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关松撰文《当代法治实施模式及中国选择》指出,随着法律实践的发展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入,法律实施已成为—个定型的法律概念,包括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各环节,突出法律规范调整社会生活的有效性。在法律实施基础上提出法治实施概念表明人类对法律整体性认识的深化。法治实施模式分为理念型、规范型和包容型,三种模式都在探索具有社会适应性的裁量原则和裁量规则,以便解决法律实施模式的局限,拓展法治调整社会生活的空间。在法律规范体系已经建成的条件下,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心转向法治实施。要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应整体推进相关工作,但整体法治实施方案必须选择合适的法治实施模式才能实现。当下中国宜选择包容型法治实施模式,以宪法实施为统领,以依法行政为重心,以司法适用为着力点,以全民守法为基础,以共同护法为保证。
摘自《江西社会科学》201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