会认知偏见的存在和影响方式,积极参与建立和实施减少物证鉴定认知偏见的方法。

5 结束语

物证鉴定过程中各个阶段和环节都可能出现错误且错误具有后向传递性。有效减少物证鉴定错误及其损害需要全方位措施。一是全程覆盖,错误管理要覆盖物证提取、实验室鉴定和物证鉴定结论应用的全过程。二是全员参与,物证鉴定涉及所有人员要参与物证鉴定错误减少行动,包括犯罪现场勘验人员、实验室鉴定人和管理人员、侦查员、检察官、律师、辩护方专家和法官及陪审团。三是全要素管理,实验室要建立综合管理程序管理和控制所有可能引发物证鉴定错误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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