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代州县体制的形成及演变

2018-03-19 06:29
学习与探索 2018年1期
关键词:节度使太祖刺史

杨 军

(吉林大学 文学院历史系,长春 130012)

辽代二元体制下的州县制无疑源自中原,但对于其何时、如何进入契丹政权,以及怎样与契丹人固有的部族制度相结合,学界研究不多。故本文不惮鄙陋,试对契丹人引进州县制的过程进行梳理,以求正史界方家。

早在唐代,契丹人已接触到中原州县体制。《新唐书》卷二一九《契丹传》:“窟哥举部内属,乃置松漠都督府,以窟哥为使持节十州诸军事、松漠都督,封无极男,赐氏李;以达稽部为峭落州,纥便部为弹汗州,独活部为无逢州,芬问部为羽陵州,突便部为日连州,芮奚部为徒河州,坠斤部为万丹州,伏部为匹黎、赤山二州,俱隶松漠府,即以辱纥主为之刺史。”[1]*据《册府元龟》卷九七七《外臣部·降附》,“纥便部”作“纥使部”,“突便部”作“突使部”;据张九龄《曲江集》卷八《敕契丹王据埒可突干等书》,“独活”作“蜀活”。《旧唐书》卷一九九下《契丹传》:“开元三年(715年),其首领李失活以默啜政衰,率种落内附。……于是复置松漠都督府,封失活为松漠郡王,拜左金吾卫大将军兼松漠都督。其所统八部落,各因旧帅拜为刺史。”[2]唐朝以羁縻府州体制管理契丹,任命契丹部落首领为刺史。

《资治通鉴》卷二六六《考异》引苏逢吉《汉高祖实录》:

契丹本姓大贺氏,后分八族:一曰利皆邸,二曰乙失活邸,三曰实活邸,四曰纳尾邸,五曰频没邸,六曰内会鸡邸,七曰集解邸,八曰奚嗢邸。管县四十一,县有令。八族之长,皆号大人,称刺史[3]8677。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九四《经籍考》引南宋陈傅良《建隆编》,*据《文献通考》卷一九四《经籍考》《汉高祖实录》条所载,称“陈氏曰”。聂文华认为《文献通考》所引“陈氏曰”出自陈傅良《建隆编》。参见聂文华:《〈文献通考〉所引“止斋陈氏曰”即〈建隆编〉佚文考》,《中国典籍与文化》2015年第3期。称《汉高祖实录》十七卷“监修苏逢吉,史官贾纬等撰,乾祐二年上”[4],则苏逢吉《汉高祖实录》成书于乾祐二年(949年)。可见,上述记载正是契丹建国前后的状况。参之王溥《五代会要》卷二九《契丹》:“其八族长皆号曰大人,称刺史。”[5]是契丹建国前后八部之长沿袭唐代羁縻体制下的称号,自称刺史,则八部所“管县”应指契丹八部之下的部落组织石烈,“县有令”是石烈的首领也借用中原州县制的官名,自称县令。概言之,至10世纪中叶,契丹人是以部族组织之实,沿用唐朝羁縻体制下州县之名,却并无中原州县制之实。

《辽史》卷三七《地理志》龙化州条:

契丹始祖奇首可汗居此,称龙庭。太祖于此建东楼。唐天复二年,太祖为迭烈部夷离堇,破代北,迁其民,建城居之。明年,伐女直,俘数百户实焉。……十三年,太祖于城东金铃岗受尊号曰大圣大明天皇帝,建元神册。

《辽史》卷三二《营卫志》:“契丹之初,草居野次,靡有定所。至涅里始制部族,各有分地。”耶律阿保机平定诸弟之乱时,“六月辛巳,至榆岭,以辖赖县人扫古非法残民,磔之。甲申,上登都庵山,抚其先奇首可汗遗迹”,此辖赖县即阿保机出身之“迭剌部霞濑益石烈”(《辽史》卷一《太祖纪》)。可证作为奇首可汗故地的龙化州在涅里划分的迭剌部霞濑益石烈的“分地”内。上述《地理志》的记载亦见《辽史》卷一《太祖纪》:天复元年(901年)“冬十月,授大迭烈府夷离堇。明年(902年)秋七月,以兵四十万伐河东代北,攻下九郡,获生口九万五千,驼、马、牛、羊不可胜纪。九月,城龙化州于潢河之南”。可见,设置龙化州的背景是阿保机将大量农耕人口迁入其所属部和石烈的分地内,并移植中原州县之制对这些农耕人口进行管理。

《新五代史》卷七二《四夷附录》:

汉城在炭山东南滦河上,有盐铁之利,乃后魏滑盐县也。其地可植五谷,阿保机率汉人耕种,为治城郭邑屋廛市如幽州制度,汉人安之,不复思归[6]。

《资治通鉴》卷二六六《考异》:

《汉高祖实录》《唐余录》皆曰:“僖昭之际,其王邪律阿保机怙强恃勇,距诸族不受代,自号天皇王。……曰:‘我为长九年,所得汉人颇众,欲以古汉城领本族,率汉人守之,自为一部。’”[3]8677

《唐余录》即《唐余录史》,“直集贤院益都王皞子融撰。宝元二年(1039年)上”[7]。结合上述两条史料可见,阿保机在其部和石烈的分地内建立汉人居民点,从事农业、手工业生产,并建立城郭、发展商业,他曾设想由自己的宗族率领其分地内的汉人“自为一部”,组建契丹八部之外的新部。

关于阿保机领有的汉城所在地,学界有万全县说,庆州黑山说,黑龙山说,滦河上游说,古北口说,巴颜图固尔山和东猴顶山说[8],承德、滦平说[9]。日本学者箭内亘认为,即独石口北之“石头城子”,在今河北省北部沽源一带[10]。皆是据欧阳修《新五代史》立论。《辽史》卷三七《地理志》龙化州龙化县:“太祖东伐女直,南掠燕、蓟,所俘建城置邑。户一千。”从其人口来源看,龙化县之前身即阿保机于天复二年所建汉人居民点,但其仅有一千户,总人口不过万,*关于辽朝每户的人口数,武玉环认为应按7人计,王孝俊认为户均在8人以上,但每户绝不超过10人。参见武玉环:《辽代人口考述》,《学习与探索》2009年第6期;王孝俊:《辽代人口问题研究综述》,《沈阳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与是年阿保机由河东代北掠至的人口总数九万五千有相当大的距离,说明此九万余人并非居于一处,而是构成若干个居民点,后世的龙化县仅为其一。类似事例亦见《辽史》卷四○《地理志》檀州行唐县:“太祖掠定州,破行唐,尽驱其民,北至檀州,择旷土居之,凡置十寨,仍名行唐县。”由此可见,仅天复二年阿保机就在自己的分地内建立了若干个汉人居民点。因此,所谓汉城,应从姚从吾说,为汉人所居城的通称,并不是专有名词[11]。

《晋出帝北迁记》:“帝下陉,太后自驰至霸州谒帝,求于汉儿城侧赐地,种牧以为生。”[12]称霸州为“汉儿城”,可证汉城亦称“汉儿城”,是泛指汉人所居之城。但在阿保机建国前,其所建立的一系列汉人居民点中,龙化州无疑是最重要的一个,阿保机于此受尊号称帝,建元神册,曾“诏左仆射韩知古建碑龙化州大广寺以纪功德”(《辽史》卷一《太祖纪》)。可见,在阿保机建临潢府之前,龙化州才是其政治中心,是汉城的代表。

阿保机称帝前,已经在迭剌部霞濑益石烈的分地内建起以龙化州为代表的一系列汉人居民点,但除龙化州称州之外,似不存在州县建置。据《辽史》卷三七《地理志》,怀州“从太祖破扶余城,下龙泉府,俘其人,筑寨居之”。降圣州永安县:“太祖平渤海,破怀州之永安,迁其人置寨于此,建县。”可证这些后来建县的居民点,最初建立时是称寨。胡峤《陷辽记》记载,上京东四十里有“真珠寨”[13]。类似的居民点也称“城”,《辽史》卷三七《地理志》祖州有“越王城”。*对于此城的性质,《辽史》记载存在分歧。卷五六《仪卫志》:“太祖仲父述澜,以遥辇氏于越之官,占居潢河沃壤,始置城邑,为树艺、桑麻、组织之教,有辽王业之隆,其亦肇基于此乎!”参之卷二《太祖纪》“赞”:“德祖之弟述澜……始兴板筑,置城邑,教民种桑麻,习织组。”可证述澜所置城邑应为农耕人口的居民点。而卷三七《地理志》:“越王城,太祖伯父于越王述鲁西伐党项、吐浑,俘其民放牧于此,因建城。”称其居民为牧民,恐误。述鲁建城虽在阿保机之前,但其城称“越王城”,而不称州县,显然其时并未引入中原州县管理体制。

契丹建国前,契丹八部之长借用中原官名,称刺史。阿保机欲统汉人“自为一部”,故仿唐制建龙化州,长官称刺史,暗示其与八部之长具有相同地位。《辽史》卷三七《地理志》称龙化州原辖“刺史州一,未详”,实则不是史书阙载,此“刺史州”就是龙化州,至太宗时升为节度州。

对于建龙化州时阿保机的官职,《辽史》卷一《太祖纪》载:“唐天复元年,岁辛酉,痕德菫可汗立,以太祖为本部夷离堇,专征讨,连破室韦、于厥及奚帅辖剌哥,俘获甚众。冬十月,授大迭烈府夷离菫。”因此有学者认为,迭剌部夷离堇与大迭烈府夷离堇不是一回事[14]44。但《辽史》卷三七《地理志》龙化州条:“唐天复二年,太祖为迭烈部夷离堇。”称“迭烈部”而非“迭烈府”。参之卷一《太祖纪》,元年“二月戊午,以从弟迭栗底为迭烈府夷离菫”。卷一一二《迭里特传》作:“太祖在潜,已加眷遇,及即位,拜迭剌部夷离堇。”据本传,迭里特为肃祖曾孙,祖帖剌、父辖底。阿保机亦为肃祖曾孙,其祖玄祖为帖剌之弟。迭里特正是阿保机“从弟”,故卷一一二之“迭里特”与卷一之“迭栗底”为同音异译,为同一人。可证,所谓迭烈府夷离堇即迭剌部夷离堇,*赵卫邦认为迭烈府为迭剌部的组织,但未展开论证。参见赵卫邦:《契丹国家的形成》,《四川大学学报》1958年第2期。故卷一《太祖纪》记载有误,阿保机自天复元年任迭剌部夷离堇,为契丹八部长之一,当然也可以称刺史。

概言之,阿保机在其分地内建龙化州之后,其“刺史”的头衔就具有了双重含义,既代表他是契丹迭剌部之长夷离堇,也代表他是迭剌部分地内龙化州的长官,统领龙化州之下的所有城、寨等汉城。此为中原州县制进入契丹居住区之始。

《辽史》卷三九《地理志》:“太祖平奚及俘燕民,将建城,命韩知方择其处,乃完葺柳城,号霸州彰武军。”此“韩知方”为“韩知古”之误,学界已有定论。*参见中华书局点校本《辽史》卷三九《地理志》校勘记[一九],491—492页。“太祖平奚”事见卷一《太祖纪》:“明年(906年)二月,复击刘仁恭。还,袭山北奚,破之。……十一月,遣偏师讨奚、霫诸部及东北女直之未附者,悉破降之。”建霸州城当在此后,而当年“十二月,痕德堇可汗殂,群臣奉遗命请立太祖”。次年(907年)正月,阿保机“即皇帝位”。*参见《辽史》卷一《太祖纪》,2-3页。陈述等学者认为辽朝始于907年。正如华山、费国庆所言,通说认为辽朝开国的神册元年(916年),阿保机只是模仿中原制度建元、上尊号,并不是重新即位,契丹国家的出现应从907年算起。但是,上文称阿保机是继痕德堇可汗“即位”,应是阿保机即可汗位,至916年始仿照中原王朝称帝。疑《辽史》此下记载有误。参见陈述:《辽金两朝在祖国历史上的地位(代前言)》,《辽金史论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华山、费国庆:《阿保机建国前契丹社会试探》,《文史哲》1958年第6期;孟广耀:《耶律阿保机建国称帝年代考论》,《内蒙古大学学报》1981年第1期。所以,霸州城应建于阿保机即位之后。霸州的出现表明,阿保机即位之后,在一定程度上挣脱了部落传统的束缚,进一步放手吸纳农耕移民,在契丹人居住区建立农耕居民点。

此时契丹内地的农耕居民点的行政建置比较混乱,有城,如越王城、郝里太保城(《辽史》卷三八《地理志》);有寨、有县,如前述檀州行唐县“凡置十寨,仍名行唐县”;州有刺史州,如龙化州;又新设节度州,如霸州。正如《辽史》卷四八《百官志》云:“不能州者谓之军,不能县者谓之城,不能城者谓之堡。”这不仅是对头下军州的描述,恐怕也是早期州县体制混乱状况的真实反映。但从“凡置十寨,仍名行唐县”的记载来看,在阿保机时代,进入契丹游牧区的农耕人口的最基层组织是寨,并且已经存在州—县—寨三级管理体制,只不过并不健全,州并不一定辖县,城、寨也不一定隶属某种上级组织,而是直接隶属于某人。

《辽史》卷三七《地理志》:

头下军州,皆诸王、外戚、大臣及诸部从征俘掠,或置生口,各团集建州县以居之。横帐诸王、国舅、公主许创立州城,自余不得建城郭。朝廷赐州县额。其节度使朝廷命之。刺史以下皆以本主部曲充焉。

诸王、外戚、大臣以农业移民在各自“分地”内建立属于自己的头下军州,当是辽朝建国后的事情。在辽朝建国前及阿保机的时代,“从征俘掠”“团集建州县”的主要是“诸部”,也就是契丹八部的首领,他们与阿保机一样,也在通过农业移民在自己的“分地”内建立农耕居民点,并引入中原州县制加以管理。《辽史》卷五九《食货志》:“各部大臣从上征伐,俘掠人户,自置郛郭,为头下军州。”也可以证明这一点。可能他们与阿保机一样,也是以“刺史”的身份领有自己的私城。契丹建国后,出于加强皇权的考虑,必然会对诸部的私城进行限制,一方面保留八部之长自任刺史的权力,头下军州“刺史以下皆以本主部曲充焉”;另一方面,神册年间开始引进的以节度州统领刺史州的新机制,却成为皇帝的专利,因此各头下军州的“节度使朝廷命之”,纳入契丹国家体制内进行管理,以削弱旧部族的势力。可考头下军州达44个,*可考的头下军州总数,日本学者田村实造考得25个,冯永谦认为至少有36个,刘浦江考得42个。此从余蔚说。参见田村实造:《辽代的移民政策和州县制的建立》,《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5卷),中华书局,1993年版;冯永谦:《辽志十六头下州地理考》,《阜新辽金史研究》,新天出版社1992年版;刘浦江:《辽朝的头下制度与头下军州》, 《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3期;余蔚:《辽代州制研究》,《历史地理》(第24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属于八部的州比较少见,*《辽史》卷三七《地理志》头下军州丰州条:“遥辇氏僧隐牧地。”应该就是一处遥辇氏的分地。也体现出对诸部建立私属移民点并以州县体制加以管理是受到严格限制的。

《辽史》卷七四《韩知古传》:“神册初,遥授彰武军节度使。久之,信任益笃,总知汉儿司事。”*韩氏家族墓志皆称韩知古为“彰武军节度使”,不贯“遥授”二字。参见《韩匡嗣墓志铭》《韩德昌墓志铭》《韩德威墓志铭》《耶律隆(韩德颙)墓志铭》《韩橁墓志铭》《耿延毅妻耶律(韩)氏墓志铭》,载刘凤翥、唐彩兰、青格勒:《辽上京地区出土的辽代碑刻汇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但李桂芝认为:“以《韩知古传》之‘遥授’最为确切。”参见李桂芝:《〈辽史·韩知古传〉校补》,《中国边疆民族研究》(第1辑),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作为霸州城的建立者,韩知古在神册初被授予霸州彰武军节度使,说明阿保机称帝后,不再自领州县,而是引入晚唐五代的节镇体制,此后又设“汉儿司”作为管理州县的中央机构,试图确立汉儿司—节镇(州)—县的农耕人口管理体制。至此,州县体制彻底与契丹传统部族体制相分离,成为契丹政权新的管理机制。其中,县以下管理机构——寨,体现了契丹政权的特色及农耕人口出自移民的特点,但核心管理机构——州县则完全是对中原州县体制的移植。

辽朝州县最初是管理农耕移民的机构,契丹原统治区内农耕、游牧两种经济类型并存,决定了管理农耕人口的州县与管理游牧人口的部族在空间上的并存关系,终太祖之世,州县统治区与部族统治区无法在空间上截然分开,甚至有辽一代,州县与部族并存始终是契丹故地州县制的特点之一。刻于大安五年(1089年)的《萧孝忠墓志》提到“大辽国锦州界内胡僧山西廿里北撒里比部落”[15]416,撒里比即圣宗三十四部的奚人撒里葛部,其部活动在“锦州界内”,州县与部族的并存于此可见一斑,这也导致了设于契丹故地的州县基层组织不健全[16]。

太祖时期建立的节度州、刺史州皆数量有限,此时期见于史书记载的节度使多是中原降将。例如,《辽史》卷二《太祖纪》神册五年:“冬十月辛未,攻天德。癸酉,节度使宋瑶降,赐弓矢、鞍马、旗鼓,更其军曰应天。”这是授降将宋瑶为应天军节度使。天赞二年(923年)二月“甲子,以平州为卢龙军,置节度使”;天显元年(926年)“冬十月,卢龙军节度使卢国用叛,奔于唐”。这是授降将卢国用为卢龙军节度使。卷三《太宗纪》天显三年:“以王郁为兴国军节度使,守中书令。”这是授降将王郁为兴国军节度使。兴国军在宋朝境内,与宋瑶、卢国用不同,王郁的兴国军节度使显非实职,而是虚衔,王郁同时带“中书令”头衔,开辽朝“使相”之先河[17]。此时期,节度使更像是用于笼络中原降将的头衔。州县的隶属关系也不是很清晰。如,神册元年十一月,“攻蔚、新、武、妫、儒五州,斩首万四千七百余级。自代北至河曲踰阴山,尽有其地。遂改武州为归化州,妫州为可汗州,置西南面招讨司,选有功者领之。”(《辽史》卷一《太祖纪》)新征服的归化州、可汗州是隶属于西南面招讨司,而不是直属中央的汉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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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渤海国、收燕云十六州,推动了辽太宗对州县体制进行整顿。在此背景下,州县制的引入不仅刺激了辽朝国家统治模式整体上的改变,也对契丹部族统治方式形成深刻影响。《辽史》卷二《太祖纪》天赞元年:“分迭剌部为二院:斜涅赤为北院夷离菫,绾思为南院夷离菫,诏分北大浓兀为二部,立两节度使以统之。”有学者认为,北大浓兀为迭剌部别称,《辽史》的作者不察,故将一件事当作两件事记载[18]。也就是说,《辽史》的作者至少参考了两种不同的记载:一种记载称分迭剌部为二院,长官为夷离堇;另一种记载称分北大浓兀为二部,长官为节度使。参照卷三三《营卫志》:“太祖更诸部夷离堇为令稳。统和中,又改节度使。”可证,太祖时八部之长称夷离堇、令稳,也借用汉官名称节度使。至圣宗统和年间,将八部之长原来的别称节度使确定为其正式官称。*据《辽史》卷一三《圣宗纪》载,统和十四年四月“改诸部令稳为节度使”。但统和十四年以前,《辽史》亦多见部族节度使,如卷九《景宗纪》记载,乾亨元年见突吕不部节度使都敏,乾亨二年见突吕不部节度使萧幹;卷一一《圣宗纪》,统和四年见频不部节度使和卢覩,楮特部节度使卢补古,谛居部节度使佛奴。罗继祖认为此“皆出追称”,恐将问题简单化了。参见罗继祖:《辽史校勘记》,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108页。

阿保机之前,契丹最高首领称可汗,其下是八部之长称夷离堇,也借用汉官名称刺史。阿保机称帝后,引入中原节度使头衔以整合管理农耕人口的地方行政机构,八部之长的汉官名也相应地改称节度使。经常与华北藩镇打交道的契丹贵族深知在中原官制中节度使高于刺史,他们显然不能容忍汉人州县官的头衔高于自己。这也是辽太祖时期在州县体制刺激下契丹部族体制发生微妙变化的一个原因。

太宗会同元年(938年)十一月,“升北、南二院及乙室夷离堇为王,以主簿为令,令为刺史,刺史为节度使,二部梯里己为司徒,达剌干为副使,麻都不为县令,县达剌干为马步。”(《辽史》卷四《太宗纪》)此次改革,“以主簿为令,令为刺史,刺史为节度使”,应是取消了直属中央的县,将之改造为刺史州,原县令升任刺史,这是“令为刺史”。此刺史州下辖原来的县,因县令已升任刺史,原主簿升任县令,这是“主簿为令”。《辽史·地理志》存在很多一州仅辖一县的现象,可能就是此时期改革的流弊。同时,将原刺史州升格为节度州,原刺史升任节度使,这是“刺史为节度使”,其所属各县,或升格为仅辖一县的刺史州,或成为隶属节度州的县。由此记载分析,辽太宗借兼并燕云十六州之机,不仅确立三京以管理农耕地区,还普遍建立节镇体制,使晚唐五代的节镇体制成为辽朝南面地方官的主流。

据《辽史》卷四五《百官志》记载,契丹部族组织石烈的长官为夷离堇,“本名弥里马特本,改辛衮,会同元年升”。副职为麻普,“亦曰马步,本名石烈达剌干”。*《辽史》卷四六《百官志》,725页。另卷四五《百官志》云:麻普“本名达剌干,会同元年改”,证明石烈达剌干或县达剌干亦可简称达剌干。参之卷四五《百官志》“石烈,县也”的记载可知,“县达剌干”即“石烈达剌干”,为石烈副职。卷一一六《国语解》对麻普的解释为:“即麻都不,县官之副也,初名达剌干。”即县达剌干也称麻都不、马步、麻普。既然县达剌干为石烈副职,那么达剌干应为八部首领之副。前辈学者已指出,契丹的夷离堇源自突厥官名俟斤,达剌干源自突厥官名达干。据此可知,契丹部族组织部、石烈的首领有三套称呼体系,分别出自突厥语、汉语和契丹语。会同元年的改革,“达剌干为副使,麻都不为县令,县达剌干为马步”。由于此前部长夷离堇已称节度使,此次确定部长之副达剌干对应汉官的节度副使;麻都不、县达剌干、马步皆指石烈副职,此次明确其对应汉官的县令,因此,原来被称为县令的石烈长官应是升格对应汉官的刺史。*《辽史》卷四《太宗纪》“达剌干为副使,麻都不为县令,县达剌干为马步”的记载恐有误,因麻都不、县达剌干、马步皆为石烈副职之称,参之《辽史》卷四六《百官志》石烈长官夷离堇“本名弥里马特本,改辛衮,会同元年升”的记载可知,石烈长官本名辛衮,会同元年改称夷离堇,《太宗纪》失载。因此,《太宗纪》原文似应为“达剌干为副使,辛衮为夷离堇,县达剌干为马步”。作为部长的夷离堇在太祖以前对应汉官的刺史,此时已升格对应汉官的节度使,由辛衮升格的夷离堇应是沿其旧例对应汉官的刺史,这样其汉官称谓才能与契丹部族组织自身的层级相对应。详见文后表1。

概言之,会同元年,“以主簿为令,令为刺史,刺史为节度使”,是受燕云地区成熟的郡县、节镇体制影响,以之为标准,规范契丹内地的州县建置;“达剌干为副使,麻都不为县令,县达剌干为马步”,是确立契丹部族体制的职官与郡县、节镇职官的对应关系。

此后,也逐渐明确了斡鲁朵职官与州县官的对应关系。统和二十六年(1008年)《王说墓志》称其自“奉先军节度使、检校太保、行显州刺史”,任“积庆宫汉儿渤海都部署,检校太傅。自雄藩治宫务”,“授忠勤奉主功臣、宁江军节度使、□□州刺使”[15]132。宁江军为宋地,故王说的“宁江军节度使”为遥领虚衔。在其由奉先军节度使转任斡鲁朵官积庆宫汉儿渤海都部署之后,加遥领节度使虚衔,证明诸宫汉儿渤海都部署的品阶相当于州县体制下的节度使。重熙二年(1033年)《萧琳墓志》:“至(太平)九年(1029年),可(任)南面诸行宫都部署……十年,可(任)临海军节度使,锦、严、来等州观察处置等使,检校太师,右千牛卫上将军、使持节锦州诸军事、行锦州刺史。”这也证明诸行宫都部署的品阶相当于节度使。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如重熙十四年《秦国太妃墓志》见“延庆宫都部署、天平军节度使、驸马都尉”胡都姑[20]71-72。重熙十五年《秦晋国大长公主墓志》:“孙三人:长曰永,崇德宫汉儿渤海都部署、彰武军节度使。”[15]250

咸雍六年(1070年)《萧福延墓志》:“(重熙)十五年,特授镇国军节度使、永兴宫使,岁中改授彰义军节度使。十九年,加检校太傅□□乾州。二十二年,复授延庆宫使、□□□卫□将军。今上嗣位,改授崇德宫使。清宁□□□□涿州军州事□,改宣徽使、左金吾卫上将军。”[20]131-132其中镇国军、彰义军皆不在辽境,节度使为遥领虚衔。此记载可证,诸宫使的品阶与节度使相当。*诸宫之汉儿都部署判官《辽史·百官志》失载。

统和二十年《平州赵府君墓志》称墓主为“大辽故永阳宫平州提辖使、银青崇禄大夫、兼监察御史、武骑尉天水郡赵府君”[15]110。银青崇禄大夫、检校国子祭酒、监察御史、武骑尉,即所谓“银酒监武”式加衔,正是刺史常带之衔,反映出诸宫提辖使的品阶相当于刺史。

统和二十六年《常遵化墓志》:“保宁八年(976年),授霸州观察判官”,“乾亨五年(983年),授乾州观察判官”,“统和五年,授崇德宫汉儿都部署判官”[15]127-128。可证州的观察判官与诸宫汉儿都部署判官品阶相当。

综上所述,斡鲁朵制、部族制都是以州县体制为基准和参照并确立其官员等级体制的。由此可见,辽太宗会同元年改革所确立的州县体制,对契丹斡鲁朵制、部族制的形成产生了影响。在辽代二元统治体制的形成过程中,是以中原官制为基准,借鉴中原州县体制来规范契丹旧有的部族结构,而不是相反的以部族体制改造州县。因此,虽然有辽一代坚持二元体制,但仍应被视为中国正统王朝而不是草原帝国。现代学者有意突出辽朝草原政治传统的研究思路恐怕是有一定偏颇的。

唐代后期刺史的地位逐渐下降,从刺史所带兼衔也可以看出这一点[21]。宋赵彦卫《云麓漫抄》卷三载:

唐制:诸州有军,故刺史衔带使持节某州诸军事某州刺史,今之厢军是也。……唐建中赦许带宪衔,遇赦加恩,踵为故事,有积阶至司徒、司空、仆射、太保者,甚为乡里之荣。……后罢民兵,权轻矣。……初遇赦,即带银、酒、监、武,银谓银青光禄大夫,酒谓检校国子祭酒,监谓兼监察御史,武谓武骑尉。绍兴三十六年六月,衡州人诉其乡人胡厚冒称官户,索出告命,乃其高祖再迁,乾德四年为衡州押衙,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监武如式。省部契勘:“元丰五年以前,官制未行,时衙校各带宪衔,止是吏职,不合理为官户,始立法云。”[22]

据宋费衮《梁谿漫志》卷一载:“国初检校官宪衔与赐勋之类皆袭唐官职,故不之改也。”[23]可证刺史及衙校带“银酒监武”式衔为唐制,属于洪迈说的“晩唐、五代余习”[24],宋初沿袭。从南宋绍兴三十六年(1166)胡厚案省部的判词来看,北宋元丰以前,“衙校各带宪衔,止是吏职”,胡再迁乾德四年(966年)所任衡州押衙,也确为吏职,刺史所带文散官、检校官、宪衔、勋衔皆同于吏职,可证刺史地位之下降。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七熙宁三年十一月乙未条:“内外职员人吏,自来遇赦加恩,带银青光禄大夫阶及检校官、宪衔,并罢。”[25]*洪迈《容斋三笔》卷四“旧官衔冗赘”条:“国朝官制,沿晩唐、五代余习,故阶衔失之冗赘,予固已数书之。比得皇祐中李端愿所书‘雪窦山’三大字,其左云:‘镇潼军节度观察留后、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刑部尚书、使持节华州诸军事、华州刺史兼御史大夫、上柱国。’凡四十一字。自元丰以后,更使名,罢文散阶、检校官、持节、宪衔、勋官,只云‘镇潼军承宣使’六字,比旧省去三十五,可谓简要。”(第470页)记载更为具体,只是称此改革为“元丰以后”,则不确。此种“银酒监武”式头衔至北宋熙宁三年(1071年)以后取消。

在辽代史料中,“银酒监武”式头衔始见于《韩佚墓志》:“应历中,以名家子,特授权辽兴军节度副使、银青崇禄大夫、检校国子祭酒、兼监察御史、武骑尉。”[15]100可见辽穆宗应历(951—969年)年间已有此制,亦可证明辽代节度副使与刺史品阶相当。

重熙八年《赵为幹墓志》结衔为:“银青崇禄大夫、检校工部尚书、使持节沂州诸军事、行沂州刺史、兼殿中侍御史、飞骑尉、天水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墓志中提到“超授使持节遂州诸军事、行遂州刺史”“重熙七年(1038年),使持节沂州诸军事、行沂州刺史,加飞骑尉”“公也禄享千钟,位居五品”[15]219-220。沂州为宋地,使持节沂州诸军事、行沂州刺史为遥领虚衔。其结衔中文散官、检校官、宪、勋皆非五品,故其“位居五品”应指重熙七年以前担任的“使持节遂州诸军事、行遂州刺史”,此为实职。据《辽史》卷三八《地理志》可知遂州为刺史州。故辽代刺史与节度副使皆应为五品官。《旧唐书》卷四二《职官志》记载,上州刺史为从三品,中州刺史为正四品上阶,下州刺史为正四品下阶。*参见《旧唐书》卷四二《职官志》,1792-1793页。《新唐书》卷四九下《百官志》称中州刺史亦为正四品下,余同《旧唐书》。相对于唐制,辽代刺史的品阶下降,但相对于宋制,辽代刺史的地位实有所上升。

重熙十五年(1046年)《刘日泳墓志》载其文散官一直是银青崇禄大夫,恰恰是在其任刺史之后检校官、宪、勋皆逐步升迁,在三任刺史之后获爵位和封户也在升迁中。刘日泳职、散官、检校官、宪、勋、爵、封的升迁次序见文后表2。

由此看来,辽中期以后,担任刺史正是摆脱“银酒监武”式头衔的契机,证明刺史的地位有所上升。

证明辽代刺史地位上升的另一证据是,与唐制不同,辽代刺史亦带“使持节”衔。唐武德元年(618年)六月七日,“诸州总管加号使持节,刺史加号持节”[26]。一般来说,节度使、总管、都督加“使持节”,刺史加“持节”。据乾亨三年(981年)《王裕墓志》,王裕在任卢龙军节度衙内马步军都指挥使之后,“就加顺州刺史,崇禄大夫、检校尚书右仆射、使持节顺州诸军事、行顺州刺史”。而后“特加静难军节度使、邠宁庆衍等州观察处置等使、检校太保”,“改授崇义军节度使、管内观察处置等使、崇禄大夫、检校太保、使持节宜州诸军事、行宜州刺史、兼御史大夫、上柱国、进封瑯琊郡开国侯,加食邑五佰户。”[15]63据《辽史·地理志》可知,顺州为刺史州,宜州崇义军为节度州,静难军不在辽朝境内,是王裕任顺州刺史时,已加“使持节顺州诸军事”,而后遥授节度使虚衔,再授崇义军节度使实职,仍加“使持节宜州诸军事”。可证辽代刺史、节度使皆加“使持节”,与唐制不同。在目前所见辽代史料中,尚未发现“持节”衔。

此外,实职刺史经常加遥领节度使虚衔。例如,《辽史》卷四○《地理志》载:“涿州,永泰军,上,刺史。”《耶律琮神道碑》:“(保宁癸酉,973年)授推忠奉国功臣,昭武军节度,利巴等州观察处置等使,特进,检校太傅,兼涿州刺史,西南面招安巡检使,契丹、奚、渤海、汉儿兵马都□□,漆水郡开国伯、食邑七佰户。”[27]清宁四年(1058年)《涿州白带山云居寺东峰续镌成四大部经记》:“安国军节度、邢洺磁等州观察处置等使、崇禄大夫、检校太师、左金吾卫上将军、使持节邢州诸军事、邢州刺史、知涿州军州事、兼管内巡检安抚屯田劝农等使、兼御史大夫、上柱国、兰陵郡开国公、食邑三千二百户,食实封参佰贰拾户萧惟平。”[15]286昭武军、安国军皆为宋地,耶律琮、萧惟平的节度使皆为遥领虚衔,涿州刺史、知涿州军州事才是其实职,但因为带节度使的虚衔,其文散官达特进、崇禄大夫,检校官为太师、太傅,宪衔为御史大夫,勋衔为上柱国,爵为伯、公,都是普通刺史不可能达到的。显然,是通过加遥领节度使虚衔提高二人的品阶。大安八年《耶律昌允妻萧氏墓志》称耶律昌允为“大横帐故建雄军节度使、崇禄大夫、检校太师、右千牛卫上将军、知涿州军州事”[20]208,也是同样的情况。类似的例子不止一次地出现在刻经题记中。例如,《大方等大集经》题记:“清宁九年八月五日,泰宁军节度、兖密等州观察处置等使、崇禄大夫、检校太师、左骁卫上将军、使持节兖州诸军事、行兖州刺史、知涿州军州事、兼管内巡检安抚屯田劝农等使、御史大夫、上柱国、兰陵郡开国公、食邑三千八百户、食实封参佰捌拾户萧福延提点。”[15]731《持世经》题记:“银青崇禄大夫、检校司空、使持节安州诸军事、安州刺史、充本州团练使、知涿州军州事、兼管内巡检安抚屯田劝农等使、兼侍尉史、轻车都尉、漆水县开国侯、食邑一千户、食实封一百户耶律佶。”[15]733《摩诃般若波罗蜜经》题记:“静江军节度使、银青崇禄大夫、检校司徒、知涿州军州事耶律永宁提点。”[15]745《佛说太子刷护经》题记:“永清军节度、贝州管内观察处置等使、金紫崇禄大夫、检校太尉、使持节贝州诸军事、贝州刺史□知涿州军州事、兼管内巡检安抚屯田劝农等使、兼御史大夫、上柱国、兰陵郡开国侯、食邑一千五百户、食实封一百五十户萧德顺提点。”[15]746《放光摩诃般若经》题记:“静江军节度使、检校太傅、知涿州军州事萧知善提点。”[15]746此类石刻资料还有一个特点,加遥领节度使虚衔的刺史,不是姓耶律就是姓萧,皆为契丹人,由此可证,是契丹贵族出任南面官的刺史,使辽朝刺史的地位不降反升。

辽代还出现了作为虚衔的刺史。例如,大安九年《刘从信墓志》:“长男曰善,庆州节度副使,均州刺史。”[20]212均州在宋朝境内,刘善的均州刺史显然是虚衔,其实职为庆州节度副使。这也可以与前引《韩佚墓志》相印证,证明辽代刺史与节度副使皆为五品官。

综上可见,在地方行政体制上,辽宋皆承晚唐五代之制,也都认识到其弊端,北宋因而大事改革,但辽朝却只是略微调整,基本上沿袭了晚唐五代之制。实际上,两者最大的差异在于沿袭地方分权机制还是集权于中央。

辽朝沿袭晚唐五代之制,地方独立性较强,契丹人还有意培植这种地方独立性,表现之一是存在父子相继在同一州任职的现象。例如,曾任彰武军节度使的韩知古,其子图育氏曾任彰武军中军使,其孙韩德威曾任彰武军节度使[28]。曾任朔州顺义军节度使的张谏,其子张正嵩曾任朔州顺义军节院使[15]68。头下军州就更是如此,如保宁元年《张建立墓志》记载,张建立曾任“行榆州诸军事、榆州刺史、兼西南路番汉都提辖使”,其子张彦英“亦曾任榆、惠二州刺史、知榷场事、兼兵马都督,□□任西南路都提辖使”,其子张彦胜“曾任榆州刺史”[15]42-43。榆州为横帐解里头下州,开泰中没入,属中京,张建立与其二子任职时仍是头下州。

另一种现象是节度使以自己的亲属为僚佐。如崇义军节度使王裕去世时,其子王琢任崇义军衙内都将,王珏任崇义军山河指挥使,王玉任崇义军节院使[15]64。统和十二年(994年)《姜承义墓志》称:“长子武定军节度、义军指挥使、银青崇禄大夫、检校国子祭酒、□□御史、武骑尉守规”,“次子摄武定军节度别驾守荣”“次子摄武定军节度巡官守正”“女聓(注:即女婿)摄武定军节度巡官王延敏”“女聓摄武定军节度推官□□□”。据《常遵化墓志》,常遵化“娶故滑州令公之孙也,彰武军节度使之女也”,“统和九年(991年),授广德军节度副使”,“至十四年(996年),再授广德军副使”;至统和二十六年(1008年)常遵化去世时,次子常守麟任“广德军节度都知使”,长女嫁“广德军节度山河使耿阮”,次女嫁“彰武军节度都军使安信”[15]748-749。也就是说,仅为节度副使的常遵化,不仅将儿子、女婿安排在自己所在的州任职,还将另一个女婿安排进其岳父任节度使的州任职。

辽代南面官的中央机构相当精简。皇帝四时捺钵,“契丹大小内外臣僚并应役次人,及汉人宣徽院所管百司皆从。汉人枢密院、中书省唯摘宰相一员,枢密院都副承旨二人,令史十人,中书令史一人,御史台、大理寺选摘一人扈从”(《辽史》卷三二《营卫志》)。需要派官员随行的南面官机构,仅提到宣徽院、汉人枢密院、中书省、御史台、大理寺,不是说其他机构不需要派官员随行,而是南面官系统的中央机构主要就是这些,其他就是业务性很强的司天监、国子监之类了[29]。

对汉人枢密院的设置,《辽史》卷四七《百官志》载:“太祖初有汉儿司,韩知古总知汉儿司事。太宗入汴,因晋置枢密院。”可见其设置虽然受到后晋官制的影响,但实际上是脱胎于此前阿保机创立的管理州县的汉儿司。中书省“初名政事省。太祖置官,世宗天禄四年建政事省,兴宗重熙十三年改中书省”。早期任中书省长官中书令的有“韩延徽,太祖时为政事令;韩知古,天显初为中书令”,*参见《辽史》卷四七《百官志》,774页。据《辽史》卷一九《兴宗本纪》,政事省改名中书省在重熙十二年十二月。恰是辅佐太祖创设州县之人,可见政事省的设置也与管理州县有关。辽代不存在尚书省,其职能除礼部负责的相关事务并入中书省之外,皆并入汉人枢密院。宣徽院、御史台皆“太宗会同元年置”(《辽史》卷四七《百志官》),与规范州县体制同时进行。可见,从某种意义上讲,辽朝南面官的中央机构是在州县体制的影响下形成和完善的。也可以说,辽朝南面官系统是自下而上生成的。

又《辽史》卷三二《营卫志》载:

每岁正月上旬,车驾启行。宰相以下,还于中京居守,行遣汉人一切公事。除拜官僚,止行堂帖权差,俟会议行在所,取旨、出给诰敕。文官县令、录事以下更不奏闻,听中书铨选,武官须奏闻。

由此可见,南面官的中央机构不仅精简,且对州县持比较放任的政策,地方在用人权上自由度比较大,因此才出现前文所说的同一家族在同一州连续任职,父兄为长官、子弟为僚佐的现象。其结果是连续出任节度使、刺史的家族逐渐发展为汉人的世家大族。

对此现象,辽朝学者已经有深刻的认识。如重熙六年《韩橁墓志》称韩氏:

谱系于国姓,其余戚属族人,拜使相者七,任宣猷者九,持节旄,绾符印,宿卫交戟,入侍纳陛者,实倍百人[15]204。

元代学者也有着清醒的认识。如《秋涧集》卷七三《题辽太师赵思温族系后》:

故开府仪同三司、侍中,赠太师、卫国赵公,早以骁勇善战,受知辽太祖,烜赫贵显。生子十有二人,其后支分派别,官三事、使相、宣徽、节度、团练、观察、刺史,下逮州县职,余二百人。迄今燕之故老谈勋阀富盛、照映前后者,必曰“韩、刘、马、赵”四大族焉[30]。

契丹统治者四时捺钵、南面官中央机构非常精简,与之配合的是放权给州县。因此,汉人世家大族势力的形成主要源于其对州县的控制,家族势力大的根源不在于出现枢密使、宰相之类的中央高官,而在于出现不止一个节度使、团练使、观察使、刺史,把持州县。契丹统治者对州县体制的控制,主要体现在契丹人出任节度使、刺史。由此,辽朝的统治体现出契丹贵族和汉人世家大族联合执政的特点。

[1] 《新唐书》卷二一九《契丹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6168页;《册府元龟》卷九七七《外臣部·降附》,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年版,第11311页;张九龄《曲江集》卷八《敕契丹王据埒可突干等书》,刘斯翰校注,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30页。

[2] 《旧唐书》卷一九九下《契丹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351页。

[3]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六六,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版。

[4]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九四《经籍考》,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643页。

[5] 王溥:《五代会要》卷二九《契丹》(丛书集成初编本),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47页。

[6] 《新五代史》卷七二《四夷附录》,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886页。

[7] 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第4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09页。

[8] 白光、张汉英:《辽代“炭山”考》,《北方文物》1994年第2期。

[9] 郭正忠:《契丹盐业及盐务管理》,《社会科学战线》1993年第5期。

[10] 箭内亘:《遼代の漢城と炭山》,《东洋学报》1921年第11卷第3号。

[11] 姚从吾:《说阿保机时代的汉城》,《国学季刊》1935年第5卷第1号。

[12] 贾敬颜:《〈晋出帝北迁记〉疏证稿》,《北方文物》1986年第1期。

[13] 贾敬颜:《五代宋金元人边疆行记十三种疏证稿》,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21页。

[14] 任爱军:《契丹辽朝前期(907—982)契丹社会历史面貌解析》,内蒙古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第39页。

[15] 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

[16] 张国庆:《辽代社会基层聚落组织及其功能考探》,《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2期。

[17] 杨军:《辽代的宰相与使相》,《学习与探索》2012年第2期。

[18] 肖爱民:《关于契丹左大部与右大部——契丹遥辇氏阻午可汗二十部研究之三》,《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

[19] 韩儒林:《穹庐集——元史及西北民族史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15页;齐木德道尔吉:《从原蒙古语到契丹语》,《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

[20] 向南、张国庆、李宇峰:《辽代石刻文续编》,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21] 张卫东:《试论唐代后期支郡刺史的地位——以节度、观察使与支郡刺史的关系为中心》,《唐史论丛》(第12辑),西安:三秦出版社2010年版。

[22] 赵彦卫:《云麓漫钞》,傅根清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38-39页。

[23] 费衮《梁谿漫志》卷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7页。

[24] 洪迈:《容斋随笔》,孔凡礼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470页。

[25]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七,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5276页。

[26] 王溥《唐会要》卷六九《刺史下》,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1212页。

[27] 盖之庸:《内蒙古辽代石刻文研究》,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7页。

[28] 《韩匡嗣墓志铭》,刘凤翥、唐彩兰、青格勒:《辽上京地区出土的辽代碑刻汇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页。

[29] 杨军:《辽朝南面官研究——以碑刻资料为中心》,《史学集刊》2013年第3期。

[30] 王恽:《秋涧集》卷七三《题辽太师赵思温族系后》,《王恽全集汇校》(第7册),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3086页。

表1 契丹建国前后州县官职称谓对照表

注:《辽史》卷四六《百官志》“北面部族官”称石烈的下级组织弥里为乡,其长官称“辛衮,本曰马特本”。颇疑“弥里马特本”指弥里的长官,而非石烈官,故表中未列入。卷四六《百官志》所列小部族石烈官为“令稳、麻普、牙书”,故列入令稳。

表2 刘日泳职、散官、检校官、宪、勋、爵、封升迁次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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