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宪忠
(济南大学 商学院, 山东 济南 250002)
在当代中国经济的转型发展过程中,日益凸显出了社会总资产中公有产权比重与其产出经济贡献不匹配的错位倒挂现象,也即公有产权比重大但其产出水平低和经济贡献小,反而是非公有产权比重小的民营经济产出水平高和经济贡献大,公产比重与其经济贡献两者之间缺乏应有的匹配性和相似度。这样一个无法回避和令人困扰的重大经济现象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学者们也试图对此给出见仁见智的有效理论解释。有学者认为,之所以会形成公有资产两大重要指标之间的错位倒挂现象,其主要原因在于公有资产分布的行业经济特性及其外部性所致,这种外部归因的学术取向,在中国学术界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其理论主张也昭示了对市场经济和民营经济的某种政策导向。但诸如此类的理论解释忽视或规避了深层的产权激励成因,缺乏充分有效并令人心悦诚服的解释力,并存在着路径依赖性的某些相关认知误区。导致公有资产尤其是国有资产占比和产出错位倒挂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公有资产运营无法实现成本和收益的充分内部化,尤其是与非官方的民营经济相比较,公有产权结构缺乏充分有效的产权激励效应。产权制度是决定稀缺资源配置效率的经济制度要件,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发展转型,在深层次上必然要求其产权结构的高效率转型,必定伴随着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的产权结构变化,这将成为中国经济能否实现市场化成功转型的根本解释变量。对这一重大经济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学术讨论,将会关乎对中国经济现有产权结构认知的理性改进、知识供给及理念升级,也会影响到中国经济改革的价值导向、路径判断及择优权衡。
有学者认为:“测算公有制主体地位最直接也最准确的指标,就是估算公有资产是否占有‘量的优势’,也就是相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是否维持在50%以上。以资产作为衡量公有制经济地位的主要指标,不仅是政策需要,也具有深厚的理论依据。”“公有经济主体地位,只能以公有制经济经营性资产占国民经济总资产的比重来量化衡量。”〔1〕毫无疑问,这是一种先入为主的理论假设,也是一种计划经济的理念偏好,或者说是一种生产关系标准而非生产力标准,而绝不是一种基于经济效率和发展转型的理性考量。经济学首先肯定现实世界的资源稀缺性,资源稀缺规律是经济学的第一规律,正是因为资源具有稀缺性,由此才迫切需要提升稀缺资源的配置效率,从而使得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从事任何经济活动时都必定要进行成本—收益的精确核算,这是所有理性经济人行为选择的基本约束条件。
有学者在对中国经济体系中的公有资产量化估算后,“结果发现:截至2012年,中国三次产业经营性资产……公有制经济的资产规模……占53%;第二、第三产业非公有制经济占增加值和就业规模的比重分别为67.59%和75.20%。这表明,公有制资产仍占主体,非公有制经济贡献占优。”〔2〕但这种对公有资产的估算存在下述缺陷:1.漏掉了公有制企业的土地资产,而且主要分布于城市区域且价格日益昂贵的这些土地资产将是一笔巨额的公有资产;2.实际上还不包括:政府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及储备资产、国土资源性资产(耕地除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全国社会保障金的国有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3.对公有制经济资产量化估算的仅仅是其经营性资产,因而还漏掉了各级政府机构的办公性资产和军事国防等庞大资产。事实上,中国三次产业的公有资产总量肯定会远远高于53%的占比水平。由此可以看到,尽管中国经历了市场化取向的长期经济改革,但公有产权比重仍然处于53%以上的压倒性优势,与计划经济相比具有显著的同质性,已有产权制度改革充其量只是路径依赖性的边际性量化调整,还亟需深化和优化产权结构改革。
尽管公有制经济仍然占据着国民经济的主体地位并具有主导性质,但其经济贡献(包括就业机会创增)与非公有制的民营经济相比,还存在着显著差距。《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相关权威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比为27.7%,同期第一产业GDP为8.6%,其就业占比与产出贡献之间缺乏相似度和匹配性,人力资源配置呈现为非效率的持续严重失衡。2016年第一产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下降为4.4%,与同期公有资产占比相对较低的第二产业37.4%和第三产业58.2%的贡献率相比,差距仍在扩大。〔3〕很显然,农业中持续地存在着显著的结构性效率扭曲。“非公有制企业在城镇基础设施投资所占的比重超过60%,税收的贡献超过了50%,GDP所占比重超过了60%,就业贡献超过了80%,在新增就业中,它的贡献超过了90%。”“不可否认,公有制经济吸纳就业的能力远小于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在城镇大量灵活就业方面。”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尽管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增加值的比重近年来有所下降,但依然占据着产出的主体地位,即使比重最低的2012年,其增加值依然是公有制经济的两倍。”“综合产出和就业,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明确的结论,无论是创造的增加值,还是就业,公有制经济的贡献都远小于非公有制经济。”〔4〕如何解释这种公有制量化优势的主体地位与其产出效率和经济贡献显著不匹配的经济扭曲现象,就成为了一个经济学界亟需回答的重大问题。
毫无疑问,公有资产占有的主体地位与经济贡献之间存在着显著的不匹配,两者之间存在着长期而显著的负相关。为了解释这一无法回避的“公私悖论”或“数量悖论”现象,有学者给出的解释是:“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和公有制经济贡献不同。公有制经济资产主体地位并不意味着公有制经济在就业、产出(GDP)等方面也占主体地位。”〔5〕但中国是一个人口规模位居全球第一位的发展中国家,人均国民收入还处于很低的国际位次,还存在着规模庞大的贫困人口而迫切需要精准扶贫,规模庞大的公有资产占有比重与其经济贡献之间应当相互匹配。
资源稀缺是任何国家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大约束条件,发展的重要含义不仅包括能够发现和利用更多的稀缺资源,而且还意味着能够持续地改进和提升稀缺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能够更加充分均衡地满足国民大众不断提升的高质量生活需求。如果某种产权占有比重与其经济产出之间长期存在不匹配的错位倒挂现象,实质上就是稀缺资源的扭曲误配,其产权结构就失去了高占有比重的任何意义。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P.Drucker)就曾明确指出:“没有业绩便会失去任何借口。世界上将不再有‘贫穷的’国家,而只有无知的国家。”〔6〕计划经济制度的错误和挫折已经表明,现在已经没有了任何借口再路径依赖性地主张任何劣质低效的产权结构。
在中国经济体系中,第一产业的公有资产比重最高(86.56%),但其经济贫困程度和贫困人口占比也非常之高,经济产出效率极其低下,显著地存在着高公有资产占比、高贫困率、高贫困度与低人均产出效率并存的“三高一低”现象,这就是中国农业经济中公有资产占比与其经济贡献之间的错位倒挂。有学者认为:“在农业中,集体所有制保障着我国农户承包经营的运行和基本的农业生产条件。”“在第二、三产业中公有制相对非公有制资产,它们所占的比重已不太大的现实情况下,保持农村耕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对于保障公有制经济在量上的优势地位具有特殊意义。”〔7〕可将上述论点概括为,农业耕地的集体所有制功能主要是用来在整体上保障全社会公有制经济的量化优势。但这是用低贡献率的农村公有占比优势来保障城市公有占比优势,用低拉动系数的第一产业公有占比优势来保障第二、三产业的公有占比优势。很显然,这种保障功能不仅是“以弱保强”,而且保障全社会公有资产占比优势就成为了农业资产公有制的根本目的,而不是将高效率的经济发展置于优先位次。这种“保障功能”的制度设置,突显出对计划经济和城乡二元结构的显著路径依赖性,对农业现代化、人口城市化和产业升级必然会产生显著的“排斥效应”。
正是由于农户在失去了农地所有权的同时又被城乡二元结构的硬性制度安排所束缚,才使得中国农民阶层没有了任何其他生存选择的路径,只能无奈地被挤压在农业领域和农村地域并从事农业经济活动,因而就只能被动地租用承包为集体所有的农地,这是他们获得生存条件的唯一出路。因而绝不是“集体所有制保障着我国农户承包经营的运行”,恰恰相反,正是由于农户承包经营而保障着农地集体所有制。如果集体所有制有利于保护农地的理论命题能够得以成立,那么通过提升农地的公有化程度,采用农地全部国有化的产权制度,岂不是保护效果更好吗?显然并非如此。事实上,最能有效保护农地的产权制度是农户所有制。因为农户是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组织单位,农户是农地的直接使用者、经营者和受益者,农户最了解土地各种可能的用途,农户必须依靠农地来生存,失去了土地就会失去他们最基本的生活条件,保护土地就是保护他们的命根子,在农户所有制的基础上,所有农户都完全有足够的内生动力激励而保护好每一块可利用的宝贵农地。为了提升农地的产出效能和农业收入,每家农户还必定会通过农业投资来改良土地性状、交通运输、灌溉防涝和农田管理等生产条件。更为重要的是,不同的产权结构会导致不同的交易成本,如果农户能够成为农地的直接所有者,也会使农户成为每块农地的有效监护者,农户所有制也有利于大幅降低农地的保护费用和监管成本。只要每家农户都具有了神圣法律意义上的完整土地权利束,并能够得到国家政府的有效法权保护,每家农户都会自发全力保护农地。其中的道理很简单,任何人都会竭尽全力地保护完全属于自己并能够给自己带来收益的稀缺资源,而且也会最大可能地提升其产出能力并降低保护成本,以力图实现收益—成本的最大和最小化。但在农地集体所有制的产权基础上,每家农户实质上都只是集体农地的家庭承包者和监护代理者,这种委托—代理结构不具有充分有效的土地产权激励效应,他们绝不可能倾力保护并不属于自己的土地,农业经济的低效率也就具有了合乎逻辑的有效解释。其背后的哲理智慧和内在逻辑就在于,人们并不是能做什么就一定会做什么,人们实际做什么的行为选择背后,总是有其深层的产权激励原因。不是农地集体所有制而是农户所有制,才是保护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即农地的充分必要条件。
不可否认,根据配第—克拉克定律的三次产业演进规律,随着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演进,农业所能够提供的经济贡献率、增长拉动系数和劳动就业机会必然会持续降低。但配第—克拉克定律的核心要义是经济贡献率、增长拉动系数和劳动就业机会的非农化聚集和城市化转移,而绝不是第一产业的高公有化占比、高贫困率、高贫困度与低人均产出效率(三高一低)的同时并存。但中国现存的城乡二元结构却显著地阻止了人口城市化尤其是农民市民化的发展进程,由此而导致在人地矛盾日益尖锐的背景下,大量隐性失业人口被小块土地分散承包的农地集体化所掩盖,从而形成了极其低下的农业经济效率和农业发展水平,尤其是三农领域存在着需要精准扶贫的大量贫困人口。农业经济领域中这一极度扭曲现象的长期存续,就成为了农地集体化基础上合乎逻辑的必然后果。197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瑟·刘易斯就曾精辟地指出:“从经济眼光看,一个社会需要它多数的成员在土地上劳动,只能说明它效率低。”在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地区还存在着就业严重不足的现象,人们的倾向是逐渐涌入城市去当临时工。大城镇也特别具有吸引力,因为大城镇首先享受到经济增长的成果。”〔8〕农地集体化基础上的家庭承包只是相对于计划经济的“人民公社”制度才有效率改进意义,但相对于城市化发展和农业现代化诉求而言,却构成了效率提升的重大约束瓶颈。只要这种产权结构继续存在下去,农业领域中的错位倒挂现象就无法消除,两者之间存在着非常显著的因果关系。由于经济学在本质上是研究稀缺资源如何实现有效配置的科学,任何经济发展现象都是其制度选择的发展函数,因而任何经济后果都会成为制度选择正确与否无可辩驳的事实铁证。这一分析结论,为农村公有资产占比86.56%的“压倒性优势”与农业经济低产出效率、高贫困度和高贫困率长期同时并存的实然现象之间,既在因果关系上描述了合乎经济学规范的必然联系,也提供了更有说服力和改革价值取向的理论解释。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创新路径首先不在于科技,而是在于农地产权改革,而农地产权改革的核心要件,就是要让中国农民阶层在法律上真正拥有完整意义上的农地产权束,并加速推进农民市民化的城市化发展进程。
对于城市第二、三产业中长期不匹配的公产效率扭曲现象,有学者认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与公有制在就业、产出以及税收方面的贡献不匹配的现实,是由公有制经济分布在大量基础设施领域、公益部门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要害部门,属于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和公益事业,以及其经济外部性需要所致。”〔9〕不可否认,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的公有资产会产生正向外部性,但正向外部性从本质上看也不是来自于公有制的产权结构,而是来自于产业或行业的特殊性质。也就是说,不论上述部门的资产采取何种性质的所有制结构,都会对其他产业或行业外溢出大量的正向外部性。而且这种正向外部性,也不是只有民营经济才能分享,而是公有制经济体系中的其他行业和企业也会分享这种正向外部性。由于政府对公有制经济在理念和制度等方面的强路径依赖性,很多重要的经济发展领域不允许非公有制的民营经济进入,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之间缺乏公平竞争,事实上是“肥水不流外人田”,由国家政府在社会基础部门、公益部门和要害部门进行的公共投资,其根本动机和政策导向也是为了服务于公有制经济,由此所产生的绝大部分正向外部性,也都被公有制经济体系中的经营性组织所享用。
更为重要的是,外部性既具有正向外部性,还具有负向外部性,负向外部性不是指通常意义上的生态环境污染等问题,而是由于产权结构选择所导致的产出效率降低即机会损失。众所周知的经验表明,同种同量同用途的稀缺资源会因为公有和民营的产权原因而导致产出效率差异,而且公有资产的产出效率通常都会低于民营资产的产出效率,两者之间的差额生成了显著的产出“挤出效应”,由此而内生出了经济发展的“效率漏洞”。对于转轨国家而言,政府将大量稀缺资源以公共产权的形式配置于公有制经济领域,必定会导致巨大的经济“效率损失”,从而减缓经济发展速度。面对这种产权结构的路径依赖性,转轨国家理应大幅减少经营性领域中的公共投资支出,持续降低公有资产在经营性领域中的占有比重。经济发展越是市场化即市场化程度越高,公有与民营之间的效率差额就越大。这一不可回避的重大发展现象,首先是能够被不同国别间全球化空间维度的横向比较所广泛证明,因为全世界所有的发达国家群体中,都是被民营经济所主导的,也就是没有一个被公有制经济所主导的国家。同时也能够被中国转轨绩效时间维度的纵向比较所持续检验,因为迄今为止中国所进行的经济改革,实际上就是国内外经济学界所公认的公有制经济“体制外改革”,是民营经济的迅速崛起造就了中国经济的长期高速增长,其他转轨国家也有与中国大致相同的发展现象。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以及转轨国家与非转轨国家之间,这一长期而普遍存在的全球化重要经济现象,恰恰表明了“挤出效应”和“效率漏洞”的产权制度成因,从而证明了经营性领域中公有产权“政策无效”,换句话说,就是充分证明了以产权明晰的民营经济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制度的有效性。由此也表明,公有资产比重过大的产权结构必定会导致激励机制和产出效率的双重扭曲,这也正是计划经济制度的致命缺陷所在。
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J.E.Stiglitz)曾深刻指出:发展转型的“一个关键目标就是创造一个强大的、竞争的、稳定的和有效率的私人部门。”“现在的中国不应该保持现状。……但是如果支持市场体系的制度框架没有建立起来,那么特权阶级、垄断企业、公司治理和腐败的问题,将严重地损害经济和整个社会。……现在面临的挑战是,建立一个有利于私人部门持续而健康发展的环境,尤其是制度环境。……中国现在面临的巨大挑战是制度建设,并重新定位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所扮演的角色。”〔10〕正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中国经济体系中,实现市场化成功转型的深层障碍,主要来自于对计划经济产权结构的路径依赖性。由于不同的产权结构具有不同的交易费用和产出激励效应,因而产权结构决定经济效率,不同的产权结构必然具有不同的经济产出效率,任何经济效率差异都应该首先寻求其产权结构原因,都是一种不折不扣的产权函数现象。只有在产权结构相同的基础上,科技变量及其他非产权因素才能具有某种程度的解释意义。经济外部性也主要是来自于成本和收益能否有效实现内部化的产权结构,而民营经济明晰排他的产权结构在各种产权结构中最有利于实现成本和收益的充分内部化,也就是与排他性私人产权主体的利益最为密切,从而能够形成最为显著的产权激励效应,科斯定理也为此提供了富有解释力的有效描述。从表面上看,似乎基础部门、公益部门和要害部门进行的公有投资,对第二、三产业中的民营经济产生了巨大的正向外部性,但就稀缺资源产权结构超边际选择的机会成本而言,第二、三产业经营性领域中公有制经济的机会成本事实上会非常昂贵,对中国经济优质高效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将会具有非常巨大的负向外部性,其负向外部性也会远远大于对民营经济所产生的正向外部性。无论如何,经济学家们都应该首先从产权激励效应的深层视角,对经济外部性和经济效率差异提供富有说服力的理论解释。民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相比,其产权激励效应具有显著的优越性,这就是民营经济的产出效率和经济贡献远大于公有制经济的根本原因。如果说第一产业在产出效率方面的贡献差异里,具有一定程度的“配第—克拉克效应”的话,那么在第二产业领域中则是完全的“产权激励效应”差异。
面对公有资产比重与其经济贡献之间的错位倒挂现象,有学者解释:“这是因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分布领域上的较大差异,形成了竞争合作的关系。而且,公有制经济在经济生活中带动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这是非公有制经济得以作出上述贡献的基础。……公有制经济在维持资产占主体地位的同时,保障了非公有制经济对国民经济作出更大贡献。……国家在非经营性领域的资本形成和资产规模,是经营性领域效率提高的外部化成本,经营性领域的企业效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这种社会支持条件。”“公有制经济资产的主体地位是……带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资产主体地位与贡献主体的错位,是二者分布领域差异的必然结果。也是市场主体效率与经济外部性的客观要求。”〔11〕这种理论解释的要点在于从公有资产分布领域和经济外部性的视角,试图对其错位倒挂现象给出合理性存在并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理论答案,但解释明显乏力。
对于产权结构与经济效率之间的关系,国内外经济学家们非常关注。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R·H.科斯就曾认为:“没有这种权利的初始界定,就不存在权利转让和重新组合的市场交易。”“迫切的问题不是由谁做什么,而是谁有权做什么。”“一旦考虑到进行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的运行效率产生影响。”〔12〕这一著名的“科斯定理”实质上是“产权—效率定理”,其核心要义是产权结构决定经济效率,产权明晰度与经济效率正相关。R·H.科斯针对中国经济发展问题也曾深刻指出:“在现代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中,私有产权是激发企业家精神及规范市场行为必不可少的前提之一。”〔13〕张五常也曾经深刻指出:“‘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必不可少的前提’。这是一个标准意义上的定理,……科斯有力地证明,明晰的产权界定和足够低的交易成本是市场交易的前提条件。”〔14〕斯蒂格利茨也曾深刻指出:“市场经济的成功是基于深层制度提供的有效激励之上的,而这些又是基于私人产权和竞争之上。”〔15〕由于产权创新激励效应的严重缺失,国有企业所普遍具有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从政府手里获取公共财力投资和产业政策保护的努力,要远大于从竞争性市场上获取投资回报的创新努力。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D·C.诺思也曾经指出:“国家规定着产权结构。国家最终对产权结构的效率负责,而产权结构的效率则导致经济增长、停滞或经济衰退。”“国家的存在对于经济增长来说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16〕这就是著名的“诺思悖论”。1995年3月9日诺思在北京京城大厦学术报告厅又通俗地将“诺思悖论”解释为:“没有国家办不成事,有了国家又有很多麻烦。”〔17〕“诺思悖论”存在的一个重大约束条件,就是国家只能成为产权明晰界定和实施有效保护的强大主体,而不能成为产权拥有、市场垄断和直接经营的强大主体。也就是说,在排他性、竞争性和经营性的私人物品市场上,国家政府只能是市场化公平竞争游戏规则的权威制定者、有效解释者、强制实施者和监管执行者,而不能成为市场交易活动的直接参与者、资产所有者、物品经营者和利益竞争者,换句话说,国家政府只能是市场化经济游戏活动的裁判员,而绝不能成为市场化经济游戏活动的运动员。如果如此,国家就是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否则的话,国家就只能成为“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阿瑟·刘易斯在分析经济发展问题时曾经明确指出:“政府在促进或阻碍经济活动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高瞻远瞩的政府的积极推动,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在经济上取得进展。”〔18〕而政府积极推动经济发展的根本路径,首先就在于高瞻远瞩地建构起明晰排他的激励性产权结构,也就是将那些公有产权尤其是国有产权严格限定在民营产权无法替代的公共物品领域,由此才能保证国家经济整体上产权结构的充分有效性。即使是坚决主张国家干预主义的约翰·梅纳德·凯恩斯,他也是在产权明晰排他的市场经济理论框架内强调私人企业的有效性,“他从不主张让国家取代私营企业。”〔19〕资源稀缺和效率优先是第一位的经济学原则,在任何竞争性而非公益性的经济领域里,产权明晰的民营企业总是具有不可替代的效率优势。
计划经济制度的典型特征就是强烈排斥民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制经济实行了全领域的超强垄断,实际上是本末倒置地将经济安排作为政治安排的保障条件。产权经济学家斯韦托扎尔·平乔维奇曾经指出:计划经济“处在一个政治支配经济的社会中,衡量经济效率的标准在于,经济制度结构在多大程度上保证了政治权力无限的统治地位。”〔20〕亚当·斯密在240年前分析垄断时就曾深刻指出:“垄断是良好管理的大敌”,“垄断……对政府已形成威胁,而且在许多场合可以威吓立法机构。”〔21〕R·H.科斯还曾指出:中国“即使在企业改革之后,国营企业仍然无法摆脱各种‘红头文件’的约束。企业间劳动力的流动非常少,任何裁员行为都属于政治决策,必须经由政府决定。”在国家庇护和官商一体的垄断基础上,“一个有能力改变游戏规则的企业,就没有提高自身实力的压力,这是国营企业改革失败的根本原因。”毁掉一个企业或者“毁掉一个行业的最佳方式是给它政府垄断。”〔22〕19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尔也曾指出:“要控制垄断力量,更有效的办法是鼓励竞争者的进入,其中包括外国竞争者。”〔23〕虽然中国从1978年就开始了市场化的探索和改革,但中国第二、三产业中公有资产占有比重迄今仍然高居于“50%以上”,其垄断性也有目共睹,其路径依赖性仍然非常显著,这就是公有资产比重与其经济贡献显著不匹配的基本制度成因。
中国学者杨继生和阳建辉的一项重要研究成果也证明:国有企业的“‘权力寻租’会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实证分析结果和反事实对比仿真试验均表明:政治庇佑显著增加国有控股企业的管理成本,其管理效率约为民营控股企业的1/3。……民营控股企业对经济环境的反应灵敏度是国有企业的5.5倍。”〔24〕韩亮亮和杨隆华等学者的实证性研究成果也证明:在与经营绩效高度相关的企业经理人市场声誉方面,由于产权结构不同,“与国有企业相比,非国有企业经理人对声誉惩罚更敏感。”〔25〕杨卫东发表的一项研究成果也主张:“新一轮国企改革成功的关键,在于能否改革政府作为利益主体的体制,能否实现政府工作重心真正向社会公共事业的转移”“政府作为社会公器,保护社会公平,坚持社会正义,必须放弃自身的利益。只有这样政府才能秉公执法,保证市场经济的公正、公开、公平。”〔26〕适应市场化要求的中国产权制度改革,首先是主体性、垄断性和主导性的国有企业改革,但其改革的维度也不应该仅仅是局限于其资产占有比重大小的量化性边际调整,而应该是在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具有超边际性质的根本性战略转移。中国学者华生则由此而认为,中国现在的困境是“……国有企业占了我们的半壁江山,而且关键领域都是国有企业控制。”真正的转型改革绝不能“死守国企阵地这个外壳,国有经济并不等同于国有企业,只有跳出国企来考虑国有企业的改革,才能够真正地有所突破。”〔27〕或者说,正处于深水区和攻坚阶段的中国经济改革,最重要的是要从产权结构方面寻求突破,就是要奉行公平竞争基础上效率优先的价值导向,而绝不是继续固守公有资产比重的压倒性优势。
由于产权制度给定了长期经济发展的有效边界和提升空间,路径依赖性导致中国经济增速近几年明显下滑。如果未来的公有产权制度不能实现有效变革,谁也不敢确定中国经济就一定能够顺利跨越正在面临的“中等收入陷阱”。如果将来中国经济不幸陷入了“中等收入陷阱”,其依赖性的产权结构也会成为首要的解释变量,任何一个不能获得有效产权激励效应的经济体,都不可能获得持续繁荣。中国经济未来高效发展的长效支撑力量,首先在于制度尤其是产权制度的有效变革,其次才是作为制度函数意义上的科技创新,绝不应该再继续固守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50%以上”边际性的量化占有比重。国际政治经济学家罗伯特·赖克曾经指出:“关于经济和社会的组织,我们特别容易受到陈旧观念的影响。”〔28〕这也正是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转型障碍(路径依赖性)。如果我们能够在全球化层面上多进行一些超边际性的理性思考和横向比较,将会使得我们改革发展选择的视界更加辽阔高远。政府更应该考虑到,量化占有远没有产出效率重要,而且量化占有能否持续保持,也会从根本上取决于其资产配置的产出效率如何,产出效率自始至终都是一种不可抗拒的长效支撑力量。只有重构一个优质高效的产权制度结构和创新激励体系,中国经济才能长期持续繁荣。
中国经济发展的诸多隐患正在逐步凸显,尤其是存在着公有资产占比与其经济贡献之间的显著效率扭曲,现有产权结构已经将既有发展潜力释放殆尽,因而需要重新建构更有创新激励效应的产权制度结构。是制度结构尤其是产权制度结构决定了国家经济发展潜力,其他的GDP增长、劳动就业、人均收入、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等次生变量,实质上都是一种制度结构和制度发展的函数现象。国家政府在制度质量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首要责任,如果国家政府能够放弃排他性私人物品领域的国有企业,将国有资产严格限定在共享性的公共物品领域,国家政府和国有产权就会成为保障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和推动力量,否则,国家政府和国有产权就会成为经济衰退的制度根源和解释变量。产权制度改革既是中国经济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理解经济发展转型的核心内容。导致公有制经济资产占比与其经济贡献之间错位倒挂现象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其背后产权激励效应的严重缺失,这种解释能够被充分检验和普遍证实。不同的产权结构具有不同的激励效应,不同的激励效应导致不同的经济绩效,而不同的经济绩效则决定不同的发展水平。在排他性私人物品经营领域中应选择非公有制经济主导的产权结构,与此相适应,应将国有产权严格限定在共享性的公共物品领域。中国经济改革的未来发展转型,应当立足于公平竞争基础上经济效率优先的重要发展理念,将民营经济置于经济发展的主导地位和优先位次,使其制度化地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第一主角,在任何经营性领域都无须保持50%以上的公有资产量化比重。在中国改革与发展转型的关键期,我们迫切需要通过发展理念升级来优化改革路径选择,只有摆脱对原有产权结构的路径依赖,才能有效推动中国经济的高效发展和转型升级。
注释:
〔1〕〔2〕〔4〕〔5〕〔7〕〔9〕〔11〕裴长洪:《中国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量化估算及其发展趋势》,《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7中国统计摘要》,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7年,第28页。
〔6〕〔美〕彼得·德鲁克:《社会的管理》,徐大建译,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60-61页。
〔8〕〔18〕〔英〕阿瑟·刘易斯:《经济增长理论》,周师铭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107、416,464页。
〔10〕〔15〕〔美〕斯蒂格利茨:《发展与发展政策》,纪沫等译,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年,第159、547页。
〔12〕〔美〕R·H.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 》,胡庄君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1、19、20页。
〔13〕〔22〕〔美〕R·H.科斯等:《变革中国:市场经济的中国之路》,徐尧等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年,第82,83、105、252页。
〔14〕张五常:《经济解释》,易宪容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441页。
〔16〕〔美〕D·C.诺思:《经济史上的结构与变革》,厉以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21、25页。
〔17〕卢现祥、朱巧玲:《新制度经济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93页。
〔19〕〔美〕维普肖特:《凯恩斯大战哈耶克》,闾佳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年,第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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