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微纪录片的发展趋势

2018-02-21 19:17冯海兵
西部广播电视 2018年9期
关键词:纪实纪录片

冯海兵

1 “微”纪录片提出背景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用户倾向于通过网络平台获取信息,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微”公众平台成为信息发布的主流平台。林群在其《理性面对传播的“微时代”》中将这一现象称之为传播活动的“微时代”——“微”时代是以信息的数字化技术为基础,使用数字通信技术,运用音频、视频、文字、图像等多种方式,通过新型的、移动便携的显示终端,进行以实时、互动、高效为主要特点的传播活动的新传播时代”。[1]微纪录片就是依托于此,迎合受众碎片化、趣味性、猎奇和个性化的收视心理,逐渐发展起来的。

2 微纪录片概念界定

微纪录片的产生基于网络技术手段的日趋成熟和数字影像摄制技术的进步,但对于微纪录片的概念至今仍存在争议。在所有微影像形态中,微纪录片是最富争议的类型。

2.1 首度提出者

百度百科中将三集纪录片《李白在安陆》制片人阿弋(胡革纪)作为微纪录片概念的提出者,他认为随着网络、手机等流媒体的迅猛发展,文化市场需要大量精短的影像,反映、再现瞬间的历史和正在发生的事件、故事。但通过研读相关学者的论文和专著发现,更多人则引用了凤凰视频在2010年提出的“微”纪录片概念:“单集全部要求控制在5-10分钟的篇幅,制作水准精良,具备完整纪录片的结构与容量,并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以互联网平台为传播载体的新产品。”[2]同时,凤凰网2011年在《广告导报》上发表了一篇名为《微纪录,开启网络定制时代——凤凰视频首创微纪录片概念》,这就为后来的概念界定奠定了理论框架。

笔者认为,微纪录片作为纪录片的衍生产品,虽然产生的时代不同,概念有所差别,但从本质上讲依然属于传统纪录片的样态革新,记录着我们生活的时代风貌和时代精神。

2.2 微纪录片的特征

微纪录片重在一个“微”字,这是互联网时代用户分众化、需求碎片化所带来的影片新样态。为适合新媒体传播特性,区别于传统纪录片的记录形式及创作手段,内容和时长上更注重精炼短小,选题上更注重传播力和话题性,表现手法上更注重叙事和节奏,这些都形成了新媒体时代纪录片的新形态。[3]

具体来说,微纪录片有以下四个特征:

第一,首先时长要尽量短,5~10min为参考范围,但不完全局限,比较灵活。广告纪实、城市宣传、公益环保、生活记录等小题材影片时间相对较短,而人文地理、人物传记、政论宣传、自然纪实、文化类题材则时长相对较长。如CCTV财经频道播出的记录产品情怀的微纪录片《活法》每期时长3分20秒;人民日报最新推出的微纪录片《改变——习近平治国理政这四年》时长8分38秒;优酷视频2016-2017年出品的《最美中国》,每期时长基本上都是3~5min,但第一季第21集《阿合奇·猎鹰部落》时长8分39秒,第26集《都江堰·国宝回家》时长12分39秒。因此,从时间属性来看,微纪录片对时长的要求有别于传统纪录片,可长可短,并没有做严格限定。

第二,微纪录片并不是“断章取义”,而是要讲述一个完整的故事。从2010年微纪录片概念提出至今,各种故事题材的影片大量产出,很多人将微纪录片简单理解成只要是一段真实记录的短片就可以称之为“微”纪录片,虽然拍的东西可能是真的,符合“非虚构的影片”定义,也符合“大部分来自‘现实’,没有使用演员”,[4]但并不一定具备可观性和艺术价值,如早期拍客创作的微纪录片,作品内容多取材于生活中的恶搞和奇趣故事,主题和价值也偏小众,没有比较鲜明的风格。由此可见,微纪录片的故事不能是一堆鸡零狗碎、风马牛不相及的小故事简单堆砌,而是要运用纪录片镜头语言进行叙事,这样才是一个完整的、富有感染力、影响力的故事。

第三,新的媒介环境和播出模式为微纪录片带来了智能化平台支持,即从电视等传统媒体转移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平台。视频网站、客户端、个人博客、公众号、微信、微博、移动APP等为微纪录片开辟了一条特殊传播途径。据美兰德视频网络传播检测与研究数据库统计,2017年主流视频网站(优酷、土豆、爱奇艺、搜狐、腾讯)全网视频总点击量为8027亿次,其中,纪录片总点击量为49.7亿次,占比0.62%。

第四,微纪录片的审核制度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具体来说,广电总局对于微纪录片的审核制度依然遵循电影的一套体系,重点审查影片是否含有以下内容:不符合国情和社会制度,有损国家形象,危害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有损民族团结;违背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科学净胜;渲染恐怖暴力、展示丑恶行为,甚至可能诱发犯罪;渲染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趣味;侮辱或诽谤他人;歪曲贬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危害社会公德,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5]

除以上四点基本特征外,微纪录片还有一个更大的优势——传播成本低、时效快、效率高。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iPad、数字电视等智能终端向用户提供微纪录片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成熟的商业模式。

3 国外纪录片发展史“溯源”

几乎所有有关纪录片历史的论述中,都将纪录片的起源追溯到电影创作时代,这其中必然要提到卢米埃尔兄弟早期拍摄的《工厂大门》《水浇园丁》《火车进站》等纪实类影片,这些早期“纪实”电影可以称作为微纪录片的雏形。

从创作手法来看,摄影机真实地在现场记录,没有导演,没有剧本,没有演员,但有人对此说法提出了质疑。华东师范大学聂欣如教授在其著作《纪录片概论》中写到,有一个叫亚历山大·克鲁格的人认为:“纪录片最早并没有成为一种样式与故事片相分离,尽管人们可以把路易·卢米埃尔最初拍摄的那些影片称作纪录电影,但在这些影片中并不能排除摆拍搬演”。[6]

对卢米埃尔早期影片不能称之为纪录片的质疑主要是基于19世纪末还没有形成所谓的“纪实”美学概念。但从19世纪开始,在早期浪漫主义思潮的影响下,文学思潮极大促进了电影纪实观念的进步,文学被划分成三种:现实主义、自然主义和象征主义。其中,现实主义和由此派生的自然主义与纪实的观念最为接近。

一般认为,现实主义在文学上源于19世纪50年代法国作家福楼拜的长篇小说《包法利夫人》。在此之后,左拉、易卜生、库尔贝等人都在各自代表的不同艺术领域坚持现实主义,他们的共同特点就是坚持写实风格。回归纪实电影,摄影术的发明突破了文学、戏剧、绘画等自身媒介的局限,使其成为一种彻底的现实主义或自然主义。罗伯特·弗拉哈迪在纪录片界被称为纪录电影的创始人、鼻祖,与卢米埃尔兄弟相比,他拍摄《北方的纳努克》并非出于一种偶然,而是出于自己在影片中建立起来的某些准则,即将纪实的手法用于电影的拍摄可以成为一种美学观照,并可以成为一种独立的电影类型。事实上,这种准则在后来的纪录电影制作中证明了其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是许多纪录片导演格外看重的东西。

20世纪20年代,约翰·格里尔逊拍摄的纪录电影《漂网渔船》问世,在电影界引起巨大轰动,也是基于此片,格里尔逊第一个提出了“纪实美学”思想,并在后期培养了一批优秀的纪实导演,制作出一系列优秀的纪录片,被称为“英国纪录电影之父”。然而,真正将纪录片推动、传播到全世界的不能不提及一位荷兰著名导演——尤里斯·伊文思,当格里尔逊在1929年拍摄《漂网渔船》时,伊文思拍摄的《桥》和《雨》已经风靡世界了,这两部带有现代主义先锋实验色彩的影片奠定了实用主义纪录片的基础,他本人也被后人称作“实用主义纪录片的鼻祖”。

4 国内微纪录片发展现状再思考

微纪录片作为传统纪录片进化发展的新兴产物,从其创作传播者来看,早期拍客可以称之为国内微纪录片的先驱,他们借助手机、平板、微单等便携式移动摄录设备就地取材,现场创作,将各种奇闻趣事、牛人绝活、美女、乖宝、萌宠、搞笑、创意、生活、街拍等题材纳入微纪录片的内容范畴。统论之,中国微纪录片的演变历程,基本可以分为萌芽阶段、发展阶段、繁荣阶段三个阶段。

2010 年,由于刚刚提出微纪录片这个概念,大部分微纪录片制作者并没有“微”意识,即使是专业的团体组织,也只是将一个宏大的故事分集讲述,并没有进行有意识的提炼浓缩,因此,不能称之为严格意义上的微纪录片。

随着时间的推移,微纪录片开始在电影界崭露头角,尤其是2012年的凤凰卫视举办“首届凤凰卫视纪录片大赛”后,微纪录片受到广大受众的热烈称赞,拍摄队伍也越来越庞大,从刚开始的网络拍客、专业媒体制作公司、业余纪录片爱好者到国内外高校相关专业的学生,微纪录片的制作者们进一步摸索探究,从内容选题、创作手段、叙事风格、制作技术等方面转型升级,拍摄经验不断丰富,专业素养不断增强,这也为后来微纪录片的快速发展奠定了人才基础。

短短几年时间内,涌现出一大批反响不错的微纪录片,诸如金华青、林静导演的《花朵》(2012);王静、陈天、柳浩元导演的《新娘》(2013);佟晟嘉导演的《青春致敬青春》;高隽、高宏导演的《乡村教师》(2014);罗翀导演的《中国质造》(2015)等优秀的微纪录短片。

至今,从国内外来看,一些网站、论坛、电视、报纸和一些学者大都肯定了“微纪录片”这一作品类型的存在。如腾讯视频、爱奇艺、搜狐视频、新浪网等国内知名网站相继推出了自己的拍客频道;梨视频、拍客网、秒拍、美拍等自媒体,还专门成立了自己的拍客社区,开发了专属应用APP供用户随手记录、即时上传、即刻分享。此外,中国传媒大学和中国纪录片研究中心还在中国纪录片学院奖项中特别增设“最佳微纪录片”奖项等,这些都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微纪录片的后续发展。

5 结语

从国内外有关微纪录片的发展历史来看,我国有关微纪录片的深度研究比较匮乏,且多是有关叙事研究或美学研究的学位论文,仅仅完成了现象整理,理论层面尚不完备,因而无法从根本上指导纪录片创作实践。

从长远来看,大部分微纪录片创作走的依旧是传统纪录片的老路子,创新与创意方面存在思维短板,所呈现的作品水平也参差不齐,不少制作者刻意将片长作为衡量微纪录片的唯一尺度。剪辑方式简单粗暴,仅仅将影片中最集中、最精彩的片段简单堆砌,或将一个本身就完整的故事进行碎片化处理,以此博用户眼球。这使得用户在短短几分钟内无法收获有意义的欣赏价值。

[1]何苏六.纪录片蓝皮书:中国纪录片发展报告(2013)[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2]凤凰网.微纪录,开启网络定制时代[J].广告导报,2011(12).

[3]黎凤.微影像:新媒体语境下的影像新形态[J].今传媒,2015(11):6.

[4]埃里克·巴尔诺.世界纪录电影史[J].张德魁,冷铁钲,译.北京:中国电影出版社,1992.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EB/OL].(2006-05-22)[2018-04-14].http://www.sarft.gov.cn/art/2006/6/22/art_1583_26305.html.

[6]克劳斯·克莱梅尔.德国纪录电影的双重困境[M].聂欣如,译.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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