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辉 (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党的十九大所确立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目标明确了执政党和政府的新使命,赋予干部队伍建设新的出发点和目标。立足干部使命管理,科学重构干部管理机制,发挥管理机制对干部的系统激励功能,提升干部激励的深刻性、长效性与制度保障性,激发干部内生动力,形成内在动力与外在动力相结合的干部激励氛围成为当下干部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
管理使命由管理的终极价值目标及其所决定的现实责任构成。管理的终极价值目标是管理使命的基本体现,管理的现实责任则是管理使命现实展开和实现过程的具体体现。管理的总体性、分工性、过程性决定管理使命既包括终极价值追求意义上的使命(以下简称“根本使命”),又包括为实现终极价值追求而确立的阶段性、领域性使命(以下简称“现实使命”)。其中,根本使命规范现实使命的确立及其实现路径选择。
使命管理旨在从管理使命对管理的规定性出发,对管理体系进行系统设计与规范,以确保管理价值的实现。现代社会实践及其管理的分工性决定使命管理主要体现在具体社会实践中,即从具体社会实践对管理根本使命实现所发挥的功能性影响出发,明确管理现实使命及其对具体管理的规定性,进而基于具体使命规定性来确定具体管理的现实责任及其实现路径,以及评价具体管理责任履行的原则与标准。
使命实现的长远性、过程性与当下性决定使命管理总是从管理现实使命出发而展开的。使命管理在现实中表现为责任管理,即通过履行现实使命的具体管理责任的界定及其有效履行而展开。在此过程中,管理主体必须在具体管理责任与管理现实使命之间建立有机联系,以解决现实管理存在的管理责任形式化所导致的为责任而责任的背离使命管理本质诉求的责任管理情形。在此基础上,根据社会总体发展和具体社会实践发展的诉求,不断调整具体管理责任与责任目标,以推动具体管理使命和根本管理使命的实现。
管理合法性对管理使命及其实现的依赖性决定使命管理成为管理,尤其是公共管理的首要命题。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现代西方社会,尽管形式上不谈使命管理,但对自由、平等、正义等管理基本价值目标所持的特殊内涵以及建立在其上的特定管理机制的实施,决定了私有制社会的管理本质上体现和维护的主要是资本拥有者的根本利益诉求。众所周知,在个体间存在差异的前提下,管理奉行简单的机会均等意义上的出发点平等带给个体的是事实上的不平等,建立在事实上的不平等基础上的管理再坚持效率导向的差异化分配原则,必将进一步导致管理结果的不均等。再以法律来保护这种合法所得,包括社会贫富差距在内的人际发展的不均等将被固化下来,长此以往,社会的不平等必然成为现实,社会矛盾必然出现。面对因社会差距所导致的社会矛盾,私有制社会意识形态又常常以维系社会发展动力为由,反对社会管理者采取有效的矫正正义机制来解决矛盾,公共管理的合法性由此出现并不断持续,私有制社会的结构性矛盾与危机得以延续。
在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政治制度、政党制度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为公共管理合法性的有效实现提供充分的制度与体制保障。在实践中,公共管理合法性能否得到有效实现,关键在于能否真正立足于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来确立公共管理的使命,进而从公共管理使命及其对现实公共管理实践的目标以及实现路径的规定性出发来规范公共管理制度与实践,尤其是干部制度、标准、路径和手段,以实现对公共管理进行规范的使命化管理。
干部使命管理为干部激励提供基本路径依赖。干部使命管理立足管理根本使命和现实使命实现对干部思想、能力、行为操守和工作绩效的诉求来规范干部制度的构建及其作用的发挥,以此来引导干部行为、激发干部工作动机、推动干部自身综合素质的提升,将干部的所思、所行规范在管理使命实现的轨道上来,以发挥干部管理对党和政府使命实现的保障功能。
管理使命体现管理的本质价值,为管理提供合法性基石。使命管理的本体性为干部激励提供科学的方向和最根本、最深刻的意义源泉。立足管理使命进行干部激励机制构建和干部激励实绩,可以从根本上保障干部激励机制构建的科学性与有效性,为干部提供最深刻、最持久的动力源,为克服现实中存在的干部激励异化提供根本保障。
中国特色干部激励必须在坚持中国特色干部管理体制、原则基础上,从党和政府肩负的时代使命出发,不断完善干部管理导向、标准,以及干部管理机制和程序,以构建富有使命担当、敢于并善于改革创新、勤政为民、廉洁高效的富有中国特色的干部队伍,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组织保障。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干部工作。毛泽东就曾指出:“领导的责任,归纳起来,主要地是出主意、用干部两件事。”[1]527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以来,针对不同历史时期所处的社会环境差异、实现使命所面临的现实责任差异,以及实现使命对干部素质与行为要求的差异,在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对干部实施使命管理、始终坚持干部德才兼备标准、始终坚持干部作风建设的基础上,根据党情、社情变化,不断丰富和发展干部使命管理的内容与形式,推进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干部队伍建设。
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治属性决定党自成立以来便立足党的使命来进行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并逐步成为我国干部队伍建设的优良传统。在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便明确党的干部工作的使命性及其方针,并作为传统延续下来。1942年,毛泽东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2]1938年,毛泽东在党的六届中央委员会扩大的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作政治报告时指出:“中国共产党是在一个几万万人的大民族中领导伟大革命斗争的党,没有多数才德兼备的领导干部,是不能完成其历史任务的。十七年来,我们党已经培养不少的领导人材,军事、政治、文化、党务、民运各方面,都有了我们的骨干,这是党的光荣,也是全民族的光荣。但是,现有的骨干还不足以支撑斗争的大厦,还须广大地培养人材。在中国人民的伟大的斗争中,已经涌出并正在继续涌出很多的积极分子,我们的责任,就在于组织他们,培养他们,爱护他们,并善于使用他们。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因此,有计划地培养大批的新干部,就是我们的战斗任务。”[1]526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思想的确立,明确党管干部基本原则和干部管理的使命性。基于此,党从使命实现对干部的诉求出发,明确干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这一基本原则和方针,以及干部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基本工作宗旨。
党的干部路线确立之初,党便明确干部任人唯贤的基本内容,即“以能否坚决地执行党的路线,服从党的纪律,和群众有密切的联系,有独立的工作能力,积极肯干,不谋私利为标准”[1]527。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人民服务由党的宗旨进一步发展成为各级人民政府的基本工作宗旨。1957年,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使几亿人口的中国人民生活得更好,要把我们这个经济落后、文化落后的国家,建设成为富裕的、强盛的、具有高度文化的国家,这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为此,我们要有很多诚心为人民服务,诚心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立志改革的人。我们共产党都应该是这样的人。”
改革开放后,为了实施党所确立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这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党提出并实施“干部四化”方针①干部“四化”指的是干部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以解决当时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年龄严重老化以及知识与能力结构不适应改革开放社会管理等问题。为此,邓小平把实现“干部队伍四化”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把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视为一场革命和老干部的一项政治使命,要求老干部身体力行推进和保障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进行。邓小平指出:“老同志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责任重大,而他们现在第一位的任务,是帮助党组织正确地选择接班人,这是一个庄严的职责。让比较年轻的同志走上第一线,老同志当好他们的参谋,支持他们的工作,这是保持党和政府正确领导的连续性、稳定性的重大战略措施。”[3]281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深化改革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所面临的重大挑战、重大风险、重大矛盾,以及需要克服的重大阻力,习近平提出好干部的五条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4],作为干部队伍建设新的依据。党的十九大报告也强调“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5]64。国家公务员局对公务员职业精神内涵也做了明确界定,即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以此来引领公务员队伍建设。中共中央组织部则通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完善,从机制上为党管干部原则作用的科学、有效发挥,为建设一支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相适应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制度保障。
工作作风是职业精神外化于工作行为所形成的工作状态。干部工作作风直接关系干部对工作对象、工作情境的认知,直接影响工作思路的形成与工作对策的选择。同时,干部工作作风直接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党和政府能否带领人民赢得革命斗争的胜利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目标的实现。强化干部工作作风建设,通过对干部工作行为、工作状态、工作操守的规范,引导干部正确认识和履行自身的职责,有助于不断培育和提升干部科学的权力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推动干部使命管理的有效开展。
正因为如此,自革命战争年代开始,党便注重干部作风建设,明确反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教条主义、经验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以及宗派作风,倡导调查研究,强调“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并最终将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确立为党的领导方法和思想认识路线。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面对党即将执政的考验,毛泽东针对党的作风建设,提出“两个务必”的要求,即“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6],以此来警示全党和广大干部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切实肩负起国家建设的使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面对党执政对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提出的新要求以及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作风问题,1950年5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通过整顿干部作风来密切党和人民的联系。在整风过程中,特别注重使每一个党员明确党的宗旨、使命,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②《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1950年5月1日)中指出,要通过教育,使党员切实了解下列各点: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党,是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2.党的最终目的,是要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制度。它现在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而斗争,将来要为转变到社会主义制度而斗争,最后要为实现共产主义制度而斗争。一切党员必须具有为彻底实现党的这些目的而坚持奋斗的决心。3.必须下定决心,终身英勇地坚持革命斗争。4.一切共产党员的斗争和工作,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5.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即党的利益,摆在自己私人的利益之上,党员的私人利益必须服从人民的即党的公共利益。6.经常地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检讨自己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并及时地加以纠正。7.必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虚心地听取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及时地向党反映,并把党的政策向人民群众作宣传解释,使党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领导群众前进。8.必须努力学习,使自己懂得更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使自己的觉悟更加提高。。1957年,再次进行以反对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为核心的整风运动,以期实现“干部工作更加主动、本事更大、工作做得更好”的目标。
改革开放后,针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干部队伍存在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工作作风问题,邓小平进行尖锐的批评,并指出:“官僚主义现象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一个大问题,它的主要表现和危害是:高高在上,滥用权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好摆门面,好说空话,思想僵化,墨守成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不负责任,不守信用,公文旅行,互相推诿,以至官气十足,动辄训人,打击报复,压制民主,欺上瞒下,专横跋扈,徇私行贿,贪赃枉法,等等。”[3]2871992 年,在南方谈话中,邓小平对形式主义现象再次进行尖锐地批评:“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形式主义多。电视一打开,尽是会议。会议多,文章太长,讲话也太长,而且内容重复,新的语言并不很多。重复的话要讲,但要精简。形式主义也是官僚主义。要腾出时间来多办实事,多做少说[7]。”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针对党面临的重大风险考验和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思想作风问题,大力推进“八项规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实施。与此同时,强化干部管理制度,通过《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制度的实施,对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作风进行积极整顿。
干部激励直接关系干部队伍建设的方向、干部工作动力激发以及干部队伍建设目标的实现。激励的机制性决定干部激励对干部制度的依赖性,决定干部制度建设对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性影响。邓小平在总结“文革”经验教训时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3]293
干部制度通过内含的科学精神、科学机制和科学标准作用的发挥,在为组织选拔、奖惩、调整、培训干部提供科学方向、依据和具体工作路径的同时,为干部个体成长、作用发挥提供明确的方向、目标和动力。由此,干部制度成为干部激励的基本手段,干部制度建设成为干部激励建设的基本平台。作为干部制度的核心构成要素,干部制度机制选择科学、有效与否直接关系干部制度预期功能的实现。因此,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这一神圣使命及其对干部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诉求来重构干部制度机制,发挥干部制度对干部的激励作用,以建设一支胜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便成为当下干部制度建设的首要任务。
(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历史地赋予党和政府新的现实使命,即通过“四个伟大”工程的实施,到21世纪中叶“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5]12,不断提高人民美好生活的实现程度
践行新使命所面对的重大挑战,要求各级各类干部,尤其是各级各类领导干部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规定性出发,始终坚持“四个自信”,自觉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理论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立足新的社会主要矛盾对经济社会发展、公共管理提出的总体要求及其对具体实践领域管理提出的要求,科学地决策、有效地执行制度与政策。对于地方领导干部而言,必须解决党和政府宏观战略部署和宏观性制度、政策在地方或领域的有效落实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地方或领域发展与国家制度和政策的有机、有效对接,以此来保障国家宏观发展战略的实现和区域全面、个性化发展。在此过程中,地方领导干部必须立足集中统一管理这一国家管理体制与机制,立足国家宏观发展战略、发展路径来审视并科学定位地方或领域发展战略与发展路径,切实将地方或领域发展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中;必须立足国家发展战略、发展目标来解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与问题,用攻坚克难的精神来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使命对干部队伍的新诉求,重构干部激励机制和干部制度,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勇于担当、直面挑战,敢于和善于创新,富有法治精神、专业精神、拥有专业能力的干部队伍
重构干部激励机制,核心在于构建正激励与负激励并重的干部激励机制体系,以激发干部积极践行使命力改革、创新与攻坚克难的动力。
重构干部激励机制的出发点在于立足中国特色干部工作的政治性、服务性,以及新时代党所进行的“四个伟大”工程及其对干部队伍的诉求,针对当前干部队伍存在的动力不足、行为不规范、改革创新意识与能力亟待提高等问题,以提升干部使命精神、责任担当意识、职业道德为出发点,以促进干部队伍专业精神与专业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增强干部改革、创新意识与能力为旨归来重构干部激励机制;重构干部激励机制的原则在于立足党管干部原则和德才兼备原则,从干部工作与干部激励的本质出发,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对干部的使命及其现实责任履行的诉求,对干部思想、能力、行为、业绩的诉求,重构干部选拔标准与机制、干部评价机制、干部奖惩机制、干部职务调整机制等,为建设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现代化强国建设需要的干部队伍提供机制保障;重构干部激励机制的目标在于通过富有激励性的干部制度建设,建设一支富有使命精神、敬业精神,具有干事、创业和改革、创新能力,在实践中能够做到坚守人民情怀,始终以提升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敢于直面矛盾,探索管理改革与实践创新的干部队伍,从根本上解决现行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动力源异化问题①在现实中,一些干部的工作动力不是来自使命与责任的履行,而是来自个人职务提升和各种有形待遇的提升。一旦职务晋升受阻或晋升无望、待遇无法提升,便丧失工作动力,轻者工作懈怠、不作为,重者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谋私、腐败。干部工作动力源所存在的这种单向度性与异化性,即干部工作动力主要来自个人利益诉求,缺乏个人利益诉求与国家、民族与社会利益诉求的有机契合,本质上背离干部工作的本质。。
重构干部激励机制必须注重干部制度顶层设计,以发挥干部制度的系统激励功能,形成干部激励合力。为此,必须解决干部制度体系内不同干部制度机制间的衔接性与有机性。具体而言,应从新时代干部所肩负的新使命出发,在干部选拔标准与机制、干部考核与评价标准与机制建设上凸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对干部的“四个自信”“四个意识”政治诉求,对干部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基本方略的诉求,对干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重大问题提出的担当与改革诉求,对干部依法行政的诉求等。
干部管理机制重构重在将干部坚持党的领导、执行党的意志与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彻底性与持久性,坚持敢于担当、坚定改革,坚持依法行政、廉洁奉公,坚持职业道德作为干部管理的基本导向,以此为基础来规范干部评价标准、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干部奖励标准。
1.重构干部准入机制。把好干部入口关是实施干部使命管理和进行干部有效激励的首要环节,完善干部准入机制也因此成为干部机制重构的首要任务。完善干部准入机制,关键在于完善干部准入的评价标准与机制,将真正有使命担当精神与能力的人选拔到干部队伍中。尽管党一直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并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不断丰富德才兼备的内涵。但具体选人标准还是过于宏观、缺乏可操作性,选人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社会第三方所做的心理测评支撑,例如,干部进入过程中对德的考核与评价存在虚化的情形,进而导致进入干部队伍的一些人在思想、政治上并不符合干部队伍建设的标准,由此给干部队伍使命管理和干部激励带来明显的负面影响。为此,必须对干部选拔德的标准进行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引入第三方测评技术对竞争干部岗位的人选进行德的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干部准入的基本依据来规范干部的选择。
2.重构干部选拔机制。干部选拔必须坚持五湖四海选人原则,以此来拓宽干部选拔范围,从根本上解决少数人掌握干部命运,众多干部“围猎”少数领导者的情形,“健全干部考察机制与办法,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8]418对干部进行考察,实现党管干部原则与干部评议民主化、社会化的有机统一,用机制来防止或弱化情感社会人际因素对干部选拔实践的负面影响。注重从基层、一线、关键工作岗位选拔经过实践锻炼的干部,从机制上遏制干部选拔中的“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等情形,从根本上解决“德才平平、投机取巧的人屡屡得到提拔重用,一些踏实干事、不跑不要的干部却没有进步的机会”[8]418,用机制来保障德才兼备、任人唯贤、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干部选任导向得以实现。
实现干部考察评价数字化,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干部成长时段的德、能、勤、绩、廉状况进行全面评价,确保干部考察评价的客观性与科学性,确保所提拔的干部真正符合干部使用导向,以此来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履行使命的动力。
3.完善干部奖惩机制。干部奖惩直接关系干部动力的生成、强度与持久性。有效的干部奖惩要求从不同类型、层级干部履职特征出发,立足干部责任履行的规范性、程度、履职方式的创新性以及所取得的工作成绩的有益性与竞争性来制定并实施差异化的干部奖惩标准,并据此客观地确定奖惩对象、奖惩等级。在此过程中,既要注重奖励那些在基层、一线工作岗位上长期兢兢业业、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干部,又要奖励那些在领导岗位上勇于直面挑战、改革创新、依法管理的干部;不仅要注重从工作履行总体角度出发确定奖励对象,还应注重从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厉行节约、化解工作风险、提高工作效率等单项角度确定奖励对象。在注重干部奖励的同时,必须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负面情形进行适时、适度惩戒,消除或遏制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消极情形,以及由此带来的各种“搭便车”和“边际效益”递增情形,以此来确保和提升奖惩对干部的激励与警示作用。为此,应在规范发挥干部处分机制作用的同时,加大干部诫勉谈话的适用范围与力度,对推诿扯皮、“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做太平官”等现象进行整治。
4.重构干部调整机制。从机制上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以及干部队伍中存在规避矛盾、推卸责任、懒政怠政等现象,干部进取精神差、创新力度差等问题,以此来充分发挥职务晋升的激励性。做到这一点,必须完善干部评价与考核机制,坚持从岗位职责履行、工作行为合法合规性、工作业绩、工作主动性与创造性、行为操守与职业精神、对党和组织忠诚状况、廉洁状况等方面来对干部进行系统考核与评价,严格根据标准对干部做出考核结论。对不胜任现岗位工作的干部适时进行工作调整,尤其要对不胜任领导工作的干部进行工作调整,从机制上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近年来,一些地方所实施的“干部召回”政策在干部队伍中引起的反响从一个侧面表明对领导干部实施严格、规范的调整机制,有助于激活干部的工作动力,激励干部积极履行职责。
5.完善干部容错机制。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对干部“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5]64。容错本质上是对干部勇于担当、锐意进取精神与行为的肯定,容“该容之错”是干部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客观上为干部践行使命提供机制和制度保障。面对改革创新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挑战,现行管理制度、政策,管理机制与方法的有效性必然下降,在探索新管理途径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误在所难免。对于在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的非主观有意为之、非常规性与非程序性工作失误,对于在制度、政策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应纳入容错范围,以此来激励干部大胆改革与创新,推动管理使命的践行。以此来激励干部在改革实践中积极谋划干成事、干难事、干新事、干大事,增强干部干事创业的本领,可以造就一批引领改革开放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6.完善干部退出机制。在严格干部考核的基础上,及时清退不称职的干部,使干部队伍真正流动起来,以此来发挥退出机制对干部的激励作用。在现代工作社会,从事具体的社会工作是人的生存与发展的基本需要,由此,选择并从事适合自身的工作便成为人的理想之一,工作本身也自然成为重要激励源之一。为此,必须严格执行干部辞退制度,对缺乏敬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工作不思进取、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干部的考核结论必须为不称职,对连续两年考核结论为不称职的干部予以辞退,对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或违法的干部,必须适时加以清除。做到这一点,可以发挥干部制度的警示作用,对干部队伍整体实施负激励,引导和激励广大干部将精力和关注点聚焦管理实践中所面对的挑战与问题以及改革、创新管理制度、政策、方式上,推动管理使命履行。
7.完善干部约束机制。对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作风、职业道德进行全面的规范、长期的规范,形成长效性干部约束机制,是实现干部作风建设的根本要求,是干部使命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必须将干部约束机制建设纳入干部日常管理制度建设中,在坚持干部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作风、职业道德要求的基础上,将干部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作风标准、职业道德内化于相关干部制度中,实现干部纪律管理、作风与职业道德建设的机制化、标准化和常态化,用制度来推进干部作风实现根本性转变。
[1]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57.
[3]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
[4]习近平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有限公司,2014:412.
[5]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6]毛泽东选集:第 4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438-1439.
[7]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81-382.
[8]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