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 榛
(黑龙江大学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80)
在任何一个社会里,收入分配都是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在几乎所有的经济学理论中,收入分配都是经济学家研究的重要内容。收入分配随经济发展形成多种形式,从人们取得收入的途径来看,收入分配可分为挣得收入和转移收入。挣得收入是指人们借助自己所有或占有的生产要素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收入。转移收入是指人们通过直接或间接途径取得的非生产经营性收入。人们通过不同的收入分配形式取得的收入会出现差距,这成为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矛盾,一方面,收入分配的多样化形式和差别化根据必然引起收入差距;另一方面人们又天性地希望他们之间的收入是平等的。这样的矛盾在迄今为止的社会演进中一直困扰着人们。当然,一个社会在以发展为主要任务的时期,收入差距通常是一个可以接受的事实,也不会引起人们激烈的反对。但当该社会发展达到较高水平后,收入差距便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并把收入分配是否公平与社会正义联系起来,对收入差距的容忍度逐步下降,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关键性因素。
我国改革开放后收入分配逐渐为人们所关注。改革开放初期,人们被长期压抑的、追求财富的欲望得以释放,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贫穷状况的动机主导着人们的经济行为。在新的分配制度安排下,人与人之间相对平均的收入分配格局逐步被打破,但在开始阶段,由此引起的收入差距并没有受到人们特别关注。随着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不断改善,相应地,收入差距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并且成为人们对社会满意度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什么原因造成我国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成为改革开放后收入分配研究的重点,并形成不同的观点。
对我国收入差距形成原因的分析是对具有解释功能的经济学的挑战。经济学者从分配制度、要素功能与地位、垄断和对外贸易等不同视角进行了分析。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由于实行了一种体现平均主义的按劳分配制度,居民的收入差距比较小。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不断调整,形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允许资本、技术、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而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及不同个体的生产要素禀赋不同,从而造成收入分配在地区、行业和个体之间的差距[1]。分配制度改革直接导致各生产要素所有者地位的变化。在突破了按劳分配的单一分配制度后,各种生产要素根据它们在生产中发挥的功能和地位参与收入分配,从而引起收入差距。如有人提出,由于过快的资本深化偏离现阶段我国要素禀赋结构,显著降低劳动份额[2]。还有学者研究发现,TFP对劳动份额具有显著负向影响,资本增强型技术进步是我国工业劳动份额下降的重要原因[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市场结构的性质也成为影响收入分配的重要因素,产品市场扭曲或发生垄断,对要素分配产生了一定的作用,如有的学者研究得出,垄断力量对资本份额有显著正向影响[4]。也有的学者从另外的角度研究证实,产品市场垄断程度是劳动份额偏离劳动贡献的重要因素[5]。在对外开放的环境下,国际经济关系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收入差距的变化。国际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FDI)对收入分配的劳动份额有着不同的影响,有学者认为,国际贸易会提高本国充裕要素的收入,因而国际贸易将使中国劳动份额提高[6]。但外商直接投资(FDI)对劳动份额的影响是负向的,即FDI不利于劳动份额提高,这是由于“谈判力量”机制在地区间招商引资竞争背景下发挥作用的结果[7]。对我国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原因解释远不止这些,但这些观点在主要方面反映了收入差距形成的机理。对上述观点加以归纳,又会发现,这些造成收入差距的原因都是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内生的结果,而且是挣得收入引起的差距。其实,形成收入差距的原因还可以源于转移收入的差距。转移收入对收入差距的影响基于其性质会呈现不同的取向。转移收入有正向和逆向的区分,正向的转移收入会缩小收入差距,逆向的转移收入会扩大收入差距。在我国的收入差距形成格局中,收入逆向转移对扩大居民收入差距形成比较大的影响。收入逆向转移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多数人向少数人的收入集中,这会显示出巨大的收入差距扩大效应。虽然对收入逆向转移引起收入差距缺乏准确的数据估计,但人们对收入逆向转移造成的收入差距是有充分的经验感受的。我国收入逆向转移有着多样的形式,且多有明显的扩大收入差距的效应。
收入逆向转移是转移收入的一种非正常但又难以避免的形式。在各个国家和各种制度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收入逆向转移现象。收入逆向转移的最主要表现是,低收入者向高收入者转移收入或地位低的人向地位高的人转移收入。之所以把这样的收入转移界定为是逆向的,是因为转移收入的目的是为了使所有人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也是为了缩小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如果收入转移使收入差距扩大,并造成社会的不公平,那么这种收入转移就是逆向的。
收入逆向转移的这一一般属性,在各个国家会有不同表现,或具有特殊性。我国收入逆向转移具有明显的转型特征,也就是说,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形成了我国的收入逆向转移现象。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国家对经济的高度控制,使收入分配也完全纳入国家的统一计划中,而且在按劳分配原则下又形成了一种平均主义的分配格局。在这样的分配体制和分配格局下,收入逆向转移难有机制性的诱因,只能是隐形的、小规模的存在[8]。改革开放后,渐进式改革使计划与市场长期并存。这样的格局引发了我国大规模的收入逆向转移现象,并赋予鲜明的体制特征。因此,我国的收入逆向转移属于一种体制性的收入逆向转移,其表现形式有:
第一,权力寻租。权力寻租是收入逆向转移最典型、也最突出的形式。权力寻租是指握有公权者以权力为筹码谋求自身经济利益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我国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出现的权力寻租,具有明显的商品交换向权力运行渗透的特征。它是把权力商品化,或以权力为资本,去参与商品交换和市场竞争,目的是为了牟取金钱或物质利益。
第二,公共资源不合理分配。我国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公共资源受政府控制的程度相对较强。如此形成的一个重要特征便是公共资源布局极不平衡,重要的、优质的公共资源集中在一些重要城市。这种公共资源分布不平衡带动了生产要素向具有公共资源优势的城市或地区集中。这个过程本身就包含着财富由落后地区向发达地区转移,进而会引起整体性的收入逆向转移。
第三,行政垄断性收入。行政垄断实质是把一定利益空间划定给一些特定群体。不管行政垄断本身有多少理由,其结果只能使一部分人受益。我国在改革进程中,一方面走的是一条渐进式的道路;另一方面坚持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样的改革路径和原则决定了一部分行业要受国家控制,进而形成行政垄断。垄断自然会形成垄断利润,而这样的垄断利润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国家的支持获得的,具有转移收入的性质,并且从转移收入的性质来看具有逆向的特征。
第四,逆收入再分配。我国实现收入再分配的主要途径是国家预算,包括税收和财政支出。我国的税收是一个以流转税为主的结构,流转税的主体地位决定了该税制是不利于收入分配调节的。而个人所得税的比重小,又以工薪税为主,这进一步削弱了税收的收入调节功能,使再分配呈逆向特征,即不是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转移收入,而相对地表现为低收入者向高收入者转移收入。在财政支出方面,由于存在许多财政支出的漏洞,使得财政支出资金最终向一些有权和有地位的少数人转移,这更加深了收入逆向转移的程度。
第五,价格转移收入。价格的变化本身包含着一种转移收入的机制。这种转移收入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中难以发生,但在存在价格垄断或国家对价格干预的情况下,价格的变化实际上是会引起收入转移的。我国在改革开放后,价格机制随市场化取向改革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但国家依然保留了对一些资源和产品价格的控制,这与行业垄断相配合又形成了价格垄断。如此,我国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因为价格垄断和国家对价格干预而引起的转移收入现象比较明显,而且处于垄断地位的行业具有很大的优势,这使得借助垄断价格转移的收入具有逆向特征。
我国收入逆向转移的性质和形式既有特殊性又表现得较为严重。这决定了我们在理解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时必须要考虑这一因素,并弄清收入逆向转移形成的特殊机制,以此为根据找到缩小我国收入差距的一些途径。
收入逆向转移是收入分配的一种特殊的或非正常的形式。然而,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各种各样的收入逆向转移在不同国家或不同历史时期都一定程度地存在着。也许这是一个矛盾,但这一矛盾又具有内生的特征,因而是无法从根本上加以解决的。从不同国家来看,其发生收入逆向转移都具有必然性,但发生的机制有很大的不同。这决定了各国在努力减少收入逆向转移所选择的方式也不相同。我国在很长的历史发展阶段上都存在收入逆向转移现象和形式,但自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实行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收入分配方面实现了一次彻底的变革,因此在抑制收入逆向转移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甚至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收入逆向转移。但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选择了一条市场化道路,在对外开放方面,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这样的改革和开放对我国经济运行带来极大的冲击,从其主流来看,冲击激发了我国经济的活力,并且实现了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但是,任何达成一定目的所采取的手段都会引起负面效应,与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相伴生的是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收入逆向转移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在这种相关性的背后一定有着引起收入逆向转移的特殊机制。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所走的是一条渐进式改革的道路。这条道路虽然在标准的经济学中难以找到充分的根据,但它的实践效果表明,这条改革路径是合理的,也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经济体制的渐进式改革不同于激进式市场化改革,不是在改革计划经济体制的同时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抛弃了,而是在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体制的特点表现为,在经济基础的层面让生产资料公有制处于主体或主导地位,在国家对经济干预的层面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这种较为明显的社会主义特征决定了市场化取向的改革一定会实现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的融合,即政府在经济发展中会积极地介入,并形成一种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市场在发挥其配置资源作用的同时会主动地向行政权力渗透,将市场的交换关系渗透到行政权力对经济管制的关系中。如此使得权钱交换或权力寻租具有了体制基础。当然,出现这种情形,并不意味着我们对这种权钱交易或权力寻租是支持的。事实上,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过程中,最高权力层高度关注这种现象并用各种措施或纪律来消除这种现象,但由于这种现象具有内生性,在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始终得不到很好解决,以至于造成越来越严重的腐败问题。
权钱交易或权力寻租作为收入逆向转移的一种重要形式,其基本的根据在于权力向经济领域的渗透。这种渗透在现代经济运行中有其必然性,即源于经济运行对政府管制的要求。政府管制经济是现代经济运行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但是,任何管制都是由政府官员来执行的,如此,一个委托—代理中的激励相容问题便突出出来。政府在管制经济中形成的政府与政府官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是很难实现激励相容的,因为政府官员在执行管制职能时是不应该有利益激励的,他们只能作为政府的代表而不是一个利益主体。在这样的关系下,可以借助强制性的法律和纪律约束来杜绝政府官员利用管制获得个人利益。如果不能建立起这样的约束机制,那么执行管制职能的政府官员就一定会用他们手中的权力与管制对象进行交换,获得个人利益。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具有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干预经济的一面,而且还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对经济更强干预甚至介入的一面。这使得政府官员对经济管制的权力比较大,形成委托—代理的激励相容更加困难。因此,我国的收入逆向转移,即权力寻租的形成机制也更加特殊。
政府官员在管制经济过程中可能进行权力寻租,而我国政府作为一个积极的经济主体直接参与经济建设更放大了政府官员介入经济活动的权力,以至于官员从事权力寻租成为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十八大之前,中央就多次举起反腐利剑,对隐藏在各级机关的腐败官员进行查处。十八大之后,中央更加大了反腐力度,把反腐倡廉作为党的生命线,从而开启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最严厉的反腐行动。2012—2016年,共查处省部(军)级官员182人。在这个数据的背后,我们还可以看到,一个个倒下的高管都有巨额财富被挖出,其中有许多高管所贪腐的金额甚至过亿。如果进一步挖掘这些巨额财富的来源,多是权力寻租的“果实”。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经济强有力调控导致权力过度介入经济,引起较为严重的权力寻租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地位,使政府对公共资源和对国民经济具有控制力部门拥有所有权或控制权。这种所有权或控制权在实现了国民经济稳定目标的同时,也滋生出引起收入逆向转移的机制。我国的公共资源所有权大多属于国家,公共的自然资源,包括水、土地、森林、海洋、矿产等所有权属于国家,但这些资源的国家所有为从事管理的官员提供了寻租的资源;公共的社会资源,包括图书馆、学校、医院、城市道路、城市公园等所有权也多属于国家,但这些公共资源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而不断增加其需求,特别是教育和医疗等优质资源变得越来越稀缺。如此,当这些优质公共资源因为受国家控制而呈现严重的不平衡布局时,整个社会就会出现按地区或城市划分的落差。这样的格局从一般的意义上讲,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阶段性现象。任何一个社会在其经济持续发展过程中都会出现这样的情形。不过,在一个自由市场经济体制下,当出现这种情况时,人口的自由流动会逐步消解这种落差,从而达到新的平衡。然而,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体现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管理的特征时阻滞了社会发展不平衡导致的落差消解过程,从而使社会整体的落差成为一种常态。当这种社会落差处于一种常态时,就会形成一种整体性的收入逆向转移现象。一些落后地区人们获得的收入会以各种形式向发达地区转移,从而造成地区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扩大,体现出一种社会整体性的收入逆向转移。
政府对一些重要行业的控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一个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一个成功因素便是经济运行保持了相对稳定的状态。政府对一些重要行业的控制往往伴生着对这些行业的垄断和支持。行业垄断使垄断行业处于优势地位,并能够获得垄断价格,从而实现价格转移收入。由于这种价格转移具有逆向转移的性质,因此,这种价格转移收入实际上是一种逆向转移收入。再加上国家对这些垄断行业的支持中有财政支出方面的倾斜,从而又实现了一种收入再分配的逆向转移。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逐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体制的运行,一方面有政府较强的干预,另一方面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越来越基础性或决定性的作用。把市场与政府很好地结合起来,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最大挑战,也是最终目的。然而,正如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中应该发挥作用但引起权力寻租一样,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或决定性作用却导致市场向公共领域渗透,进而扩展了收入逆向转移的渠道。
市场在商品经济中发挥作用,可以实现资源最优配置。无论是实践,还是理论,都对此有较为充分的证明。尽管市场也会出现失灵,但人类社会至今还没有找到比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更有优势的体制。这种对市场的自信很容易形成“市场帝国主义”,即市场被用来解决所有经济和社会问题。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一度被认为是市场失灵表现的外部性,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可以借助界定产权和产权交易来解决。公共产品这一被认为应该由国家来提供,而且被认为是最有效率的方式,也在一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尝试由市场提供。在相对落后的国家,当选择了市场化道路,并在发展经济方面产生了比较好的效果后,很容易扩大市场的作用,让市场去解决因经济落后引起的各个方面的问题。
我国的市场化取向改革在激活经济和塑造经济增长动力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自1978年开始经济体制改革后,中国经济保持了长期高速增长的态势。这不仅大大提升了中国经济实力,而且也使得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当人们评价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经济成就时,并不吝惜自己能够想到的赞美之词。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在用市场化引导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市场泛化的倾向。如对社会公共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实际上就是一种市场泛化的典型事实。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领域,向人们提供的是非常重要的公共品,而公共品的性质决定了政府应该是最重要供给者。虽然在这个问题有一些理论上的争论,但对于我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来说,由政府来提供这些公共品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一个有效途径。然而,在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教育和医疗这些对人们十分重要的社会公共领域也进行市场化改革,或者说把教育和医疗推向市场。从教育和医疗自身发展来看,这样的市场化改革有利于实现资源向这些领域集中,从而缓解了国家投入不足的问题,但如此的市场化带来一些非常严重的问题。教育和医疗相对于人们的需求来说是稀缺的,而且是基于优质教育和医疗资源的稀缺性形成的。当这些领域被市场化后,一个建立在这种稀缺基础上的社会地位差便形成了。掌握这些稀缺资源的人处于社会的优势地位,而对这些稀缺资源的需求者处于社会的劣势地位。在形成这样的地位差之后,如果再引入市场,那么一个处于劣势地位的人向处于优势地位的人转移收入就成为一种常态。由于处于优势地位的人是少数,处于劣势地位的人是多数,一方面会形成处于劣势地位的人向处于优势地位的人逆向转移收入,另一方面会形成扩大收入差距的机制。当有10个人向1个人转移收入,只要每人拿出很少的一部分,其结果便是严重的两极分化。如有10个人开始获得一样的收入,都是100元,假如其中9个人每人拿出10元给另外1个人,最终的结果便是,得到其他人转移收入那个人有190元,而其他9个人每人剩下90元,也就是收入差距扩大1倍。这样的一种收入逆向转移已经不是简单的权力寻租,而是一种社会地位落差引起的收入逆向转移。为什么我国在市场化改革中出现腐败的普遍化?这种市场向公共领域的渗透是一个关键性的因素。
我国的收入逆向转移有着明显的体制转型特征。由于我们在体制转型中逐步形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了一种政府和市场的特殊结合。这种结合的实际效果是很突出的,推动了中国经济实现了持续高速增长。但是在如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问题上,我们始终在进行探索。有时政府比较强地干预经济,有时市场出现向公共领域扩张。这可以理解为是一种探索,但无论是政府对经济的过多介入,还是市场向公共领域的渗透,都会引起收入的逆向转移。在没有系统而有效规范的情况下,这种收入逆向转移具有扩大化的趋势,从而成为影响中国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我们要缩小收入差距,实现一个公平而共享的社会,必须把控制收入逆向转移作为我们的着力点。
控制我国的收入逆向转移应该围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开展。我国的市场化取向改革过程中,仍然保持一个强势的政府对于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市场化取向改革使市场不断扩张和深化也是中国经济保持活力和快速增长的条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不能是各自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的结合,而应该是政府和市场实现相容。实现政府和市场相容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中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9]
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简单地说就是政府要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条件越来越成熟,政府应该减少对经济的直接介入。减少政府对经济的直接介入,核心在于转变政府的职能。在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中,政府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如果不能给予政府一个准确的地位,那么政府就会去扩张自己的权力,从而不利于社会秩序的有序化。正如亚当·斯密在提出他的市场秩序时把政府定位为“守夜人”那样,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需要给政府定位。当然,我国的政府决不仅仅是“守夜人”,无论是适应现代经济的要求,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殊性,都必须使政府的经济运行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越来越走向成熟的背景下,政府的职能应该更加的神圣,应该越来越突出其服务的功能,应该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为己任。实现了政府职能的真正转变,把一个管理型政府转变为一个服务型政府,会大大减少政府介入经济的权力,从而使权力寻租失去重要基础。
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经济的直接介入,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对经济的放任,也不意味着政府对经济不实施管理。政府新的定位应该是重点转向服务,而管理的方式也应发生转变。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管理方式的改变,并不影响政府官员的作用,只是他们所发挥的作用有所不同。只要政府官员还要发挥作用,不管是提供服务,还是从事管理,就依然拥有进行交换的资源,权力可以交换,服务也可以交换。因此,管好政府官员,严格约束政府官员,就成为进一步控制收入逆向转移的必要环节。问题是如何管好政府官员?这是一个自有国家以来的难题。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在管好政府官员方面进行了多途径探索,但依然为该难题所困扰。十八大以来,我党在严厉反腐中逐渐形成了对政府官员约束的一套完整规范体系,即一方面为政府官员定准则、定纪律,另一方面加强对政府官员的民主监督。这种内外兼顾的监督制度,有利于形成一种约束政府官员的长效机制,进而堵塞他们进行寻租活动的渠道。
市场可以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或决定性作用,但市场也会失灵。这个在市场经济出现以来,不断为实践所证明的事实,又常常考验着人们的智慧。主要表现在人们难以确定市场的边界,从而为市场扩张带来的损失所困扰。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所遵从的是一条渐进的市场化道路。市场被逐步引入并形成一个趋势,很容易形成对市场的依赖,即当我们遇到经济发展的难题时总会想到用市场化的方法去解决。在市场扩张空间比较大的时期,这种思路具有一定的根据。但是,当市场化到一定程度后,进一步的扩张市场就会越出它的边界。这在我国实践中已经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前面提到的收入逆向转移就是市场扩张的一个结果。为此,我们需要为市场划界,在价格机制可以有效发挥作用的竞争性领域让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而在那些价格机制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的领域,应该让市场退出,并使政府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国的市场向非经济领域扩张主要表现在公共领域,而且扩张的形式是隐性的。公共领域向人们提供的主要是服务,这可以由私人提供,也可以由政府提供。当不受限制的市场扩张完全侵蚀了这个领域后,会形成一个巨大的隐形市场,即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背后形成从事公共品生产的人与对公共品需求的人之间的交换。由于对公共品需求的普遍性和大众化,而受政府雇佣的、从事公共品生产的人在这个隐形的市场交换中成为最大的受益者。因此,关闭这个隐形市场,把从事公共品生产的人变成真正服务提供者,而不再是交换服务的主体,这是控制这个领域收入逆向转移的根本之策。
控制我国的收入逆向转移是一个系统工程,但要寻求一种策略,必须围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这一核心。在此基础上,还要加强对政府官员约束,并用严格的准则和纪律以及民主监督形成一个对政府官员的长效约束机制。在更广的意义上,还要约束提供公共品特别是稀缺公共品的人的行为,让存在于这些提供公共品的人与公共品需求之间的隐形市场彻底曝光,并予以取消,让社会各领域之间的人们处于一种平等关系中,使处于优势地位的人们不再利用他们的优势获得转移收入。当然,限制行业垄断,让价格不再扭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真正发挥决定性作用,也是控制我国收入逆向转移需要注重的策略。
[1] 郭文娟:《我国居民差距扩大的成因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济研究参考》2016年第42期。
[2] 杨俊:《邵汉华.资本深化、技术进步与全球化下的劳动报酬份额》,《上海经济研究》2009年第9期。
[3] 李坤望、冯冰:《对外贸易与劳动收入占比:基于省际工业面板数据的研究》,《国际贸易问题》2012年第1期。
[4] 白重恩、钱震杰:《我国资本收入份额影响因素及变化原因分析——省际面板数据的研究》,《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版)2009年第4期。
[5] 常进雄、王丹枫、正茂:《要素贡献与我国初次分配中的劳动报酬占比》,《财经研究》2011年第5期。
[6] 唐东波:《全球化与劳动收入占比:基于劳资议价能力的分析》,《管理世界》2011年第8期。
[7] 罗长远、张军:《劳动收入占比下降的经济学解释》,《管理世界》2009年第5期。
[8] 陈保启、张玉昌:《中国制造业结构变动对收入差距动态影响的经验研究》,《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
[9]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http://www.gov.cn/jr29/2013-11/15 content_252817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