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个税起征点提高

2018-02-16 10:20刘慎朽
西部皮革 2018年12期
关键词:起征点个税税收收入

刘慎朽

(西藏大学,西藏 拉萨 850000)

1 前言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2018年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在过去的5年里,中国居民收入年均增长7.4%,超过经济增长速度。因此,在居民收入增加,经济发展形态良好的情况下,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国家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就需要在征税时找个一个平衡点,综合考虑税收制度等相关的改革,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居民的增收需要等等方面。当务之急,是在分析居民收入和个税起征点的基础上,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2 理论分析

2.1 个税对国家的经济影响

2.1.1 国家税收收入的一部分

我国自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并在2006年调整起征点为1600元,2008年调整起征点为2000元和2011年调整起征点为3500元,个税虽然占我国税收收入比重较低,但却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一部分,对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衡量居民税收收入起着平衡的效应。

2.1.2 个税是经济的杠杆,可调节平衡国家经济

个人所得税多国家经济可以起到杠杆作用,在经济萧条期,由于居民收入的实际下降,会使个人所得税纳税者的个税适用税率降低甚至降到纳税起征点之下,这便为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提供了保障,会增加居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能力,从而刺激国家经济,使国家经济进入良性循环和复苏。

国家可以通过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来平衡和稳定国家经济,减少个人所得税可以增加居民的个人消费,增加居民储蓄和居民的私人投资,扩大内需增加社会总需求,增加就业水平。

2.1.3 缩小居民收入差距

个人所得税税收采取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的形式,对高收入者征收比例大于低收入者,使二次分配起到更均等化的作用,可以缩小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通过个别案列分析和调研,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效应更加合理化和科学化,在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和实现“富民”效果作用越来越明显。

2.2 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因素分析

2.2.1 降低纳税人个税纳税压力

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高于居民人均收入的增长率,经济发展中出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居民收入差距不稳定的情形,居民对经济带来的效益受益不均等。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可以国内生产总值和居民收入更加平衡化,在经济飞速发展的情形下,受益分享的更趋合理化,减轻纳税人压力和负担,进一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2.2.2 缓解我国贫富不均带来的社会矛盾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经济出现了高增长的状态,但是也出现了一个情形就是两极分化严重,个税虽然在调节居民收入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居民收入的增加,纳税的主体变成了工薪阶层,这种纳税的主力军所占有的社会财富却是很少,而社会的主要财富却掌握在少数富人手中,这就使税收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所表现的税收调价居民收入差距作用不太明显。减轻中低收入者纳税压力,提高居民收入整体收入水平,改善居民消费能力等是税收起征点提高的一个动力因素,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能使我国个人所得税结构更加合理科学,尤其在目前居民收入进一步加大的情况下,个税起征点提高符合税收的本质和人民的利益。

2.2.3 促进居民消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发展

最近几年,经济发展虽然快速增长,但居民消费能力动力不足,内需足,在促进经济发展作用方面不显著。

2.2.4 平衡和稳定居民收入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居民收入呈现越来差距越大的趋势。众所周知,一个国家的基尼系数大于0.4,社会就会出现不安定的现象,同时人们在生产和效率方面的动力会大大降低。

3 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实际效应

3.1 对国家税收收入的实际效应不明显

我国税制以间接税为主,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等,这些税收几乎占我国税收的一半左右,而直接税种的个人所得税所占比例饿较低中国的个税占全部税收收入总额7%,占全部财政收入的6%,个人所得税有明显被边缘化的趋势。

3.2 在减轻居民纳税压力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李克强总理指出,2018年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增加劳动收入、迈向富裕”,可以预见,这次个税起征点提高将大幅度减轻纳税群体中的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工薪收入者的纳税比例将会进一步降低。根据2011年税改可知,纳税人比例有28%下降到8%,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有8000多万下降到2000多万。

3.3 调节经济方面作用不太突出

由过去的几年来看,每次个税起征点提高后,居民的消费能力并没有很大程度拉动内需和社会销售额的提升,比如,2014年的前两个季度GDP比去年同期增长9%,相对于个税起征点调高之前的没有太大的差别,可以看出,个税起征点的上调对于调剂国家经济与居民消费能力提升作用不太突出。

3.4 调节居民收入作用不是很显著

本次税改起征点尚不清楚,但较之于前几次税改个税起征点提高,可以预见作用不是很显著。比如对于2011年税改可知,对于工薪阶层来说,在扣除三险一金后,收入在6000元左右工资的,税改收收入也只是提高了300元左右,相对于税改前的比重的5%,可见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对居民实际支付能力和可支配收入并没有大幅度提高,而在泡沫经济下的通胀时期是收入和贫富进一步扩大的阶段,中低收入者更加不利的情形,所以个税起征点对调节居民收入作用不是很显著。

4 个税起征点提高效应不明显的原因分析

4.1 对国家税收收入实际不明显的原因

我国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税的国家,而直接税种的个税所占比例还不到我国税收收入的8%,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还不到2%,这边决定了我国虽然提高个税起征点对税收收入不会像以直接税为主体的国家作用那样明显。

4.2 对提高居民收入和增加可支配支出作用不明显的原因分析

(1)在我国,工薪阶层是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力军,我国个人所得税得纳税者却工薪及薪资增长速度较慢。

(2)偷税漏税行为以隐形收入和灰色收入,他们至于个税征管之外,对国家税收收入造成不小的损失。2017年居民隐形收入和灰色收入为40多万亿元。这些收入处在个税调节范围之外。

4.3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并没有很好的体现累进效应

即收入越多的人应该缴纳更多的个税。证据就是个人所得税越来越成为“工薪所得税”。根据统计年鉴,适用于最高一档即45%的税率的120万以上年收入者,贡献了工薪所得的税总量15%.真正的高收入者和拉开居民收入差距的,是那些财产性收入,赚股息、红利的群体。而工薪所得在个税中占的比例越来越高,目前已达60%以上。而高财富者并没有为财富增长付出太高的代价。我国对于贫富差距的控制手段就有个人所得税,让富人成为纳税的主体,从而控制贫富差距,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依靠累进制,而富人的收入主要其它并非工资,所以贫富差距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4.4 个税起征点比较单一,没有做到提高起征点和降低比例相结合

个人所得税的统一减除标准本身就不公平。对于不同的人生活基本支出成本不同而言做到无视生活基本支出成本,那么个税起征点就起不到“劫富济贫”的作用。在征收个人所得税制的情况下,仅仅按照个税的提高点来征收,仅仅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居民的税收负担,但没有考虑大多数纳税人的税负,在一定程度上起不到政府用经济手段引导不同的行为。

目前,我国个税制度还不够完善,仅仅主要针对工薪及工资,并没有考虑其他因素,对其它因素税收征收还不够完善与合理,而在税收监管方面,又相对落后。

5 应对方案及措施

个税起征点的上调促进了居民消费,扩大了内需,降低居民的赋税压力,从而起到了比较积极的作用,但是个税起征点上调在调节居民收入和经济的发展方面的作用却不是那么明显。根据目前的现状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调整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结构,从而可以更好的使个税在经济杠杆和收入差距方面起到良性的作用。

5.1 完善税收征管方式

我国的税收征管方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在面临税收征管难度大方面,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还没有正确的树立纳税意识,逃税偷税现象时有发生,在税收征管方面手段较为落后,无法满足社会的现实需要。而又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个人所得税改革是一个发展的过程,需要各个阶段逐步完善,使我国税制逐渐实现由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的转变过程,转变成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在征收项目中,要转变税率模式和个税起征点的起征点,将纳税人的家庭主要支出情况纳税到个税改革中,扣除标准进行科学制定,加强税收监管制度,提高全民纳税意识,综合利用个人所得税制度来引导人们的纳税行为,改进所得税制度,综合手段调节收入分配,从而使个人所得税改革真正成为一项为纳税居民服务的基本政策,减轻中低收入的纳税居民的纳税负担和压力。

5.2 合理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

个人所得税的制度要按照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原则,这种个人所得税制度可以有效解决我国个税流失和偷税漏税的问题,而且根据居民的具体本身经济情况综合考虑纳税负担,有利于税收征管方面为我国纳税人营造公平和谐的纳税环境。

为了缩小纳税居民的收入差距,提升税管机关对纳税各纳税部门的税费纳税控制力度,加强税管部门之间的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对税款进行准确征缴,避免税款流失,为纳税人切实带来益处。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进税率和提高起征点的税收,提高税率,科学制定税率级距,科学制定税率级距,调整不同之间的个税征收的税率,比如,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税率可设置3%;收入在1万~3万元之间的,税率可设置7%;收入在3万~8万元的,税率可设置为15%,收入在8万~15万元的,税率可设置为20%;收入在15万以上的,税率可设置35%,累进税率最高控制在35%。

5.3 适当调整税率结构

关于税率结构的问题,可以在统一各类应税所得适用税率的基础上减少税率级次,降低边际税率,以减少税制的复杂性和纳税人偷漏税的可能性,要提高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公平性,简化和调整超额累进税率表,拉开税率档次,个人所得税中加强调节的部分要减少受整体路线平缓特点的影响,增强调节力度;加强对税收负担的分配的有效调节,许多起不到的调节作用的几次应予以取消,税率档次以3~5档为宜。可以对各项所得进行综合征收,实行统一的多级超额累进税率模式将是科学的选择,也能体现我国个税所得的公平性。

5.4 切实实行实际的混合所得税制

不同的制度对不同的国家产生不同的影响。当今很多国家大都实行综合所得税制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制。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发展,分类综合课征制应该是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制的较好选择。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对某些,应税所得如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实行综合征收,采 用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此种征税制度兼有分类所得税制与综合所得税制之长,既能覆盖所有个人收入,避免分项所得税制出现的漏洞,还能体现“量能负担”的公平征税原则,比较符合我国目前的征管水平,这个措施在部分地区也试行并取得了不错的结果,所以还是有待考察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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