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礼贤
(巴中日报社,四川 巴中 636000)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新闻的传播速度和广度呈指数式增长,这给新闻工作者带来了挑战和机遇,给新闻业的高速发展带来了契机。但信息时代给新闻业和新闻工作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新闻炒作提供了更大的空间。那么,新闻工作者应当如何在新闻报道策划与新闻炒作之间作出正确的选择,不违背新闻报道的要求?本文从新闻报道策划和新闻炒作的内涵出发,对二者的趋同性进行分析,并通过对本质原则、价值取向、行为主体、形成过程、社会导向等方面的对比研究挖掘二者的差异,以期为新闻工作提供一些帮助,为后续相关研究提供一些参考。
新闻报道策划指的是新闻编辑为使某些报道选题获得预期的传播效果,对新闻报道活动进行规划和设计,并且在报道实施过程中不断接收反馈,修正原先设计的行为。从实际操作层面看,新闻报道策划之所以能够存在,是由于新闻资源具有可被认识、开发、配置、转换和利用的特性。[1]从这个定义看,新闻报道策划贯穿报道实施的全过程,是以新闻编辑为主体的有意识的报道行为。
新闻炒作是新闻传媒有意通过与事实的新闻价值不相称的报道规模,对某些人和事所作的渲染式报道。新闻炒作既可以指“炒作”的这种行为,即新闻媒介出于自身利益等各方面原因在扭曲反常的新闻价值观指导下,通过“异化”的新闻策划,生产出“变质”新闻产品的行为,是新闻报道的“异化”;它也可以单指“炒作”的结果,即新闻媒介通过“炒作”这种行为生产出的“炒作性新闻”。(百度百科:新闻炒作)从新闻炒作的定义看,它的主体是新闻媒介,且新闻炒作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作为一种行为的含义,二是作为行为结果即炒作性新闻的含义。作为一种行为的含义时,它是一种异化了的新闻策划活动;作为一种结果的含义时,它是一种新闻现象。
从二者的定义及产生过程看,它们存在一定的必然联系,这也是二者有一定趋同性的根源。
一是受众需求的市场动力趋同。新闻之所以存在,其原因主要是满足受众的认知需求,在受众需求的市场导向作用下不断制造新闻产品。无论是新闻报道策划还是新闻炒作,它们的出现和发展都是以受众为市场来源,以满足受众需求为核心竞争力,通过满足受众需求的核心竞争力的不断提高来扩大自己的生存空间。
二是渲染过程的形成方式趋同。新闻报道策划是以新闻编辑为主体进行的对新闻报道活动的规划与设计;新闻炒作是以新闻媒介为主体进行的对人和事进行的渲染式报道。这两个过程都是通过主体的主观能动性进行的针对客体的有意识行为,或者说是主体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将自己的主观意识体现在新闻产品的制作过程中。从这点上看,二者在对新闻实施渲染操作、最终形成新闻产品过程的外在表现形式相同,即新闻渲染过程的形成方式相同。
一些研究资料显示,新闻报道策划与新闻炒作存在明显的界限,二者具备固有的本质性差异。本文在对已有资料进行整理阅读的基础上,主要从本质原则、价值取向、行为主体、形成过程、社会导向等方面进行差异性分析。
一是本质原则不同。从二者的本质属性上看,新闻报道策划是以客观事实为基础进行的新闻渲染,其本质是对客观事实的策划性报道,描述的是新闻报道的行为过程,而不是新闻产品;新闻炒作既是对新闻报道行为过程的一种“异化”描述,也可以是被扭曲了的新闻产品的代名词。无论是作为新闻报道的行为过程还是新闻产品的代名词,其本质是建立在被扭曲或者无限夸大的人和事(或事实)基础上的新闻报道,或者是建立在捏造出来的人和事的基础上的所谓“新闻报道”,已经丧失了新闻报道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从二者坚持的原则上看,新闻报道策划不仅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准则,更坚持服务人民的基本原则,坚持真实、准确、公正的原则;新闻炒作则是以吸引受众注意力、提高受众关注度为最重要原则,甚至不考虑新闻报道的客观真实性和准确公正的要求,更不会遵循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原则。这是二者之间存在的最显著差异,也是我们坚持新闻报道策划,远离甚至抛弃新闻炒作的重要原因。
二是价值取向不同。从客观事实这个新闻来源的角度出发,新闻报道策划以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为价值取向,引导受众透过纷繁的现象看清事件的本质,作出正确的判断、起到舆论导向的作用,自觉维护公众的利益。[2]新闻报道策划坚持的价值取向突出表现在公众利益上;而新闻炒作坚持的价值取向突出表现在以经济效益为主导的,以满足自身利益的重点上,利用受众的猎奇心理,通过有计划、有目的的异化性策划,采取反复炒作、无原则夸大、无中生有等手段,直接或间接地提高新闻产品对受众的影响力,甚至牺牲公众利益以满足自身利益。
三是行为主体不同。从新闻报道策划与新闻炒作的行为主体上看,新闻报道策划的行为主体是公信力较强的新闻媒体或有较高道德水平的新闻编辑;新闻炒作的行为主体是公信力较差的新闻媒体或道德水平较低的新闻编辑,甚至包括不熟悉新闻产品规范的其他制作者。随着网络的普及和信息时代的到来,自媒体也成为当前新闻传播的一种重要形式,虽然大部分自媒体利用网络直接或间接地针对已经发生的客观事实进行宣传,但是也有一些自媒体平台在不了解新闻产品规范、不掌握新闻策划技术、不遵守新闻传播道德的情况下进行新闻传播,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炒作性新闻,即新闻炒作。从这个意义上看,新闻炒作的行为主体在道德水平和技术水平上均与新闻报道策划的行为主体存在差异,而且新闻炒作的行为主体还包括部分自媒体,这也是具有一定策划技术水平要求的新闻报道策划行为主体所不包含的,即新闻炒作的行为主体更加广泛。
四是形成过程不同。从新闻报道策划与新闻炒作的形成过程来看,虽然二者都是行为主体将自身的意志赋予新闻产品中进行渲染性传播,但是他们自身意志的形成过程不同、渲染程度不同,这是新闻报道策划与新闻炒作形成过程中的两个不同的关键节点。新闻报道策划行为主体的自身意志来源于保护公众利益的导向,这种“自身意志”是社会所需意志在行为主体上的体现,是建立在公众利益基础之上的意志;新闻炒作行为主体的自身意志来源于满足自身利益的导向,这种“自身意志”是个人或新闻媒体所需意志在行为主体上的体现。另外,新闻报道策划的渲染程度遵守客观事实的限定,而新闻炒作的渲染程度则不遵守客观事实的限定,这也是二者存在的不同之处。
五是社会导向不同。从新闻报道策划与新闻炒作产生的效果上看,二者的社会导向存在本质性的差异。新闻报道策划产生的效果是社会性的,是为满足受众需求、为受众提供正确舆论导向的,能够正确体现出新闻产品的积极作用;新闻炒作产生的效果是个体性的,是为吸引受众关注而在短时间内产生集中、连续、有一定规模的以为新闻媒体谋求利益为重点的扭曲性影响,是不符合新闻产品宣传报道规则和道德要求的,甚至会对社会舆论导向产生危害。
综上所述,新闻报道策划与新闻炒作既有一定的趋同性,又存在显著差异,新闻媒体或新闻工作者必须对二者进行严格区分,坚持正确的新闻报道规则和道德要求。
[1]杨秀国.新闻报道策划[M].人民日报出版社,2012:72-75.
[2]骆丽华.要划清新闻策划与新闻炒作的界限[J].西部广播电视,2006(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