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正义观”的“再评价”逻辑及当代意义

2018-02-20 11:14
学术交流 2018年9期
关键词:正义资本主义逻辑

郑 伟

(北京师范大学 哲学学院,北京 100875)

围绕马克思是否存在“正义观”,学界一直存有争议。从文本的角度来看,马克思本人非但没有对此问题进行过系统阐述,反而大量在贬义的层面上使用“正义”一词。从现实层面来看,关于马克思正义观的研究更多的是当代中西意识形态角逐在价值观领域的反映——面对资本主义价值观的全球蔓延,我们需要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挖掘相关思想资源,并对西方正义观进行评判。为了实现这一目的,马克思正义观的当代建构就必须超出西方政治学抽象概念的范式,在尊重文本的基础上显现出其与西方正义观的本质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对马克思正义观进行界定并梳理其逻辑结构,具有强烈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正义观”表述的“再评价”逻辑

马克思正义观的肯定性研究主要表现为两大领域。一是借鉴西方政治哲学视角,从价值规范的维度出发进行马克思正义观的探讨,其典型特征是将公平、正义、公正等概念置于通用的层面上,从而表现出对一般现代性规则的认可和追求。二是基于马克思正义思想的文本梳理,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建构马克思的正义观,立足于分配正义、解放正义等领域进行马克思正义观的革命性逻辑解读。这两种视角都不否认马克思的“正义观”是一种价值观/价值原则,但并没有明确它是一种什么样的价值观/价值原则,其与资本主义的价值观/价值原则在概念建构层面上有何不同?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如何理顺马克思的正义观与“公正”乃至所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概念的关系,客观上也成为一个需要解答的理论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一种可能的回答是:马克思的正义观并不是简单地直接呈现“什么是正义”,而是对“什么是资本主义正义”进行的“再评价”,它在本质上是一种“关于价值评价的再评价”。正是在这种“再评价”的表述逻辑中,马克思正义观的理论建构以及对资本主义的价值观批判才成为可能。

首先,马克思对待资本主义价值观的态度本身就是一种“关于价值评价的再评价”。一种价值观要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必须被社会公众在“评价”的层面上认为是“合理”的。问题在于,“合理”的不一定是“正义”的。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合理”就是工具理性意义上资本增殖的一般规律和法则。与此相呼应的是,单纯从西方政治学的规则视角进行正义观阐释,恰恰无法解释为什么资本主义的兴起同时伴随着大量被评价为“不正义”的社会现象——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引用的托·约·邓宁的那段话那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动乱和纷争能带来利润,它就会鼓励动乱和纷争。走私和贩卖奴隶就是证明”[1]。正是基于华丽的抽象理念和不正义的现实之间的巨大鸿沟,阿马蒂亚·森才退而求其次,致力于阐明“我们如何才能回答促进公正和消除不公正的问题,而不是为关于绝对公正的本质这样的问题提供答案”[2]。相比较之下,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价值评价,从根本上是对作为资本主义社会之“理”的资本本性的揭露,而不是关于资本主义价值理念的评价。正是在这个层面上,马克思主义整体意识形态框架是建立在对资本的剥削本性进行“再评价”的基础之上的,这种“再评价”同时也构成了整个马克思正义观建构的“元评价”。从这个意义上来看,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有过“革命”[3]274的评价,但是从未有过“正义”的评价,但他却用“正义事业”[4]来形容“共产主义”。

其次,马克思“关于价值评价的再评价”真正实现了认识论与价值论的有机统一,而现代西方正义观恰恰无力弥合二者之间的分裂。在封建社会人身依附的价值关系中,任何超越等级的价值观都会被认为是“不正义”的。资本主义社会虽然提出了自由、平等、人权等价值观口号,表现出了巨大的时代进步,但是它本身却无力将其真正现实化。正是在资产阶级正义观止步不前、无法前进之处,马克思正义观的理论建构才获得了时代的生命力,它从认识论上指出了资本主义价值关系的内在缺陷——“在政治国家真正形成的地方,人不仅在思想中,在意识中,而且在现实中,在生活中,都过着双重的生活——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前者是一种政治共同体中的生活,在这个共同体中,人把自己看成社会存在物;后一种是市民社会中的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他人看做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并成为异己力量的玩物”[5]。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正义观从社会基本价值关系的层面上指出了超越的路径——“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6]。 艾伦·伍德在否定马克思存在着一以贯之的正义观的时候,敏锐地意识到了不同时代正义观与其生产方式的内在契合性,但问题在于,他没有看到这种阶级社会中的“内在契合”并不是一种完全契合,从而忽视了马克思正义观的历史发展维度——“历史同认识一样,永远不会在人类的一种完美的理想状态中最终结束;完美的社会、完美的‘国家’是只有在幻想中才能存在的东西;相反,一切依次更替的历史状态都只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无穷发展进程中的暂时阶段”[7]270。

再次,“关于价值评价的再评价权”的争夺始终是社会阶级斗争的一个重要领域。从正义观的角度来看,正义观与“统治思想”存在着逻辑上的同构性,“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8]。任何统治阶级要把自己的思想转变成社会的统治思想,就必须获得“正义”的面孔。统治阶级的价值观一旦实现了这一点,它就会借助正义观的“再评价”功能在意识形态领域发挥统治作用——它会直接影响人们对特定价值观“是否合理”的价值评价。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正义观”是特定价值观能否上升为主流价值观的必经逻辑环节。就此而言,西方资本主义的正义观研究实际上起着为其抽象平等、自由和人权观念进行深层理论论证的作用。如果说,在封建社会中,这种“再评价”的主体被静态地限制在统治阶级范围内的话,那么在欧洲资产阶级革命中,工人阶级则开始进入这种“再评价”的主体之列,试图获得独立的“再评价”权力,并在意识形态领域引发了激烈的阶级斗争。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中,马克思主义的产生,从理论上论证了现代工业无产阶级推翻资本主义制度的时代合法性。20世纪上半期,以卢卡奇肇始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们开始进行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批判,试图从思想文化的层面上揭露现代资本主义文明的意识形态麻醉作用,但由于远离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支撑,社会批判理论最终滑向了文化浪漫主义的泥淖。

最后,正义观虽然在本质上是一种价值观,但却是关于社会普通价值观是否“合法”的理论论证和社会理解方式。相比较于资本主义“正义观”,马克思“正义观”的理论建构,并不是像社会调查那样单纯通过直接的数据呈现来表明问题,也不是满足于抽象价值原则的高扬,而是在“历史科学”的认识论前提下,对以往剥削性正义观进行的“再评价”。正是在这样的表述逻辑中,我们才能把马克思正义观的研究与普通价值观的研究区分开来,我们才能在马克思同当时各种错误思想的论战中梳理和建构马克思的正义观,并使之具有人类解放的价值向度。

二、马克思“正义观”内容建构的“再评价”向度

从总体上来看,马克思的正义观建构不能像资本主义正义观那样基于某种抽象原则实现直接的内容呈现,它的建构必须遵循对资本主义的“再评价”逻辑,这在客观上就要求实现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视野与马克思正义观内容挖掘的有机统一。如果没有历史唯物主义的视野,关于马克思正义观的建构就有可能脱离当下时代的文明特点,变成一种纯粹的“文本考证”;如果单纯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框架来“匡正”马克思的正义观,马克思正义观就有可能被限制在“阶级斗争史”的范畴之内。基于上述立场,在马克思正义观的内容建构中,需要涉及以下“再评价”向度。

第一,马克思正义观对资本主义价值观“内容”的再评价。任何一种价值观都是特定时代价值关系的反映。马克思主义的特殊之处在于,它不仅在认识论层面上追求对资本主义价值关系的真实呈现,而且同时致力于认识论、价值论和实践层面上对资本主义的全面扬弃。马克思对资本主义价值观的再评价,植根于对资本主义价值关系的科学分析基础之上,他首先肯定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对于人类文明的巨大贡献——“资产阶级在它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3]277。如果离开了这种客观的价值关系前提,我们就容易单纯地从资本主义价值观逻辑矛盾的角度进行马克思正义观的阐释,而没有注意到资本主义正义观的强大价值关系支撑,从而忽视生产力对于扬弃资本主义价值观的前提作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对资本主义价正义观内容的再评价,不仅需要关注马克思所进行的资本批判,同样需要关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对整个世界的改变和冲击。在这样的视角下,对资本主义价值观内容的再评价,就不会囿于简单的否定,而是在承认生产力发展前提的基础上,澄清其价值追求和现实表现的制度根源,实现资本主义价值观内容的“自我否定”。

第二,马克思正义观对资本主义价值观“逻辑”的再评价。资本主义的正义观与其价值观在逻辑上秉持着高度的“同一性”——基于抽象原则的理论探讨,而不是首先分析“不正义”是如何在人类社会历史中产生和演变的。正是在这种治标不治本的视角中,阶级社会中的“文明时代是在‘恶性循环’中运动,是在它不断地重新制造出来而又无法克服的矛盾中运动,因此,它所达到的结果总是同它希望达到或者佯言希望达到的相反”[9]。罗尔斯的《正义论》所研究的是“分配正义”,而马克思则从根源上解释了为什么“鄙俗的贪欲是文明时代从它存在第一日起直至今日的起作用的灵魂”[7]196以及它是如何起作用的。从这个层面上来看,马克思正义观对资本主义价值观“逻辑”的再评价,是建立在对“资本主义不正义是如何运行”的揭示基础上的。正是在这种语境中,“剩余价值理论”才能从根本上揭示资本主义不正义现实的根源。在不同的社会环境里,资本主义价值观在逻辑上也存在着“内外不统一”的巨大问题,表现出了交织着虚伪和残忍的西方中心主义典型色彩——“当我们把目光从资产阶级文明的故乡转向殖民地的时候,资产阶级文明的极端伪善和它的野蛮本性就赤裸裸地呈现在我们面前,它在故乡还装出一副体面的样子,而在殖民地它就丝毫不加掩饰了”[12]。

第三,马克思正义观是对资本主义“价值思维方式”的再评价。资本主义价值思维方式的最大特点在于,它虽然在抽象的层面上承认人的尊严和权利,但在现实中却将这些口号植根于对资本和货币的衡量之上;它虽然抽象地高扬人的自由和平等,但这一切却服务于将劳动力变为商品的逻辑,从而实现资本对工人“自由”和“平等”的剥削。正是在这样的价值思维方式中,“资产阶级在它已经取得了统治的地方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它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尊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它用公开的、无耻的、直接的、露骨的剥削代替了由宗教幻想和政治幻想掩盖着的剥削”[3]275。这一切之所以可能,就在于资本主义的价值思维方式从根本上粉碎了宗教幻想和政治幻想在当代社会主流认识领域内的理论合法性。资本增殖的本性造就了资本主义价值关系中唯利润至上的价值思维方式,并把整个社会评价体系现实化为赤裸裸的利益关系。在这样的评价体系中,“资产阶级抹去了一切向来受人尊崇和令人敬畏的职业的神圣光环……撕下来笼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3]275。

第四,马克思正义观是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价值理想的“再评价”。马克思的正义观不是一般地反对和否定资本主义的相关价值理念,而是基于现实价值关系的研究对已有价值理想进行“再评价”。如果资本主义的价值关系根源不得到全面扬弃,资本主义社会的价值理想不可避免地会承担掩饰剥削、麻痹反抗的精神鸦片的作用,而“资产阶级生存和统治的根本条件,是财富在私人手里的积累,是资本的形成和增殖”[3]284,这就注定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价值理想不可能基于资本逻辑得以实现。对资本主义社会价值理想的超越,必须植根于对剥削性价值关系的扬弃。在马克思的视野中,“旧的思想的瓦解是同旧的生活条件的瓦解步骤一致的……信仰自由和宗教自由的思想,不过表明自由竞争在信仰领域里占统治地位罢了”[3]292。正是在这样的思维方式中,马克思主义才克服了空想社会主义的缺陷,建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粉碎了以往阶级社会所虚构的“永恒真理,如自由、正义等等”[3]292。也正是在这样的批判性“再评价”系统中,马克思指出了未来正义社会的价值状态——“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10]104。

总之,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及其一切剥削社会价值观的“再评价”,从根本上解构了其“永恒正义”的外观,揭示了剥削性价值关系背后的不正义的社会根源。马克思正义观的建构,必需以这种“再评价”为逻辑指向和内容向度,从而保证马克思哲学批判性、革命性和科学性在马克思正义观中的有机统一。只有这样,关于马克思正义观的内容建构才会成为可能,马克思正义观的价值指向才能够被进一步明晰。

三、“再评价”视野中正义观建构的逻辑起点

只有在一个完善的逻辑链条中,马克思正义观的建构才能真正呈现出系统的价值指向并符合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立场。马克思正义观的“再评价”特点,并不妨碍马克思正义观建构在逻辑起点上的正面立场。从目前来看,在马克思正义观的研究中,“分配正义”和“解放正义”的问题占据了关注的焦点,但它们均无法成为马克思正义观建构的逻辑起点——前者脱离了生产过程,后者则更多地是一个价值理想。虽然也有学者提出了“生产正义”的观点,但如何将“生产正义”与“资本批判”进行明确区分并导出正面的价值评判标准,是一个明显的理论困难。为此,可能的解决方案是,将“劳动解放”作为马克思正义观建构的逻辑起点。

第一,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基本的观点,实践的最基本的社会表现就是劳动。从概念上来看,用“生产正义”作为起点并补全“分配正义”和“解放正义”的逻辑链条,很容易掩饰生产过程中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矛盾,忽视马克思文本中工业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从而造成马克思哲学批判立场的丧失。这也很容易虚构一个“生产正义”的抽象评判标准,进而在下一阶段陷入蒲鲁东式的“分配正义”的圈套——依靠劳动来消灭资本剥削。这样的思维方式恰恰是马克思在批判蒲鲁东时所一再反对的。另外,“生产正义”作为一个非马克思哲学的术语,很难在马克思哲学视野中进行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界定。相比较之下,“劳动解放”非但不存在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概念纠结,而且能够获得文本的直接支持——“劳动解放”不仅是马克思进行资本主义社会批判的基础视角,同样也是马克思哲学的追求之一。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已经系统地阐述了“异化劳动”的思想。“异化”虽然是马克思早期所使用的一个带有青年黑格尔哲学色彩的术语,但是“异化劳动”却隐含着劳动的目的和劳动的社会性质之间的分裂和对立。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更是从劳动在文明社会中的表现——不自觉的分工——入手,阐述不自觉的社会分工所带来的阶级压迫。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认为,劳动解放始终构成着马克思所追求的人类解放的基础维度。

第二,只有在“劳动解放”的视野中,资本主义乃至一切阶级社会中的“分配不正义”问题才能得到系统呈现,从而为“分配正义”的探讨提供一个基本的事实基础。抽象正义观研究最突出的问题在于,它并不是从现实出发来解释“正义”理念及其局限性,而是试图用“正义”的理想图景来规训现实,从而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何者起决定作用的问题上陷入了唯心主义。“迄今为止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3]272,阶级对立和斗争的根源就在于社会生产实践。在劳动的社会形式发展史中,与不自觉的“分工同时出现的还有分配,而且是对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无论在质量上或数量上);因而产生了所有制,他们的萌芽和最初形式在家庭中已经出现,在那里妻子和儿女是丈夫的奴隶”[3]83。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大工业不仅使工人对资本家的关系,而且使劳动本身都成为工人不堪忍受的东西”[3]115。在社会基本生产关系领域仍然充斥着剥削和压迫的情况下,无论为“分配问题”订立何种面向抽象人权的价值规范,都不会导致真正的“正义”的实现。作为整个资本主义不正义逻辑环节的一部分,分配问题必须在劳动解放视野中才能够得以透视,这种“劳动解放”同样能够契合马克思主义扬弃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之间矛盾的理论和实践努力。

第三,从“劳动解放”的层面去看待马克思的“解放正义”,能够为最终的人类解放提供一个全面的社会价值关系评判基础。马克思对未来社会并没有直接的描述,更多的是提出一种关于社会价值关系解放状态的设想——“建立在个人自由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10]104。这一设想的基本前提就是社会生产的解放——对社会生产的共同参与和对生产能力的公共占有,为从根本上扬弃私有制提供基本的生产力前提。因此,在马克思正义观的视野中,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不正义的根源在于社会生产,对不正义问题的克服也必须从劳动解放的角度进行。也正是在这样的逻辑序列中,马克思主义的“革命”观才会获得正义的评价,通过革命获得的解放将导向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正义——基于劳动解放的“分配正义”和“解放正义”。只有真正消除了劳动生产中人对人的剥削问题,才能为其他不正义问题的解决提供基础——“人对人的剥削一旦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灭”,其他不正义问题也会随之得到相应的解决路径。

总之,无论是将“分配正义”还是“解放正义”作为整个正义观建构的逻辑起点,都会陷入马克思所批判的资本主义价值观的抽象思维模式。马克思正义观的逻辑建构,客观上既需要为“分配正义”和“解放正义”完善逻辑环节,同时又需要关照整个社会经济链条的完整性。立足于社会生产,能够更好地为“分配正义”和“解放正义”问题的分析提供一个基础性视角。也正是立足于劳动生产,马克思正义观的“再评价”逻辑才能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中得以系统展开,同时获得自身的理论合法性和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力。这种合法性和批判力也构成了21世纪以来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必需的一种话语背景。随着西方政治学相关思维方式和研究成果进入中国,如何确保社会主义基本价值立场不被消解并树立社会主义的正义形象,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的顺利推进具有重大作用。

四、马克思“正义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

马克思正义观当下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是,如何处理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或者说,是否能够将马克思正义观研究作为核心价值观子概念“公正”的资料注脚?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的过程中,我们所遇到的一个直接挑战是,在背诵和记忆层面我们很大程度上实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入脑”,但实现从“入脑”到“入心”的转变并达到“日用而不觉”的状态,则是宣传和教育所无法完全承担的。为此,学界通行的观点是主张研究现代社会的认同模式,以期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规律,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为高效的传播。然而,单纯通过认同模式的研究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传统宣传思想工作“灌输”模式在个体价值观独立性和多元性环境中所引起的价值观反弹现象。相比较之下,马克思正义观的研究,能够为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范围内的落地提供一种“再评价”或“元评价”的思路,使“被灌输”变为“主动认同”。从这个意义上来看,马克思正义观的研究并不仅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的注脚,在一定程度上它还能够从价值评价的层面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形象,不仅能够有效地应对资本主义价值观的诘难和攻击,还有助于从根本上消解资本主义价值观的虚假正义形象,从而为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创造一个良好的话语环境。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我们所面临的一个基本的价值关系挑战在于,市场经济作为发展生产力的手段,其依靠资本驱动的内在逻辑有可能造成社会评价的立场固化,从而滋生极端个人主义和极端功利主义并严重干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市场经济中的某些个体和资本主体,其违法违规行为并非出自对法律和社会主义价值立场的“无知”,而是来自工具理性层面上的“精确计算”——当违法违规所得大大高于付出的代价时,资本牟利的决心和能力就会无限膨胀。这种价值评价方式一旦蔓延,就有可能使一部分人从一己私利的角度看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造成核心价值观在经济交往领域中的“边缘化”。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正义观能够从“再评价”的层面论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价值指向的合法性。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我们成功地实现了“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如何实现“先富带动后富”则成为一个紧迫的时代任务。马克思正义观的“再评价”功能,也有助于进一步坚定整个社会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价值设定,为“共享社会”的真正到来提供评价支持,从而使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仅是一种当代社会的价值共识,更成为一种社会主义建设深入发展的理论需求和现实需求。

总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建设,客观上需要马克思正义观的“再评价”视角。面对整个社会价值体系复杂化的新局面,马克思正义观的“再评价”视角有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融入社会主义政治和经济体制建设,从价值评判和价值观再评价的层面上全面维护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合法性,以更好地应对资本主义价值观的冲击。正是在这种“再评价”视角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与资本主义价值观在概念表述上的重合之处才能真正得到基于社会主义立场的充分阐释。只有全社会的基本价值评价立场和视角达成共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真正获得“正义”的形象,成为人们的价值自觉和行为自觉,才能真正的在社会生活中像空气一样无时不在、无处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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