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生成机制及治理策略探析

2018-02-21 19:17吕以宁
西部广播电视 2018年9期
关键词:传播者群体性网民

吕以宁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个人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越来越便捷,但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阶段,社会矛盾突出,尤其矛盾焦点爆发,会引起具有一定规模性的群体在网络上发表共同意见的事件。因此,作为公民、政府、传播者,在网络群体事件中应如何参与事件的治理,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自媒体时代网络群体事件的概念及其特点入手,分析其产生机制,进而探索治理策略。

1 网络群体事件概念

“网络群体事件”从表面上理解,可分为“网络”和“群体事件”。网络是群体事件发生的大环境。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博士杨久华认为:“网络群体事件是群体事件衍生出来一种新的特殊形式,是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网民群体为了共同利益或其他相关目的,利用网络进行串联、组织,并在显示中非正常聚集,扰乱社会正常秩序,乃可能或已经成为发生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事件。”由此可以看出:网络群体事件是大规模网民借助网络设备,为了一定利益而表达共同意见的群体性事件。

2 自媒体时代下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生成机制

2.1 自媒体时代网络群体事件的特点

自媒体时代是人人参与传播的时代,个人通过网络设备一方面获取信息,另一方面传递信息。自媒体时代依托微信、微博、各种客户端等,具有传播快速性、互动性强、媒介多样性等特点。人人都可以成为传播主体,人人都是信息的传播者,我们已经进入了“人人皆媒体”的自媒体时代。自媒体时代下的网络群体事件有以下特点。

第一,主体具有多元性。人人都是传播者,所以参与网络群体事件的主体虽然是围绕共同的利益或者目的,但他们来自不同的领域或有不同的身份。

第二,参与人数大,事件规模大。目前,我国网民数量已经超过5亿,手机用户突破10亿大关,均位居世界第一位,且处于强劲增长中。

第三,以网络平台为载体,以发表言论和传播事件信息为表达方式,是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构建的虚拟公共领域进行的传播活动。

第四,网络群体事件会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从积极方面看,群体事件的发生,可以释放某些群体因为对社会不满而产生的破坏能量,在一定程度上缓和社会矛盾;从消极影响看,群体事件会导致社会秩序受到破坏,导致社会不稳定。

2.2 发生原因分析

2.2.1 社会矛盾的爆发

网络事件是各种社会矛盾爆发后产生的。比如,官员贪腐、民众利益冲突、社会道德等事件都反映出我国当前转型时期各种矛盾凸显,正处在爆发的边缘。

2.2.2 官方失语

如果政府一直处于失语状态,会使网民在信息传递时按照自己对信息的需要和兴趣筛选,传播过程中会出现偏向性和失真性,导致事件扩大化形成群体事件。

2.2.3 传播者推波助澜

借助网络虚拟平台,部分网民可以肆意发表失真、偏颇的言论或传播社会价值观,传播者不但没有认真去核实、制止,反而传播出来大肆渲染,以博人眼球,形成网络群体事件。例如,红黄蓝亲子幼儿园虐童事件出现后,在政府官方尚未给出准确判断之前,一些自媒体利用网络大肆夸张报道:“红黄蓝幼儿园:被曝集体喂药注射性侵儿童竟然长达一年”等。

2.2.4 网民群体缺少理性判断

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公民意识增强,但在我国网民素质普遍低下的情况下,个体更容易放弃独立思考的机会,顺从群体意见。群体意见不断聚集扩大,就会让事件走向极端。

2.2.5 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虽然我国相继颁布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网络信息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来规范行为,但国家立法的发展远远滞后于网络发展。互联网传播的自发、互动、快捷、广泛等特点,大大增加了谣言传播的危害,特别是对社会正常秩序的危害。有的自媒体如所谓“微博大V”,拥有关注者可达到数十万、上百万,如果被利用来造谣,危害可想而见。

2.3 生成过程

2.3.1 发展阶段

具有一致价值认同和诉求的人会聚集在一起,针对共同话题不断讨论、评论、扩散,促使网络舆论逐渐形成。例如,在日本留学生江歌案中,江歌的母亲在微博上发帖,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讨论。

2.3.2 形成阶段

事件发酵形成离不开媒体的传播、网民的持续关注。陈世峰杀人案在日本开庭,凤凰新闻、梨视频等媒体现场直播,每一个关注事件的民众可以随时了解案件。自媒体对热点事件的关注,以其便捷化、飞速化的传播促使越来越多人参与到事件中,事件影响范围越来越广。

3 群体事件治理策略

网络群体事件是现实和网络中各种声音的凝聚,也是民众利益诉求的体现,当中交织着各种情绪、意见。因此,政府部门、媒体、民众都应维护网络和谐与社会稳定。

3.1 政府要从机制方面加强管理。

政府必须建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机制:首先要对群体事件生成过程进行监管,其次对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事件提前进行预警,最后对威胁安全的事件增强处置力度。例如,红黄蓝亲子园虐童事件发生后,朝阳警方介入事件调查、朝阳区教委迅速成立驻园调查组,事件结果及时从官方渠道公布,对违反规定的人、单位进行处罚。

3.2 传播者要发挥正确的舆论引导作用

作为传播者,第一时间要向民众报道真实的情况;其次,传播者要坚持对事件进行持续跟踪报道,内容更新及时可以掌握更多、更全面的网络群体事件信息;最后,传播者应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场上。《虐童事件再现,“幼有所育”的底线不容击穿》是人民日报对红黄蓝幼儿园事件发表的评论。在事件没有给出定论之前,文章讲述了加强对幼儿保护的具体方法,引导人们把对事件的关注点转移到对幼儿群体保护上面来,发挥了传播媒体舆论导向作用。

3.3 公民要自觉提升媒介素养

媒介素养是指受众对各种媒介信息的解读批判能力,以及媒介信息为个人生活、社会发展所用的能力。公民通过各种网络技术接受媒介信息,同时是通过各种网络技术传播媒介信息,即媒介信息的生产者。因此,公民的媒介素养显得尤为重要。公民应创造传播有价值的媒介信息,自觉提升媒介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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