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静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社会治理领域取得了重大成就。从传统社会管理体制的突破到健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体制,再到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是一个先“破”后“立”再到“创新”的社会治理发展过程。經过40年的社会治理实践,我国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体系,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之路。
一、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社会治理的实践历程
(一)开拓阶段:传统社会管理体制的逐渐解体。从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为了动员全国人民完成社会主义革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建立了服务于计划经济体制的传统型的“一元化”社会管理体制。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随着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传统社会管理体制已不合时宜。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改革开放的任务,并提出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社会管理体制的变革从此打开了闸口。在民主法制的问题上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这充分保障了社会的安定和谐。
1982年,在党的十二大上邓小平明确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大命题,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的改革提供了指导思想。围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命题,社会管理的变革日趋深入,取得了在农村、城市的重大突破,人民生活得到有效改善。1987年,党的十三大进一步确定了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大政方针,继续深化了农村、企业、市场、党政方面的改革,社会管理的改革方向也更加明确。
总的说来,经济转型必然会带来社会的变革。在农村,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开始解体,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了乡级基层政权,群众自治组织普遍成立。在城市,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展开,企业自主权扩大,企业活力增强;“单位制”“街居制”向社区制转变,居民生活得到有效改善。在这一阶段,新的各种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开始显现并不断增多,社会越轨行为出现,传统社会管理体制已经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变革的需要,面临着巨大挑战,因此开始日趋解体。
(二)建立阶段:建立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管理体制。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因此围绕实现这一目标的社会管理工作有了新的发展。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关于企业制度、市场体系、调控体系、保障制度、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尤其是在保障制度方面,提出要实行科学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建立适应经济发展的工资制度及工资增长机制,保护法人和居民合法收入和财产,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
1995年,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努力控制人口增长,提高生活质量,扩大劳动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社会公正、安全、文明、健康发展。”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提出了经济、政治、文化“三位一体”的发展方针,这为社会管理的发展提供了指导思想。尤其是在关于社会民生方面,党的十五大提出要让人民过上小康生活,增加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增加公共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提高教育和医疗水平,充实人民精神生活。在这一阶段,社会管理方面的举措主要涉及社会保障、社会民生,以提高人民生活,保障人民物质生活条件为目标而展开,社会领域的建设日益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
(三)发展阶段:建立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管理格局。进入新世纪后,我国社会管理呈现出了新的发展规律。在这一阶段,形成了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管理格局。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社会管理的发展定了总基调。在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党的十六大提出“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了对民生水平的保障。在维护社会维稳方面,“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加强政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防范和惩治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坚决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03年11月,在浙江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大会上,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把“枫桥经验”与新时期社会建设相结合,提出要吸收“枫桥经验”,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他强调,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政治意识,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枫桥经验”不仅是建设时期地方实践行之有效的社会管理的典范,还是改革时期基层社会管理的重要经验,在今天仍具有巨大的实际意义。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社会管理的四大主体,并厘清了四大社会管理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强调了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指出了从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完善社会组织、推动社区建设、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协调处理社会矛盾、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来加强社会管理。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强社会建设作为一块板块在十七大的报告中呈现出来,可见社会建设被放在了尤为突出的位置。
(四)创新阶段: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首先,首次提出了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并系统地阐述了社会管理需要“法治保障”,这一新内容表明社会管理要与法治相结合。其次,提出要把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统一起来,以“创新社会管理”来促进社会建设。最后,指出要加强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积极鼓励社会主体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提法上首次将“社会管理”转化为“社会治理”,这是我们对社会治理规律和本质认识深化的过程。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刻论述了如何进行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时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在原有的社会治理体制的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社会治理体制就是“创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这是在全面依法治国视阈下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这充分表明了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要发挥法治的促进、保障和服务作用。习近平总书记还高度重视基层社会治理,充分表现出他丰富的实践经验、深厚的为民情怀,对此他强调:“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的指示》中提出“要继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目的,也是今后社会治理的发展方向。
党的十九大对“社会治理”作出了新要求,简言之就是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这一契合时代主题的治理格局的内涵极其丰富,蕴涵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制度建设、体制建设、体系建设”三个方面的内容;在“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基础上,新增了“共治”的阐述,进一步强调了“多元化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性。唯有“四大主体”在法治的保障下协调发挥作用,才能打造系统的、科学的社会治理体制。
二、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历史启示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治理的全局必然受到党的协调各方、统筹全局的领导核心作用的深刻影响。因此社会治理必然需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中,坚持党的领导是攻破社会治理难题的前提。“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要求我们搞社会治理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社会治理要善于把党的领导优势利用起来,促进社会治理良性发展。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把握基本国情与社会基本矛盾。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治理实践历程证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务必要立足于本国的国情,把握社会基本矛盾。以往的治理经验告诉我们,社会治理的举措要随着每一阶段的世情、国情、党情和主要矛盾的变化而变化。党的十九大以前,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基本国情是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治理的重点和方向就要服务于解决这一矛盾,立足于基本国情去解决根本的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们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地位没有变”。“两个没有变”和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要求全党全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要把握基本国情,立足本国最大的实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新形势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建设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课题是我国在认识到治理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做出的必然选择,也是围绕新时代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考虑。
(三)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为指导。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一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为指导,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与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体现。对人的治理说白了就是社会治理,社会治理的格局和体制要依靠人民来实现,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是社会治理的最高目标。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党的执政理念和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贯穿于社会治理现代化理念中去。另一方面,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来打造社会治理格局才能推进社会治理各项工作的发展,才能让经济与社会在转型中协调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推动各项工作的全面展开,解决了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与人民群众一道走在通向全面小康社会的大道上,大力改善和提高了社会民生水平。当前,我国契合时代主题的社会治理格局与社会治理体制已初步成形,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好、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人民生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有保障、更持续。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为指导,不断解决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我国社会和谐稳定才能长久维持。
(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治理道路。在新的历史方位上,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一方面要把社会治理深入到基层去,注重社会治理经验的积累,把经验升华为理论。“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创新的结合就是一条重要的治理经验。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初期浙江省诸暨县的“枫桥经验”,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持续探索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推進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成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宝贵历史经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治理的经验是丰富的,社会治理的成就为今天的社会治理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系统总结我国社会治理的经验,构建中国特色社会治理话语体系。另一方面,要学习西方治理理论、借鉴和吸收好的西方治理经验,做到“洋为中用”。中国社会治理要注重内生演化与借鉴他国社会治理相结合,本国社会治理体系的内生演化是前提和基础,不能丢掉本真而去照抄、照搬。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结合本国国情与实际,以高度的自信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道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
作者单位: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胡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