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文化”背景下新闻客观性缺失的原因与对策探析

2018-02-21 18:59陆钰霜胡靖飞
西部广播电视 2018年17期
关键词:微文化发布者客观性

陆钰霜 胡靖飞

(作者单位:1.深圳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浙江工业大学人文学院)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统计,截至2017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72亿,其中手机网民占比97.5%,达7.53亿。[1]随着互联网技术,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网民,尤其是手机网民的快速增长,“微传播”已经成为大众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也成为公众获取新闻的一个主要途径,人人都可以成为新闻的发布者和传播者,“公民记者”与“公民编辑”的概念也随之出现。新闻客观性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指导下进行新闻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进入“微时代”传播主客体界限的模糊使新闻的客观性有了新的表现,但给新闻客观性带来了强烈的冲击。

1 新闻客观性的时代内涵、价值与困境

客观性是大众了解世界的前提,也是大众判断信息可信性的标准和方法。“新闻客观性的基本理念是在新闻报道中坚持对事实的准确报道和中立立场”[2],包括内容客观和形式客观两个方面。客观性是一种规范化的理想,是一种认识论,是一套采写新闻的实践和统一的技术标准,也是受众对新闻期望的共识的一部分。[3]

新闻客观性原理的产生源于这样的认识论基础,即把媒介看作客观地反映外部世界的“窗口”。[4]因此,偏离客观的新闻无法如实地反映客观世界的真实状况,造成对社会大众的欺骗,进而影响到公众对媒体公信力的拷问,直接影响到媒介的话语权威性。看似新奇的“标题党”虽能吸引受众暂时性的注意,却导致受众对此长期地嗤之以鼻;一波三折的“反转新闻”虽能在短时期内“霸屏热搜”,但终究不是长久之计;矫揉造作的假新闻则会在真相浮出水面之时黯然失色。此外,新闻工作者在新闻报道中加入了带有感情色彩的词语,或是使用在社会中存在刻板印象的标签化词语,都会使大众对新闻消息的理解产生偏差,导致大众对新闻产生怀疑的态度。由此可见,新闻客观性的坚守,对于公众、媒体、整个社会而言,都具有不容小觑的价值。

基于大数据处理技术的微传播使新闻与真实数据相挂钩,但也带来了更大的隐忧——劣质新闻。在新媒体与传统媒体不断提升的“微传播”语境下,传播方式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态势,且随着新闻话语权的转移,普通公民也能自由参与到新闻的发布和传播过程中,公民记者、公民编辑大量出现。然而,在传统传播语境下,新闻记者尚且需要经过选拔培训持证上岗,为什么“微记者”“微编辑”们未经考核便能在微文化语境下大书特书呢?他们的媒介素养、道德修养、文字水平由谁保障?正因如此,在微文化背景下的新闻传播暴露出了各式各样的问题,所谓的公民记者、公民编辑不可避免地沦为虚假新闻或者网络谣言的散播者。

2 微文化背景下新闻客观性缺失的原因

2.1 新闻发布者专业素养的力有未逮

新闻客观性的缺失当从新闻信息的源头进行考察,因此需要从新闻发布者的角度进行分析。在微传播时代,新闻发布者可以是任何一位普通公民,他们的媒介素养、道德修养具有不稳定性,在市场化背景下可能产生一系列问题。

第一,新闻发布者急于求成,将片面信息拼凑成新闻讯息。在微文化语境下,新闻时效性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新闻发布者往往在追求速度时忽视了质量,造成“反转新闻”“假新闻”等社会闹剧。以某起撞人事件为例,2013年,一条配有醒目图片的扶摔倒者疑遭讹诈的新闻登上新闻热搜,大致内容是一中年大妈假装摔倒讹诈一小伙赔款的事件。新闻一出即刻受到大规模转发,不明事实的网友在新闻下方留言批评中年大妈,舆论一边导向那个小伙。几天后该新闻发生反转,警方调查证明该小伙确实违反了国内交通规则,证实大妈确为受害者,此时舆论又一边倒向大妈。回顾这一出反反复复的闹剧,舆论风口的倒向往往发生于瞬间,而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的竟为同一批“看客”,而身为罪魁祸首的新闻发布者却不知所踪。

第二,新闻发布者受利益驱使,刻意炮制发布“假新闻”。带有情感色彩的传播往往深入而持久,为此,不少自媒体用户为了获得更多的情感共鸣,不惜丧失伦理道德和基本操守,故意发布虚假新闻。当假新闻引得大众关注之时,新闻发布者便坐收渔翁之利,将公众的注意力变现为私利。如个别引起广泛传播的事件实为有心之人的一手策划、组织、跟进的毫无底线的“闹剧”,将社会大众的恻隐之心作为消费品消耗殆尽,挑战着社会道德的底线。

第三,新闻发布者打着“为民出头”的幌子,故意激化社会矛盾。在注意力经济时代,部分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常常忽视新闻的客观性、准确性的原则,在新闻价值的挖掘上追求新闻新奇,采用浮夸、恶俗的新闻标题吸引受众,在新闻内容中故意断章取义,追求片面。以“李彦宏谈隐私”为例,李彦宏在国家高层发展论坛的演讲中指出:“百度在当下会更加注重隐私问题,我们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如果数据会使用者收益,他也愿意,我们就会去做,这是我们的基本原则。”而此内容经其他自媒体平台加工后成了“李彦宏你拿我隐私换‘便利’,你经过我同意了吗?”之类的极具渲染性、情绪性的非客观新闻标题。这样的新闻标题看似中立客观、义愤填膺,实则是对事实的刻意扭曲,激发了用户的不满情绪,对于社会的和谐安定十分不利。

2.2 传统主流媒体职业操守不足的推波助燃

在微时代,自媒体割据了传统媒体的市场份额,为了维持运营,传统媒体往往实时关注微传播领域的热点新闻,开展全方位的实时跟进报道。在此过程中,传统媒体容易受到市场化驱动,未能及时对新闻内容进行严格审核便急于发布,充当了“反转新闻”的助推器和“假新闻”的帮凶。此外,传统媒体中时常涉及到对群体的标签化或是利用大众对新闻主体的刻板印象去博取眼球,甚至是利用深入人心的标签化矛盾,其发表的言论中必然带有强烈的感情倾向,例如“城管与商贩”“医生与病患”“官员与平民”等,都会对舆论产生一定的倾向性引导,有失客观公正,易触发社会的非理性情绪。

2.3 相关部门监督体制尚未完善的监管无力

自媒体的准入门槛低,用户素质的参差不齐,当非专业的公民在进行新闻编辑和传播时,其话语表达中难免带有倾向性的言论,这种倾向性言论带有强烈的个人主观感情色彩,其中包含了大量泄愤、嘲讽、谩骂和攻击等非理性言论,这使得新闻在传播的过程中变得更加复杂,客观性也在此过程中逐渐丧失。然而,网络的匿名性为他们提供了掩护。由于网管部门对网络言论的监督体系尚未完善,互联网的复杂性也导致监管存在一定盲区,因此,在对自媒体新闻的审核、监管中,相关部门的力量显得较为薄弱,导致部分非法言论的发布者逍遥法外。

2.4 网民窥探欲与表达欲强烈导致的滥加评论

在微传播语境下,大数据给用户获取信息提供了便利,却也产生了隐私权纠纷、媒介伦理等问题。大数据时代,信息一经发布,任何用户都可以对其进行搜索、整理和分析。当事件发生时,新闻中出现的关键人物可能会受到网民的“人肉搜索”,成为网络隐私侵犯的对象,进而导致当事人的现实生活遭到不良影响。这本质上是网民对他人隐私的窥探行为引发的道德问题,与此类似,网民的大规模评论、转发的影响力则显得更为直观且恶劣。出于情绪宣泄与意愿表达的需要,大量网民选择在自媒体平台发布新闻评论,这本无可厚非,但不少网民假借匿名身份,对事件和他人进行毫无根据地谩骂、指责,公然发表污秽言论,甚至是子虚乌有的言论,导致当事人的心理受到损伤,实则为“网络暴力欺凌”。

3 微文化背景下增强新闻客观性的策略

3.1 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指导思想,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新闻观是新闻舆论工作的灵魂,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是中国的社会主义新闻舆论工作的灵魂。在当前的复杂舆论生态下,每一个媒体都应意识到自身的责任,都应以传递正能量为主要目标。[5]在2016年2月召开的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新形势下新闻舆论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指出“新闻舆论工作要承担起历史职责和使命,就要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要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引导广大新闻舆论工作者做党的政策主张的传播者、时代风云的记录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公平正义的守望者。”[6]这就要求人们在微传播语境之下仍应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

为此,自媒体的新闻发布管理也应坚持社会主义的大方向,坚持党性原则,深刻把握客观、公正的要求。微传播领域的新闻发布者和传播者应时刻保持理性的头脑,不为眼前的蝇头小利所动,坚决杜绝一切有害社会安定和国家稳定的言论。微文化语境下的网民也应树立社会责任意识,拒绝发布煽动性、渲染性的言论,自觉营造风清气正的微文化环境。

3.2 强化新闻“把关人”的监督管理,设置合理的新闻议程

新闻“把关人”的效用在微传播语境下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传播过程的线性模式分崩离析。互联网,尤其是自媒体为网民创造了巨大的言论空间,给网民提供了极大的信息获取、传播自主的权利,由此导致“把关人”的权威性与主导性受到削弱。然而,在网络监管体系尚未完善、网络言论相对自由、网名素质参差不齐的现实情况下,新闻“把关人”的存在显然十分必要,尤其是在议程设置环节,需要“把关人”对议程进行把关,过滤掉不合时宜的媒介议程。正如传播者与受众的角色可互换那样,微传播时代的“把关人”并非一成不变,一则新闻的发布者受到“把关人”的监督,而其也可同时成为别的新闻发布者的“把关人”,互相监督、共同促进是微时代的显著特征。

因此,微传播环境下的新闻“把关”应在充分尊重微传播特征的基础上,将“他律”与“自律”结合,“他律”指的是法律规范、他人监督等外在的规范,“自律”指的是个人道德、职业操守等内在的规范,微时代的新闻“把关人”应在角色转换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

3.3 制定自媒体平台用户言论规范,提高全民媒介素养

“媒介素养是指人们面对媒介各种信息时的选择能力、理解能力、质疑能力、评估能力、创造和生产能力及思辨的反映能力。”[7]在“全民传播”的微时代,传播者和受众的身份壁垒被打破,新闻信息严重过载,为保证新闻传播的质量,有必要提高全民媒介素养,从源头上保障新闻信息生产的客观性。

因此,在微传播语境中享受信息便利的网民都有维护其健康发展的义务,这意味着网民在维护自我隐私权的同时,也要尊重和维护他人隐私,不过分窥探散播;网民应坚守道德原则,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根据事实判断微信息;网民应保持中立态度,对于尚未定论的新闻不作过多解读或评价,不传播尚未核实的信息。此外,每一位网民都应当明确自己作为中国公民的社会责任,当对新闻信息持怀疑态度时,首先需控制好情绪,其次需通过调查研究寻找隐藏信息、还原真相,向社会大众公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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