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建设金融支持与合作的进展、挑战和对策研究*

2018-02-20 06:33:23田益豪
新疆社会科学 2018年5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一带一带一路

田益豪 蒋 瑛

内容提要:资金融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关键环节。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5年来,中国通过银行贷款、投资基金、债权融资等方式对沿线项目的金融支持与合作取得了极大进展,但也面临着沿线国家政策变动频繁、融资能力不强,沿线多区域、多民族、多文化的交织与碰撞,非沿线大国阻挠与制约,网点布局不合理、服务能力偏弱,中国承担的融资压力和风险过大,民间资本参与程度低等挑战。为更好支持“一带一路”建设,需要扩展松散约束下“一带一路”沿线多层次跨境金融合作机制,妥善处理“一带一路”沿线国际利益关系,完善和优化“一带一路”建设金融支持路径。

“一带一路”倡议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实践,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都将是我国对外经济合作的顶层框架。[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建“一带一路”:理念、实践与中国贡献》,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1~2页。自2013年提出以来,一大批“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在沿线国家迅速铺开,这些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都会产生巨大的融资需求,迫切需要金融的支持。2017年5月,习近平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指出,“在金融合作方面,要拓展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打通融资这一项目推进的关键环节”,充分表明金融合作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对金融合作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研究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金融支持体系构建提供了很好的思路,但总体而言研究的系统性不足,研究视角局限于某一区域或领域,缺乏对合作现状、特点及合作挑战的系统性梳理。本文的贡献则在于是在对“一带一路”建设的金融支持进展和特征准确梳理、并充分研究金融合作挑战的基础上,提出“一带一路”建设金融支持的层次安排和实现路径。

一、“一带一路”建设金融支持的进展和特点

当前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金融合作,以银行类金融机构和投资基金为主导,集中于传统信贷融资领域,债权、股权等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合作开展较少,货币合作、监管合作和征信合作仍处于起步阶段。

(一)货币金融合作范围逐步扩大,但跨境贸易投资中人民币使用量仍较小

随着人民币纳入SDR,人民币的认可度不断提升。截至2017年底,中国人民银行与新加坡、乌兹别克斯坦、蒙古、哈萨克斯坦等22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签署了货币互换协议,互换金额约为1万亿元人民币;与8个沿线国家实现双方货币直接交易,与2个沿线国家实现双方货币区域直接交易。与7个沿线国家建立了人民币清算安排,与8个沿线国家签署边贸或一般贸易(与投资)本币结算协议。已建立人民币对马来西亚吉特、俄罗斯卢布、泰国泰铢、韩国韩元、越南盾、哈萨克斯坦坚戈等周边国家货币的直接挂牌交易或银行柜台挂牌交易,拓展了接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的沿线国家金融机构,直接参与者由投产时的19家扩展至27家。[注]数据来源于中国一带一路网,https://www.yidaiyilu.gov.cn。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扩大了人民币在贸易投资中计价结算和支付的范围,降低了汇率风险和汇兑成本,促进了贸易投资的便利化。但跨境贸易投资中人民币的使用量仍较小,需要进一步提升。2016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贸易人民币实际收付7 786亿元,占双边贸易额的13.9%,比2012年末仅提高了4.3个百分点。[注]霍颖励:《人民币在“一带一路”中的作用》,《中国金融》2017年第14期。

(二)发展融资集中于距离相近和资源丰富的区域

发展融资合作为互联互通、产能合作和贸易投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截至2017年末,中资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机构参与项目2 700个,累计授信金额约4 000亿美元,发放贷款超2 000亿美元,但这些贷款的投向比较集中,主要集中于距离相近和资源丰富的区域。

一是距离相近的区域,不仅仅指地理距离、还包括文化距离和经济距离。根据学者统计,截至2016年底,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项目贷款189个,涉及金额1 894.32亿元,其中银团贷款170个,涉及金额1 322.14亿元。[注]宋爽、王永中:《中国对“一带一路”建设金融支持的特征、挑战与对策》,《国际经济评论》2018年第1期。从地域来看,东盟国家与中国地理上相邻、文化上较为相似、经济上联系更加紧密,所获项目贷款和银团贷款的个数和金额均处于第一位,项目贷款132个,占69.8%,涉及金额781.54亿元,占41.3%;银团贷款项目83个,占48.82%,金额457.29亿元,占34.59%。其次是距离稍远的南亚、西亚和中亚国家,这些国家同中国的文化差别较大、经贸联系也没有东盟紧密,所获项目贷款和银团贷款个数和金额都远小于东盟地区。此外在这三个地区中,南亚地区项目个数(22个)高于西亚和中亚,但项目贷款金额最小(181.08亿美元),而在中亚地区项目个数(10个)最少,但项目贷款金额最大(398.51亿元),西亚项目个数(16个)和金额(277.80亿元)均居中;表明中国在南亚地区参与的项目虽多,但规模较小,而在中亚参与的项目虽不多,但项目规模普遍较大。最后是地理距离、文化距离最远,经贸联系相对较少的独联体国家和中东欧国家,中国银行在这些地区的参与项目和金额很少,且大多集中在俄罗斯。

二是集中于自然资源比较富集的区域。“一带一路”沿线自然资源富集的国家众多,但受限于基础设施落后以及资源开发巨额的资金缺口,资源开发利用较为缓慢,现阶段有巨大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开发融资需求,是中国银行体系贷款的重点支持对象。中国银行在东盟项目贷款的40%以上都集中于资源和能源领域,如对泰国发展清洁能源、印尼开发利用矿产和油气资源的贷款支持等。在其他区域,中国银行的贷款支持对象也为区域内几个资源能源富集、融资需求大的国家,如俄罗斯、卡塔尔及哈萨克斯坦等国。

(三)银行类金融机构及投资基金占据主导

当前中国银行类金融机构及投资基金是“一带一路”建设资金的主要提供方。

一是政策性银行引导银行类金融机构债权融资体系。银行类金融机构分为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政策性银行指国家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商业银行众多,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为主。根据2016年报显示,仅2016年中国银行类金融机构就在“一带一路”沿线投放贷款超过1 000亿美元。政策性银行在融资过程中发挥引领作用,着力践行中国的开发性金融理念,整合各方资源、市场化运作,为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融资支持。[注]周小川:《共商共建“一带一路”投融资合作体系》,《中国金融》2017年第9期。截至2016年底,政策性银行为“一带一路”沿线发放贷款2 400多亿美元,国开行和进出口银行发放金额分别为1 600多亿美元、800亿美元。[注]胡怀邦:《开发性金融与“一带一路”建设》,《中国金融》2017年第9期;胡晓炼:《构建“一带一路”金融保障体系》,《中国金融》2017年第16期。以四大银行为主的商业银行则根据自身的网点布局情况,整合国际国内资源,建立“一带一路”储备项目库,优选符合自身定位和政策导向的项目予以支持。根据2018年报显示,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在“一带一路”沿线的授信金额分别为235亿元和307亿元,中国银行储备项目约420多个,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储备项目也超过200多个。

二是丝路基金主导的股权投资基金体系。丝路基金是中国政府单边设立的专为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投资基金,专注于“一带一路”项目的股权投资。丝路基金初期资金400亿美元,在“一带一路”合作高峰论坛召开后,中国又追加1 000亿元人民币,已支持17个沿线国家的重大项目,一半以上是重大的基础设施及大型资源、能源项目,承诺投资额70亿美元,而项目的总投资额超800亿美元,[注]数据来源于中国一带一路网,https://www.yidaiyilu.gov.cn/xwzx/gnxw/43662.htm。同时丝路基金还与国际投资机构、沿线国家金融机构进行合作,设立母子基金、产业基金、银团贷款、委托投资等合作,如为支持中哈产能合作于2016年设立的中哈产能合作基金,2017年11月与通用电气旗下的能源金融服务平台设立的基础设施投资平台,丝路基金无可争议地成为“一带一路”建设股权投资基金体系的引领者。其次,中国国内各级地方政府立足区位优势和自身特点,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设立多样化的专项投资基金,这些基金不仅支持省内的企业走出去,而且也投资于本省的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升级以实现与“一带一路”沿线更好的互通和合作。目前,广东、广西、江苏、陕西和河南等省已设立地方版的丝路基金,规模一般在100亿元左右,并积累了部分项目,如广东丝路基金已积累重点储备项目30个,正持续跟进对接。

最后,许多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连同行业内的企业为在相关的领域寻找投资机会,更好为走出去的企业服务而设立各种类型的投资基金,目前国内已有10多只此类基金,如中信银行牵头设立的7 000亿元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专项基金,首期规模为200亿元。一般国有企业牵头设立的基金规模较大,可达数百甚至几千亿元人民币,而民营企业设立的基金规模相对较小,达几十亿元人民币。

(四)资本市场合作尚在起步阶段

为了更好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中国也致力于加大与沿线国家的资本市场合作,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合作创新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沿线国家项目的融资能力,但迄今资本市场的合作仍十分有限、规模很小。以债券市场为例,仅有极少数沿线国家政府和企业在中国发行熊猫债,迄今为止,发行债券的政府仅有3个国家,波兰政府2016年8月在银行间市场发行30亿元债券、马来西亚和匈牙利政府2017年7月分别发行10亿元熊猫债。[注]数据来源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http://www.nafmii.org.cn/xhzc/gjjl/index_1.html。而仅有1家企业成功在中国债券市场发行熊猫债,即俄罗斯联合铝业公司2017年3月和9月在上交所分别发行10亿元和5亿元熊猫债。[注]数据来自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market/overview/。与之相对,中国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也积极探索在境外债券市场为沿线国家项目提供融资,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国开行等开发性及商业性金融机构以及少数企业均已在境外市场成功发行丝路债券,但发行债券规模仍较小,不足200亿美元。[注]宋爽、王永中:《中国对“一带一路”建设金融支持的特征、挑战与对策》。

(五)金融监管合作有待加强,征信跨境合作处于空白

原银监会已与32个沿线国家的监管当局签订谅解备忘录,在此框架下,中国与合约签订国加强跨境监管与信息交流,推动银行类金融机构之间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广泛合作,促进互设机构在东道国的稳健运行。但中国作为“一带一路”融资缺口的主要融资方,承担了过多的风险和压力,需要进一步加强与沿线国家金融监管当局在宏观和微观领域的深度合作,建立协调机制、信息共享,保障中国的资金安全和东道国项目的顺利推进,抵御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冲击。另一方面,征信是企业和个人的名片,代表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沿线各国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相互往来与业务合作更加频繁,迫切需要征信的跨境合作来深化双边经济合作,提高经贸往来的效率,缓解企业融资问题,改善融资环境,优化信用资源配置,防范金融风险,但很遗憾的是当前“一带一路”沿线的征信跨境合作仍处于空白。

二、“一带一路”建设金融支持面临的挑战分析

(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策变动频繁、企业融资能力不足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党制度复杂,部分国家政局不太稳定,保守党与反对党斗争激烈,当选党派可能对“一带一路”倡议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是中国的“新殖民主义”,上台后很有可能推翻或者延迟之前党派制定的一系列经济金融政策,[注]如马来西亚、斯里兰卡等国的新政府对前任政府向中国的举债建设事宜产生质疑,影响项目的进度。影响“一带一路”建设金融支持、合作的连续性,并会在沿线各国产生不好的示范。此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初期,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相关的管理体制和方法也与国际规范和标准差距较大,在建设的过程中,经济金融政策相对频繁的变化。“一带一路”项目合作涵盖沿线各国国内及国际间的机场、港口、口岸、铁路、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水电大坝、设备购置、电信固网改造、特高压电网铺设和升级换代等电力、通信信息基础设施,矿产、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以及配套的油气管道等能源基础设施,这些项目的共同特征是所需资金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报低,部分项目在完工后还需要长期维护。这些项目从还款来源看,不外乎财政拨付、使用者付费和差额补助三类,但由于沿线国家本身处于工业化的初期,这三类还款模式在沿线国家的不确定性较大,会极大影响项目本身的融资能力。同时,沿线国家企业融资模式单一,以主权借款和抵押贷款为主,且由于国家信用等级不高,这些国家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很难融到资,而其内部进行银行美元融资或者政策性贷款利率同外界相比也不具有优势,企业融资能力不足。

(二)多区域、多民族、多文化的交织与碰撞

“一带一路”沿线涉及东亚、东南亚、西亚、中亚、中东欧等多个地区,不同的地区民族、宗教、文化、发展程度都存在较大差别,区域与区域之间、区域内部存在激烈的利益争端,面临严重的区域间及区域内部的协调问题,协调成本极为巨大。首先是中亚的社会安全问题。现如今中亚地区是全球最不稳定、最不安全的区域之一,这里各种文化、宗教、民族彼此纠缠、斗争,国家的控制力不强,外部势力博弈不断,更是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较为活跃的区域,区域内各国极有可能因对边界及水资源分配的争夺而发生武装冲突,而部分小国为了在大国间寻找平衡,在大国博弈中求得更好的发展机会,甚至人为制造冲突、挑起争端,这会极大增加金融合作的协调成本。其次是中东地区的恐怖活动和持续动乱。从北非到中东地区,由于宗教信仰、石油资源、文化等原因,一直处于动荡之中,是美俄等大国利益争夺、角力的重要区域,也是伊斯兰国势力覆盖渗透盘踞的主要地区,更有逊尼派和什叶派的长期宗教争端,这些因素彼此盘根错节、相互交织,可以说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的存在使得中东地区的政局长期动荡不安。这种局势必然会对“一带一路”的经济金融合作产生负面影响,阻碍合作的深入。再次是南海诸岛的争端。“一带一路”中“海上丝绸之路”的顺利推进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南海诸岛争端的制约和干扰。如中越、中菲南海岛屿主权争端,中日钓鱼岛主权争端等,菲越还是西方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在此背景下,要这些国家完全认同和毫无顾忌地参与和支持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建设较为困难。最后是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大国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利用其在区域的影响力,设置障碍阻碍“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如南亚大国印度对“一带一路”的冷淡。如何协调不同区域以及区域内部各国的利益关系将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金融支持带来严峻的挑战。

(三)非“一带一路”沿线大国的阻挠和制约

“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为“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提出的中国方案,更是为完善全球治理、推进全球经济增长贡献的中国智慧。但部分西方发达国家担心“一带一路”建设会威胁到自己在沿线各国的利益,因而不同程度地渗透到“一带一路”的经济建设和金融合作中,一旦认为中国的投资活动和金融合作威胁其在沿线国家的既得利益、甚至是认为对其利益存在潜在威胁,这些大国就会利用其影响在外部施加压力、干扰参与国的决策,[注]如缅甸水电项目、希腊码头建设项目、阿联酋水电项目等都因为部分大国势力的阻挠而未能完成或者无限期推迟。干预及阻挠中国对东道国的投资及融资支持;现如今,这些大国已结合区域需求,制定新的支持计划同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竞争。美国提出“新丝绸之路”计划,试图通过阿富汗联通中亚和南亚建立经济圈,提升印度在区域内的影响力,巩固美国在欧亚大陆腹地的主导地位;欧盟担心“一带一路”建设会影响其在中亚地区的能源和经济利益,已加大对中亚国家的援助力度,并建立“伙伴关系”,探索在能源领域进行更加深入的合作。在“一带一路”建设推进过程中,如何协调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利益,实现“一带一路”建设下的包容性增长,为进一步金融合作奠定良好的基础,是“一带一路”推进过程中的又一挑战。

(四)网点布局不合理,服务能力偏弱

“一带一路”建设为中国的金融机构带来了新市场、新客户和新业务,但“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发展阶段不同,民族、文化、宗教不同,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不同。这对如何结合中国金融机构的沿线布局情况,针对沿线各国的异质性金融需求,因地制宜地创新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因而,需要中国与沿线各国的金融机构优势互补、协同施力,在彼此国家互设金融分支机构,发挥东道国金融机构在当地的比较优势,积极提供融资、财务、交易金融、境外资产管理等多方面金融服务,是高效提供金融支持的重要渠道。中资金融机构海外布局大多为在港澳等地先设立分支机构、累积相应经验,随后将分支机构扩散至发达国家及东南亚国家。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逐步实施,中资金融机构“走出去”步伐加快,但落后于企业走出去的速度,在沿线各国的机构设置仍较少,缺少与沿线国家金融机构的合作,即使在有网点布局的东道国,业务模式也较为单一,以传统的存贷获取利差收入为主,对中间业务、撮合业务、银团贷款等业务开展较少,融资模式创新性不足,总体服务能力仍然偏弱。[注]金砖国家经济智库:《“一带一路”沿线跨国金融合作研究》,2016年。

(五)中国承担过大的融资压力和风险

“一带一路”建设是促进沿线国家共同发展的倡议,沿线国家项目的融资应是参与各国共担,但在“一带一路”建设实施的4年中,中国承担了大部分的融资压力和风险,已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能源资源项目等提供融资超过3 000亿美元,部分项目中国还是唯一的资金提供方,如由进出口银行和国开行联合提供120亿美元(占该项目总融资额的74%)的俄罗斯Yamal公司生产线项目,丝路基金中单独支持的中哈产能合作基金,甚至在整个丝路基金支持的项目也仅有2个采用的是银团贷款方式,显然,我国承担了大量的融资压力和风险。[注]丁一凡:《让金融创新为“一带一路”战略铺平道路》,《国际经济评论》2015年第4期。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经济的巨大正外部性,东道国政府应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主要资金提供方,[注]陈静:《“一带一路”下的东南亚经济合作》,《中国金融》2017年第9期。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情形与此相悖,一方面,“一带一路”沿线多为处于转型时期的发展中国家,财政实力不强,同时据世界银行的数据显示,超过半数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对外债务率(外债与GDP之比)已超过60%的国际警戒线,部分国家如蒙古、格鲁吉亚、乌克兰等国甚至超过了100%,[注]宋爽、王永中:《中国对“一带一路”建设金融支持的特征、挑战与对策》。在国际市场融资能力偏弱,而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求很大,致使资金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缺口较大。另一方面,当前的多边国际金融机构,在危机后均收缩了在发展中国家的业务,投资更趋谨慎。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大、周期长、收益低,国际金融机构本就兴趣不大,再加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治风险较高,政策、市场等不确定性较大,因而在危机后强监管的背景下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更为慎重。[注]Gallagher,K.P.et al.,Fueling Growth and Financing Risk:The Benefits and Risks of China’s Development Finance in the Globe Energy Sector,GEGI Working Paper002*05/2016.在此背景下,在“一带一路”沿线的金融合作过程中,中国金融机构承担了大量的融资,而又没有享受相应的外部性,更难以寻找更多的国际金融机构进行合作,承担了相当大的风险。

(六)民间资本参与程度较低

现阶段,中国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金融合作中,以官方资本为主导,民间资本参与度较低。而中央、地方政府主导发起设立的投资基金和国有企业是官方资本的主要来源,某种程度上,会产生道德风险和错误理解。东道国可能会认为官方主导的投资基金的金融支持是对外援助,拿到融资后对项目疏于管理、执行不力或者力争为高风险的项目融资,不考虑资金方的利益和资金的安全;甚至部分沿线国家会认为官方资本主导的金融合作具有政治目的,会加深其对中国官方的依赖,危害其经济安全,因而产生抵触情绪,[注]张明:《直面“一带一路”的六大风险》,《国际经济评论》2015年第4期。不利于“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当前的民间资本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程度远远小于官方资本,首先由于民间资本的规模和资金实力远逊于国有机构,难以独立为海外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其次国有资本在合作时也会优先考虑国有资本,民营资金参与较少。最后,政府主导建立的投资基金体系中,在投资和合作时也以国有企业为主,金融合作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小,[注]如丝路基金中石化和三峡集团子公司对在巴基斯坦和意大利项目的金融支持。尚未建立合理的支持机制。此外,单靠官方的金融支持也难以满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巨大的融资缺口,因而需要建立恰当的机制,支持和引导民营资本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高民间资本参与度。

三、金融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层次安排与实现路径

(一)扩展松散约束下的“一带一路”沿线多层次跨境金融合作机制

“一带一路”倡议实施4年多来,中国与沿线国家进行了松散的、低标准和软约束的金融合作,这是区域金融合作的最初阶段,但最符合“一带一路”的具体实际,在这一阶段主要以政策对话和经济监督机制为主,这种机制最为松散,是沿线国家参与时间最早且持续时间最长的金融合作模式;可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基于国际通行的规则(国际惯例、法规等)的“一带一路”建设金融合作框架,构建规则型的治理结构,促使市场化的机制发生作用,打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顾虑、消除沿线各国的戒心、增强沿线各国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及加强金融合作的信心和决心,并通过货币互换、贸易协定等方式逐步扩大沿线的金融合作范围,利用大国金融支持政策的传染效应和溢出效应,增进彼此互信,推进合作深化。同时,应根据沿线国家的具体情况,结合中国的产业升级、能源、安全等国家战略定位,甄选沿线各区域重点合作国家,以点带线、以线带面,合作实现共赢、产生示范效应,在各个层级的国际会议中,加大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宣传力度,并用实际的示范项目加以证明,表明中国企业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为合作国家的基础设施、就业、生态环境等方面做出的贡献,增加各方参与改革和合作的积极性。

(二)妥善处理“一带一路”沿线的国际利益关系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区域不同、资源禀赋不同,是欧美等大国布局和博弈的焦点,需要妥善处理“一带一路”沿线的国际利益关系,寻求“一带一路”沿线合作的良好、外部环境。一是要合理平衡国际经济体系、国家利益和投资机构关系。在区域公共政策的制度中,通过利益捆绑国际组织、建立包容性的对话机制、清晰的制度框架以及保证公平地实施制度等措施,合理平衡国际利益和国家利益关系,谨慎处理好国际经济体系、国家利益和投资机构三方的关系,推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大开放、大交流、大融合。[注]马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国际金融创新合作机制》,《银行家》2017年第10期。二是正确处理好我国与大国的关系,尤其是与美国、日本和印度的关系。根据不同国家的金融利益诉求,寻找与其金融合作的契合点,消除中国威胁论和其他疑虑,加强各国协调行动和集体决策,通过协商交流方式减少冲突和化解分歧,积极争取更多国家支持和参与金融合作。三是加强我国与发展中国家的政治互信度。做大与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降低短期利益摩擦,加深战略互信,强调对共同关注的国际重大问题形成共识,扩大金融合作的领域和范围,拓展金融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在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合作方面应该优先选择与我国现有金融发展模式互补的国家合作。

(三)完善“一带一路”建设金融支持的对策建议

1.加大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机构合作

一是加大银行类金融机构合作力度。中资银行类金融机构间应建立协调机制,优化网点布局,实现中资金融机构间银行服务的联通,提升金融支持“一带一路”的服务范围;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注重长期投资、资金成本更低的引领性和长期性优势,率先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薄弱环节,同时以银团贷款等方式引导商业性金融介入“一带一路”项目,为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进入创造良好条件,以满足“一带一路”沿线巨大的项目融资需求。

二是构建多层次投资基金合作体系。尽管中国已发起或倡导设立众多的投资基金,包括中国—中东欧、中国—中欧、中国—东盟、中国—非洲等,为沿线各国的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提供资本金,但由于规模和投向的限制,在项目上只能优中选优、投向上仅能支持部分重点领域,不能满足沿线各国众多项目的资本金融资需要。可加大与沿线各国的合作,扩大此类基金的规模和投向范围;并通过设立子母基金、产业基金、引入国际投资基金等方式,扩充投资基金的种类;同时,建立不同类型基金间的合作机制,形成各种基金相互合作、相互补充、各尽其能的股权投资基金合作体系,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股权融资。

三是构建信用保险支持体系。“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潜力大、项目多,但风险也较大,一旦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效果,不能按期偿还约定利息和本金,则会造成巨大的损失和负面影响。[注]沈梦溪:《国家风险、多边金融机构支持与PPP项目融资的资本结构——基于“一带一路”PPP项目数据的实证分析》,《经济与管理研究》2016年第11期。因而需要建立信用保险合作体系,发挥保险对各国企业“稳定器”的作用。当前我国对“一带一路”的保险支持以政策性保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主,商业性保险涉及较少,应鼓励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合作,引导商业性保险加大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大保险机构与银行机构的合作,发挥银行的网点优势,支持保险机构在沿线各国开展业务;扩大当前险种的业务范围、业务期限,开展沿线国家项目的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业务,甚至根据企业的特殊情况,提供定制保险服务,满足企业多样化的保障需求,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四是建立不同层次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中资金融机构内部的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各金融机构自身的特点和优势,通过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避免恶性竞争,形成金融机构间各司其职、各担其责、分工合作的有序局面;建立中资金融机构与中国牵头或倡议设置的区域合作基金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相互协商,设计更加合理的沿线项目债权、股权融资方案;建立中资金融机构与国际金融机构及沿线国家金融机构的多方沟通协调机制,建立良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国际金融机构在沿线国家的先发优势以及沿线国家金融机构的本地化优势、协调配合,提高金融合作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效率。

相思病得在心肺上 At heart, bitterness I’m painfully suffering

2.深入推进资本市场合作

面对巨额的项目融资需求,资本市场合作是支持“一带一路”建设金融合作的重要一环。[注]闫衍:《“一带一路”的金融合作》,《中国金融》2015年第5期。

一方面,中国应加大资本市场开放和改革的力度。要增加市场的灵活性,对于在中国市场向国际专业投资者进行发债的境外机构,可根据情况,允许其遵循国际会计准则来编制财务报表和审计,而非一定要遵守中国的会计准则。[注]陈已昕:《发展“熊猫债”市场的法律问题》,《当代金融家》2017年第3期。同时根据沿线国家的特点创新债券产品,如行业特种债券、区域特种债券、丝绸之路债券等,建立和完善熊猫债的评价体系,吸引并鼓励更多的沿线政府、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联合体等来中国发行人民币计价的中长期熊猫债;增加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资本市场的渠道,引入更多的如国外的主权财富基金、养老基金等较为成熟和稳健的国际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资本市场投资于“一带一路”证券,同时设计相关的衍生品交易机制以适应国际机构投资者风险管理的需要;[注]宋爽、王永中:《中国对“一带一路”建设金融支持的特征、挑战与对策》。为沿线国家交易所、证券经营机构、上市公司和投资机构的相关人员提供培训机会,促进学员对中国资本市场业务、制度、规则等的了解和把握。

另一方面,中国应推动沿线国家资本市场互联互通。中国应积极倡议和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会计准则、法律和税收架构,加大在产品标准、业务规则和产品管理制度方面的合作,建立沿线国家证券交易所的合作机制,为互联互通创造条件。推动建立区域债券市场,如“10+3”亚洲债券市场、中阿合作债券市场等,大力发展丝路债券市场,尤其是人民币丝路债券的发行,引导当地的储蓄和投资需求,为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项目融资拓宽融资渠道;[注]查迪玛·门迪斯、永年:《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债券市场发展势在必行》,《博鳌观察》2015年第3期。搭建沿线国家联通的股票市场和大宗商品市场,探索沿线企业在东道国上市直接融资机制,建设区域大宗商品定价交易中心,满足沿线企业大宗商品交易、套期保值和风险管理的需求。推动沿线国家的资产证券化发展,吸引保险机构、本国投资者及主权基金等国际机构投资者,帮助沿线各国金融机构分散金融风险,盘活信贷资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加大本币合作,构建货币合作体系

加大“一带一路”沿线的本币合作,可增强本币的吸引力、减少对美元等主要国际储备货币的依赖和影响,降低汇兑成本,同时还能促进本币计价的资本市场的发展,拓展本币的投资产品线和风控工具箱,维护金融稳定。

一是提升货币互换国家的质和量。数量上,增加签订货币互换协议的国家数目,逐步将货币互换的覆盖范围扩大至“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内主要国家和地区,在质量上,扩大货币互换的规模、延长货币互换的期限,逐步建立“一带一路”沿线的货币互换网络。可在此基础上使用部分资金,根据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需要,由中国央行或外国央行发起,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以较低的资金成本放款给沿线国家或地区的项目,将互换的货币嵌入银行系统。

二是扩大双边贸易本币结算协定至更多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加大与签订双边贸易本币结算协定国家的政策沟通力度,将边贸本币贸易协定扩展至一般贸易,在进一步扩展至直接投资领域,对与中国经济联系紧密的国家,如东盟等国,人民币接受程度较高,可加大沟通协调力度,争取产生示范效应;加强与尚未签订双边贸易本币结算协定的沿线国家的政策沟通,争取实现“一带一路”国家双边贸易本币结算协定全覆盖,并逐步从边贸扩展至一般贸易。

三是加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小币种国家的交易合作。对具有一定交易需求的小币种,可以在柜台挂牌交易,时机成熟时,可在银行间市场挂牌交易,建设区域性的货币交易平台。如新疆等边境地区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往来密切,而这些国家货币的国际使用较少,可探索在新疆等边境地区设立小币种交易中心。

四是完善人民币支付清算系统(CIPS)等基础设施建设。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一期已成功上线,要加快建设CIPS二期系统,优化账户管理系统,升级清算系统功能模块,更好地为人民币的清算、结算服务,在此基础上加大对CIPS的宣传力度,可根据市场化原则,给予加入机构一定期限的优惠,鼓励和引导更多机构加入CIPS,打造区域人民币清算网络。

五是简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效率。相关部门在对人民币跨境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的情况下,把握业务关键环节,缩减审批事项和范围,将部分审批权限下放商业银行,简化业务流程,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结合自贸区的试点经验和市场状况,建立企业双向资金池业务;建立健全人民币对外借款机制;简化企业人民币海外发债和境外企业境内“熊猫债”的业务流程等。

4.拓展公私合作支持机制

构建“一带一路”沿线的公私合作体系,推广公私合营(PPP)的项目融资模式,对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尤为必要。一是庞大的私营资本能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重组所需资金。从全球来说,现阶段私人资本投资占“一带一路”沿线基础设施投资比重不到0.8%、参与率很低,与私人资本庞大的总量相比极不匹配,推广公私合营的项目融资模式,可以极大提高私营资本参与率。[注]周小川:《共商共建“一带一路”投融资合作体系》。二是引入更多的私营资本,能减少沿线国家对过度依赖中国官方资本的担忧,促使沿线各国更加确信“一带一路”的包容性。三是推广公私合营融资模式,私营资本与沿线国家官方资本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有助于减少或避免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具体包括:

建立沿线国家PPP项目示范库,信息公开、透明,吸引全球私营资本参与PPP示范项目;沿线各国加强协调,签订多边、双边税收协定,避免重复征税,鼓励私营资本与东道国企业通过合同约定,共同分担因汇率、利率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的额外支出;制定鼓励和支持私营资本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措施,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等优惠政策,鼓励私人金融机构同私人资本成立联合投标体,参与PPP项目竞标,同时为PPP项目库项目给予专项贷款额度;鼓励私营金融资本立足自身比较优势,专注“一带一路”建设的细分领域,如贸易融资、出口信贷、保险理赔、跨境供应链等服务,体现与大型金融机构的差异性和精准性;鼓励私人金融机构加大与大型国有金融机构及国际金融机构的资本合作,借鉴大型金融机构和多边开发金融机构的经验,参与银团贷款项目、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等。

5.逐步开展沿线征信跨境合作

随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往来日益密切,金融领域合作从期初的简单结算业务延伸至代理、投行或信贷等多种金融业务,要求掌握更加准确的交易对手信息,减少相应的信用风险。逐步开展跨境征信合作可以使金融机构和沿线企业以较低的成本获取交易对手的运营状况和信用信息,提高信息的可获得性和利用率,降低交易成本,改善企业投融资环境,使市场资源向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倾斜,促进金融资源及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具体可分三个层级逐步推进:

一是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征信跨境合作机构。建议在平等协商、自愿参与的前提下,通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会议,倡议设立沿线各国参与的“一带一路”跨境征信合作委员会,并在每个区域设立一个牵头国家负责落实,征信合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合作规则、协调各国工作开展、监督合作进度、解决相关争议;在跨境合作委员会之下,明确各国的具体负责机构,沿线各国基本同中国类似,都是由中央银行负责征信具体业务和监管,因此可确定各国中央银行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跨境合作事宜;此外,还应由各国央行牵头抽调各国在征信合作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行动组,负责调研各国征信发展状况、各国跨国征信需求、企业和居民信用意识等前期内容,根据调研结果起草相关制度和规则,为征信合作委员会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是明晰跨境征信合作内容。在建立征信跨境合作机构的基础上,设想跨境征信合作内容主要为对话协商、信息采集和共享、信息披露、信息法律保护、违约惩戒合作五大内容,解决跨境征信合作信息如何采集与共享、信息如何披露和保护、争议如何协商、违约如何处理等重要问题。同时,根据沿线各国的信用发展状况和信用需求情况,充分考虑沿线各国的国家异质性,并借鉴发达国家信用建立和共享的经验,对五大内容进行细化、分解、落实。

三是制定计划、有序推进。“一带一路”征信跨境合作不仅涉及沿线各国的政府、企业、个人,还涉及金融、法律、文化等多方面的内容,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充分认识征信合作的困难性和曲折性。在对象上,可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构建企业的信用共享机制,为经贸往来和金融机构融资服务,再逐步扩展至个人;地域上,先局部试点、再有序铺开,“一带一路”沿线区域众多,可根据文化、发展状况等相似性,在区域内建立局部试点,最后在将不同区域联通,扩大至“一带一路”所有国家;时间上,可设定在10~12年,实现“一带一路”沿线征信跨境合作的长远目标,同时分3年确定阶段性目标,建立3年计划,通过4个3年计划的层次深入,实现沿线各国企业、个人信息采集标准一致、共享平台完善、违约惩戒有力的跨境征信合作体系。

6.构建区域金融安全网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市场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严重不足,容易受到外部风险的冲击。为更好协调沿线国家金融合作,抵御外部风险冲击,应构建“一带一路”区域金融安全网。

一是加强双边和多边的经济金融对话。利用已有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平台,如东盟10+1、东亚及太平洋央行行长会议组织、上合组织、中国与中东欧、中国与东北非等机制框架,加强与沿线国家的经济金融对话,探索双方金融合作稳定的途径。

二是在当前签署32个双边谅解备忘录基础上,重点加快与中东北非、中东欧及南亚地区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签订双边合作备忘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中国与中东北非、中东欧及南亚地区的经贸联系更加紧密,但这些地区恰好是金融监管合作的薄弱地区,因而监管部门有必要与上述地区国家签订双边合作备忘录,加强信息沟通,为金融合作更好支持“一带一路”建设、防范金融风险服务。

三是拓展与沿线国家金融监管的合作领域。之前银监会与沿线国家银行监管机构签署的监管合作备忘录,在分业监管的背景下,是银行类监管的合作;当前,证券、保险领域的沿线合作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会逐渐加深,因而需要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监会根据沿线国家监管体系的实际情况,加大与沿线国家监管合作,拓展监管领域至证券和保险行业。

四是提升监管合作内容。当前监管合作的内容集中于框架性的合作协议,主要是信息交流等层次,可与沿线国家监管机构建立更多务实的业务监管合作,将监管落到实处、细化监管内容,建立有效的跨境风险和危机管理机制,同时灵活处理关于金融机构互设机构的监管规定,更好地支持“一带一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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