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承丽
乔治·马尔库什是布达佩斯学派的主要成员之一。1965年,他出版了《马克思主义与人类学》一书。这本著作篇幅很短,但是思想深刻,内容丰富,是布达佩斯学派阐释马克思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的代表性著作。在马尔库什看来,只有从凸显人在活动方式的“劳动”“社会性”“意识”三个特性上探讨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特征,才能真正揭示人的本质,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
首先,马尔库什以劳动为切入点,阐释了作为自然学、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只不过是人类存在的前提,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并不是人的自然发展,而是人通过劳动实现的社会历史性的发展。马尔库什认为,人与动物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就是生产方式与生命活动的差异。动物进行活动与生产仅仅是一个满足自身有限的、基本需求的过程,而人的生产活动是一个全面的过程,是通过自身有意识的生产实践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并在此期间不断实现自身的完善与发展,其中劳动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它将人与自然联系起来,是人同自然互动的桥梁与纽带。从哲学意义上讲,无论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实践关系还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都是由劳动产生并相互连接的:一方面,人通过劳动改变自身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另一方面,人又通过劳动构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因此,劳动作为“人的本质”的客观化,创造着历史的可能性,是人类变革世界的物质活动,形成了整个人类生活的基础。
其次,马尔库什认为,仅仅断言人是劳动的存在物,还不能涵盖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全部思想,他还强调人是一种社会的、有意识的存在。他认为,人是社会的一部分,只有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保持同他人的联系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马尔库什在解读《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相关论述中进一步强调:人和人之间所拥有的各种关系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意识,这种关系本身就是社会性的一种体现。意识的外化也展现了一定社会关系。因此马尔库什又针对意识这一概念进行了独特的探析。他认为,意识是人的一切活动的创造因素和构成因素,人脑中的知觉与概念并不是被动的反映,而是社会存在的再生产和改造中的构成因素和共同决定因素,例如,情感、思维、知觉、行为、爱,等等,都是对对象的占有现象,甚至一些感性活动也具有实践性。在意识产生的过程中,人对现实的刺激进行选择,从而认识对象,因而人的意识不仅是人类学的规定,而且也是对“人的本质”的真正本体论的肯定。
最后,马尔库什从历史角度阐释了“人的本质”,说明“人的本质”是在人与社会的辩证统一中实现。马克思认为,在考察历史的过程中不能缺少考察社会和人之间所展现出的辩证关系,只有将二者辩证地加以统一,“人的本质”才有可能被最终达成。因此马尔库什强调,对“人的本质”的理解还必须充分揭示“人的本质”的历史规定性和历史开放性。他指出,人具有社会性,社会具有历史性,人也具有历史性,且人始终是参与历史发展的有意识的社会存在物,因而“人的本质”始终内化于社会历史发展之中。马尔库什将历史解读为人进行自我创造的一个连续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通过自己的生产活动,即劳动不断塑造和改造自己,超越异化状态,从而实现个人普遍性和自由化的统一。因此,在马尔库什看来,只有从人的历史性角度来理解人的本质,才能把握马克思主义人道主义的根本精髓。
总之,马尔库什试图证实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道化,他认为,对是否存在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人类学这一问题作出肯定回答极其重要,因此,他以哲学人类学的方法解读了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思想,揭示和分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人的本质”的内涵及其与人类社会历史本身的内在联系,为我们今后深入理解和探讨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这一概念提供了研究视角与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