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露露
【摘要】目的: 探讨团队管理模式和常规管理模式在急诊护理管理中的应用效果。 方法: 选择2016年5月-2018年3月急诊科收治患者62例作为对象,随机数字表分为对照组(n=31)和观察组(n=31)。对照组给予常规管理模式,观察组采用团队管理模式,采用通用满意度调查表对两组护理管理后护理质量、护理技术、护士整体素质、诊疗效果满意度进行评估,比较两组管理效果。 结果: 观察组团队管理模式护理后7d 护理质量、护理技术、护士整体素质、诊疗效果满意度,均高于对照组(P<0.05)。 结论: 将团队管理模式用于急诊护理管理中有助于提高临床满意度,值得推广应用。
【关键词】 团队管理模式;急诊护理管理;满意度;并发症;常规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R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51(2018)12-134-01
急诊科是医院重要的科室,是医院重症病人最集中、病种最多及抢救、管理任务最重的科室,亦是所有急诊病人入院治疗的主要通道[1]。由于科室收治患者病情变化快、临床死亡率高,使得患者对急诊护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团队管理模式是所有成功的基础,能实现统筹兼顾,使得团队效率最大化,有助于共同目标的实现[2]。因此,本文采取随机对照研究的方法,探讨团队管理模式和常规管理模式在急诊护理管理中的应用效果,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选择2016年5月-2018年3月急诊科收治患者62例作为对象,随机数字表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对照组31例,男16例,女15例,年龄(22-78)岁,平均(47.83±4.56)岁;病程(1-3)d,平均(2.12±0.53)d。观察组31例,男17例,女14例,年龄(23-79)岁,平均(48.11±4.9)岁;病程(1-4)d,平均(2.18±0.56)d。两组性别、年龄、病程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方法
对照组:给予常规管理模式。对患者采用常规护理程序进行按部就班进行护理,充分发挥患者主观能动性[3-5]。观察组:采用团队管理模式。(1)团队管理中护理人员多为女性,管理时应抓住女性细辛、温柔特点,由护士长带领,制定团队工作理念,督促护士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多与患者进行沟通、交流,构建良好的护患关系。(2)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多与护士进行谈心,了解其思想动态,了解每一位护士擅长的工作,尽可能做到人尽其才,并且对整体护理任务进行科学的分解,每一项护理均落实到人,构建相关任务小组,层层落实,形成良好的团队管理模式[6];(3)结合科室护士情况加強护士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护士的整体水平;对于技术过关的护士尽可能让其热情服务,不断提高护理服务质量,护士动态了解医院的方针、政策,掌握护理风险常用知识,尽可能降低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发生率,2组均进行7d护理,护理完毕后采用通用满意度调查表对两组护理管理后护理质量、护理技术、护士整体素质、诊疗效果满意度进行评估。
1.3 统计分析
采用SPSS18.0软件处理,计数资料行χ2检验,采用n(%)表示,计量资料行t检验,采用(x ±s)表示,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观察组团队管理模式护理后7d 护理质量、护理技术、护士整体素质、诊疗效果满意度,均高于对照组(P<0.05),见表1。
3 讨论
急诊科收治患者疾病相对严重,常需要承受较大的风险,使得患者对日常护理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常规管理模式虽然能满足临床救治需要,但是护理管理质量、满意度较低,临床死亡率较高[7]。近年来,团队管理模式在急诊护理管理中得到应用,且效果理想。本研究中,观察组团队管理模式护理后7d 护理质量、护理技术、护士整体素质、诊疗效果满意度,均高于对照组(P<0.05),说明团队管理模式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患者护理满意度,低患儿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因此实验组利用循证方法统计对照组患儿经过静脉给药后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护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后结合患者临床实际出现的情况进行总结,最终探讨得出循证护理的最佳方案,并将其实际应用于实验组患儿的护理工作,使得护理人员在相关临床经验中,最大程度的降低不良事件的发生率。本次研究发现,通过对照组临床经验总结出的循证护理方案,使得实验组患者不良事件总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充分证明了循证护理的正向意义。
综上所述,根据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应用循证护理模式于新生儿静脉给药的过程中显示,通过循证护理能有效降低护理过程中出现的误差及相关风险,且发生不良事件的几率明显降低,临床通过护理干预提高临床治疗效果,最终使得静脉给药达到预期疗效,对于改善患者治疗效果有明显的意义,值得临床广泛的推广与应用。
参考文献:
[1] 李恒玲.循证护理在NICU静脉给药护理中的应用分析.中国医药科学,2016,6(5);129-131
[2] 李玲玲.循证护理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静脉给药护理中的应用.临床合理用药杂志,2017,10(34);106-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