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梓威
(北京工商大学,北京 100000)
二十一世纪以来,人民生活质量日益丰富,医疗技术不断改进,健康理念深入人心,这些诸多因素促使人们的寿命不断延长,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我国目前虽然尚处在社会老龄化的初期,但在不久的未来将不可避免地成为老龄化经济体的一员。面对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养老问题,如何从制度层面给予相应的解决方案成为我国目前亟待考虑的问题。社会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准备工作虽万众瞩目,但从一年多的试点情况来看,经验方面仍有所欠缺,虽然青岛、南通等地的试点开展较早,但都依附于社会医疗保险,并未形成较为独立的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我国建设独立完善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相比于欧美发达国家,我国社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构建起步较晚。政策层面,2015年10月29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将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列为重要任务之一,标志着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构建正式拉开序幕。紧接着,2016年7月8日人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决定在河北省承德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等15地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并将吉林和山东两省作为国家试点的重点省份,计划利用1到2年时间,探索建立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提供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2017年2月28日,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中指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要统筹施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益,并尽可能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服务。
自《指导意见》下发以来,各试点城市陆续出台试点文件,截止至2017年年底,已有14个试点城市出台相关文件启动试点,参保覆盖人数超过3800万人。与此同时,山东、吉林两省分别于2017年4月及2017年6月宣布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其中山东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全省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省份。除试点地区外,浙江省拟全省发文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北京等7个省市也在积极筹备中,其中江苏徐州、浙江桐庐、河北巨鹿等市县已出台相关试点文件。
目前来看,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内,各试点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就参保范围、筹资方式、待遇标准、管理服务等方面展开了积极探索。总体而言制度运行平稳,成效初步显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轻了失能老人及其家庭的经济和事务性负担,对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支付水平总体在70%左右。2016年,上海等已经开展待遇支付的四个城市,参保人待遇享受40余万人次,基金支付3亿多元。二是制度综合社会功能得到发挥,通过这项试点,在拉动就业创业,促进养老、照护服务产业的发展、支持家政服务业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暴露了不少的问题。主要问题可归纳为如下几点:
通过对比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长期护理制度我们可以发现,作为一项独立运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其不仅为参保人提供长期医疗护理服务,更加注重对于参保人的日常照护。按常理来说,日常照护往往是失能老人最为需要的服务。反观我国试点地区,以青岛为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建立在医疗保险的框架内,筹集的资金也与医保基金相关联,长期护理保险更像是对于医疗保险的补充,因此对于参保人的服务业倾向于医疗护理,而忽视了日常照护方面的服务。虽然其他试点地区陆陆续续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为一项独立的制度运行,但目前来看,对于老年人的日常照护服务还有待加强。
在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过程中,评估标准体系的建设是其中非常关键的一环,涉及到最终需要服务的人群总量。对比各试点地区出台的文件,一些地区按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来确定需求等级,如青岛、长春等;另一些地区专门成立了长期护理保险资格评定委员会,并委托第三方来进行资格评定,如成都、石河子等。各地区的评估标准都存在些许差异,总体而言缺乏一个统一的评估标准体系。此外,目前的评估标准均是以老年人生活能力为基准,缺乏对于照护时间和难度的考量,有可能导致需求评级和实际护理情况产生偏离。
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时间较晚,对于护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仍处于起步阶段。现有的护理人员主要为医院的护工以及下岗再就业的工人,相比专业的护理人员,他们对于护理技能的掌握和熟练程度还远远不够,无法有效地满足老年人的护理需求。此外,相对与日益增长的护理需求,现有的护理机构数量也稍显不足。
相比于其他人身险产品,我国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的经营时间还比较短,保费、赔款等数据的积累相当不充分。同时,又由于我国关于失能群体及医疗护理服务的数据都掌握在政府职能部门,保险公司缺乏参与获取数据的能力。因此,商业保险公司可与医疗、养老、卫生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或是共建信息平台,一方面使得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定价更加公平公正,另一方面也可提高社会长期护理保险的运行效率。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建立统一的标准,建立社保、保险公司、护理机构间医疗数据的传输和共享机制。
面对广大居民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的设计也需要独具特色,打造丰富的产品体系。一是要放开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年龄限制,彰显其设计的原始初衷。二是要明确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实行产品差异化,凸显产品特色。根据护理级别与类型,分别制定既能够满足高收入群体的护理险,又有适合中低收入群体的高中低等不同层次的护理产品体系。三是改变单一的固定金额给付方式,增加长期护理保险的实物给付方式。对于失能状况不同的人群,不能一刀切地给付保险金,而应考虑选择采取实物给付,使得给付更有针对性。四是创新附加服务,例如向被保险人普及护理方面的知识,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等,使得被保险人真正感受到保险所带来的优质体验。
由家政人员提供的定期或非定期上门服务是目前我国第三方护理服务的主要形式。但家政服务往往时间较短,专业性不强,无法满足长期护理的需求,可以说我国的护理产业还存在着很大的提升空间。商业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投资护理产业,打造属于自身的专业护理服务产业链。例如泰康人寿打造的泰康之家社区,可为居民提供“预防-治疗-康复-护理”的一站式服务。同时,通过构建专业教育、在职培训、职业等级标准等方法,推动高端护理人员的培养和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