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互联网宗教的发展趋势及其治理难点

2018-02-17 02:26
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 2018年9期
关键词:社交信息

(上海宗教文化研究中心,上海 200020)

互联网宗教问题业已引起包括政府部门、学术界、宗教界等的关注。但当前学术界对于“互联网宗教”的研究尚浅,甚至对这一概念的内涵界定也尚未达成共识。从现有的文献来看,学术界有多种不同的概念来描述互联网与宗教结合这一现象,例如“网络宗教”“互联网宗教”“数字宗教”“在线宗教”“宗教在线”等,这些概念之间往往相互重叠,在指代上也互相“通用”。[1]因此,有必要对互联网宗教的发展现状进行梳理并对发展趋势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一现象。

1 互联网宗教的主要形态

互联网宗教指的是互联网上各种各样的宗教现象、宗教行为和宗教信息的统称。互联网宗教的概念之所以目前没有统一,与该问题的复杂性有密切关联,因为互联网+宗教的具体形态多种多样,所以构成了对这一概念界定的难点所在。具体而言,又可以将互联网宗教分为 “网站形态”“信息形态”“社交形态”“工具形态”等四种不同的形态。①本文主要以我国的“互联网宗教”现象为分析对象。

“网站形态”的互联网宗教,指的是建立以宗教信息和宗教知识等为主要内容的互联网站的互联网宗教形态。这是最早的也是最基本的互联网宗教形态。“网站形态”的互联网+宗教又有多种类型:既有宗教团体、宗教场所等建立的网站;也有非宗教组织建立的以宗教为主要内容的网站。例如各大宗教组织建立的门户网站;以及一些非宗教类组织建立的以宗教内容为主网站,例如以佛教内容为主的“菩萨在线”网站等;也包括一些门户网站建立的宗教主题区域,如凤凰网建立的“佛教频道”“道教频道”等。

“信息形态”的互联网宗教,指的是在互联网上各种涉及到宗教的新闻报道、知识普及、教义阐释等与宗教相关的信息、舆情等。这些信息的发布者不一定是宗教团体或宗教人士,甚至不一定是信徒,有可能是新闻机构或者自媒体等,这种以信息形态存在的互联网宗教现象呈现出典型的碎片化状态,但是在实践中,“信息形态”的互联网宗教却影响力很大,甚至可能会引起争议和冲突。

“社交形态”的互联网宗教,指的是利用社交媒体平台进行宗教活动、传播宗教思想、信徒之间进行沟通的互联网宗教现象。当代网络社交媒体十分发达,特别是移动社交媒体的即时性、可交互性的特点使得用户之间通过社交媒体进行思想交流和信息传播变得十分容易,这大大便利了人们之间的沟通与思想交流,而宗教思想和宗教体验也可以成为社交媒体的传播内容,事实上这一现象正在大范围的发生。“社交形态”的互联网宗教是目前我国互联网上宗教现象的主要体现之一。

“工具形态”的互联网宗教,指的是利用互联网及其衍生出来的各种工具,例如移动应用(APP)、直播平台等网络工具进行的传教、宣传宗教知识、发布宗教新闻等活动的互联网宗教的表现形式。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技术等的发展,这种基于新技术条件下的新互联网宗教形态是目前我国互联网宗教的发展趋势和方向。

总体上看,上述四种形态基本涵盖了目前我国互联网宗教现象的主要表现形式。而且在技术进步的不断推动下,互联网及信息技术自身还在不断发展,互联网宗教的形态可能还会随着技术的发展而发生进化。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信息技术催生的新的宗教形态已初现端倪,例如有人在自己的房间面对电脑画面进行礼拜、祷告、忏悔等等。当然电脑画面中有其崇拜的对象,至于是怎样的“神”不得而知,然而有一点是明确的,即信仰膜拜的对象是为其个人而设,且作者独自享用充满神秘色彩的宗教氛围,这在过去是难以想象的。[2]社交媒体作为重要的人类社会沟通手段,无疑已经成为承载互联网宗教的重要载体。

2 当前我国互联网宗教的具体表现

我国的互联网宗教现象除了有四种形态以外,还存在着许多具体的表现。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发展给人类社会其他领域带来的影响一样,互联网也给宗教带来了许多新的影响,这些影响体现在宗教的各个方面。互联网与传统技术手段的最大区别在于:互联网兼具工具性与空间性的共同特点,这个特点决定了互联网正在对整个社会产生深刻的影响,也在深刻改变宗教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

2.1 宗教正在意识到互联网的价值和作用

互联网的便捷性、开放性使其传播优势显得特别明显,因此以发展信徒为目的的宗教都有利用互联网进行传教的需求。而且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给跨地区、跨国的宗教传播提供了重要渠道。例如,传统上境外基督教力量对华传教方式主要有:直接派遣传教人员,对我国留学生、商人等在海外的公民进行传教,利用书籍、报纸、短波广播、电视等进行传教的几种主要手段。随着我国互联网基础设施的迅速完善,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我国网民数量不断增多,这使得境外宗教力量看到了对华传教新的“增长点”。相较于传统的传教方式,互联网具有方便、快捷,不用身临其境,用户规模几乎不受限制等优点,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社交媒体的发展更使一些境外宗教力量将其视为重要契机。比较典型的就是利用社交媒体等手段进行点对点的传教。如一些境外宗教组织委托其在国内的信徒组建“微信群”、“QQ群”或建立微博账号、博客账号、网站等手段点对点的或者一点对多点的发展信徒。在社交媒体平台的助力下,“人人都是传教者”的现象十分明显。除此之外,通过“大数据+新媒体”,还能够对人群的思想进行定向的影响,这一点在2016年美国大选中充分体现了出来,通过大数据技术可以有效发现潜在的对宗教感兴趣者,进而可以有效地推荐受关注者,这在大数据条件下变得很容易实现。因此,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尤其是大数据的应用,未来“网络传教”的针对性可能更强。目前微信、微博都有基于大数据的推送功能,相信有些宗教组织利用大数据技术筛选潜在的信徒的活动在不远的未来也可以实现。

2.2 各种膜拜现象的滋生

信息时代,网络作为新的信仰传播途径,在广泛传播正能量的同时,也为膜拜团体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破坏性膜拜团体也随之进入活跃发展时期。[3]关于“膜拜团体”这一概念,在国外学术界一直是一个能引起广泛研究兴趣的议题,但是对其定义也是莫衷一是。有学者称之为“新兴宗教”(New Religion),也有学者用“膜拜团体”(Cult),也有学者将这两个概念混用。[4]目前西方学术界已经普遍使用“新兴宗教”来代替“膜拜团体”。[5]通过文献分析可以看出,对这种新兴的信仰现象的学术关注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后就广泛兴起。相较于传统宗教,各个膜拜团体兴起的时间较短,信徒数量也相对较少,互联网的去中心化和开放性的特点为新兴宗教和膜拜团体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助力。借助互联网的传播,新兴宗教和膜拜团体可以更加容易的宣传自己的主张、传播自己的思想。近年来,各种各样的膜拜现象在互联网上层出不穷,一些原来处于边缘地位的膜拜团体也可以在网络上获得新的生存生长空间。

2.3 网络上的涉宗教舆情复杂多样

互联网是一个大的舆情场,也是一个重要的公共空间。由于网络的去中心化、广泛连接的特点,各种声音在网上相互交织,难免产生碰撞和冲突,此时如果发生一些富有争议性的事件,则各种不同的舆论场就会爆发争论,产生网络舆情。从近年来网络舆情发展的实践来看,宗教问题也容易成为网络舆情爆发的导火索之一。有学者指出,网络上的宗教舆情事实上是当代中国宗教在公共领域引起的冲突的体现。由于当前中国网络公共空间的特点,使得各种社会力量纷纷将网络作为发声的重要舞台,构成了中国网络公共空间里异彩纷呈的讨论形式。而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差异巨大,在传统社会中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之间的巨大差距由于信息的相对闭塞看上去并没有那么显著,但互联网提供了新的展示窗口,且互联网发展迅速,在并没有给人们多少缓冲的情况下便快速普及了。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在面对原本自己并不熟悉的现象心理难免受到冲击,因此出现诸如“地域黑”的之类的网络舆情发酵;与之类似,近几年来,互联网上涉宗教的舆情也十分多样而普遍。

2.4 真假宗教信息难以分辨

通讯工具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上信息复杂多样、鱼龙混杂。涉及到互联网上宗教方面,由于互联网的便捷和信息传播优势,出现了利用互联网宗教信息进行诈骗、传播邪教等违法活动。现在互联网上打着佛教、基督教旗号诈骗的已经呈现有组织的团伙形式,他们会建立微信公众号,在网络上发布一些募捐、筹款、布施、供养等的信息。由于传统宗教也有布施、供养等的需要,而借助于互联网的手段,既有真宗教组织和宗教人士的筹款需要,但是也出现了大量的虚假宗教筹款信息。这些信息往往由特定的诈骗团伙实施,通过移花接木等虚假手段,先发布一些宗教信息,再放上诈骗团伙自己的账号,以布施、供养等名义行诈骗之实。而利用宗教进行网络诈骗仅仅是虚假互联网宗教信息的一种。

2.5 宗教自身形态也在发生一些微妙变化

互联网自身的快速发展使得宗教也将受到影响发生嬗变。为了吸引潜在信徒尤其是青少年信徒的注意力,近年来一些境外宗教力量利用互联网创新了传教方式,或者是宣传教义,以吸引潜在的信徒。例如开发网络游戏等。另外,一些宗教也热衷于通过社交媒体宣传自己,传播自己的教义,出现了一些依托于宗教社交媒体的传教现象。而宗教对互联网的运用又反过来会促进宗教自身的变化。正如印刷术的普及是欧洲宗教改革的重要诱因之一,互联网的发展及宗教对互联网的运用也将会导致宗教的变化。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新的宗教每日都在诞生,人工智能正在与宗教走得越来越近,“AI宗教”初露端倪,21世纪的世界宗教将以更加多元而复杂的形态展现于世人面前。[2]

“互联网宗教”所呈现出来的问题突出的体现了既有的宗教形态和宗教组织面临着新兴技术的影响。这种新技术的运用在不断地冲击现有宗教存在的社会基础,使之发生变化。这其中以微信、微博、QQ等为代表的网络社交媒体带来的冲击在当前尤为突出;随着技术的发展,未来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AI)等也将会对互联网宗教现象产生影响,进而影响整个宗教系统。

3 互联网宗教的碎片化趋势及其治理难点

如前文所述,互联网宗教所呈现出来的多样形态和多种表现,显示出在互联网时代宗教正日益受到技术发展的深刻影响。近年来,中国互联网基础设施不断普及完善,我国年轻人,主要就是所谓的“80后”、“90后”及其以后出生的年轻人正好在世界观成型的时候赶上了互联网时代,互联网上海量的信息使得几乎任何领域的信息获取都变得更加容易,传统的知识权威面临着消解的风险,年轻一代中国人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受到互联网的很大影响。互联网在塑造年轻人的三观的同时,也会影响他们对宗教等社会现象的认识。随着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对年轻人的影响也将与日俱增;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互联网的影响将愈发深刻的影响人们的心灵,对包括宗教在内的整个社会产生影响。

互联网对宗教的影响与互联网自身传播的特点有关。互联网自身的去中心化特点进一步导致了网络空间的去中心化,特别是社交媒体的去中心化倾向更加明显,而依托于此的互联网宗教现象也呈现出去中心化的特点。互联网是信息传播的工具,借助于互联网去中心化的信息传播模式,互联网上的任何节点都可以向外发布信息,也可以接收信息;而且单个节点可以在整个互联网范围内发布和接收信息,也即我们可以发出的信息有无数多个收听者,我们也可以收听无数多个节点散发出的信息,即从理论上说互联网上的信息点和受众是无限多的。这种情况下,一种小的信仰就更容易借助互联网将自己的信仰和思想广泛传播出去,并在广阔的互联网上寻找到潜在的信仰者,从而增加其生存和发展的机会。从而产生更多个性化的信仰现象,这种信仰现象的个性化将可能会导致互联网宗教现象的碎片化趋势;未来这种碎片化趋势还有可能自线上蔓延到线下,给互联网宗教有序传播带来了新的治理难题。

(1)主体多元化倾向。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和网络空间的平等、自由、开放的特点使得参与其中的主体都能几乎不受限制的向整个网络散发自己的思想和看法。互联网的去中心化能改造传统的政治、经济、社会领域中经过长期的演变形成的权力结构、利益分配以及思想观念的模式,对于寻常百姓和普通人有着特别大的吸引力。传统社会中,传教往往是牧师、僧侣等专业的宗教人士的事情,普通人即使想要传教其影响力也很小,因为信息传播的成本比较高;但是在互联网时代,特别是社交媒体盛行的当代互联网时代,信息的传播变得更加容易,宗教组织、宗教场所、宗教人士乃至普通信徒都可以在互联网上发出自己的声音,而且一些十分小众的教派、思想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放大自己的声音、宣传自己的主张。因此,在互联网时代,各种各样的教派思想便层出不穷地产生,换言之,网络促进了宗教的自由化、分散化、去权威化等特点,通过观察网络社交媒体平台上的宗教账号特点,便能明显感受到这一现象。

(2)治理主体责任界限不清晰。网络是一个去中心化的、多层级的架构,在其中,宗教在网络空间中也面临着去层级化的趋势,传统的教阶制度和科层制的管理模式面临网络扁平化、点到点趋势的挑战,这给传统的宗教管理模式带来了新的挑战。随着三网的融合推进,网络服务在内容与功能方面不断推陈出新,包括网络接入服务、技术服务、内容服务、平台服务等,而且这些服务多有交叉重合。早期的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ICP)、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ISP)的区分已不能全面反映互联网运营者的主体角色。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网络运营者包括三类——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这三类网络运营者并没有严格区分,会有重合和交叉,比如网络的所有者可能同时也是网络服务的提供者。[6]网络空间中的权力和关键资源主要被非国家行为体所垄断,如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垄断了国际互联网域名注册与分配、域名解析和根服务器,互联网任务工作组(IETF)负责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审核。[7]更重要的是,互联网社群的理念和工作方式对网络空间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并得到了广泛认可。由于互联网是一个新的领域,包括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乃至公民个人都负有互联网治理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涉及到互联网宗教领域,政府部门(包括政府内部的不同分支)、企业平台、宗教组织、信徒等都有互联网宗教治理的需要,但是法律上各方之间的责任界限尚不十分清晰。

(3)治理与行业发展之间的冲突。前文提到,宗教与信徒有发展互联网宗教的需求,互联网企业也有发展的需要,这里存在一个各方利益诉求既有一致性又有冲突性的问题。尤其是互联网企业平台是当前我国互联网宗教发展的主要载体。从《网络安全法》中关于网络运营者权利义务的规定可以看出,网络运营者扮演的角色和具有的功能具有双重性。一方面,网络运营者作为市场主体,与网络用户(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合同关系;另一方面,网络运营者又不同于其他市场主体,它还承担着重要的监管职能。[6]因此,在未来互联网宗教治理的法律框架下,互联网企业平台无疑将承担着重要的治理功能,与此同时,企业平台也将会承担一定的治理成本,但是这种成本如果控制不好的话,无疑也将给企业平台带来一定的经营压力。《网络安全法》并没有涉及网络运营者作为民事主体所应享有的“权利”,但大量规定了作为市场主体的网络运营者所应承担的责任,而这些责任会对网络运营者和网络用户之间的关系产生影响。例如,《网络安全法》要求网络运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6]互联网宗教各利益攸关方之间利益的冲突与博弈构成了互联网宗教治理的另外一个难点。

(4)政府部门间的协调问题。互联网宗教治理的另外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互联网主管部门与内容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根据前文的分析,互联网宗教是一个复杂的事务,其既涉及到技术层面,又涉及到思想层面,与传统政府管理框架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存在政府内部不同部门的协调问题。就互联网内容管理而言,虽然有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两个专门管理互联网的机构,但鉴于互联网信息内容的多元化,并且多数信息是专业范围内的,两个专门的行政管理部门面对专业信息时也无能为力,所以,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8]涉及到互联网宗教治理政府部门有多个,但是其各自的协调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理清。

综上所述,可以说当前互联网的发展使得互联网宗教呈现出明显的碎片化趋势,这种碎片化的趋势是由互联网自身的特点决定的。随着技术的进步以及人口的代际更替,互联网的影响与日俱增,互联网宗教现象的碎片化趋势给传统宗教带来很大挑战。概括而言,挑战主要集中在管理力量的不足方面,互联网宗教产生的信息和现象是海量的,但是相应的管理力量却显得不足,譬如对海量信息的鉴定就存在很大的人员缺口,因此急需创新互联网宗教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思想。

4 前景展望及建议

目前互联网宗教的发展方兴未艾,能够看到的是一个重要影响趋势是加速现有宗教的“碎片化”倾向——无论线上还是线下,但是互联网技术对宗教的影响远未结束,对这种影响还应该结合实践发展进行进一步的观察预判。尽管未来的影响前景尚不明朗,但是互联网宗教现象导致的宗教碎片化趋势又会给宗教自身的发展和政府的宗教事务管理产生影响。而且这种碎片化趋势还可能造成诸如宗教极端主义发展、境外宗教渗透、邪教发展等衍生的社会政治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必须创新宗教管理方式、完善宗教管理的手段等来加以应对。

(1)探索创新监管模式。互联网宗教碎片化带来的最大挑战就是海量信息的处理,管理部门很难全面区分正常宗教信息与非法宗教信息,这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但是受制于经费、编制等问题,管理部门对此是力不从心。因此,事前的审批由于工作量巨大已经变成一个难以完成任务,特别是社交媒体兴起后,其碎片化、多样性和去中心化的信息传播方式,使得对互联网宗教问题的审批管理变得十分困难。因此在管理实践中,可以通过区分不同类型的互联网宗教问题的方式来进行差别化管理,对于“网站形态”、“工具形态”的“互联网宗教”等继续依法执行前置审批的模式;对于利用“社交形态”的“互联网宗教”现象则更多的采用事后的严格监管乃至强令处罚,逐步取代事前的审批,这样做既能降低工作量,又符合当前行政管理的价值取向。

(2)利用互联网做好宗教“祛魅”的工作。其实互联网本身对宗教就有双重作用,而网络带来的知识爆炸和信息传播导致一些迷信现象的同时也有可能会对一些信仰现象产生“祛魅”的作用。特别是随着互联网上知识的发展,对普通大众来说更是一种“教育”,信息越透明一些宗教特别是邪教之类的非正常信仰赖以存在的暧昧空间就越少,因此除了警惕互联网宗教碎片化带来的问题以外,恰当利用互联网宣传宗教正能量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尤其是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青少年时期是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而青少年恰恰是当前互联网的主要使用群体,在高校中注意广大学生的思想动向,尤其是防范邪教、新兴宗教在互联网上的快速传播,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可以通过开设相关的宗教常识网站等引导广大青少年正确认识宗教。

(3)创新管理技术,及时处理互联网上涉及宗教的不良信息。互联网等新技术的发展给宗教的传播提供了一定助力,但是面对互联网宗教的碎片化趋势,管理部门也不是一筹莫展的,可以通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舆情管理技术等及时发现互联网宗教的负面舆情和问题,并及时跟进进行处理。尽管通过“堵”的方式治理网络宗教效果有限,但是通过快刀斩乱麻为治本赢得时间不失为当前的一种合理策略选择。

(4)建立网络宗教研究复合型人才储备库。目前对于网络宗教缺乏有效应对手段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对其认识的不足,目前对“网络宗教”的研究方兴未艾,但是广泛分布在宗教研究、互联网研究、青少年研究、思想政治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等领域,各个领域都有自己的特点,也有自己的不足,因此通过跨学科交流和人才的储备能够弥补当前对互联网宗教研究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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